深圳新能源汽車什麼時候取消國補
A. 深圳市確認地補取消 從補貼車到補貼充電的轉換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19日發布了最新的《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從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而符合補貼標準的,可按以下三種標准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3種情況執行。
同時,在細則里則提到了對充電設施的補貼。對於這種對基礎設施的補貼,我認為是能夠解決用戶對於充電費用的痛點的。降低企業建設成本,就能降低用戶的消費,是政府對於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認知,對於用戶和車企來說都是雙贏的政策。
在破除了地方補貼這一地方保護主義的政策之後,各品牌應該再度把注意力從補貼這一個點,轉換到真正有益於用戶的地方上去。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B.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何時取消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近日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新政,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50%。
從個人購純電動車最高補貼12萬元,到2016年最高補貼11萬元,再到2017年最高補貼6.6萬元,直至2020年補貼完全取消。
(2)深圳新能源汽車什麼時候取消國補擴展閱讀:
目前,充電樁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電樁的數量從年初不到5萬個,增加到年底的15萬個,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國一舉成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最快的國家。
同時,目前我國新型動力電池單體的能量密度,已經達到220瓦時每公斤,價格每瓦時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價格下降了60%,純電動汽車的動力性、經濟性、安全性以及舒適性,相比幾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國還建立了結構完整、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已經建成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動力電池產業的聚集區,年產能已達到100G瓦時,成為全球最大的動力電池生產國。
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增長呈現前低後高的走勢。15家新能源汽車公司發布的凈利潤預計增長超過30%;7家公司預計業績增長幅度100%以上。
參考資料:新華網—我國新能源汽車補貼2020年完全取消 業內:銷量將保持穩增
C. 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將取消了嗎
據報道,日前相關部門發布的《通知》指出「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分析人士表示,雖然其他城市還沒有城市明確2018地方補貼政策,但是基於地方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應用的熱情,地方應當會保留購置補貼,而且補貼力度值得關注,今後補貼將向注重提升技術的企業以及向乘用車市場傾斜。
希望新政的實施可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D. 深圳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北京會跟著取消嗎
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相關的補貼政策也在隨之調整。比如在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而其中就包括取消地方補貼,過渡期後取消車輛購置補貼,轉為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而也就是說,深圳地區取消地方補貼符合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調整。但是文青認為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北京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
所以,雖然從大方向上來看,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持續退坡,但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以及我國新能源汽車對政策性補貼依賴過強的現狀上來看,短期內補貼依然會存在。所以說深圳取消地方補貼,北京緊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不知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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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能源汽車什麼時候政府不補貼
最早2020年前後結束新能源汽車補貼
F.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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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新能源汽車國家取消補貼是真的嗎
應該不是取消,而是逐漸退出補貼機制,以每年20%的比例減少到沒有,目前已知是到2020年結束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但相信後面還會有新的鼓勵政策出台,因為推動新能源技術發展是我們的國策。
H. 深圳調整新能源補貼政策 取消地方補貼
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此外,充電設施補貼方面,《細則》稱,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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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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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新能源車地方補貼即將取消了嗎
據報道,年關將至,關於新一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醞釀進一步收緊的消息成為關注焦點,近日,有媒體報道稱, 2018年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已基本完成,新補貼政策中續航里程不足150公里的產品將不再享有補貼。
分析人士表示,據測算,未來「如果國家補貼每年退坡20%,則需要補貼2553億元;如果每年退坡25%,經過4年退完,仍需要1770億元。」即便按照每年25%的比例退坡,仍將是巨大的財政支出。
希望補貼的取消不會影響新能源汽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