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熱失控法規
❶ 三項國家強制標准落定,電動汽車將戴上「緊箍咒」
自2016年開始研究的電動汽車三項國家強制標准最終落定,從明年開始電動汽車將戴上「緊箍咒」。
上周,工信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標」)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三項強標也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並且一下三份文件的發出,分別從整車、電池、電動客車三個方面提出了准入門檻。
從2012年的1.27萬輛到2019年破120萬輛,6年時間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攀升至全球首位。隨著新能源汽車基數快速增長,安全問題也愈加凸顯。
去年的多品牌連續自燃事件,以及近期一周內的三起新能源車自燃事故,這也讓不少消費者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產生顧慮。
作為在市場上流通的要被用戶消費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起碼有三個。一是安全、可靠性,二是續駛里程,三是成本要適當。當然還有其他因素。這三者需要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在動力電池技術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能量密度與安全性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即能量密度太高時,安全性隱患增大,在此情況下,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而在這三項強制性標准頒布之後,它們將取代之前推薦性標准,成為中國電動車報批准入的基礎要求。三項強制標准分別對提高電動車安全標准要求、加強試驗檢測精度,以及電動車輛需加入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等技術細節均提出了要求。
具體來看,《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的是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不僅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還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由於電動客車具有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因此《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對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等提出了更為嚴苛的安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均對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提出要求,同時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羅俊傑表示,「沒有安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就沒有未來」。
那麼對於行業來說,強制性標准推出會對現有的企業和產品造成多大影響?作為比國際標准更加嚴苛的三項強制標准,之後是否會出現大批的企業和產品不符合最新標準的情況發生?
有多家新能源汽車企業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三項強制標准只是在原有的推薦標準的基礎上再細化和強化各項指標,對於目前國內銷量較好的車企來說,已經基本能夠滿足這三項標准所規定的目標。但是相對於積淀並不深厚的中下游傳統車企新能源車以及造車新勢力等,相對來說影響要較大。
有業內人士談到,電動汽車不光要在生產環節進行強制標准,同時還要在使用以及保養等環節進行防範,才能形成一個更加安全的體系。在強制標准之外,行業自律非常重要。
從今年以來,國家接連出台了眾多新能源刺激政策,補貼政策也將再延兩年。「三項強制標准」的出台,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電動車行業的研發製造標准,將從根源上降低新能源汽車自燃等事故的發生概率,從而推動電動車的安全性。同時再由國家繼續完善使用環節的充電便利性,殘值確定等多項細分領域,逐漸由政策引導推進到市場主導化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❷ 三項強制性國標出台電動汽車有準可依
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其實,上述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於2016年就已經啟動了制定工作,與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全面接軌,真正達到了國際化標准。
消費者對電動汽車一直持懷疑態度,一是電池續航、壽命問題,再有就是安全問題。相較於燃油車,電動汽車因電池、線路等部件出現自燃的幾率更大。近期就有熱門新能源車出現自燃的現象,讓本打算購買電動汽車的消費者再次猶豫不決。本次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出台,無疑為這些猶豫不決的消費者吃了定心丸。同時也將助力電動汽車在今年的銷量盡快取得突破,拉動汽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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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能源電動汽車在安全方面國家都有哪些規定
盡管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起初目標是節能、低碳、減排、環保,但是就目前的形式來看,新能源電動汽車所帶來的電池消耗和電池污染在某種方面上甚至超過了燃油類汽車所帶來的污染。所以針對此類情況,國家會對2017年WTO官方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分析,並以此出台符合我國國情的新能源電動汽車電池回收法,這方面如果得到實施,那麼新能源電動汽車製造廠商就必須嚴格要求自身汽車電力供給方面的問題。
❹ 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准發布 北汽新能源深度參與
5月12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牽頭、北汽新能源等重點企業參與編制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作為首批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准,將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北汽新能源作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重點企業,連續七年國內純電動汽車市場的銷量冠軍,憑借十年間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深厚的技術積累和實力儲備,深度參與了兩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
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最近的十年間,無論是技術水平、產業規模、市場接受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為落實《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要求,結合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和技術進步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6年啟動電動汽車安全強標制定工作。電動汽車強標是綜合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准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中,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充分考慮了用戶的極端使用場景,對應各種極端場景新增了多項測試項目,例如:振動後浸水試驗用來驗證用戶在全生命周期內遇到的內澇環境下,電池包的密封性是否有異常,是否會有絕緣問題發生;過流保護測試模擬充電機故障導致電流超出限值時電池包的安全防護,避免超出電池正常使用條件進而引發安全問題;熱擴散試驗模擬極端情況下電池包內部某個電池單體出現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同時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中增加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近年來,隨著電池和整車技術的進步,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已不再成為用戶痛點,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電池熱失控成為全行業的技術攻堅。目前,新能源整車企業大多都確立了整車、能耗、充換電、電磁兼容、電池、電機等全技術領域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搭建了科學合理的標准體系。此次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落地,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責任,將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相信隨著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落地、電池相關技術水平的提升,未來電動汽車的安全性將得到最終解決。
有業內人士稱,兩項強制標准反映了國家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過程中,由「政策為主驅動」向「市場為主驅動」逐漸過渡,更加以市場為導向,切實聯系用戶需求。而這些要求在用戶、車企、電池供應商、電芯供應商層面產生的作用和意義將非常深遠,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以及防撞設計方面的技術進步,並提高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標準的國際地位。
作為國內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頭部企業,北汽新能源在發展過程中,將安全作為電動汽車的重中之重,目前已完成整車電安全企標、測試規范、測試用例的建立與實施。此外,在電動汽車安全標准要求的基礎上,通過與多方專業領域專家學者技術交流,汲取國內外相關標准、技術要求和測試規范,針對電動汽車實際應用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保證產品的安全可靠。
截止目前,北汽新能源連續五年獲CACSI中國質量協會「新能源汽車用戶滿意度第一名」,旗下新能源車型總行駛里程超過121億公里,相當於已繞地球赤道30萬圈,充分驗證了其在電動車安全領域的先進性和可靠性。
去年7月,北汽新能源建成了具有行業標桿意義的新能源汽車試驗中心,試驗中心建設面積約5萬平方米,有88個實驗室和400餘套國際先進測試設備。其中,電池相關試驗設備投入超過1.4億元,充分保障產品的性能驗證。
未來,北汽新能源將繼續優化提高,形成針對充電安全、換電安全、行車安全、操作安全等全場景電安全標准體系和測試規范,不斷強化整車開發驗證過程中針對電安全的開發與驗證,為整車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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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這三項電動車強制標准將於明年實施,自燃事故將大幅降低
隨著氣溫逐漸升高,近期國內電動車自燃事故頻發,令電動車安全問題再現公眾視野。實際上,電動車安全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但站在行業整體來看,仍缺乏相對一致的監管和實施標准。
對於此,工信部日前正式組織制定了三項針對電動車的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這三項標準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三項強制標准」包含哪些內容?其又將對電動車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過熱會報警、電池組要防水、保障高壓電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發布「三項強制標准」是以我國原有推薦性國家標准為基礎,並與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UN GTR 20)全面接軌,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和優化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明確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標准。首先,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雖然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電動車型會有電池組溫度顯示和控制系統,但這並非標配配置。
若今後所有電動車型都強制性增加熱事件報警系統,那麼,能給駕駛者更充裕的反應時間,能更迅速地做出響應。
當然了,希望這不僅出現在車輛行駛狀態下,停車充電時的過熱報警也非常重要。從近期發生的幾起電動車自燃事故來看,充電過熱也容易引起自燃。一旦火勢得不到及時控制,極其容易殃及附近充電車輛,從而導致更大損失。
其次,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在降雨較多的南方地區,雨季路面容易出現積水。若車輛底部電池組防水性能不佳,不僅會誘發短路情況,更可能會將車輛的高壓電傳遞到水中,對其它道路使用者形成安全威脅。此要求可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
再者便是優化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此舉是為了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要求更嚴苛,電池過充、擠壓有新標准
由於電動客車具有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因此《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對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等提出了更為嚴苛的安全要求。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換言之,若電池處於臨界狀況,管理單元會採取適當措施,通過CAN與車輛能源管理系統通信,以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的防範能力。
電池失控後,五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
另一方面,《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對電動車核心的電池組提出了更明確、嚴格的要求。其中,電池單體測試項中,除了保持原有的過放電、外部短路、加熱、溫度循環測試項目外,還優化了過充電、擠壓的測試標准。
電池包或系統測試項中,則對震動、機械沖擊、模擬碰撞外部碰撞等項目進行優化,同時增加了熱擴散和過流保護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熱擴散測試項,是要求電池單體在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車內乘員提供更充足的逃生時間。
我國電動車仍處於政策引導階段,電動車之所以不能引起消費者購買慾望,安全性、續航里程、使用便利性、保值率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三項強制標准」的出台,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電動車行業的研發製造標准,從而推動電動車的安全性。
同時,各車企也在不斷提升電動車續航里程,並增加配套的充電設施,以減輕使用者的續航焦慮。在完善這些基礎條件的標准後,再對電動車電池循環使用次數提出要求,延長電動車的使用壽命,以推動電動車的市場保值率。或許,如此才能逐步將電動車由政策主導推向市場主導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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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五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 三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標將於2021年實施
(文/張鈺翊)5月13日,車友頭條獲悉,由工信部組織制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GB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與國際標准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將進一步提高和優化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具體來看,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主要內容為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同時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則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了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此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內容。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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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電動車強制性國家標准發布,2021年實施
日前,工信部消息稱,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以下簡稱"三項強標")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文字顯示,《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事實上,工信部於早2016年就啟動了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標制定工作。
三項強標以我國原有推薦性國家標准為基礎,與我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UN GTR 20)全面接軌。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撰文|宋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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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避免電動車自燃悲劇 國家頒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標准
今日(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布,新規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非常關注電動汽車的安全,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已經屢見不鮮。為了能夠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於今日發布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標制定工作,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三項強標是咱們國內電動汽車領域的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這對於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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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標發布 電池熱失控需保證5分鍾逃生時間
5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下稱「三項強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三項強制標准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在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鋰離子電池的高能量密度和長循環壽命賦予了電動汽車更長的續航里程和更長的使用壽命。但是作為直接關繫到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動力電池的安全性自然也到了更多的關注。
「未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將不再是動力性排而是安全性。」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指出,里程焦慮推動了電池技術的進步,鋰離子動力電池系統的比能量在逐年提升、成本在逐年下降,但與此同時,電池比能量的提升也帶來材料熱穩定性的下降,增加了電池的安全風險,特別是如何抑制動力電池熱失控已經成為業界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
所謂「電池熱失控」,簡單來說就是當電池短時間內溫度快速升高,超出電池的安全使用溫度范圍之後,引起電池熱失控,進而發生電池燃燒等事故,而充電過充、枝晶析鋰、枝晶刺破隔膜、過熱導致隔膜崩潰等都會誘發內短路。電池的內短路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但就要求車輛的電池管理逐步升級為新一代以安全為核心的系統,這也對相關整車製造與電池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歐陽明高表示,隨著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在安全理念上的升級,今年技術領先的兩家企業不約而同地在電池包方面作出了創新,那就是寧德時代的CTP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技術。
其中,寧德時代的CTP電池包專利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的電池箱體,直接將電池模組通過固定件穿過套筒或者利用安裝梁直接裝在整車內。這樣的設計在實現電池包輕量化的同時也提高了電池包在整車的連接強度,優點在於不受標准模組限制,並且能提高體積利用率和系統能量密度,同時散熱效果要高於目前小模組電池包。
而比亞迪的「刀片電池」同樣採用無模組電池包技術,即將電芯做成又長又薄的「刀片」形狀,令磷酸鐵鋰電池的體積能量密度提升了50%;更重要的是,刀片電池長電芯結構與殼體及保護結構形成剛度較強的結構體,抗變形、耐擠壓和穿刺的能力也更強,再加上在高風險安全位點全面使用了耐高溫和具有優異絕緣性能的高溫陶瓷塗層,使電池組內部發生短路的概率降至極低。
比亞迪內部人士告訴《電動大咖》,刀片電池在開發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三項強制標準的各項要求。在用來模擬電池熱失控、較難通過的針刺試驗中,比亞迪刀片電池針刺點附近位置僅有較低程度的溫升變化,未發生劇烈反映,基本杜絕了出現燃爆的可能,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僅有冒煙現象。這也意味著比亞迪刀片電池能夠更好地通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增加的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所說,目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發展方向主要有3個方面,包括電池材料和電化學體系的創新;智能製造、智能回收等智慧電池的發展;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方向。而「刀片電池」主要體現在「電池設計和產品工程方面的創新」。
毫無疑問,三項強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業界人士普遍認為,CTP電池和刀片電池還不是完全沒有模組,而是使用了大模組的形式,但這還是意味著無模組電池進入了變革與發展的加速階段,相信會有更電池企業跟進並帶來更進一步的創新,為廣大消費者帶來價格更實惠、更安全的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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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關注新能源車熱失控安全等 全國人大代表周福庚2021兩會建議
易車訊 在2021「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汽集團高級工程師周福庚帶來四項建議,分別為《關於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及獎勵政策的建議》、《關於優化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關於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的建議》、《關於加快開展汽車產業「碳達峰和碳中和」系統研究工作並適時引入碳交易的建議》。
關於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及獎勵政策的建議
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從中央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歷經數年高速發展,截至2020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500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400萬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作為車輛「心臟」的動力電池的能量密度更是一年一個台階快速迭代,向「高」挺進,從2015年電池能量密度只有90Wh/kg,續航100~150km,發展到當下最高180Wh/kg,續航達700km的純電動汽車,在短短的幾年間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了質的飛躍。但是,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的同時,頻發的電動汽車起火事件向全產業鏈敲響警鍾。
據媒體報道,2020年國內有報道的自燃起火事故共61 起,其中純電動汽車車型達到51 起,佔比高達84% ,事故原因大部分是因為動力電池問題導致。純電動汽車自燃、充電起火等事件頻發,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2020年5月13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規定電池在發生熱失控後5分鍾內不得發生起火和爆炸,從國家層面對電池安全做出了硬性規定,也倒逼各汽車企業加大對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的研究,提升電池安全技術,強化熱失控管理,生產更加安全的純電動汽車,造福全國消費者。
案據:
沒有安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就沒有未來。汽車安全始終是擺在第一位的事情,給予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更高的優先度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表現在:
1.有利於推動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的革新。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頻發不僅損害品牌,也讓眾多消費者持觀望態度,國家出台電池安全硬性政策,從國家層面強調了電池安全的重要性,有助於各汽車企業調整戰略思想,從一味的重續航向重安全、兼顧續航方面轉變,加大對電池安全的研究,實現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的革新。
2.有助於提振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信心。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性始終是消費者最關心的點,國家硬性法規的出台確保了新能源汽車在發生熱失控事故後的一定時間內的安全性,各汽車企業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專研技術,將電池安全再提升一個台階,有助於打消消費者的購車顧慮,利於新能源汽車的長遠發展。
建議:
1.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
建議在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出台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引導汽車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深入開展關於動力電池安全的基礎性研究,研發保障動力電池安全的最佳系統方案,向更高等級安全發展。同時,引導企業提升產品的質量,從動力電池的設計、生產製造、系統集成、整車匹配等各個環節,提高產品的一致性、可靠性。
2.針對熱失控安全等級高低給予不同的新能源積分
建議根據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結果,調節新能源積分系數予以應用。通過熱失控等級高的給予更多的新能源積分,對於試驗後不失控的給予最高1.5倍補貼系數的方式,激勵汽車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做好電池熱失控管理,生產出優質的產品。
關於優化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
對於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完善頂層設計
建議國家層面,制定面向2035年的充電樁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居民區、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區域兩類充電設施網的建設方向、標准及實施路徑,給予地方政府及市場明確指引。
2.開展居民區充電樁建設試點
加快居民區整體智能有序充電管理模式及個人已建充電樁有償共享試點,總結經驗進行全國推廣,提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
3.推進居民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
將居民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納入充電設施建設獎補的范疇,給予專項建設資金支持,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
4.加強居民區充電樁建設管理
以立法、條例、通知等形式,明確居民區充電樁建設流程,縮減不必要的證明、承諾、免責等文件,並壓實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對業主委員會、物業的管理責任。對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需求,未經專業機構認定,居民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不得以電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絕在住宅小區安裝充電樁,鄉鎮、街道、社區要積極做好協調指導工作。同時,對配套服務與管理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獎補或者對協助業主報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管公司,給予每個充電樁一定的的獎勵。
5.加強政策落實
強化國家及地方關於居民區充電樁建設的各類規定和政策文件的嚴肅性,確保政策落實。國家及地方有關責任部門做好督查及追責,杜絕因規定及文件執行不到位,而影響廣大新能源汽車用戶的用車體驗。
關於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的建議
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城市規劃、交通運輸等政府部門、整車及關鍵部件、智能交通基礎設施、公交運輸等企業共同聯動,可考慮採取如下幾方面措施:
1.加快建設智能駕駛汽車共性技術創新平台,重點開展人機交互、新型電子電氣架構、環境感知與控制執行、智能晶元、應用技術等關鍵技術突破,聚焦核心工藝、專用材料、關鍵零部件、製造裝備等短板弱項,提升智能汽車融合創新能力。
2.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多級別、多場景的智能汽車測試和智能交通示範路網設施環境、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路(5G-V2X)、「人—車—路—雲」高度協同的智能基礎設施。
3.加快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標准和政策法規體系,與示範測試、測試管理及商業化應用等相適應的國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車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完善。
關於加快開展汽車產業「碳達峰和碳中和」系統研究工作並適時引入碳交易的建議
1.建議在國家層面系統考慮汽車產業的「碳達峰和碳中和」工作,需要多部委協同開展研究(不但應該包括汽車產品使用過程中間的碳排放研究,還應包括汽車產品製造過程中間的碳排放和製造汽車使用的材料對應的碳排放)並制定適宜的行動方案,形成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體系框架。
2.因為現有的碳交易市場與汽車行業現有的雙積分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異性。建議在研究將汽車產業納入碳交易的范圍時,要綜合考慮二者在管理側重方向、交易體系差異、價格差異以及體量差異,以及汽車產業碳排放管理邊界的問題。例如,以電能消耗量管理為例,目前我國在發電行業已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再針對電動車使用端碳排放進行考核,則電能生產、運輸等產生的碳排放被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