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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申請6

發布時間: 2021-10-19 18:32:49

① 在深圳怎樣申請新能源汽車指標,要符合什麼條件

你查下深圳車管網政府網什麼的,看當地的要求嘛,每個城市的要求不同

② 個人如何辦理新能源汽車上牌手續

以杭州市為例:新能源車牌辦理流程分為兩種。

一是新車注冊登記

2016年12月1日後,新能源車輛辦理注冊登記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與以前相同,即辦理注冊登記的,需先到本市稅務部門取得繳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然後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審核機動車額度,再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注冊登記。

二是已登記的新能源機動車辦理換發號牌手續

1、對已經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自願換領的原則,由車主自主選擇是否換領新式號牌。可以申請換發的車輛清單會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公示,公示範圍內的車主可結合自身情況,自願在互聯網預約換領的地點和時間。

原專段號牌新能源車可直接申請換發號牌,非專段號牌新能源汽車需先到市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確認額度,再進行互聯網選號預約。

辦理前需確保車輛不能有查封、扣押、被盜搶、達到強制報廢標准、違法未處理、事故未處理等情形。

2、按網上預約的時間和地點辦理換牌業務。將車輛開至辦理地點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照片、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原機動車號牌。

(2)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申請6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上牌必備資料

新能源車牌必須攜帶的 5 大證件(個人):

1、 車主身份證原件 + 復印件(非深戶最好帶上居住證原件 + 復印件);

2、登記證書原件(綠本)+ 復印件;

3、行駛證原件;

4、 機動車照片 2 張(45 度角);

5、車架號拓印號 1 條。

③ 深圳新能源6位數車牌為什麼不能注冊深圳交警系統

當然是可以的。處理違章有二個地方。一個是違章地車管所或交警隊。另一個是車輛注冊地車管所或交警隊。

④ 新能源汽車能上深圳牌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⑤ 深圳新能源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5)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申請6擴展閱讀: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⑥ 申請深圳的新能源汽車上牌需要駕駛證嗎

汽車上牌不需要駕駛證 根據2012年9月12日修改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需提交: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 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⑦ 深圳2019新車是不是只能買國6才能上牌

深圳2019年7月1日起新車只能買國6才能上牌。

深圳市《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中規定:

第四條 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准。

2019年7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2019年7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7)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申請6擴展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後,違法行為人未接受處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不予辦理轉移登記等業務,直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校車、教練車、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以及非本市注冊登記但上路行駛需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道路通行證的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標識。禁止破壞或者擅自拆除機動車安裝的電子標識。

其他車輛的所有人可以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安裝電子標識。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配發、安裝汽車電子標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⑧ 新能源汽車怎麼辦理上牌

以成都市為例,新能源汽車辦理上牌流程如下:

1、車主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進行新能源號牌預選號碼。

2、車主持上戶相關手續前往新能源新車注冊辦理點,進行相關信息錄入。

3、車主將車開往至新能源新車注冊點查驗區,進行車輛查驗,並提交相關上戶資料。

4、車主確認預選號牌,並進行繳費,同時領取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

5、車主持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前往號牌製作點領取號牌,並進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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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注意事項:

1、辦理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業務的新能源汽車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的申請條件、程序、要求及所需資料與《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辦理普通機動車號牌核發一致。

2、已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自願申請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及因號牌丟失或損壞需補換領號牌的,應首先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預約換牌的時間和地點,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辦理補換領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

⑨ 深圳新能源汽車指標如何申請

新能源汽車滿足上綠牌的條件後,前往當地的車管所申請上綠牌。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7號)精神,現就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調整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個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

審核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其他要求不變。

二、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面向個人投放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的個人申領。其他要求不變。

三、本次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調整政策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投放數量不超過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剩餘額度(36377個),額度使用完畢即止。

(9)深圳新能源汽車上牌申請6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牌照知識

1、新能源汽車牌照從外觀上看和傳統燃油汽車牌照沒有什麼太大區別,只是新能源汽車車牌相比傳統燃油汽車牌照藍底白字,採用了綠底加黑字的設計。

新能源汽車車牌位數由5位數變成了6位數。原來的黃牌車(大型車),現在在新能源車型上採用了黃色前綴加後面新能源牌照內容,把區分的首字母「D」「F」放到了最後後面一位。

2、新能源牌採用了新技術,不僅能夠根據車牌追溯源頭,查出誰做的,什麼時候做的,誰領走的。另外,新能源牌照改進了製作工藝,採用無污染的燙印技術。同時採用了二維條碼,防偽底紋暗記,激光圖案等技術,可以說杜絕了套牌的可能性。

3、新能源牌照介於首字母和地區編號之間,有一個大寫的E字母(英文:Electric)。它的寓意是電動,新能源。這個字母「E」和電動插頭的LOGO有些類似。

⑩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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