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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汽車火災條例

發布時間: 2022-01-29 00:24:55

1. 避免電動車自燃悲劇 國家頒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標准

今日(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布,新規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非常關注電動汽車的安全,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已經屢見不鮮。為了能夠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於今日發布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標制定工作,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三項強標是咱們國內電動汽車領域的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這對於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2. 安全嗎中國發布電動車強制標准,起火5分鍾不爆炸

安全嗎?中國發布電動車強制標准,起火5分鍾不爆炸
今日,工信部發布了三項關於電動汽車安全性的強制國家標准(以下簡稱「三項標准」),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最近電動汽車起火的新聞層出不窮,許多人對其安全性產生質疑,出台此項規定之後,真的可以制止危險的發生嗎?我們一一為您解讀。
標准內容:
上圖是不是字太多,看不下去了,別急,我們給您總結。
1.從明年開始,所有電動車增加電池溫控系統,可以監控電池溫度,一旦溫度過高,立即報警。並且加強整車的防水、絕緣強度,保障高壓安全。
2.增強電池防碰撞能力,提高電力系統阻燃能力,增加電池最小單元散熱能力考核。
3.從明年開始,所有電動車增加著火預警系統,一旦電池起火,立即發出警報,保證燃燒5分鍾不發生爆炸,為乘員預留逃生空間。
安全嗎?
只要是安全系統,越多越好,畢竟生命至上。
制定安全標準是好,但最後實施情況又是另外一回事。
尤其最後一項標准,是不是有點可笑啊。
燃燒五分鍾不爆炸,該怎麼測試?
怎麼讓電池起火,什麼情況不算爆炸,會不會遭到擠壓,不發生明火而爆炸?
電動汽車到目前為止,也算新生事物。
制定安全標准在全球范圍內,中國也是首創。
摸著石頭過河吧!
給予一些寬容,我們只希望不要太離譜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 消防法有規定停車庫不允許電瓶車充電嗎

並沒有這項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第二條、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 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第三條、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第四條、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北京電動汽車火災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公布。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4. 北京電動車新規定2021

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
是怎麼規定的?為什麼設置過渡期?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徹底解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潛在的社會安全隱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並已於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沒有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對於條例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綜合考慮車輛使用壽命、車輛保有人權益等客觀因素,設立了3年過渡期,目的是引導車輛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市公安交管局於2018年10月17日向社會發布了關於《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並向超標車輛發放了臨時標識。
依據條例規定,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後,懸掛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再允許上道路行駛。目前,過渡期已臨近期滿,請廣大車主抓緊對仍保有的超標車輛進行合理處置,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超標電動自行車有哪些危害?
超標電動自行車主要有三方面危害:
一是整車質量不符合標准要求。由於加大電池容量、加裝其它裝置等原因造成整車質量過重,影響制動性能,帶來安全隱患。
二是車速限值不符合標准要求。非法改裝控制器或電機,加裝電池,非法提高車速造成車速過快,影響車輛的操縱穩定性和制動距離,也會影響騎行者的視覺以及判定力和反應時間,從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電池防篡改及短路保護不符合標准要求,存在短路隱患,不僅影響續航里程及電池壽命,更有可能發生自燃,引發火災,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不大於55kg,最高車速不大於25km/h,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術要求的就是「超標電動自行車」。
建議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應選擇有CCC強制性認證標識、有產品合格證明、三包有保障的產品。發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可撥打12345進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拓展資料:本市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經銷門店都積極參與了車輛以舊換新的行動,並簽訂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業自律承諾書》,規模已達800多家。具體各門店的信息可以通過關注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公眾號「自行車與電動車」-「協會官網」-「以舊換新門店」查詢。
舊車折價和新車優惠的幅度,因舊車現況和各電動自行車品牌舊車折價、廠家補貼、新車優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費者可到店進行咨詢,選擇滿意的品牌和優惠價格進行舊車置換。
置換後新車上牌,有哪些方便的辦理途徑?
市民購買新車後,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符合條件的,當場登記並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
全市19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均可辦理注冊登記。此外,為方便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交管部門在全市選取了178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置便民服務點,實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所有便民服務點不局限於辦理登記本店銷售車輛,群眾在其他門店購買的同一品牌合規電動自行車也可在便民服務點辦理注冊登記。市民可登錄北京交管局官方網站或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辦理流程和辦事地點。

5. 電動車充電著火必須帶去作筆錄嗎

電動車充電著火。你去做筆錄。

6. 電動車禁止上樓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答:電動車上樓會存在造成活在的安全隱患,在樓道里充電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等文件中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第一條: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 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並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第三條: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公安部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第四條: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7. 北京電動車新規定2021

摘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對電動車生產企業做出新的要求,對消費者在日常使用的電瓶車也做出新規定,此舉有利於完善電瓶車企業合理規范生產;有利於保護消費者購買電瓶車的利益;有利於促進電瓶車產業結構創新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此管理辦法於去年4月15日開始實行。

8. 消防法律法規是否有明確規定地下室不能停放沖電電動車

是。

《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要求:嚴禁在住宅建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電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18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停放電動車注意事項

強化源頭管控:需要注意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時,要選擇知名品牌。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其質量和安全性皆無法保障。

注意充電環節:不私拉電線充電,線路過載易引發火災;不整夜充電,絕大部分充電器沒有「過充」保護裝置,電池持續高溫發熱,引發起火爆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電動車

9. 電動車新規定8月1日期實施,這些新規會減少電動車的安全事故的發生嗎

我覺得電動車新規的實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電動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但目前某些設施還需完善。

前言: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在今年,四川成都某小區的一起電動車在電梯起火的事件,當時在電梯里多人被燒傷,最讓人痛心的是包括一名襁褓中的嬰兒……看完整個視頻後,我的第一反應就是,我們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到

近年來,電動車爆炸和燃燒引發的安全事故,讓很多無辜的老百姓受到意外傷害,如今國家明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新增了7項消防行政處罰,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樓梯間、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當然,在一二線城市裡,大多數上班族是坐地鐵、公交車上下班,比較少人用電動車。有用電動車的,也未必能引起房東的注意,因為很多房東沒有住在同一棟樓,一旦有事找他,是沒有就能趕來的。也少有房東會願意為了你去建設充電樁和車棚吧!

結語:

電動車新規在8月1日開始實施,對於那些有良心或懂得遵紀守法的人來說,電動車的安全事故肯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如今國家正在加大力度管制電動車規范,說明了國家對電動車安全事故的重視。而且新規剛開始執行,肯定會有人叫好,有人覺得不足。你覺得呢?

10. 消防法規定電動車不得上樓

摘要 消防法禁止電動汽車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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