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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推廣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2-05-09 04:43:19

㈠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㈡ 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問題

新能源汽車在私人領域佔比不斷提高
2018年1-10月,我國新能源汽車共銷售86萬輛,同比增長近75.6%,占汽車總量的3.75%。其中純電動汽車累計銷售65萬輛,佔比76%,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銷售21萬輛,佔比由2017年的16%提至24%。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分別銷售74.6萬輛和11.4萬輛,佔比分別為88%和12%。新能源乘用車中私人領域佔比近67%,公共出租租賃領域佔比近15%,企事業單位等非營運類佔比約18%,私人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日益提升。
我國尚未出台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政策
我國已經出台多項汽車相關管理政策,推動了我國汽車售後服務的質量提升。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售後服務體系建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後服務水平,加快品牌培育。2016年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發布《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售後服務規范》,要求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具備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但是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台專門的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規范。
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售後服務能力仍待提升
國外主要新能源汽車產銷國家還未出台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規范,但各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如特斯拉、寶馬等都建立了各具自身特色、相對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目前我國缺少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標准,新能源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糾紛處理暫無標准可依。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大多根據現有燃油汽車售後服務相關政策,如《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並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建立了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體系。但和國外企業售後服務體系相比,國內企業在售後服務模式、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售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售後服務能力亟待提升。
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的不滿日益增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了燃油汽車的核心部件屬於強制「三包」范圍,但並不適用於新能源汽車,且未包含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核心零部件「三包」要求。由於缺少國家層面上的統一標准,汽車廠商在退換新能源車輛、更換動力電池等零部件方面擁有較大自量權。目前受動力電池技術水平限制,如動力電池內部硬體故障、動力電池均衡性、低溫性能等問題,導致新能源汽車可靠性、續駛里程、充電效率等方面與消費者期望有一定差距,導致消費者維權事件的頻發。
對我國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的建議
售後服務問題日益凸顯直接影響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建議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加快規范、完善我國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體系,提高售後服務水平。
政府層面
一是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規范。明確售後服務各主體義務(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維修企業等),「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售後服務流程、售後服務糾紛處理辦法、違反規范的懲罰措施、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安全風險防控等。修訂完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新能源汽車的質保要求,增加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等核心零部件的保修期及三包期內的退換車條件等。
二是宣傳引導消費者正確使用新能源汽車。由於純電動汽車結構比統燃油汽車簡單,部分消費者缺乏對新能源汽車維護保養的基本意識。若新能源汽車維護保養不足,長期使用可靠性將持續惡化。新能源汽車如長時間泡水、處於高溫狀態,或發生振動、輕微碰撞變形等,均有可能導致電池故障、連接件老化松動等,若消費者未及時進行檢測維修,可能導致電路短路起火。此外消費者如何正確充電和確保充電安全也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
三是建立新能源汽車年檢、強制報廢、召回等制度。目前基於傳統汽車特性的機動車安全檢驗制度,其檢驗周期和檢驗項目都不能完全適用於新能源汽車,尤其是針對高壓電氣安全、動力電池安全等檢驗項目的缺失,大大增加了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由於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成本低,因此多被用於公交、出租、網約車等重度使用領域,但由於缺乏適用於新能源汽車的強制報廢規定,導致有些車輛性能衰退嚴重卻無法報廢,也有些車超期服役存在嚴重隱患。建議加快研究建立適用於動力電池特性的新能源汽車安全年檢制度、強制報廢制度,引導生產銷售企業建立維護保養制度。同時加強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監管,打擊虛假承諾、弄虛作假現象,明確三包責任、召回制度等,保障消費者權益。

㈢ 上海新能源車上牌新政策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有效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
本實施辦法所稱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本條第二款所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
1.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2.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放額度憑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在本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符合本市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本市公交汽車領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㈣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五、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有關方面要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爭取於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早穩定企業和市場預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城市公交車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優先領域,通過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行業健康發展。
(十七)給予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研究完善節約能源和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並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繼續落實好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籌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資金。建立長期穩定的發展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檢驗測試和推廣應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其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開透明、操作性強的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准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
(二十一)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實施基於汽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積分交易和獎懲辦法,在考核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時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使用。
(二十二)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有關地區為緩解交通擁堵採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便於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於執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分。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給予便利。

㈤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二、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三)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完善充電設施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路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准。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
(五)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准管理。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六)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七)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攻關。依託國家科技計劃加強對新型充電設施及裝備技術、前瞻性技術的研發,對關鍵技術的檢測認證方法、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規范以及充電網路監控和運營安全等方面給予科技支撐。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徵的充電模式,實現更安全、更方便的充電。
(八)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等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要,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九)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地方政府要把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電網企業要配合政府做好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㈥ 廣州新能源車政策

法律分析:可向廣州市有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㈦ 發改委等四部委發布指導意見 加快新能源車充/換電站建設

易車訊 近日,發改委等四部門發布了《關於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加快基礎材料、關鍵晶元、高端元器件、新型顯示器件、關鍵軟體等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推動創新疫苗、體外診斷與檢測試劑、抗體葯物等產業重大工程和項目落實落地,鼓勵疫苗品種及工藝升級換代。

以下為原文:

關於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

發改高技〔2020〕1409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廳)、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的增長點增長極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重點產業鏈、龍頭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加強要素保障,促進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加快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聚焦重點產業領域。著力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加快適應、引領、創造新需求,推動重點產業領域形成規模效應。

——打造集聚發展高地。充分發揮產業集群要素資源集聚、產業協同高效、產業生態完備等優勢,利用好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開放平台,促進形成新的區域增長極。

——增強要素保障能力。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引導人才、用地、用能等要素合理配置、有效集聚。

——優化投資服務環境。通過優化營商環境、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創新投資模式,暢通供需對接渠道,釋放市場活力和投資潛力。

二、聚焦重點產業投資領域

(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提質增效。加大5G建設投資,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將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優先向基站建設開放,研究推動將5G基站納入商業樓宇、居民住宅建設規范。加快基礎材料、關鍵晶元、高端元器件、新型顯示器件、關鍵軟體等核心技術攻關,大力推動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擴大合理有效投資。穩步推進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物聯網、車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集成創新和融合應用。加快推進基於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圍繞智慧廣電、媒體融合、5G廣播、智慧水利、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市政、智慧社區、智慧家政、智慧旅遊、在線消費、在線教育、醫療健康等成長潛力大的新興方向,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推動中小微企業「上雲用數賦智」,培育形成一批支柱性產業。實施數字鄉村發展戰略,加快補全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短板,加強數字鄉村產業體系建設,鼓勵開發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的信息化產品和應用,發展農村互聯網新業態新模式。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推進農業農村大數據中心和重要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建設,加快農業全產業鏈的數字化轉型。(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國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生物產業創新發展步伐。加快推動創新疫苗、體外診斷與檢測試劑、抗體葯物等產業重大工程和項目落實落地,鼓勵疫苗品種及工藝升級換代。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加大生物安全與應急領域投資,加強國家生物製品檢驗檢定創新平台建設,支持遺傳細胞與遺傳育種技術研發中心、合成生物技術創新中心、生物葯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改革完善中葯審評審批機制,促進中葯新葯研發和產業發展。實施生物技術惠民工程,為自主創新葯品、醫療裝備等產品創造市場。(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葯局、葯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高端裝備製造產業補短板。重點支持工業機器人、建築、醫療等特種機器人、高端儀器儀表、軌道交通裝備、高檔五軸數控機床、節能非同步牽引電動機、高端醫療裝備和制葯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等高端裝備生產,實施智能製造、智能建造試點示範。研發推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運維、農業生產專用感測器、智能裝備、自動化系統和管理平台,建設一批創新中心和示範基地、試點縣。鼓勵龍頭企業建設「互聯網+」協同製造示範工廠,建立高標准工業互聯網平台。(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新材料產業強弱項。圍繞保障大飛機、微電子製造、深海采礦等重點領域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加快在光刻膠、高純靶材、高溫合金、高性能纖維材料、高強高導耐熱材料、耐腐蝕材料、大尺寸矽片、電子封裝材料等領域實現突破。實施新材料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升稀土、釩鈦、鎢鉬、鋰、銣銫、石墨等特色資源在開采、冶煉、深加工等環節的技術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納米材料等在光電子、航空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葯等領域的應用。(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新能源產業跨越式發展。聚焦新能源裝備製造「卡脖子」問題,加快主軸承、IGBT、控制系統、高壓直流海底電纜等核心技術部件研發。加快突破風光水儲互補、先進燃料電池、高效儲能與海洋能發電等新能源電力技術瓶頸,建設智能電網、微電網、分布式能源、新型儲能、制氫加氫設施、燃料電池系統等基礎設施網路。提升先進燃煤發電、核能、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等基礎設施網路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推動源網荷儲協同互動,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秸稈能源化利用。(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支撐能力建設。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城市示範,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環衛、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建設,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公共停車位的快速充/換電站覆蓋率。實施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加大車聯網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智能汽車特定場景應用和產業化發展。支持建設一批自動駕駛運營大數據中心。以支撐智能汽車應用和改善出行為切入點,建設城市道路、建築、公共設施融合感知體系,打造基於城市信息模型(CIM)、融合城市動態和靜態數據於一體的「車城網」平台,推動智能汽車與智慧城市協同發展。(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節能環保產業試點示範。實施城市綠色發展綜合示範工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和小區內建築節能節水改造及相關設施改造提升,推廣節水效益分享等合同節水管理典型模式,鼓勵創新發展合同節水管理商業模式,推動節水服務產業發展。開展共用物流集裝化體系示範,實現倉儲物流標准化周轉箱高效循環利用。組織開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發展智慧農業,推進農業生產環境自動監測、生產過程智能管理。試點在超大城市建立基於人工智慧與區塊鏈技術的生態環境新型治理體系。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提升環境治理服務水平,推動環保產業持續發展。加大節能、節水環保裝備產業和海水淡化產業培育力度,加快先進技術裝備示範和推廣應用。實施綠色消費示範,鼓勵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飯店、綠色電商等綠色流通主體加快發展。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加快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數字創意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數字創意產業與生產製造、文化教育、旅遊體育、健康醫療與養老、智慧農業等領域融合發展,激發市場消費活力。建設一批數字創意產業集群,加強數字內容供給和技術裝備研發平台,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視頻基地、一流電競中心、高沉浸式產品體驗展示中心,提供VR旅遊、AR營銷、數字文博館、創意設計、智慧廣電、智能體育等多元化消費體驗。發展高清電視、超高清電視和5G高新視頻,發揮網路視聽平台和產業園區融合集聚作用,貫通內容生產傳播價值鏈和電子信息設備產業鏈,聯動線上線下文化娛樂和綜合信息消費,構建新時代大視聽全產業鏈市場發展格局。(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產業集聚發展新高地

(九)深入推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構建產業集群梯次發展體系,培育和打造10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100個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引導和儲備1000個各具特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生態,形成分工明確、相互銜接的發展格局。適時啟動新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培育若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綜合運用財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識產權等政策,協同支持產業集群建設、領軍企業培育、關鍵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等項目。(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增強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力。啟動實施產業集群創新能力提升工程。發揮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資源豐富的優勢,推動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依託集群內優勢產學研單位聯合建設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質檢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標准創新基地、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創新平台和重點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平台。推動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建設產業集群協同創新中心和產業研究院。(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科院、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產城深度融合。啟動實施產業集群產城融合示範工程。以產業集群建設推動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促進加快形成創新引領、要素富集、空間集約、宜居宜業的產業生態綜合體。加快產業集群交通、物流、生態環保、水利等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推進產業集群資源環境設施共建共享、能源資源智能利用、污染物集中處理等設施建設。探索「核心承載區管理機構+投資建設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建設新模式,推進核心承載區加快向企業綜合服務、產業鏈資源整合、價值再造平台轉型。推動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證監會、國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聚焦產業集群應用場景營造。啟動實施產業集群應用場景建設工程。圍繞5G、人工智慧、車聯網、大數據、區塊鏈、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率先在具備條件的集群內試點建設一批應用場景示範工程,定期面向特定市場主體發布應用場景項目清單,擇優評選若干新興產業應用場景進行示範推廣,並給予應用方一定支持。鼓勵集群內企業發展面向定製化應用場景的「產品+服務」模式,創新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推廣應用方式和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壯大國內產業循環。(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產業集群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產業集群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依託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科研單位等建設一批專業化產業集群促進機構。推進國家標准參考數據體系建設。建設產業集群創新和公共服務綜合體,強化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標准認證、中試驗證、檢驗檢測、智能製造、產業互聯網、創新轉化等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支撐,打造集技術轉移、產業加速、孵化轉化等為一體的高品質產業空間。在智能製造、綠色製造、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培育一批解決方案供應商。支持有條件的集群聚焦新興應用開展5G、數據中心、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車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十四)加強政府資金引導。統籌用好各級各類政府資金、創業投資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創新政府資金支持方式,強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項目的投資牽引作用。鼓勵地方政府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計劃,按市場化方式引導帶動社會資本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圍繞保障重點領域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鼓勵建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產業鏈核心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完善內部考核和風險控制機制。鼓勵銀行探索建立新興產業金融服務中心或事業部。推動政銀企合作。構建保險等中長期資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有效機制。制訂戰略性新興產業上市公司分類指引,優化發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創板等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力度。支持創業投資、私募基金等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市場主體投資。依託國有企業主業優勢,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布局力度。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創新能力和產業化等建設項目。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合作,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修訂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外商投資限制,增加戰略性新興產業條目。(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資委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投資服務環境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動重大項目「物流通、資金通、人員通、政策通」。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審批,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深化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應用,加快推進全程網辦。全面梳理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精簡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推行「一網通辦」。(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快要素市場化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環保等要素配置,將土地林地、建築用砂、能耗等指標優先保障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項目需求。加強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鼓勵地方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推動建立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特點、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准。(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咨詢和宣傳引導工作,以「線上線下」產業招商會、優質項目遴選賽、政銀企對接會、高端論壇等形式加強交流合作,增強企業投資意願,激發社會投資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努力營造全社會敢投資、願投資、善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部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2020年9月8日

㈧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地方政府的組織推動作用。各有關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強指標考核,建立以實際運營車輛和便利使用環境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十九)加強部門間的統籌協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及時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部門間要加強協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對各地區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體公開各地區任務完成情況。財政獎勵資金要與推廣目標完成情況、基礎設施網路配套及社會使用環境建設等掛鉤,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退出機制。要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在全國組織推廣交流活動,促進各地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組織業內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要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同時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曝光,形成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14日

㈨ 新能源補貼是給個人的還是廠家的

法律分析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補貼給消費者的。
根據《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是:第一點 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法律依據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第十五條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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