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㈠ 「生產資質審批暫停」背後,新能源產業准入門檻要提升
據一些業內媒體報道,針對當前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可能出現產能過剩的苗頭,行業管理部門擬暫停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審批發放,並結合當期產業運行現狀對行業准入門檻調整優化。
新能源生產資質對於新能源企業尤其是新興造車的互聯網企業而言,是極為稀缺的產業資源。如若消息證實,必將給上述企業造成不小的沖擊。但車業雜談以為,無論傳聞報道是否屬實,新能源生產資質審批調整優化已到了勢在必行的時刻。
此外相比傳統汽車企業造新能源汽車,新興企業即使拿到生產資質,最終能不能賣車,還需看企業及產品能不能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但就目前而言,15家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中,只有北汽新能源一家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而且對於北汽新能源而言,其背後本身就是傳統汽車企業。 因此綜合來看,當前新興企業與從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傳統汽車企業而言,綜合實力相去甚遠,即便國家暫停或者終止生產資質審批,對於新能源汽車產業影響也微乎其微。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於當下火熱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而言,倘若能夠借著生產資質審批政策調整優化的機會,對行業進行規范治理。從長期角度而言,實在是利大於弊的事情。
㈡ 新能源汽車准入規定擬修改,不再要求設計開發能力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徵集稿中主要有十點修改內容,其中核心的部分在於刪除了之前對於准入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相關的部分內容,調整為對「技術保障能力」的要求,這意味著放寬了對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設計研發機構的要求。
解讀:當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經實施了2年半,與發改委發布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並稱為「雙資質」。
2020年1月11日,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2020)上,工信部部長苗圩就重點談到了「加快改革創新,採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
產品設計開發能力不再作為審核整車企業的核心指標,這將降低獲取造車資質的技術門檻。
在此之前,造車新勢力之中,理想汽車為獲資質斥資6.5億元收購了力帆股份的殼資源,後因為這個殼資源此前的一些訴訟糾紛,導致了一些銀行車貸的問題。威馬汽車收購大連黃海花費了11.8億元。拜騰汽車收購一汽華利,整體的代價是8.5億元。
對於這些造車新勢力而言,由於尚未實現規模性銷售,所募資金來之不易,希望進入門檻的降低,讓後來者不要在「生產資質」上耗費如此巨額的資金。
汽車產品涉及公共安全,此外,也為了控制產能,防止出現產能過剩的窘境,此前的監管思路是制定了極高的事前進入門檻。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走向深入,汽車產業管理從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後管理,是符合時代潮流的,符合市場化發展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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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催生新一波造車新勢力新能源車企准生證條件生變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附件: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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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緊箍咒!造車新勢力的最後30天!准入門檻放寬是誤讀!
工信部4月7日發布的公「開徵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有一條,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大部分業內人士、專家都認為這是「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門檻放寬」,實際上這是嚴重的誤讀。
救還是不救?不救的話,這么多造車新勢力發生崩盤的話,前期那麼多國資、社會資本投入打了水漂不說,由此造成的失業問題,也是大大的社會問題。
但是如果都救,就意味著這些企業將「國有化」,這完全違背了原本管理部門希望通過民營企業的「機制優勢」盤活汽車產業(主要是國企混改、私企接盤傳統車企產能)的基本國策,這是中國繼續深化改革的歷史大倒退。叫停造車新勢力「國有化」,是管理部門所能做的唯一選擇。
兩難的情況下,管理部門於是想到了一個新的招數:為上百家造車新勢力松綁,讓它們大可不必全部成為「整車企業」,而是可以轉型為「開發設計公司」;而那些已經擁有資質和生產線但沒有「開發設計能力」的傳統企業(大多為國資背景),則可以變得更主動一些,改變「等別人施救」的現狀。恐怕這才是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的初衷。
因此,對於那些對製造整車還存在幻想但又急需融資的造車新勢力來說,從4月7日-5月7日,也就是工信部公開徵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的30天公示期,是它們最後的30天。在這之前如果它們依然沒有融到資金,後面的路基本已經被管理部門規劃好了:轉型開發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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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能源准入門檻又降低,放寬政策的背後是福是禍
問題的答案在2005年的手機市場或許能找到。彼時,手機市場准入條件放寬,越來越多的黑手機橫空出世,由於價格低廉,充斥整個手機市場;但黑手機終歸逃不過質量不過關的問題,消費者越來越不信任市面上的產品,這直接給了蘋果搶占市場的機會,而這樣的局面,直到近幾年才慢慢有所緩解。
或許手機行業、汽車行業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但當「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消費者不再信任市場的時候,這樣的市場又該如何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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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新能源准入門檻降低,新勢力的春天要到了
關注《大話車江湖》的網友們都知道,在有關造車新勢力的文章中,江湖君經常提到一個關鍵詞——造車資質。
而對已經站穩腳跟的傳統新能源車企和造車新勢力們來說,這也許不是一個好消息——歷經艱難險阻才從萬軍之中得以存活,新鮮血液的加入也許還會給他們帶來沖擊。
不僅如此,獲取造車資質難度的降低也可能讓一些不達標企業重新擁有可乘之機,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從而消磨新能源汽車在消費者心中好不容易建立的信任。
其實無論政策如何變化,考量汽車企業的指標永遠有且只有一個——產品。代工也好,自產也罷,只有拿出了達標的產品,才能得到市場和消費者的認可,存活自然也就不成問題。
這次政策修改就像是一次招生考試,雖然降低了學歷要求,但能否考上還得各憑本事。
(註:文中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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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為代工鋪路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在汽車市場向頭部企業聚集,造車新勢力崛起,車市寒冬持續,外資開始在華建立獨資企業的背景下,中國汽車產業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原有的政策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於新的市場發展。從2018年開始,汽車產業政策進入快速調整的時期,政策的風吹草動都受到行業人士的密切關注。
2020年各大車企復工之際,汽車產業就迎來了政策變動:工信部發布了《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圖4微笑曲線
落後產能的催命符
那麼,由誰來承當這個代工廠的角色?
目前來看,首選產能利用率過低甚至是瀕臨倒閉的傳統車企們。但這樣就產生了一個矛盾:根據《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的精神,要將淘汰落後汽車產能,將產能向優勢區域集中,這些產能利用率過低的汽車企業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被淘汰的「落後產能」。
另一方面,產能利用率低的原因自然是市場表現不好,在中國,市場表現不好的很大部分原因是由於產品質量不好,生產管理水平差。造車新勢力為何要選擇一個生產管理水平差、生產設備落後的企業來充當代工廠,生產自己的產品?
能夠進入代工體系的企業,必須是設備、生產、管理均達到先進水平的企業。與其花費大力氣改造一個舊企業,可能不如建立一個符合市場要求的新企業。因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和其背後的代工體系絕對不是將被淘汰的落後產能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一道催命符!既定的產能清理路線並不會改變,反而將利用新的企業加快產能替代的速度。
外資獨資品牌的「准生證」
除了造車新勢力之外,還有一個獲利者,那就是外資品牌。
長期以來,國內汽車產業「市場換技術」的政策一直被詬病不已,市場被拿走了,技術卻沒換來。「沒有德國工程師的允許,中國工程師不能改動一個螺絲釘」的故事也被廣為傳播,引為笑談。隱藏在故事背後的,是外資廠商並不願意把技術輕易地讓渡給中方,畢竟誰會想在本已擁擠的市場上再多一個競爭對手?世界上並沒有那麼多蘇聯老大哥,可以毫無保留地將本國整套工業體系援助給他國。
面對對技術如飢似渴的中方合作夥伴,外資品牌很難不在心裡多幾層顧慮。隨著國內汽車產業的進一步開放,股比限制政策按著時間表逐步取消,外資車企們又面臨著新的問題:在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後,要在中國市場進行多深的投入?根據原有規定,建立新的獨資企業需要配套研發團隊,這是否會增加各類技術機密泄露的風險?
目前國內已經出現外資獨資的汽車企業:特斯拉是第一家外資獨資的新能源汽車車企,四川現代是第一家外資獨資的商用車車企。要不要跟進成為了其他外資廠商頭疼的問題。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改稿解決了這一問題,外資廠商們只需要在國內建立製造廠,無需配套技術開發團隊。這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外資廠商的知識產權利益。可以說,這是外資獨資新能源汽車品牌的「准生證」。
我們不排除這份修改稿徵求了外方的意見,甚至可能是外方推動了這份修改稿的出台,但這並不妨礙這份修改稿是更多地有利於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
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進一步開拓需要外資品牌產品的協助。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主要以運營市場為主,超過80%的新能源車輛用於運營用途,私人汽車市場佔比很少。外資品牌的大規模進入國內市場,有利於利用外資品牌的品牌效應,打開私人新能源汽車市場。
中國新能源車企並不懼怕外資品牌。從船夫哥「分分鍾造出特斯拉」開始,中國新能源車企們就一直信心滿滿。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據全球市場的50%,中國新能源自主品牌占國內市場份額超過80%,這是工信部敢於放開政策限制的底氣。
總而言之,《修改稿》的發布,將大力推動純製造企業的發展與興旺,有利於推動產能合理重組,促進汽車向模塊化設計與製造發展,加快產業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有利於汽車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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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一紙生產資質逼瘋了造車新勢力,代工模式真的一無是處嗎
一紙生產資質逼瘋了造車新勢力,代工模式不是真的一無是處,我們不能一竿子打死。
目前許多造車新勢力,由於無法通過自建工廠來進行項目驗收,所以無法通過普通的渠道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便只能「借雞下蛋」,即代工的途徑獲得,例如江淮代工蔚來,海馬代工小鵬等。
而且從政策的角度出發,代工模式已越來越得到政府的認可。此前,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指出「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之間開展研發和產能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託加工生產」。
因此無論從經濟角度、生產角度還是政策角度,代工模式都是有它的可取之處的,更不能「一竹竿打死」,武斷稱代工造車就是不靠譜。
㈨ 大幅放寬准入標准 新能源車市將「絕處逢生」
圖片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3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提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徵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對於消費者和新能源市場來說也是一大重要利好。
可見,在政策支撐下,今年新能源汽車需求有望不斷改善。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隨著特斯拉國產化落地,外資品牌蜂擁入華,國內造車新勢力陸續進入交付階段,新政策的推動,也將導致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再度洗牌,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馬太效應將愈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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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新能源汽車准入欲放寬,「鯰魚」爭奪戰上演
作者?|陳凱欣
來源?|汽車大觀
「請給我一次失敗的機會。」這是21年前,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對吉利汽車生產准入機制的請願。在新能源汽車大發展的今天,小鵬、蔚來等造車新勢力,也都曾為企業生產資質與產品准入發愁。
不過今後,車企獲取資質的嚴格限制,正逐漸松動。
2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表示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10項內容進行修改。
這次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時間截止2020年3月10日。屆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將相應做修改,重新公布。
種種趨勢都表明,未來汽車市場的馬太效應將愈發明顯,不過換一個角度看,激烈競爭不僅會為行業帶來好的發展,也能給用戶帶來更好的價值,消費者將是行業優勝劣汰的獲益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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