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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相關法規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6-27 16:26:38

『壹』 新能源汽車與燃油汽車在國家層面對其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不同點

一、新能源汽車政策有哪些規定

1、純電動綜合工況續航里程補貼

航300km以下的車型補貼會大幅下降,只有續航300km及以上的車型才能獲得比以往更高的財政支持;續航里程下限從100km提升到了150km,並且增加了400km續航里程補貼的檔位;

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補貼

對於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的硬性要求,從90Wh/kg提升到105Wh/kg;1.1倍的補貼調整系數依然存在,但是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必須達到140Wh/kg才能享受(2017年為120Wh/kg),對於低能量密度低車型(105~120Wh/kg),補貼調整系數則是下降到了0.5。

3、2018年新能源政策介紹:貸款央行11月8日正式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該新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4、不受尾號限行: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統一部署,自2017年11月20日起,將在全國分三批推廣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該專用號牌將於今年底前在所有省份省會市及部分地市正式啟用,2018年上半年全國全面啟用。該規定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人群可謂福利滿滿,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將不受限行規定的限制,且在大量停車場享受前兩個小時停車免費的政策;此外在北京、深圳等限牌城市,新能源汽車號牌並不需要搖號。

二、新能源汽車補貼對象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三、國家補貼

我國是最早啟動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的國家之一,自2013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合計補貼484.44億元,極大推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在2009年以前不足500輛,到2015年底已經增長到了58.32萬輛。

根據新能源汽車的不同種類、不同續航里程,財政補貼的額度也是不同的。除了財政補貼以外,部分城市還有額外福利。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等。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貳』 新能源汽車的上牌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新車目錄中能夠查到信息的汽車,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准駕車型。

『叄』 新能源汽車項目用地的法律依據

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項目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主業發展,

鼓勵獲取資源,
同時利於規范管理,
防範風
險,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的陸上風電項目、光伏項目和海上風電

項目。
第三條

新能源項目用地應遵循合法性原則,用地方式、土地性質應合法合

規,權屬清晰,不得出現違法佔地的情形。
第四條

新能源項目用地應遵循節約性原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並重,能

用劣地的不用好地,
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農用地,
盡量集中用地,
杜絕鋪張浪費。
第二章

新能源項目用地的性質

第五條

新能源項目的升壓站和綜合樓(包括海上風電項目在陸地上或填海

形成的土地上建設的升壓站和綜合樓)
用地屬於永久性建築用地,
應辦理建設用地
手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六條

新能源項目的集電線路和送出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應按國家法律法規

或當地法規政策辦理合法手續。
第七條

新能源項目的箱變基礎和匯流箱基礎如佔用土地,應按國家法律法

規或當地法規政策辦理合法手續。
第八條

新能源項目的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用地,除了利用鄉村道路、防火

通道等公用道路或公益道路,以及光伏項目的場內道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和租
用未利用地且不硬化、
不改變土地性質的情形外,
都應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取得國
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九條

風電項目的風機基礎用地屬於永久性建築用地,應辦理建設用地手

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條

光伏項目的場區用地可以租用未利用地,並辦理備案手續;光伏扶

貧項目和光伏復合項目的場區用地可以租用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但不得破
壞生產條件,
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並按照項目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設要求實
施;
林光互補項目的場區用地可以租用宜林地,
並按照法規要求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和租賃手續。

『肆』 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有哪些

一是不需要搖號,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大家都知道北京燃油汽車指標是多麼難獲得,這個是有命中概率的,有些人甚至3-4年都沒有搖到;然而,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要求,新能源汽車指標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可以確定的是你100%可以命中,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最長可能也就是2年。
二是購車有補貼且用車成本相對較低。購車補貼情況請出門左走,看這里(現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後購買電動汽車還能享受的補貼有多少);用車成本將在以後給大家做出對比,請大家關注小編,盡情關注。
三是不需要再考慮被限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17〕12號)要求,純電動小客車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不限行。這對於汽車出行每天都是剛需的朋友來說,無疑是最好不過的利好政策了。
四是品格高尚想為實現北京藍天做貢獻。雖然理論上來說,個人做某件事的時候,是不會考慮社會邊際效應的,但是生活在北京的小編認為,會有這樣一群人,希望能做些什麼事情,還北京一片藍天。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哪些政策國家從宏觀綜合、行業管理、稅收優惠、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基礎設施等方面制定了全面的政策體系。
——宏觀綜合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奠定基調,指明大方向。
——行業管理政策,任何一個行業發展,必須制定規范,讓行業健康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優惠,刺激企業進入產業。
——科技創新政策,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必須增加科研投入。
——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政策,均為應用層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提供消費市場。

『伍』 新能源汽車的標準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純電動汽車BEV、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HEV、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那麼新能源汽車有什麼標准呢?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
2、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於60%;
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陸』 我國現行新能源汽車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不需要搖號,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大家都知道北京燃油汽車指標是多麼難獲得,這個是有命中概率的,有些人甚至3-4年都沒有搖到;然而,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要求,新能源汽車指標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可以確定的是你100%可以命中,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最長可能也就是2年。
二是購車有補貼且用車成本相對較低。購車補貼情況請出門左走,看這里(現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後購買電動汽車還能享受的補貼有多少);用車成本將在以後給大家做出對比,請大家關注小編,盡情關注。
三是不需要再考慮被限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17〕12號)要求,純電動小客車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不限行。這對於汽車出行每天都是剛需的朋友來說,無疑是最好不過的利好政策了。
四是品格高尚想為實現北京藍天做貢獻。雖然理論上來說,個人做某件事的時候,是不會考慮社會邊際效應的,但是生活在北京的小編認為,會有這樣一群人,希望能做些什麼事情,還北京一片藍天。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哪些政策國家從宏觀綜合、行業管理、稅收優惠、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基礎設施等方面制定了全面的政策體系。
——宏觀綜合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奠定基調,指明大方向。
——行業管理政策,任何一個行業發展,必須制定規范,讓行業健康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優惠,刺激企業進入產業。
——科技創新政策,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必須增加科研投入。
——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政策,均為應用層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提供消費市場。

『柒』 新能源汽車限行嗎

新能源汽車不限行。
新能源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具體如下:
1、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將不受限行規定的限制;
2、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3、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具有新技術新結構技術原理先進的汽車。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
第八條 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二)應當是《公告》內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四)具備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
(五)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備新能源汽車產品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
(七)建立與所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零部件采購體系。
(八)所生產的車輛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技術規范、車輛產品定型試驗規程、適用於新能源汽車的專項技術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條件及審查要求》以下簡稱《准入條件》見附件2。
新能源汽車除了應當符合有關常規汽車產品的檢驗標准外,還應當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專項檢驗標准

『捌』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玖』 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原文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梯次利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梯次利用相關活動。

第三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後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採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強化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協調做好本地區梯次利用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引導產學研用協作,鼓勵梯次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和示範項目建設。

二、梯次利用企業要求

第六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於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採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於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

第八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於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釐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第十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准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第十一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開展梯次利用,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所採用的梯次產品檢驗規則、方法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產品承擔保修和售後服務責任。

第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管理體系,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向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傳梯次產品、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相關溯源信息,確保溯源信息上傳及時、真實、准確。

三、梯次產品要求

第十三條 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採用易於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於其報廢後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條 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准要求。

第十五條 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並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於)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並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第十六條 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

第十七條 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獲得認證的梯次產品可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梯次產品認證標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並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並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梯次產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報廢梯次產品,或將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隨意丟棄、處置,導致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梯次利用企業的梯次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利用企業生產、報廢梯次產品再生利用企業利用處置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交售動力蓄電池以及錄入動力蓄電池信息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組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協調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支撐相關政策研究、行業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企業,是指從事梯次產品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中的再生利用企業及廢舊動力蓄電池定義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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