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汽車藍牌限行嗎
Ⅰ 外地新能源汽車在深圳限行嗎
雖然是新能源汽車,也許已經懸掛綠色專屬車牌,但限行是依然存在的。
按照現行法規規定,不在限行范圍里的車,是本地新能源汽車。並沒有說外地新能源汽車也同樣能獲得相同待遇。
具體享受不限行待遇的是:本地非營運新能源車輛(私家車)、以及懸掛綠色號牌的新能源貨運車輛。因此您的外地新能源汽車到深圳使用,是要受到約束的。
Ⅱ 新能源車限號限行嗎
新能源車不限號不限行。
新能源汽車指的是懸掛綠色新能源牌照的汽車,是環保車輛,一般非貨運車輛才可享受不限行、不限號的政策,能使用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車是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普通的混合動力汽車是不能使用新能源牌照的。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節約能源措施是技術改造措施的一種。分為直接節能措施和間接節能措施。直接節能措施,指通過對能量利用效率低的用能設備、工藝或操作過程進行更新、改造,以獲得直接節能效果;間接節能措施,則是通過對生產效率低的設備、工藝、產品等進行更新或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改進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Ⅲ 深圳藍牌小貨車限行嗎
深圳市對外地藍牌小貨車實施限行措施。
根據《關於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一、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貨運通道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高速公路。
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二)基本貨運通道。
跨區域:北環大道(北環龍珠立交以西段)、福龍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龍公路、丹平塊速、坪葵路、鹽葵路、觀光路。
福田區:市花路。
羅湖區:沿河路、布心路、泥崗路(泥崗紅嶺立交以東段)、紅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區:月亮灣大道、茶光路、興海大道、港灣大道、媽灣大道、臨海大道、右炮台路、赤灣二路、赤灣五路。
鹽田區:深鹽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寶安區:107國道、西鄉大道、機場道、機場南路輔道、航站四路、機場支一道、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寶源路、洲石路、廣田路、松福大道、松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凱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鳳塘大道、興圍路、前進二路、水庫路、福園一路、福園二路、金灣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環路。
龍崗區:布沙路、龍崗大道、鹽龍大道、坂李大道、惠鹽公路、橫東嶺路、東泰路、紅棉路(盛寶路-長深高速段)、布瀾路、西環路、盛寶路、東西幹道、料坑大道、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寶荷路、愛南路(寶荷路-龍崗大道)、同勝工業園路、華輝路、華興路(華輝路-布龍路)、錦龍四路、碧新路、寶龍大道、良白路、東深路、創新路、寶南路、沙荷路、丹農路、新河大道。
龍華區: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東環二路、泗黎路、龍觀路、觀瀾大道、浪榮路。
坪山區:丹梓大道、比亞迪路、坪山大道(東縱路至丹梓中路段除外)。
光明區:光僑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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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劃定區域、路段、時段,對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核發專用標志的車輛除外。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專用標志。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在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的銷售場所,銷售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有關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Ⅳ 深圳牌藍牌貨車,在市內限行嗎
深圳貨車限行,主要看是否是國Ⅲ柴油貨車。
2018年4月27日,深圳交警召開大氣污染防治之「異地及高排貨車限行工作座談會」,公布了異地及高排放柴油貨車的治理及限行辦法。深圳市委六屆九次全會指出「要堅持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在建設美麗深圳上實現新突破。」
本限行辦法涉及約12.9萬輛深圳牌照國Ⅲ柴油貨車,採用單雙號的限行方式,限行時段為每天7:00-24:00,限行區域包括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其中,車輛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的日歷日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的方式,即車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的可以在單日限行時段通行,為0/2/4/6/8的可以在雙日限行時段通行。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對於約10萬輛的異地牌照貨車,則採用全號段限行方式,限行時段為每天7:00-24:00,限行區域包括全市道路(除高速公路及深圳機場、東西部港口和海吉星農批市場與高速公路接駁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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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牌藍牌貨車限行原因:
深圳市物流貨運車輛主要為柴油車,具有污染大、治理難的特點。深圳市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占機動車保有量不到10%,但污染排放占機動車總排放高達80%以上,必須嚴格控制。
根據車輛用途,柴油車分為客運和貨運兩類,無論是從排放量還是保有量,深圳市柴油貨車的佔比均遠高於柴油客車,因此柴油貨車污染控制是柴油車治理的重中之重。
柴油貨車中,重型和中型柴油車主要為跨境(地)疏港物流車輛,呈流動性污染特徵,車輛行駛通過深圳市時,對大氣環境有一定影響,由於其流動性強、流動區域范圍廣,監管難度較大。
輕型柴油車則主要為總質量4.5噸以下的貨車,廣泛應用於城區物流方面,以市內短途運輸居多,這部分車輛數量大,對本地污染的貢獻也較大。
根據深圳市機動車排放統計數據分析,輕型柴油貨車17萬輛,占柴油貨車總數的59%;輕型柴油貨車占機動車總保有量的5.5%,但其排放的PM2.5和NOX均占機動車總排放量的19%。
Ⅳ 所有新能源汽車都不限行嗎
是的。
2019年6月6日,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三部門發布《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其中重點提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政策,已實行的應當取消。
嚴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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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嚴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堅決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結合路段擁堵情況合理設置擁堵區域,研究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原則上對擁堵區域外不予限購。
此外,各地應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還提出了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等。
Ⅵ 藍牌電動汽車限行嗎
藍牌電動汽車也是限行的根據每日交通運行的規則以及制定的現行限號的制度來執行
Ⅶ 純電動汽車上籃牌限號嗎
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10月22日在全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座談會上又再次批示。響應總理號召,北京等多個城市已實行新能源汽車不限行政策,北京深圳也已經取消了原來執行的限購政策。
Ⅷ 2022深圳電動車限行時間及最新規定-萬年歷
現在很多城市對於電動車的限行也有相關的具體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電動車限行最新規定也已經正式公布了,那麼深圳電動車限行都有哪些區域呢,具體限行時間是什麼時候呢?
一、禁止行駛的時間和道路范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時至24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深圳外環高速。
2.快速路:鹽龍大道,丹平快速路,龍瀾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龍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鹽通道。
(二)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區禁止行駛路段及片區。
1.福田區。(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崗路),深南中路(皇崗路-紅嶺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蓮花路-濱河大道),益田路(紅荔路-濱河大道),金田路(紅荔路-濱河大道),彩田路,皇崗路,梅觀路。
(2)片區。
1福田口岸片區(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區域);
2皇崗口岸片區(皇崗路(含)-漁農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圍合區域)。
2.羅湖區。(1)路段。
坂銀通道。
(2)片區。
1羅湖口岸片區(和平路(不含)-廣場路(不含)-建設路(不含)-春風路(不含)圍合區域);
2文錦渡口岸片區(深南大道(不含)-東門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錦渡路(不含)-錦聯二路(不含)圍合區域);
3蓮塘口岸片區(羅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東全部區域)。
3.鹽田區。(1)路段。
臨海路,雲深路,恩上公路,盤山公路,北山道(惠鹽路-永安路),惠鹽路,鹽三路,鹽梅路,深葵路(鹽田段)。
(2)片區。
沙頭角口岸片區(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圍合區域)。
4.南山區。(1)路段。
興海大道,港灣大道,月亮灣大道,科苑北路(北環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濱海大道),桂廟路。
(2)片區。
1深圳灣口岸片區(東濱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圍合區域);
2西部港區(媽灣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灣二路(不含)-赤灣五路(不含)-赤灣六路(不含)-興海大道(含)-港灣大道(含)以南全部區域)。
5.寶安區。(1)路段。
107國道(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進一路,金港大道,寶石公路(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福洲大道(福鳳路-洲石路),石岩外環路,黃埔路,南環路(寶安大道-錦程路),錦程路,芙蓉路,松崗大道,松福大道(寶安大道以東段)。
(2)片區。
1機場片區:機場道,領航高架橋(含離港平台),領航一路,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領航五路,領航六路,領航七路,領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寶源路(機場段),新港務碼頭大道;
2國際會展中心片區(南環路(含)-濱江大道(含)-福園二路(不含)-重慶路(含)圍合區域)。
6.光明區。洲石玉支線,東長路(長圳路-御康華庭路口),明浪路(觀光路-禾槎澗大橋),松福大道。
7.龍崗區。惠鹽路(安良路-橫鹽公路),坂李大道(坂瀾大道-甘李路),紅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寶沙一路-高屋路),龍飛大道(龍翔大道-青春路),龍崗大道(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深汕路(龍崗段,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
8.龍華區。(1)路段。
梅觀路,新區大道(民豐路-民寶路),坂瀾大道,布龍公路(華興路-華輝路),華輝路(華寧路-同勝工業園段),五和大道(環觀南路-錦綉科技園段),龍華大道(觀瀾公園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澗大橋-觀光路)。
(2)片區。
深圳北站片區(留仙大道(含)-致遠中路(含)-玉龍路(含)-民塘路(含)圍合區域)。
9.坪山區。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湯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綠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
10.大鵬新區。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壩路。
二、未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三、其他說明
(一)本通告第一條禁止電動自行車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快速路輔道。
(二)民生服務行業所使用已備案登記,並懸掛民生行業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受本通告第一條中各區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區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區內通行。
注: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Ⅸ 深圳電動汽車限行嗎
法律分析:限行。深圳限行規定為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