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車位問題
Ⅰ 回遷小區車位歸屬問題
法律分析:根據小區車位的不同分類,將其歸屬分為以下三類:
1.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的類型:
①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
②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和地上車位。
2.車位產權歸開發商的類型:
未公攤的地下車位歸開發商所有,但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3.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所有的類型:
地下人防車位的產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業主,其歸於國家所有。其不可用於出售,只能用於出租且期限一般不可超過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Ⅱ 回遷房車位國家規定允許收費嗎
法律分析:回遷房的話,收取路面停車費肯定是不合理的,這個一般要看政府規定,國家規定是公共的停車,公共區域是不允許收費的。並且物業如果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合理的收取停車費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但是明確規定小區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租賃車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業委會與人家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是許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Ⅲ 回遷房強制購買地下車位
法律分析:你要先確認該車位產權歸屬問題。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目前有3種類型,小區業主在購買小區地下車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
第一種情況,如果購房時地下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
第二種情況,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此外
第三種情況是,部分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Ⅳ 農村拆遷安置房要交停車費嗎關於回遷安置房的車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明確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後者開發商無權出售,是不需要收取停車費的。
安置房小區地下車位處置
1、看是否能辦理產權證,如果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說明車位和車庫是不具銷售性質的。
2、為了避免糾紛,購房者最好把車位詳細事項寫進合同,並保存好合同另行備案。
3、租賃車位、車庫的最長時間只有20年,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Ⅳ 回遷房車位需要購買嗎
回遷安置房的地下停車位如果有合法產權的,當事人可以購買,如果沒有產權的,購買車位會產生比較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Ⅵ 回遷房的車位契稅可以申請退嗎
可以進行交易的,主要還是看車位主人的意見,一般根據當地的房價來進行退款。
地下車位是建築物的地理組成部分,屬於業主共同共有,計入公攤面積。地面車位應當不計入公攤面積。回遷房價格與商品房價格區別在於土地轉讓金,回遷房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價格要低一些。如何維權需要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具體辦理。
Ⅶ 回遷房地下車庫產權歸屬
法律分析:對於小區地下車庫車位的權屬,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小區里的車位並非都屬於全體業主,有些車位,開發商、物業是有權處置。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計程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Ⅷ 回遷小區車位收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回遷小區車位收費合法。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 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 總體而言 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土地使用費 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