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交車改房車違法
⑴ 把車改裝成房車違法嗎
一、把車改裝成房車違法嗎
1、把車改裝成房車違法。車輛內部的結構等是禁止改裝的,車輛改裝必須得到車管所的允許,保證不影響車輛及行駛安全,才能改裝。私自改裝的車輛禁止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門發現,將被扣分並罰款。房車如果只是擺放在某一固定場所,沒有影響交通是可以的。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參數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屬於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第十六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變更手續流程是什麼
1、到車牌號所在地市車管,領填動車變更;
2、加蓋與原注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須交驗車主身份證;
3、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檢驗合格後,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
⑵ 我想買輛大公交車,改裝成房車那樣,可以么
可以啊,比如金龍或宇通,你可以直接在改裝廠購買完事,就地改裝,好處是,一來合格檢車證可以直接辦理了,二來可以省下點錢。
⑶ 要是將中巴或依維柯改裝成房車是否違法
是違法行為,屬於非法改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⑷ 把車改裝成房車違法嗎
是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如果改裝了,將會被禁止上路車輛改裝必須得到車管所的允許,為保證不影響車輛及行駛安全,私自改裝的車輛要經車管允許,改裝房車須要專業的房車改裝廠家,車輛改裝好之後,出具房車公告或者改裝合格證才能做到合法上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按照以上法律規定,車輛內部的結構等是禁止改裝的,車輛改裝必須得到車管所的允許,為保證不影響車輛及行駛安全,私自改裝的車輛在未經車管所允許禁止上路。
⑸ 買一個二手小公交車然後改裝成房車 可以上路嗎自己旅行用
可以啊!!只要發動機不要改!
大架不要動就行···
⑹ 小型客車可以改房車嗎違法嗎
法律分析:小客車改裝房車不上路違法與否要看改裝性質。如果是正規改裝是不違法的,如果是私自非法改裝就屬於違法。正規改裝有兩個方式,一種是個人在機動車改裝許可的項目下進行小范圍改裝, 二是通過正規汽車改裝公司進行的房車改裝。這些都是合法的。私自己改裝或非法改過是違法的,這和上不上路沒有關系。 非法改裝不上路也屬於違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⑺ 客車可以自行改裝成房車嗎有什麼規定
客車不可以自行改裝成房車,客車改裝成房車改變了車輛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是違規行為。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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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3.2.1.1乘用車
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2.1.2旅居車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3.2.1.3客車
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個。根據是否設置有站立乘客區,分為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