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拖掛貨運機動車管理規定
⑴ 北京市貨車限行規定2021
北京市貨車限行規定具體如下:
1、四環道路含以內道路,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2、五環道路主路,6時至22時,禁止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3、外省、區、市載貨汽車全天禁止在五環道路含以內道路行駛,但為北京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外省、區、市載沒判貨汽車在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後,准許每天0時至6時進入五環道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4、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晝夜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5、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六環道路含以內道路通行;
6、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可以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枯脊改、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野肆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⑵ 北京市貨車白天進市區、二環、三環等道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北京市區貨車通行證已經不再新增,北京市區貨車通行要按照交通管理局發布的限行措施行駛。
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塵襲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機動車前後的規定位置,各安裝一面號牌,不得倒圓扒置或者反向安裝;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環境保護合格標志;
(三)貨運機動車及掛車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本車牌號;
(四)大、中型客運機動車駕駛室兩側噴塗准乘人數,從事營運的,應當噴塗經營單位名稱和營運編號。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北京貨車通行證一證難求央視曝地下辦證黑幕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對國三排放標准橘兄昌柴油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規定如下:
拖掛房車能進五環。有進京證都可以走,沒有,只能走五環外
⑷ 北京藍牌貨車限行規定2022
1.時間限制
公務用車:每周1天(0:00-24:00)
其他:平日7:00至20:00營業時間(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
2. 限制區域
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其他機動車:五環內道路(五環除外)
三、出行限制規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停運每周1天(0:00-24:00)按車牌計算,范圍為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2、除上述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平日高峰時段,按其車牌在本市范圍內實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五環路不包括在內)。
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限用日定期輪換。詳細情況如下:
(一)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後綴編號為:2與7、3與8、4與9、5與0、1與6 ;
(2)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車輛牌照限用尾號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的最後編號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敗哪分別為:4號和9號、5號和0號、1號和6號、2號和7號、3號和8號。
註: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牌照按0管理。
三、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的約束: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
(二)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北京B段號牌計程車(計程車輛除外)、郵政專用車輛、持有市政府頒發的旅遊大巴經營證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市公察乎碼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單位班車和校車;
(三)統一噴淋、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車;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殯儀館殯葬等專用作業車輛;
(五)首號「時」牌車輛頃笑和經批準的臨時入境車輛;
(6)純電動乘用車(以充電電池為唯一動力,電動機驅動的小貨車)。
【限制規定】
1. 限制時間
乘用車: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7:00-9:00,1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
卡車:每天 6:00 至 24:00
2. 限制區域
乘用車:五環主輔路及其內路及大興區部分道路
貨運車輛:六環內道路(含)
三、限流規則
(1) 乘用車
1、進入六環(不含)及整個通州片區內道路范圍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幹道),發給「通行證(六環內)」,每次有效期最長為7天。乘用車每輛車每年最多可辦理12次,其他車輛申請次數不限。未進入上述區域的,申請「北京通行證(六環外)」,每次有效期7天,申請次數不限。
2、平日早晚高峰時段,7:00-9點禁止外地客車在五環主輔路及大興區內其他道路及大興區部分道路行駛:00、17:00至20:00;
3、平日9:00-17:00,必須遵守市規。限號與北京車牌車輛相同,限號范圍為五環主幹道、輔道及其內的道路。
限用車輛的最後編號(包括臨時車牌)如下:
(一)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的最後編號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尾號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車輛牌照的最後編號為:5加0、1加6、2加7、3加8、4加9;
(周四)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用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號和9號、5號和0號、1號和6號、2號和7號、3號和8號。
註: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牌照按0管理。
五、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二環路(含)、建國門外大街、復興門外大街、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范圍內的道路。
6、平日7:00-9:00、17:00-20:00禁止乘用車進入五環(含)內道路和大興區部分道路;五環路平日道路(含)9:00-17:00強制執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高峰時段限制道路車牌尾號區域通行,車牌尾號與北京市乘用車同步輪換。
(2) 卡車
1、每天6:00-24:00,六環(含)內所有道路禁止所有外地號牌貨車通行。
2. 每天0:00-6:00,外國牌照的貨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貨車除外)進入六環(含)內道路,必須申領北京通行證。
3. 國Ⅲ排放標准以外牌照的貨車全天禁止駛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4.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南路、西路、廣場東、西路、南北赤子街、南北長街、福佑街、王府井街、太極場路、中關村南路、學園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出口)、諸葛庄路(萬壽路北出口至東側路)中西四環)等道路,24小時禁止其他口岸掛牌貨車通行。
其他禁止掛牌貨車在道路外行駛的規定,請以道路上的具體交通標志為准。
進京新規定:
北京市交通管制違章處罰
根據《通知》交通執法要求,交管部門在通往北京的主幹道和環城路沿線增設交通標志,對違章進入禁區道路的機動車一律予以處罰。依法處罰:
一是未申辦進京證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內道路(不含)。如駕駛,將被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志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扣3分。
二、7:00-9:00、17:00-20時在五環內(含)內道路行駛的已取得進京證的外省、區、市乘用車: 00平日,被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志指示」的,處100元罰款,扣3分;高峰期違反尾數限制規定的,一律認定對「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
三是外省、區、市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並於6:00至24:00在六環內(不含)道路上行駛的貨車,被認定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機動車」。禁止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記3分。
四、貨車、黃標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知》規定進入禁區並在禁區內行駛的,認定為「違反《通知》規定的機動車」。禁止標志說明」。違者處100元罰款3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⑸ 機動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一、機動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1、機動車拖掛車規定具體如下: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3)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二、轎車拖掛注意事項有哪些
1、拖掛房車是可以上戶、上牌照的;
2、拖掛房車廠商須持有合格證的,指在國家工信部有備案的車輛生產企業;
3、拖掛房車上牌照之前需要去檢測場進行檢測,拖掛房車需要年檢,一年一檢;
4、拖掛房車需要繳納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
⑹ 2022年北京貨車限行規定
規定如下:
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以上載貨汽車通行。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北京市黃標車按車輛注冊月份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具體規定:
一、限行時間
公務用車: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
其他機動車:工作日7時至20時(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其他機動車: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限行規則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襪頌域內道路。
2、除上述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註: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3、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叢世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6)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條 進入北京市六環路(不含)以內行駛的外埠號牌載客汽車,以及前往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懷柔、延慶部分區域行駛的外埠號牌載客汽車,告鄭鄭需辦理進京通行證。
第三條 下列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上述范圍內行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
(一)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⑺ 輕型封閉貨車限行規定
封閉貨車限行的規定要依據城市而定,下面是北京市的封閉貨車限行規定:2噸以下京牌5座封閉貨車(麵包車)在京限行規定是白天6點到晚上11點不能駛入五環內。
貨車禁限的道路及范圍:
四環路以內道路,6時至23時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五環路主路,6時至22時禁止8噸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
下列道路晝夜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長安街新興橋至北窯橋晝夜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
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
王府井大街,台基廠路;
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
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余碰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貨車限行處罰措施
違法尾號限行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仿灶"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
未辦理進京證的外地貨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豎大談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含藍牌貨車、封閉小貨車、皮卡等),6時至24時在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罰款100元並扣3分。
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相關限行條例,同樣罰款100元並扣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⑻ 拖掛房車,旅居掛車有什麼相關政策限制
可以牽引多大的拖掛房車
按照GB1589-2016的規定,中置軸旅居掛車外尺寸限制如下:車長小於等於12米,車寬小於等於2.55米,車高小於等於4米,按照去年11部委的通知,中置軸旅居掛車的車重小於等於2.5噸,另外56條3款要求拖掛房車的車重要小於主車的車重(此款應該是針對貨運車輛的),國家正在制訂《旅居掛車技術要求》
⑼ 駕考知識:機動車乘載及拖掛牽引的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實施條例》對機動車載物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對機動車載物有如下規定
①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②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③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實施條例》第54條對機動車載物有如下規定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m,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 2mg
②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m;
③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 5m;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 2m。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 15m;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④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 5m,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m,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實施條例》對機動車載人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50,51條對機動車載人有如下規定
①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②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④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2.《實施條例》第55條要求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00;
②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③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三、《實施條例》對機動車牽引掛車的規定
《實施條例》第56條要求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②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在700kg(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③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④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四、《實施條例》對牽引故障機動車的規定
《實施條例》第61條要求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②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③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在4-10m之間;
④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弓}裝置牽引;
⑤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⑥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⑦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⑽ 北京貨車幾點能進三環
一、北京二十四小時禁止一切外來貨車在五環以內通行,8噸以下貨車辦理通行證後可在24時至6時通行五環,8噸以上貨車只能在五環以外通行
二、辦有通行證的貨車可在以下時段通過市區各路段:
1、四環路(含)以內道路,6時至23,時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2、五環路主路,6時至22時,禁止殲世8噸(含)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
3、下列道路晝夜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1)長安街新興橋至北窯橋晝夜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2)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廠路;
(5)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
4、下列道路陪碰7時至22時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
(1)圓明園東路(上地環島至清華西門);
(2)中關村北大街(中關村一橋至清華西門);
(3)成府路(北大東門至成府路東口);
(4)學院路清華東路口向南至學院橋;
(5)頤和園路101中學路口向南至海淀橋
5、下列道路7時至22時,禁止2噸(含)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
(1)萬泉河路(萬泉河路北口至萬泉河橋)
(2)圓明園西路(北起馬連窪北路,南至頤和園路
(3)頤和園路(安河橋至西苑路口)
6、上地三街(上地三街東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環島至上地南路),7時至22時,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貨運機動車可繞行到上地東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
(10)北京拖掛貨運機動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對於北京市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2、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通行證。
3、本市黃標車按車輛注冊月份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檢測時間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具體如下:初登日期為1、4、7、10月的黃標車每年1、4、7、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5、8、11月的車輛每年2、5、8、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6、9、12月的車輛每年3、6、9、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氏亂肢放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