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商品房車位權屬查詢
⑴ 如何知道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權到底該歸誰
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權歸屬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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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注意點如下,參照《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⑵ 小區車位如何查詢是否買賣
你好!小區車位屬於配套設施,在住宅局網站我們這邊是查不到的。 開發商做假是有可能的,我們小區的車位我們入戶三年才開賣,沒有人管的,相關部門不作為
⑶ 怎麼看小區規劃圖車位到底是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
《物權》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也就是說,小區路面的停車位開發商無權,歸業主共同所有,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收費。但同時,《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內明示該面積沒有計入公攤則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是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的。這兩條律規咋一看有點相互矛盾,細細推敲,就能捋順了。車位的歸屬權,算不算開發商的,在於前期規劃項目的時候,是否報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小區車位,如果部門審批通過,開發商可以拿到車位的「預售許可證」,則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任憑開發商。反之,如沒有申報部門或者審批未通過,則車位面積計入公攤的面積,車位的面積平均分攤給每位業主,則產權屬於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只需繳納的車位管理費用即可,開發商無權車位。因此,如對開發商要車位有疑慮,可讓開發商出示的證明,若沒有,則將車位是違的。
⑷ 怎樣確認車位是否有獨立產權呢
一般來說,通過以下三種方法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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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小區內車位、車庫的開發建設應工程建設部門審批,並取得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對於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的車位可稱之為規劃內的車位、車庫。在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的情況下,規劃內的車位、車庫應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也就是說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可以售賣;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佔用了公共土地,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
但是,上述規定並未明確,超出建築區域規劃但並未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立的車位,應歸誰所有?按照一般理解及上述法律規定的應有之意,並不歸全體業主共有,而要根據車位所在的區域的性質和權屬來具體確定。
⑸ 怎麼查詢車位所有權
目前,小區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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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銷售注意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