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案件移送檢查院還查妻子房車嗎
❶ 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檢查院.接下來是不是一定
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檢察院,接下來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涉嫌犯罪,就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不構成犯罪就不起訴。
❷ 公安局將我老公案卷交到檢查院後,檢查院向法院移交審判還需要多少天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❸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時是否通知家屬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一般不會通知家屬,除非犯罪嫌疑人有想讓家屬請律師或見家屬的要求。
批捕後多久移交檢察院,要看這個案件的偵查情況,偵查結束,公安局才會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一般1到2個月。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搜索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3、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3)丈夫案件移送檢查院還查妻子房車嗎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❹ 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到檢查院會通知本人嗎
一般不會,因為未正式開庭期間,都未定罪,而且公安移送後,檢查院要復核,沒有問題才會開庭,這里要說明,一般不會對當事人告知進程,防止一些取證問題,減少調查影響等。參考可追問
❺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作為家屬可以為當事人做些什麼
請律師,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可以閱卷,可以提出法律意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跟蹤案件流程。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請就不請,等判決就行。不可以寫信,寫了估計也要檢查,也擔心通風報信用暗語,不一定到得了。到檢察院可能只是批捕,批捕後有至少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最多可以六個半月內才起訴,起訴後法院二十多天一個月安排開庭,一般三個月內判,還可以延期。作為親友,法院開庭時可以不告知,通過公告,各人去關注。有請律師,法院就一定會通知律師開庭時間。
❻ 刑事案件但到檢查院這一步了,家屬需要做什麼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了,家屬唯一能做的就是請律師,為到法院訴訟作準備。
當然最好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再辦理委託手續,如果是在檢察院就委託,可能要多出一部分代理費。
如果認為是被冤枉的,或者並沒有公安機關所說的那麼重的罪行,可以想辦法搜集證據證明是被冤枉的。
❼ 案件移交檢察院還繼續調查
沒錯,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要審查所有案件材料,也會提訊犯罪嫌疑人做進一步核實,必要時是可以調查的。
❽ 丈夫行賄妻子會被檢查院傳喚嗎
要看丈夫行賄的錢是誰給的,如果是從妻子手裡拿的,那麼因為案情的證據鏈妻子也一定會被檢查院傳喚的。
❾ 如果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意味著什麼
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完成了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交由檢察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9)丈夫案件移送檢查院還查妻子房車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