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車庫使用管理規定
『壹』 新物業法車位規定是什麼
如果是小區裡面的車位有公共車位和收費車位,如果你是小區業主的話,公共車位你可以停車,如果是收費4人的車位,你不可以在上面停車。
1、公攤車位
就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就已經將停車位的費用計算下去,屬於房屋的配套設施,因此這種車位無需在繳納費用即可使用,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上的規定。
2、佔用公用道路停車位
《物權法》規定,在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先滿足業主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形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業主共有。
3、地下人防車位
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內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國家享有。但是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人防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業主可以租用人防車位,如國家戰時需要則無條件徵用。
1、可以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法新規中指出小區車庫、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不能「只售不租」,若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將罰款10萬元。
2、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當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且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可以通過這兩個平台進行投訴。
3、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於人防車位只賣不租等問題可以向當地人防部門進行反映,這也是人防車位主要驗收部門。
『貳』 如何規定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沒有明確確定。
1、小區土地使用權如果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2、如果地下車庫作為小區建設的配套設施之一,是建築物的輔助設施,就應如道路、管線一樣,是房屋的從物,應交付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買賣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從物應當依從主物(房屋)一並出售、轉移。
3、如果業主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包含了空間權,如果承認了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發展商,那麼就承認了空間權被發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權都轉讓給小區業主了,發展商又依據什麼來認定空間權還保留在自己的手裡?從法律邏輯上解釋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享有。
地下車庫是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獨立單元房間對地上空間資源利用一樣,都具有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建造時都需要額外投資。地下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建築物,具有作為所有權客體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種特定的、獨立的物,並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因此,雖然確定地下車庫的所有權的歸屬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它具有專用使用權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確定其所有權並不意味著相關的權利就不存在。
『叄』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1994修改)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公共建築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社會秩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築,均須按照本規定配套建設停車場(含停車庫,以下簡稱停車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飯庄。
(二)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電影院。
(三)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館、外國人公寓、辦公樓、商店、醫院、展覽館、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築。
現有停車場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按本規定逐步補建、擴建。第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要符合本規定附發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准》(以下簡稱《標准》)。並同時配套建設供本單位機動車和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停車場。
停車場的建築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25平方米計算,自行車按每車位1.2平方米計算。停車庫的建築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40平方米計算,自行車按每車位1.8平方米計算。第四條停車場的設計,報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審核,並應徵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停車場建成後,須經市規劃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審查驗收合格方准使用。第五條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標准》建設停車場的,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和市規劃局批准,可以適當減少停車場建築面積。但必須按少建的停車場面積,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納停車場建設差額費。差額費上繳市財政,用於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差額費標准,由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規定。第六條建設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入使用。第七條停車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任意佔用、出租,因維修等原因需臨時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須事先報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因特殊情況必須將停車場改作他用的,須經市規劃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報經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相應另建停車場。第八條未經批准不按規定或不按批準的設計建設停車場的,由市規劃局按違法建設處理。
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任意佔用、出租、停用停車場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改正。第九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肅執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視情節輕重,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有關停車場使用管理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附: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准
<font size=+1>
建築類別
計算單位
標准車位數標准車位數小型汽車自行車旅
館
一類每套客房0.3二類同上0.2三類同上0.1外國人公寓每套住房1辦
公
樓
外貿商業辦公樓
每1000平方米建築
面積4.5
其他辦公樓同上2.520飯
庄
一類
每1000平方米建築
面積15
30
二類同上7.540商
店一類
每1000平方米建築
面積2.5
40
二類同上240醫院
每1000平方米建築
面積2
15
展覽館
每1000平方米建築
面積2.5
45
電影院每100座位1至345劇院每100座位3至1045體育
場(
館)一類每100座位445二類同上145</font>
註:1.旅館中的一類指《旅遊旅館設計暫行標准》規定的一級旅遊旅館,二類指該標准規定的二、三級旅遊旅館,三類指該標准規定的四級旅遊旅館。
2.飯庄中的一類指特級飯庄,二類指一級飯庄。
3.商店中的一類指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二類指建築面積不足10000平方米的商店。
4.體育場(館)中的一類指15000座位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位以上的體育館,二類指不足15000座位的體育場或不足3000座位的體育館。
5、多功能的綜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車位按各單項標准總和的80%計算。外國人公寓和辦公樓配套建設的,公寓可按每套住房0.5車位的標准計算。
『肆』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判定小區內地下車庫是否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開發商在計算共攤面積時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開發商在出售單元房屋時承諾無償提供地下車庫;
3)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
4)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
地下車庫是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獨立單元房間對地上空間資源利用一樣,都具有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建造時都需要額外投資。地下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建築物,具有作為所有權客體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種特定的、獨立的物,並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
因此,雖然確定地下車庫的所有權的歸屬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它具有專用使用權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確定其所有權並不意味著相關的權利就不存在。
如違法建築的建造人,他肯定是無法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實際上他又是違法建築的所有人,如果其它人對他的違法建築具有侵害行為或者妨礙其行使正常的居住權,照樣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4)公寓房車庫使用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1、 不得銷售的公共配套設施
開發商根據政府規定興建地下車庫,則修建地下車庫是他的法定義務,他修建該地下車庫不能為了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並謀取私利,而是為了滿足小區內業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車位的。
如浙江省物價局頒發的於1999年4月1日實施的《浙江省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及價格行為規范》第十一條就規定:"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設備及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列入住宅小區詳細規劃要求配置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設備,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必須無償提供給整個住宅小區的住戶使用,不得另行作價銷售。"象這種情況,如果開發商將地下車庫向非小區業主銷售或者出租,則是違法行為。
2、 可以銷售的公共配套設施
雖然根據政府規定,開發商應當修建地下車庫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但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開發商仍有權銷售地下車庫。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要將地下車庫無償交給業主使用。地下車庫和房屋的關系不同於水電和單元房屋、電梯和高層建築的關系。地下車庫並非房屋必須要配備的設施,它與單元房屋是主次關系,不是主物與從物關系,系相對獨立建築物,它可以獨立使用而不失使用價值。
因此,只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則不存在從物隨主物一並買賣轉讓的說法。開發商如沒有承諾無償給業主提供地下車庫,且並沒有把地下車庫面積計入共攤面積內,那麼 ,投資興建該類地下車庫的開發商對此享有專有使用權,業主也就無法要求開發商無償交付其使用。
3、非住宅區的配套設施
這一類地下車庫只要審批程序合法,當屬開發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轉讓,也可以出租,也沒有銷售或承租對象的限制。至於是否能擁有所有權,還有待於國家法律予以明確。目前杭州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對此類地下車庫准備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地下車庫將擁有獨立的所有權證,屆時,作為一項重要的不動產將可以抵押、轉讓,其所有權權能將能全部得到實現。
4、利用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成的下車庫
1996 年10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政府最早對地下空間進行的立法,同時這部法律也是對地下空間利用的最高階位的法律。該法律規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軍民兩用,即在和平時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爭狀態下歸國家統一使用。同時規定了"誰投資、誰使用、誰收益"原則。
由於國家對其使用權有明確規定,因此,在和平時期,投資者享有包括轉讓使用權、租賃等方式的使用權、收益權和一定程度上的處分權,同時承擔維修保養的法定義務。
如果投資者將人防工程改建為地下車庫,那麼首先必須要獲得有關行政部門的審核同意,在保證不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情況下,才能根據國家對地下車庫相關技術規范進行修改直至符合地下車庫使用要求後方可作為地下車庫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修訂)》
『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車位管理費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物權法並沒有對小區車位管理費收費做規定和標准,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准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准。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5)公寓房車庫使用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臨時佔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區建設,但是由於公共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麼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麼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侵佔了。
『陸』 房屋管理49條幾款幾項規定車庫不能住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5
『柒』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小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小區(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七、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小區(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五、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二、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三、大廈內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四、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六、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七、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八、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志,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 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 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 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六、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停車場、車庫管理制度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准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准》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准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准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 。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 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 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 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 區,收費標准較高,反之收費標准低些。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准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准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 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准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准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准、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准停證、停車牌等用 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 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鬍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 ,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 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鍾、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 ,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第一條 停車場必須符合「五有」辦場標准,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有安全圍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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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准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即公開收費標准、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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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一、 停車場設專職車場管理員負責,在管理所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二、 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三、 嚴格管理,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衛生日產日清,定期清潔打掃。
四、 按位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 摩托車保管業務必須統一集中保管,並按位編號。
六、 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七、 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有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一、磁卡保管
停車場月租卡或臨時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折疊。如不慎遺失,臨時車主應立即報告車場管理員,經檢查有關證件後方可取車,並交納停車費用及磁卡工本費150元;固定車位車主應向管理處報失及補發新卡。
二、泊車規范
1、 必須按指示標志行車,按順序進出。不得停泊在車位界線外,不得妨礙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簾標識處停車。
2、 進場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及統一停車要求(車頭朝外)停放。如有違反,本場將採取鎖車措施,鎖車期間停車費用自付。
三、管理辦法
(一)固定車位停車:
已售車位及年(月)租車位屬固定車位,車輛憑管理處辦發的磁卡進出,按指定車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內專車使用。如需變更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臨時車位停放:
1、 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入口領取停車場時租卡。
2、 在停車場管理員指引下泊入停車位。
3、 離場時,在出口處憑停車場時租卡交納停車費用並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場內嚴禁吸煙,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2、 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沖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3、 泊車後,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車和臨時車磁卡及貴重物品,請隨身帶。
五、違規責任:
1、 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2、 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停車時間 收費
15分鍾以內 ¥:0.00
15分鍾—1小時 ¥:6.00
1小時—1小時30分 ¥:9.00
1小時30分—2小時 ¥:12 根據你們當地的收取
『捌』 小區車位使用權歸誰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使用權歸業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8)公寓房車庫使用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
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位
『玖』 小區車庫的管理制度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准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拾』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公共建築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保障交通安全暢通 ,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公安部、建設部發布的《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築,均須按照本規定配套建設停車場(含停車庫,以下簡稱停車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飯庄。
二、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電影院。
三、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館、外國人公寓、辦公樓、商店、醫院、展覽館、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築。
現有停車場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按本規定逐步補建、擴建。第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要符合本規定附發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准》(以下簡稱《標准》)。並同時配套建設供本單位機動車和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停車場。
停車場的建築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25平方米計算,自行車按每車位1.2平方米計算。停車庫的建築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40平方米計算,自行車按每車位1.8平方米計算。第四條停車場的設計,報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審核,並應徵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停車場建成後,須經市規劃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審查驗收合格方准使用。第五條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標准》建設停車場的,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和市規劃局批准,可以適當減少停車場建築面積。但必須按少建的停車場面積,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納停車場建設差額費 。差額費上繳市財政 ,用於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差額費標准,由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規定。第六條建設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入使用。第七條停車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任意佔用、出租,因維修等原因需臨時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須事先報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因特殊情況必須將停車場改作他用的,須經市規劃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報經市政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相應另建停車場。第八條未經批准不按規定或不按批準的設計建設停車場的,由市規劃局按違章建設處理。
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任意佔用、出租、停用停車場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改正。第九條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肅執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視情節輕重,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問題,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有關停車場使用管理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十一條本規定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