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式房車怎麼年審
❶ 房車年審跟普通車一樣嗎
不一樣,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❷ 長沙市拖掛房車年檢在哪個車管所
在每個區的監測站都可以。車管所是上牌和駕駛證的地方。交警支隊是處理交通事故和罰款的地方,汽車年審是檢測站。
❸ 房車有報廢年限嗎
房車有報廢年限,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使用20年,半掛式房車使用15年。
參考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❹ B型房車年檢有哪些規定
C1及以上。
不同類型的房車按照車型、重量、長度與准駕車型對照表上的准駕車輛來區分所對應的駕照。具體如下:
A1: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
B1 :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C1: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拖掛式。
A2: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B2 :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C1:車長小於6m,總質量小於4500kg。
❺ 在寧波那個車輛檢測中心能審拖掛房車
寧波市車輛年檢站【江東站】。
江東站檢測點可以審拖掛房車,需要帶好必備文件資料,行駛證正副原件,身份證原件等;網上查詢有無違章記錄,違章已處理,自己領取年審表,到車輛轄區交警隊蓋章;持年審表到車輛檢測處簽字,進行檢測。初檢,檢查外觀、燈光、反光條、照相;初檢後持行駛證交押金、打表《機動車檢驗記錄單》。檢測場工作人員駕駛拖掛房車進入檢測場地,主要檢測行駛速度及制動效果等項。檢驗合格後,持檢驗單到服務大廳填表,總檢簽字;驗車人持身份證,牽引車的強制險保單及所有表單照相留檔,全部手續合格,核發檢字,拖掛房車年檢手續完成。
拖掛式房車是房車下的一支,與自行式房車不同,拖掛式房車自身沒有動力,需要額外的車輛來對其進行拖掛行駛。根據外型、功能設置不同,拖掛式房車可分為拖掛式A型房車、拖掛式B型房車、拖掛式C型房車、拖掛式D型房車以及移動別墅A型、移動別墅B型房車。
❻ 拖掛式房車年審的問題請問誰知道西安拖掛房車年審需要什麼手續,是怎麼個流程謝謝
保險單,車輛行駛證即可。
就正常車輛年審過程,領表-外觀檢查-車輛檢測-核對信息-發年審證
❼ 台州拖掛房車去哪裡年檢
摘要 地址:蘭江街道西環南路299號
❽ 房車幾年年檢一次
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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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2 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人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不能提供以上證件、憑證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應予以安全技術檢驗。
6.1.1.1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GB16735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對於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 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
6.1.1.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❾ 房車怎麼過年檢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車輛年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文件中有相關規定,在年檢前需要一些准備工作以保證能夠正常順利通過,年檢有初次和定期年檢,也有一些相關政策。
(9)掛式房車怎麼年審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