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生產十個一內容
1. 關於安全生產月的"十個一"的內容是什麼
即讀一本安全生產的書,提一條安全生產建議,查一起事故隱患或違章行為,寫一點安全生產體會,做一件預防事故的實事,看一場安全生產錄像或電影,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憶一次事故教訓,當一天安全檢查員,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簽名活動^_^
2.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3. 關於安全生產月的"十個一"的內容是什麼
關於安全生產月的"十個一"的內容是:
1、打造一個「安全第一課」活動。
組織各行各業開展「安全第一課」專題活動,為營造安全穩定的創建環境建言獻策;精選優秀內容通過電視台、電台、網站、微信等媒介進行推送;舉辦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培訓班,提升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2、開展一次安全宣傳咨詢日活動。
通過設立現場咨詢台、有獎問答、分發宣傳資料、播放宣傳片等方式開展安全知識宣傳。同時,咨詢現場還設立安全互動體驗板塊,通過VR虛擬現實技術模擬體驗事故場景,設置安全互動游戲,增強參觀的趣味性和娛樂性。
3、創作一批安全文化作品。
組織開展安全文化作品比賽,鼓勵職工、社會群眾圍繞主題,緊扣時代特徵,融合平湖特色,通過安全微電影、微視頻、繪畫、書法等多種形式的文藝創作,引發人們對安全的關注與思考,從而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知識水平以及防範和避險技能。
3、開展一期安全知識微信有獎競答活動。
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傳播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積極調動社會公眾和企業職工的積極性,競答內容包括生產安全、居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護、交通安全等。
4、命名一批安全教育基地(場館、體驗館)。
推動安全生產警示館、安全文化長廊等安全主題基地建設。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5、招募一批安全宣傳志願者。
通過開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安全生產先進典型」「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等專題活動,招募一批安全宣傳志願者,藉此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突出廣大青年集體,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發揮志願宣傳的作用。
6、開展一批應急演練活動。
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增強應急保障、技術裝備、隊伍建設、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能力,完善突發事故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7、開展一批警示教育活動。
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做到舉一反三、警鍾長鳴。
8、評選一批「安全生產月」優秀組織獎。
對於活動有特色、有創新的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將在後期評選出「安全生產月」優秀組織獎,總結優秀經驗,展示推廣、交流借鑒。多形式宣傳奏響平湖安全發展主旋律
9、組織一次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大排查。
針對高溫季節事故多發的特點,重點排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隱患排查體系建設的落實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10、發一條安全簡訊,協調各電信運營商,在活動期間每周向各位客戶發送1條宣傳安全生產的簡訊。
11、編一則安全警語,發動廣大職工,利用微信、簡訊等方式,廣泛徵集安全警句。
(3)旅遊安全生產十個一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月歷次主題:
1、2018年第十七個安全生產月主題:「生命至上 安全發展」
2、2017年第十六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2016年第十五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安全發展觀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4、2015年第十四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加強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
5、2014年第十三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
6、2013年第十二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安全基礎 推動安全發展"
7、2012年第十一個安全生產月主題:"科學發展 安全發展"[2]
8、2011年第十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責任、重在落實"
9、2010年第九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發展、預防為主"
10、2009年第八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關愛生命、安全發展"
11、2008年第七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治理隱患 防範事故"
12、2007年第六個安全生產月主題:"綜合治理、保障平安"
13、2006年第五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發展 國泰民安"
14、2005年第四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遵章守法 關愛生命"
15、2004年第三個安全生產月主題:"以人為本 安全第一"
16、2003年第二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實施安全生產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17、2002年第一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參考資料:網路-安全生產月
4. 安全生產「十個務必」是什麼
「十個一」活動即:開展一次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育活動;舉辦一次安全圖板專題展覽活動;開展一次「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安全徵文活動;開展一次各級幹部安全民主生活會活動;觀看一次「金牌班長」電視教育錄像片活動;開展一次安全規范操作技術練兵賽活動;舉辦一次全員參與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一次安全質量標准化專業檢查驗收活動;舉辦一次「安全責任,重在落實」主題黑板報竟賽活動;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安全巡查活動。
5. 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是什麼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攜帶型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採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於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台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採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岩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築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4.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5.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並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7.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8.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9.必須加強閉庫和回採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嚴格執行鑽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4.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範措施。
5.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6.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出海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再上崗。
3.必須嚴格落實海洋石油設施設計、建造和運行第三方發證檢驗制度。
4.必須安裝防噴控制系統,自溢井必須安裝井下安全閥。
5.必須按規定辨識拖航、動火等作業風險。
6.必須確保消防、救生、逃生設備齊全完好。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確保應急演練到位。
6. 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是什麼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攜帶型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採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於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台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採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岩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築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4.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5.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並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7.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8.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9.必須加強閉庫和回採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嚴格執行鑽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4.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範措施。
5.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6.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出海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再上崗。
3.必須嚴格落實海洋石油設施設計、建造和運行第三方發證檢驗制度。
4.必須安裝防噴控制系統,自溢井必須安裝井下安全閥。
5.必須按規定辨識拖航、動火等作業風險。
6.必須確保消防、救生、逃生設備齊全完好。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確保應急演練到位。
7. 安全生產「三個一,五個有」的內容是什麼
三個一:安全形象是企業的第一形象;創造安全生產條件、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是領導幹部的第一責任;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傷害是職工群眾的第一需求。
五個有:一是做到安全生產「心中有位」。二是做到安全生產「組織有力」。三是做到安全生產「肩上有責」。四是做到安全生產「排查有法」。 五是做到安全生產「應急有序」。
8. 安全生產內容有那些
安全生產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安全生產管理。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獎勵與處罰等。
二、安全技術。
主要包括機械設備傷害預防;車輛傷害預防;電氣傷害預防;火災預防;有毒有害氣體預防;地理、氣候等自然因素傷害的預防;化學性灼傷、燙傷的防護;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檢測裝置的設置等。
三、勞動衛生。
主要是防止職業病、職業中毒和物理傷害,確保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例如:低溫、高溫等異常條件下作業健康的防護;高頻、微波、紫外線等放射線物質對員工健康危害的防護;靜電危害與預防;預防控制噪音對員工聽覺系統的危害;防止強光和照明不足對員工視覺的危害。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管理。
主要是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規定;執行國家有關年度休假和探親假規定;嚴格限制加班加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