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旅遊局安全工作職責
㈠ 昌平區旅遊局的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昌政發〔2009〕20號),設立北京市昌平區旅遊局(簡稱區旅遊局)。區旅遊局是負責本區旅遊行業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商務局負責的住宿行業管理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強化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區旅遊產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健康發展的職責,加快形成更具競爭力的旅遊產業體系。
2.加強本區旅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旅遊業發展政策,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策劃全區國內旅遊市場開發,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區旅遊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加強旅遊區域合作,健全跨區域旅遊合作體系。
(三)承擔組織本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設計、項目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的責任;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組織發展傳統旅遊觀光;組織促進休閑度假、會議會展、商務會展等高端旅遊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承擔旅遊統計、分析和行業信息發布的責任。
(四)承擔規範本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對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和旅遊產業等方面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住宿業行業管理。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受理旅遊者投訴並督促檢查旅遊企業投訴處理工作的責任;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旅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旅遊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旅遊局的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㈣ 旅遊局的工作內容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遊區(點)、旅行社、星級飯店、定點餐館、旅遊汽車公司、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三)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審批各類旅遊接待設施項目,對須由市發展計劃部門立項審批的旅遊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意見;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業統計工作。 (四)研究擬定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旅遊市場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業對外對內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五)審核並報批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定點工作;指導旅遊企業改革發展工作。 (六)推行旅遊服務標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制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崗位培訓、旅遊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組織和指導市內公民出國(境)旅遊業務。 (九) 指導市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㈤ 永新縣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的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縣發展國內旅遊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所屬區域的旅遊工作。
(四)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以及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准和服務標准;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准和星級評定、推薦與復核工作;指導規范全縣旅遊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組織實施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管國外、境外在我縣境內設立的旅遊辦事機構;指導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聯系和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九)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行風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㈥ 政府的旅遊安全保障職責
一般來說政府和司法等機關部門是負責所屬范圍的治安問題,治安狀況問題是肯定關系旅遊資源和旅遊實際意義的問題,如果旅遊時遊客發生安全問題,政府肯定會背負一部分的責任。
旅遊局出台了旅遊者安全保障辦法文稿什麼的,不過自己去旅遊,自己也要注意一些涉及到安全或忌諱禁忌,或者容易引起爭議爭端等問題。
比如有的人喜歡攜帶較高價的產品,或穿金戴銀,戴些惹眼耀眼的什麼的。 所以不建議穿戴攜帶較亮麗華貴的產品什麼的獨自旅遊,每個地方都可能會有一些有潛在犯罪意識的意志薄弱的敢於冒險去犯罪的人群。
㈦ 旅遊安全責任制度
1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在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
3 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 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服務、指導、協調作用,維護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結合旅遊特色,加強對城市形象和旅遊區(點)的宣傳。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㈧ 基層單位的旅遊安全管理職責是什麼
你寫錯了吧
應該是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吧?
基層單位履行具體的管理職責,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安全隱患排查、安全意識及技能教育、班前安全講話等
㈨ 婺源縣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旅遊工作的決定、指示和要求;組織全行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的各項任務。
2 、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3 、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市場調研,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旅遊市場促銷,建立營銷網路;舉辦重大旅遊宣傳活動,創評高等級旅遊區,塑造婺源旅遊品牌形象;組織、指導各景區的宣傳營銷活動。
4 、負責旅遊項目開發工作。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做好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和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指導全縣各旅遊景區規劃的編制,並組織論證、審批;負責旅遊景區開發建設和對外開放營業的審批工作。
5 、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制訂的旅遊行業的設施標准、服務標准在我縣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培育發展旅遊住宿業、餐飲業、運輸業、購物業、娛樂業、接待服務業,並做好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業定點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旅遊統計工作和有關證照的審批、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宣傳廣告的審核;負責門票定價的審核;指導、監督、檢查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負責旅行社、旅遊賓館資質的初審和其他旅遊企業(經營者)的資質審查、審批和服務、管理工作。
6 、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執法檢查。監督檢查旅遊經營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旅遊景區的服務設施和質量以及衛生、安全、財務、人事等工作;管理、規範本縣旅遊市場。
7 、協同開展全縣旅遊業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資質考核、勞資管理;組織、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在全縣的實施。
8 、負責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局機關各項管理工作。
9 、指導各鄉(鎮)的旅遊工作。
10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婺源旅遊局內設四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行業管理辦,旅遊監察大隊、旅遊招商辦。
局領導介紹:
局長:俞志興 副局長 :葛 健 王曉玲 汪澤水 紀檢組長:俞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