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旅遊安全8順風車
1. 為何女乘客晚8點後不能打順風車
出於安全考慮,女性乘客受到乘車限制。」這也是一種保護手段,女生在晚上8點以後不允許乘坐,「滴滴也希望最大程度地保護女性乘客的安全。」「雖然不方便,但也是可以理解的。」「除了乘坐順風車,你還可以乘坐計程車和快車。」
滴滴風車又上線了
2018年8月27日,滴滴順豐汽車下線,2019年11月20日投入試運營,時差450天。今年以來,滴滴多次組織下風座談會和溝通會,先後公布了整改方案和網上公開評議會。
今年3月15日,滴滴宣布將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組織架構,任命原地方事務部部長龐繼民為集團安全與政務部高級副總裁,集團首席旅行安全官侯靜蕾負責網約車安全建設與集團安全體系建設。
2. 在中國靠搭順風車去旅行可行嗎
這事有人干過,有兩哥們就是搭順風車從北京出發的,去歐洲旅遊,《戶外》雜志上有登過。
但是注意幾點:
一,搭順風車並不很靠譜,要耐性和運氣,更需要時間。而且並不是所有的順風車都是免費的。
二,飄忽不定的行程要考慮住宿問題,安全問題還有衛生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錢的問題。
三,你是女生的話,安全問題很重要,你是哪的話,你要讓別人覺得你很安全。
四,你要隨身准備很多東西,清單暫不列舉,如果你沒長途戶外旅行的經驗,你會嚇壞的。
五,這個行程也需要周密的計劃和安排。而且你需要准備的錢和可能會花掉的錢,並不會比你直接過去的少。但順風車,更多的是人生的一種體驗,一種旅行的方式,而不是最省錢的方式。除非你喜歡,並且適應流浪的生活。
六,你為什麼要去西藏?是為了去西藏而去西藏?這個你搞清楚。
七,沒有父母的支持,這種方式是離家出走,不是去旅遊。
3. 順風車業務提供了出行方便,但是因此也引起了什麼安全隱患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交通已經變得非常完善,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公共交通出行,隨著大家對於出行的要求越來越高,計程車的形式也演變成了多樣化,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有過打出租或者打順風車的經歷,而順風車相比於計程車,價格便宜,經濟實惠,但是大家在使用順風車業務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順風車為我們帶來的安全隱患,順風車業務提供了出行方便,但是也有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個人信息泄露,而且順風車是有可能跟其他不認識的陌生人一起搭載出行,給我們的個人安全帶來了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而且市面上的順風車也有很多非法運營的車輛,下面我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順風車引起了哪些安全隱患我這:
一、個人信息泄露在大家選擇順風車出行的時候,因為有好多順風車並沒有通過正規的公司注冊,因此我們的個人信息,就很有可能被順風車司機泄露出去,而個人信息泄露會對我們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各位讀者,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見解,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告訴我哦。
4. 如何確保順風車合乘人安全
多個順風車平台進軍春運市場安全隱患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如何確保順風車合乘人安全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順風車是國家鼓勵的典型共享經濟,但是在順風車的發展過程當中,存在一些企業借順風車之名開展非法網約車行為。隨著鄭州、溫州相繼出現乘客遇害事件,順風車的安全隱患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確保順風車平台依法合規經營,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可或缺。要科學合理界定平台責任,允許平台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的責任,加快出台平台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台承擔的責任
2019年歲末,順風車再次高調進入公眾視野。
先是滴滴平台的順風車業務在北京、武漢、佛山、南昌、長沙等城市恢復上線。緊隨其後,嘀嗒出行宣布啟動「冬日暖陽」順風車春運安全專項行動計劃,部署九項專項安全舉措,並在多省市交管部門的聯合指導下,確保順風車春運期間平穩運行。
與此同時,另一順風車平台哈啰也進軍春運市場,其設立了8000萬元「春運基金」鼓勵更多車主和用戶使用順風車。順風車一時風頭驟起,似乎有幾分再戰江湖的意味。
2019年12月27日,在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說,順風車是國家鼓勵的典型共享經濟,但是在順風車的發展過程當中,存在一些企業借順風車之名開展非法網約車行為,這突破了安全底線,要嚴厲打擊。
如何才能發展好這種典型共享經濟,同時又確保安全?《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市場需求持續增
安全隱患備受關注
近年來,順風車市場一路向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根據這一規定,順風車的特點在於順路拼車,並且不以盈利為目的。
前不久,在首屆中國順風車法律論壇上,城市智行信息技術研究院公布了一組數據: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各地有17家信息平台公司在400多個城市開展順風車業務,累計注冊車輛1500萬台,在不增加車輛出行頻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共享座位6000萬個;注冊乘客1.9億人次,全年合乘出行36.4億人次。
然而,在市場需求量走高的同時,圍繞順風車的負面新聞也不斷出現。隨著鄭州、溫州相繼出現乘客遇害事件,順風車的安全隱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報道,順風車的安全問題暴露後,中國交通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共享出行分會等機構聯合開展了順風車行業標准課題研究。在順風車行業標准研究課題組用戶委員會主任方莉看來,偶發的安全問題只是表象,背離順風車的本質特徵才是根本。從新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這兩起案件的司機都不是順路拼車、分攤出行成本,而是以順風車名義牟利,並利用平台安全漏洞有預謀地實施犯罪行為。
據了解,在目前的出行市場上,不少私家車主在平台注冊的是順風車車主,實際卻是網約計程車。因此,困擾順風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是,如何保證順風車車主確系順路拼車、分攤出行成本,而非以順風車為名、行非法營運之實。
在首屆中國順風車法律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鄧子濱也認為,只有明確順風車與網約車的區別在哪兒,解決好痛點,才能讓順風車健康發展。
界定平台安全責任
關鍵在於依法合規
解決順風車行業痼疾,審查順風車車主的意圖,這一責任落在平台身上。
那麼,平台的法律定位與責任承擔該怎樣認定?方莉認為,順風車平台更符合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群眾性活動組織者的身份,負有安全保障責任。雖然順風車平台是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但侵權責任法中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規定為擴張適用於網路環境預留了空間;順風車平台開啟了車主和乘客之間合乘活動,而合乘活動本身必然伴隨著風險,因此順風車平台應當盡力預防風險;順風車平台基於其強大的技術背景,單方面審核車主和乘客的個人信息,車主和乘客只能選擇相信平台的審核結果。
「順風車平台是安全保障責任的來源,即平台是危險源的開啟者、合乘業務的深度參與者、信任感製造者以及合乘業務營利者,而且平台具備承擔安全保障責任的能力。」方莉說,順風車平台雖然不是順風車業務中的承運人,但其出於營利目的從事復雜的組織行為,使得「順風車搭乘」得以廣泛開展,平台在此交易中有著特殊重要性和深度參與性。依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平台作為合乘出行的組織者,應當承擔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僅在其平台過錯范圍內,對車主或者乘客人身或財產利益損失承擔責任。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要科學合理界定平台責任,允許平台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的責任,加快出台平台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台承擔的責任。
方莉認為,其關鍵在於依法合規。依法合規是平台在安全事故發生時,可以做到盡職免責的根本前提,是合理界定平台安全責任最關鍵的一環。
政府監管不可或缺
行業自治有待加強
確保順風車平台依法合規經營,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可或缺。實際上,自網約車、順風車等新業態出現以來,政府部門監管一直在跟進。除了《指導意見》,一些地方也相繼出台文件規范網約車、順風車發展。
2018年8月,國務院同意建立由交通運輸部牽頭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其主要職能是完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輿論引導和形勢研判,提高行業治理和應急處置能力,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對於政府部門的監管,方莉認為,必須確保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機制在順風車治理問題上發揮關鍵性作用,建議交通運輸部建立健全新業態合規安全督導檢查常態化工作機制。當前,應針對中央十部委進駐檢查通報會指出的問題、要求,對各平台公司合規安全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和督導意見。對整改落實到位、成效顯著的平台給予鼓勵支持,對拖延不改的平台給予批評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萬建議,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政府部門的監管應該遵循三個原則。其一,包容審慎,通俗來說就是該管的管、不該管的不管,監管政策的制定,包括民事責任的配置需要有針對性,確保相應的制度對症下葯,也要避免用葯過猛。其二,分類監管,這方面順風車的問題並不太大,網約車可能更嚴重一些。其三,合作共治,把一些適合由企業、平台、行業協會處理的問題,交給相應的主體解決。
在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看來,未來的監管是融合型的,也就是企業自我監管和政府部門監管融合的方式。就企業、行業來說,通過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最終形成行業標准或團體標准。
據了解,順風車行業團體標准已被提上日程。來自首屆中國順風車法律論壇的消息顯示,2020年內將出台用戶直接主導、平台廣泛參與、彰顯合乘本質、社會各界公認的順風車平台安全服務團體標准。
在2019年12月27日舉行的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蔡團結也提出,要為新業態量身訂制監管方式,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加強數字監管、信用監管、協同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公共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來源: 法制日報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有沒有安全合規的順風車平台
挺好的啊,可以分攤出行成本,共享資源,綠色出行,像這個一喂順風車還可以幫助司機賺到順路的油錢。
6. 坐順風車安全嗎
您好,正常情況下,
坐順風車還是安全的,
但是不建議一些女生單獨乘坐順風車,
即便是單獨乘車,
您也要將車牌號發給親戚朋友,
避免出現安全事故,
望採納,謝謝
7. 因公出差坐順風車,安全和法律上該如何處理
這種事情需要有耐心處理的,一般前期都是需要時間的,請採納謝謝
8. 關於搭順風車的安全問題
「順風車」惹官司的案例
這一擔心並非沒有道理。就在去年年底,南京的孫民開車途中遇到3個熟人,想搭順風車去鎮政府辦事,孫民礙於情面不好回絕,便讓3人坐在後面。半路車翻,跌入溝中,一人傷勢較重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傷者一共摔斷了9根肋骨和一塊鎖骨,住院22天,共花去醫療費8100元,經鑒定已達九級傷殘。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孫民應負主要責任。前不久,傷者一紙訴狀將孫民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的60%,共計1.7萬余元。
在此之前,廣東的李先生載著朋友朱先生,在路口轉彎時與一輛大貨車相撞,李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朱先生身受重傷,住院共花去醫療費等4萬余元。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為該交通事故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不久,朱先生將李先生的家人和大貨車所屬汽車運輸隊告上法院,要求他們連帶賠償醫葯費等各種費用和傷殘補助金14萬余元。
這里再講一個真實的案例。2002年8月14日,一位叫談儉的杭州人給兒子過生日,請幾個朋友吃飯,飯後,大夥兒又一起到朋友家喝茶聊天。大約在晚上11點40分的時候,談儉的妻子提出要「打的」回家,作為好友的錢國強說要送他們。然後,一家3口坐上錢國強的奧拓車。零時,慘劇發生了,只聽到一聲巨響,錢國強的奧拓車從近10米的高空,沖下了建設中的杭州上塘路高架路斷口,錢國強和談儉一家3口共4人,當場死亡。
2003年5月,談儉的父母、岳父母4位老人要為自己兒女的死討個說法,把上塘路工程建設單位杭州市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開發總公司及4家施工單位告上法庭。被告中還有一位分外引人注意,那就是已經死亡的司機錢國強的妻子黃小妹。4位老人認為,錢國強對這起事故負有責任,他的家屬應該給予賠償。
坐在被告席上的黃小妹不停地抽泣,她心裡那個冤啊,真是令人同情。黃小妹的丈夫和談儉一家三口一樣命喪黃泉,黃小妹和談家一樣失去了親人,她卻成了被告。黃小妹說,我們當初是好心將他們一家送回去,沒想到他們還要告我們。
當然,黃小妹也把這5家單位推上了被告席,向他們索賠,所以,在法庭上,黃小妹既是被告又是原告。
2003年6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判決,法庭認為,施工單位應負直接責任,但司機錢國強也有過錯,因為他的違章行為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所以,法院判決,談家獲賠23萬余元,其中30%由被告黃小妹承擔,但因死者談儉自願搭乘朋友的車,風險應共擔,所以減輕黃小妹的賠償責任,由談家四原告自行承擔5%的責任,黃小妹負責25%的賠償責任。這樣算下來,黃小妹死了丈夫,還要賠償近6萬元。同時,黃小妹也獲賠9.6萬元。2003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這個備受關注的案子終於劃上了句號,最後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上塘路工程四家施工單位賠償45萬元,談家獲賠35萬元,黃小妹獲賠10萬元。可以肯定,如果達不成和解協議,黃小妹還得賠償。
司機的責任如何認定
搭便車、搭順風車,在法律上稱為「好意同乘」,是指無償同乘者。交通事故中的好意同乘引發的侵權責任越來越引起爭議。有車主認為,如果是收費、有償的,司機才承擔責任;如果是免費、無償的,同乘人只能自認倒霉,與司機無關。
「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車輛,絕不意味著乘車人甘願承擔風險,不能認為好意同乘者放棄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索賠權利」,一位律師認為。好意同乘不能作為駕駛員和車主免責的根據,即使是「順風車」,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換句話說,即使是讓別人搭乘「順風車」,也要充分保護搭乘者的安全。
「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搭乘,司機都有義務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保證車上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這是討論搭乘順風車出現事故責任問題的一個大前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張彤也主張,不管誰求誰,不管司機是否從中牟利,保證車上乘客的乘車安全是對司機最起碼的要求。
也有人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既然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車主根據客運合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的。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的機動車一方的利益沖突,確定適當的賠償規則。如果是免費搭乘,根據好意同乘原則,可適當減輕司機一方的責任。
一部分車主認為,要看司機有沒有違章行為,如果司機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由對方承擔責任;如果司機違章,可以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對責任比例的認定,由司機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司機無違章行為,是否可以免除自己對同乘人的賠償責任?
有法律專家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司機主觀過錯不同,承擔責任的大小不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司機無過錯,對方有過錯,造成車上人員傷害的,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所乘車輛投保了車上人員險,由保險公司在保額范圍內賠付。
另一種是司機有過錯,比如違章駕駛,緊急情況處理不當等等,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司機是好心、無償、善意的搭乘,或是互幫互助,人情往來,可以部分減輕司機的賠償責任。
「順風車」的法律性質
搭乘順風車除了安全問題外,還有個合法性問題。私家車用於「拼車」,有關人士認為,如果不收費,那是鄰里間互幫互助;如果收費,這看似一種個人間的合作關系,但實質是沒有營運資格的經營行為,不在法規許可之列。歐美國家提倡搭順風車的前提是不收錢的。如果收了錢就構成了非法營運,私人的車是不能夠從事營運的,在行駛證上有註明你的車是什麼用途。而且,這種行為也產生了偷稅漏稅。這兩點就都是不合法的。但也有人認為,把「順風車」定性為營運車輛不妥當。「順風車」不以營運謀取利潤為本職,它向搭乘人收取一點費用主要用於車主購買汽油和車輛維護,與專營載客、以利潤為生的營運車輛有本質區別。因此說「順風車」干擾了正常客運市場秩序是言過其實的。「順風車」是新生事物,與現行律條存在「不應期」矛盾,不是「順風車」的錯。換句話說,不能用現行的法律、規章來調整「順風車」行為。
「順風車」只是一種民事行為,而非經營行為。「順風車」的載客和「黑車」的載客相比,有著本質的區別。搭「順風車」一般只在上下班的時間進行,而且「乘客」相對固定,並不以盈利為目的。即便收取一定的費用,也主要是為了平衡搭乘他人所帶來的成本,同時平衡搭乘者的虧欠心理,而不是為了盈利。
順風車的出現,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體現了互助的良好社會風氣。面對越來越嚴重的汽車尾氣污染以及日漸嚴重的交通壓力問題,搭乘「順風車」有其合理的一面,從這個角度說,有必要出台一些相關的管理舉措,讓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最大的效用而不應急著將其與「黑車」歸為一類,一棒子打死。(來源:經濟參考報)
9. 為什麼順風車接連出了幾次震驚全國的惡性事件
1.司機的學歷審查和司機必須有固定工作單位及單位的證明文件不完整確切的說是安全的核心環節本就存在的問題
滴滴順風車的運營方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打車(快車、專車、計程車)的運營方叫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兩者是母子公司關系,但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主體。法律上對「網約車」和「合乘車」有完全不同的規定,如果不辨清這兩個概念,實際上是驢唇對馬嘴,看似罵的痛快,其實是完全不能回應本題的。而本案的悲劇之所以發生,恰恰在於「合乘車」的特殊性(可惜大家似乎都沒有注意到)。
10. 女性乘客8點後禁乘,滴滴順風車的一刀切,管用嗎
滴滴以為人們都忘記了曾經出事的順風車。
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執行完航班後,在鄭州航空港區通過滴滴叫了一輛順風車趕往市區,結果慘遭司機殺害。
為此,滴滴公布了針對鄭州順風車案件的自查進展並作出整改,滴滴表示,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
順風車司機的審查門檻不能提高嗎?同樣是滴滴旗下,快車和專車的出事率遠遠低於順風車,這是為什麼,難道滴滴自己不知道?
不是的,他們當然比誰都清楚,為了盈利,他們依然要繼續做下去,只要不讓女性晚上乘車就好了。
但他們不知道的話,沒有了安全性,順風車依舊會出事,順風車的首要是安全,然後再談盈利,否則依舊可能會有下一個遇害者。
每一個巨大的果,都有一個難以察覺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