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旅遊安全法規最主要的依據是
⑴ 旅遊安全政策法規體系有哪些表現形式
廣義的旅遊安全指旅遊現象中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
包括旅遊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也包括人類活動中與旅遊現象相關的安全事態和社會現象中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安全現象。
⑵ 旅遊法規 根據我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導遊人員良好素質的標準是: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導遊人員。其素質要求基本可以將其歸納為思想素質、道德素質、知識素質、技能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等六個方面。
重要性
1、有助於增強旅遊者對導遊人員的信任感。導遊人員要在旅遊者的心目確立有安全感、可信賴、有能力帶領旅遊者順利地開展旅遊活動的形象。
2、有助於縮短導遊人員與旅遊者間的心理距離。最大程度地滿足旅遊者的需求,是實現優質服務的重要途徑。
(2)我國目前旅遊安全法規最主要的依據是擴展閱讀
導遊人員需要具備以下基本職責可概括為下述五點:
(一)根據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遊客參觀、游覽;
(二)負責為遊客導游、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遊資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遊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遊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遊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五)反映遊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安排遊客會見、會談活動。
⑶ 我國現行主要的旅遊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中國政府網-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⑷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4)我國目前旅遊安全法規最主要的依據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⑸ 旅遊行業政策法規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⑹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主要由那五類構成
一、目前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一個包含多種法律形式和法律層次的綜合性系統,從法律規范的形式和特點來講,既包括作為整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的憲法規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規范、技術性法律規范、程序性法律規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則,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分為以下五個門類:
(一)憲法
《憲法》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框架的最高層級,「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是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規定。
(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
1.基礎法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和與它平行的專門法律和相關法律。《安全生產法》是綜合規范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適用於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核心。
2.專門法律
專門安全生產法律是規范某一專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國在專業領域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相關法律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是指安全生產專門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蓋有安全生產內容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還有一些與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工作有關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組織制定並批准公布的,是為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或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而制定並頒布的一系列具體規定,是我們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我國已頒布了多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如《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是指由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權制定的,是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補充和完善,以解決本地區某一特定的安全生產問題為目標,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國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了《勞動保護條例》或《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了《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
(五)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
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國務院部門安全生產規章由有關部門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組成,從部門角度可劃分為:交通運輸業、化學工業、石油工業、機械工業、電子工業、冶金工業、電力工業、建築業、建材工業、航空航天業、船舶工業、輕紡工業、煤炭工業、地質勘探業、農村和鄉鎮工業、技術裝備與統計工作、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勞動保護用品、培訓教育、事故調查與處理、職業危害、特種設備、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門等。部門安全生產規章作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要補充,在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一方面從屬於法律和行政法規,另一方面又從屬於地方法規,並且不能與它們相抵觸。
(六)安全生產標准
安全生產標準是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和監督執法工作的重要技術依據。安全生產標准大致分為設計規范類;安全生產設備、工具類;生產工藝安全衛生;防護用品類四類標准。
(七)已批準的國際勞工安全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自1919年創立以來,一共通過了185個國際公約和為數較多的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統稱國際勞工標准,其中70%的公約和建議書涉及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我國政府為國際性安全生產工作已簽訂了國際性公約,當我國安全生產法律與國際公約有不同時,應優先採用國際公約的規定(除保留條件的條款外)。目前我國政府已批準的公約有23個,其中4個是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
二、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范疇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比較復雜,它覆蓋整個安全生產領域,包含多種法律形式。可以從涵蓋內容不同分成8個類別,包括綜合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礦山類安全法律法規;危險物品類安全法律法規;建築業安全法律法規;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公眾聚集場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際勞工安全衛生標准。
1.綜合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綜合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是指同時適用於礦山、危險物品、建築業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它對各行各業的安全生產行為都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主導性的法律是《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類、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類、重大危險源監管類、安全中介管理類、安全檢測檢驗類、安全培訓考核類、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類和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類通用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組成。
2.礦山類安全法律法規
礦山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的行業和部門主要包括: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業。我國的礦山安全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很大成績,先後頒布實施了《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相關部門先後頒布了一批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規章;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了《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礦山安全法律子體系。
3.危險物品類安全法律法規
,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經頒布實施了《危險化學晶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等法規。
4.建築業安全法律法規
規范建築業安全行為的法律有《安全生產法》、《建築法》。行業規章一直沿用1956年頒布的《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規程》和其他有關技術標准。我國已批准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建築業安全和衛生公約》,可是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建築業安全法規。
5.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
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包括鐵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法》原則上也適用於這些行業。目前,這些行業都有自己專門的法律法規,如鐵路運輸業有《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民航運輸業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適航條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此外,民用航空運輸安全還執行國際公約和相關的規則;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海上交通運輸業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和《漁港水域交通安全條例》;內河交通運輸業有《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另外各交通運輸業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還制定了不少交通運輸安全方面的規章、標准等。
6.公眾聚集場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公眾聚集場所及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所涉及的范圍主要是公眾聚集場所、娛樂場所、公共建築設施、旅遊設施、機關團體及其他場所的安全及消防工作。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消防法》及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等,這方面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7.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其他類包括的內容是前面5個專業領域以外的行業安全管理規章,主要有石化、電力、機械、建材、造船、冶金、輕紡、軍工、商貿等行業規章。這些行業和部門都有一些規章和規程,但均未制定專門的安全行政法規,因此《安全生產法》是規范這些部門安全生產行為的主導性法律。
8.國際勞工安全衛生標准
在國際勞工公約中,我國政府批準的有23個,其中4個是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公約。當前,國際上將貿易與勞工標准掛鉤是發展趨勢,隨著我國加入WTO,參與世界貿易必須遵守國際通行的規則。我國的安全生產立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與國際接軌。
⑺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
國家有關旅遊業部分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一覽表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二、與旅遊景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2.《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4.《景區等級評定標准(評分細則)》 5.《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6.《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管理暫行辦法》 7.《旅遊景區遊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 8.《生態旅遊區管理暫行辦法》
三、與旅遊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9.《旅遊規劃通則》實施細則 10.《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11.《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12.《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 13.《旅遊扶貧試點村規劃導則》
四、與旅遊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4.《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15.《旅遊資源保護暫行辦法》
五、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6.《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7.《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8.《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19.《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六、與旅遊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20.《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function() { var impMonitorUrls = []; var clickMonitorUrls = []; function visitUrl(url) { var img = new Image(); img.src = url; return img; } function visitAllUrls(urls) { for (var i = 0; i < urls.length; i++) { visitUrl(urls[i]); } } function addEventListener(node, event, func, useCapture) { node = node || document; useCapture = useCapture || false; if (node.addEventListener) { node.addEventListener(event, func, useCapture); } else { node.attachEvent('on' + event, func); } } function init() { var imgLink = document.getElementById('img_link'); if (imgLink) { addEventListener(imgLink, 'click', function() { visitAllUrls(clickMonitorUrls); }, false); } } function req_imp12() { visitUrl("https://ead..com/impression/wenku_post_json?p=-dbpOcYUoE_-YV--OZeVyswn_H_FMp9gMHSBRZEBcHmgUqGz3b_AVGTgmW7j5XK0O8T8HSD04w7EsICN-_TM9GlF8atpnuSgO3aTrRBzt-hexwo3rLh4-bLfVAdlnvKK9rlwE1ei2p255d1csY_BjrtFuZZys04Z1HCd2kbVvVq-ndjJ2AvLw7II-CGIun1eh9wMi3cT3miigfv_CN47Ptj3z-Av3l2MwfCe3croyr6b_hSULs_j9cIS_&price=0"); visitAllUrls(impMonitorUrls); init(); } if (window.attachEvent) { window.attachEvent('onload', req_imp12); } else if (window.addEventListener) { window.addEventListener('load', req_imp12, false); } }) (); .proct { position: relative; } .adv-logo { position: absolute; bottom: 1px; z-index: 100; } .ad-label { left: 1px; } .dsp-logo { right: 1px; }
21.《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 )》 22.《旅遊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23.《旅遊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 24.《旅遊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及其評定》 25.《旅遊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規范》 26.《綠道旅遊設施與服務規范》 27.《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28.《無障礙設計規范》
七、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29.《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31.《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八、其他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准》
37.《中國旅遊強縣標准(試_行)國家旅遊局》 38.《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准》
⑻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8)我國目前旅遊安全法規最主要的依據是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