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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怎麼去台灣旅遊

發布時間: 2021-04-27 08:39:53

1. 大陸人目前能去台灣旅遊

可以
去台灣旅行(自由行),需要先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個人旅遊簽注(G簽),再辦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台證)。即「兩證一簽注」。
《大通證》和旅遊簽注需要自己前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所需的材料可在出入境辦事網站查詢,辦理費用為通行證30元/本,旅遊簽注20元/件。
在辦理好了《大通證》和旅遊簽注後,即可通過有資格的旅行機構辦理《入台證》。《入台證》不同旅行機構費用不一,某寶和各大旅行平台上都可以搞定。此外,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入台證》為3個月。出行人員可在台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

2. 大陸人去台灣怎麼去啊 是要簽證嗎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而台灣方面也會在發相應的《入台證》。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

拓展資料:

台灣發的入台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往來通行證》(簡稱入台證)。這是入、出境台灣以及登機、上船時主要需要的證件。

申請入台證,需要符合開放城市、擁有戶籍、年齡等條件外,除了學生,還需要提供財力證明。

持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稱《大陸證》或《台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

往來通行證辦理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本人個人身份證原件,留存身份證正面復印件。

3、申請人未滿16周歲,交驗監護人同意出境的聲明及居民身份證明。

4、申請人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現役軍人申請大陸證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3. 大陸個人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條件
1、大陸地區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地區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公民出入台灣地區證件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 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 「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申請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准)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首次申請須另外提交相同規格的相片2張。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提交戶口簿。
(三)提交具有經營赴台旅遊資質的組團旅行社出具的團隊旅遊辦證名單表。
(四)旅遊團領隊申辦證件及簽注由其所在的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交驗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遊領隊證。其中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相關情況後予以辦理。
(五)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後提交申請。
(六)持證人遺失證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提交證件報失地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損毀的須申請換發,提交原《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或代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資料;申請人年滿70周歲可以委託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須提交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九)申請人另需按組團旅遊社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辦理「入台許可」。

4. 去台灣旅遊怎麼去啊,需要什麼手續呢

1.大陸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請前往台灣?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2.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應當向什麼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3.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哪些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哪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1)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2)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5)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6)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7)受理大陸居民去台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5.大陸居民去台灣有哪些事由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6.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獲得批准?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只要理由正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不屬於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獲得批准。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沿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7.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是否即可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前往台灣時,才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8.憑哪些證明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目前,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地進入台灣的證明有:

1)台灣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台許可證明;

2)香港中旅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者證明。

憑上述其中之一種,就可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9.大陸居民取得入台許可證明後需注意什麼?

目前大陸居民取得的入台許可證明都是復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灣換領。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或者辦理過往香港的有關手續,都需要有入台許可證明。所以,應當將入台許可證明多復印幾份,以備使用。大陸居民在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出示入台許可證明時,除自己一定要留存這個證明的復印件外,可將入台許可證明復印件交一份給分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10.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證明,為什麼也被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目前,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除憑有關證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香港中國旅行社也受理台灣居民的委託,協助辦理大陸居民赴台手續。大陸居民的台灣親友或香港新友為其辦妥入台手續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香港中國旅行社即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有關公安廳、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認可通知的,即可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11.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何種證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都簽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和「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同時為解決證件上姓名填寫大陸用簡化字,台灣用繁體字的差異,證件上的備注頁還要作持證人姓名繁體字的加註。大陸居民領取證件時,要注意核對是否有「簽注」、和「加註」。大陸居民應當在證件和「簽注」的有效期內經香港前往台灣。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後,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1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旅行證件與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旅遊的旅行證件有什麼區別?

目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與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以下區別:

1)簽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除有有效期限的「簽注」外,還必須有「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無此加註,持證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灣。

2)答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告證」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名額的限制。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要受各地名額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將憑大陸居民所持公安機關簽發的有「經香港去台灣」加註的「往一港澳通行證」,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居民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後再經香港返回大陸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公安機關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不予辦理這種手續。

13.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的,糧、油、戶口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定居的,在領取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後,應立即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糧、油、戶口注銷手續。大陸居民獲准短期去台灣的,出境後超過半年的,糧、油、戶口關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為止,台灣尚未開放大陸人士赴台旅遊,您想去台灣的話,只能以探親或交流訪問性質去,手續較煩瑣。

現在普通遊客想前往台灣旅遊,需要提前20天准備,因為入台證的辦理就需要花費12天至13天。

據了解,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旅遊尚未開通,目前各大城市的知名旅行社都沒有「台灣旅遊」的業務。正因此,一些在網上公布了聯系方式的機構,一般僅以個人名義私下提供服務,而對於如何辦手續則是在有旅遊意向後「手把手」地教。

5. 如何去台灣旅遊

大陸居民到以下這些都是經過國家審核通過,基本上都可以放心報名參加

首批11家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報名,包括: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中信旅遊總公司、港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海峽旅行社、中國民間國際旅遊公司、北京台灣會館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須要先辦理以下事項:

大陸居民須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注),所以要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手續所需資料:

1)親自如實填寫新版「大陸地區來台觀光旅行申請書」一份,不得空白,簡體版無效。

2)有效大陸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清晰)。

3)有效護照影印本,證件有效期為七個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職人員需提供任職六個月以上的單位在職證明一份。在職證明必須以公司抬頭紙(有抬頭,公司電話及地址),內容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單位、職務、直屬主管詳細聯絡電話並加蓋公司或機構印章。必須寫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還須寫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個月兩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6張(相片背面寫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備註: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職證明須提供在學證明或財力證明,則需備齊以下證件:

1)退休人員則需提供人民幣五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存款期為三個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證;此證明開出後,銀行會凍結存款三個月。

2)學生須與父母同行,提供學生證影印、各級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要有校長或班主任的名稱和電話,同時要提供學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戶口本復印件;

3)申請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應邀赴台,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代辦的,提交代辦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台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台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台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期間日程安排、台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台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台方辦理入台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繫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台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活動日程、赴台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台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台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台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台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台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台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台辦開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員應嚴格遵守「赴台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台人員持國台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台辦開具的「赴台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復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台方邀請函及「入台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復印件)、戶口本(備復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台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台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台,持國台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台手續。

6. 大陸的可以直接去台灣旅遊嗎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2.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應當向什麼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3.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哪些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哪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1)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2)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5)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6)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7)受理大陸居民去台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5.大陸居民去台灣有哪些事由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6.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獲得批准?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只要理由正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不屬於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獲得批准。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沿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7.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是否即可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前往台灣時,才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8.憑哪些證明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目前,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地進入台灣的證明有:

1)台灣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台許可證明;

2)香港中旅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者證明。

憑上述其中之一種,就可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9.大陸居民取得入台許可證明後需注意什麼?

目前大陸居民取得的入台許可證明都是復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灣換領。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或者辦理過往香港的有關手續,都需要有入台許可證明。所以,應當將入台許可證明多復印幾份,以備使用。大陸居民在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出示入台許可證明時,除自己一定要留存這個證明的復印件外,可將入台許可證明復印件交一份給分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10.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證明,為什麼也被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目前,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除憑有關證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香港中國旅行社也受理台灣居民的委託,協助辦理大陸居民赴台手續。大陸居民的台灣親友或香港新友為其辦妥入台手續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香港中國旅行社即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有關公安廳、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認可通知的,即可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11.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何種證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都簽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和「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同時為解決證件上姓名填寫大陸用簡化字,台灣用繁體字的差異,證件上的備注頁還要作持證人姓名繁體字的加註。大陸居民領取證件時,要注意核對是否有「簽注」、和「加註」。大陸居民應當在證件和「簽注」的有效期內經香港前往台灣。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後,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1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旅行證件與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旅遊的旅行證件有什麼區別?

目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與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以下區別:

1)簽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除有有效期限的「簽注」外,還必須有「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無此加註,持證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灣。

2)答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告證」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名額的限制。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要受各地名額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將憑大陸居民所持公安機關簽發的有「經香港去台灣」加註的「往一港澳通行證」,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居民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後再經香港返回大陸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公安機關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不予辦理這種手續。

13.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的,糧、油、戶口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定居的,在領取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後,應立即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糧、油、戶口注銷手續。大陸居民獲准短期去台灣的,出境後超過半年的,糧、油、戶口關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為止,台灣尚未開放大陸人士赴台旅遊,您想去台灣的話,只能以探親或交流訪問性質去,手續較煩瑣。

現在普通遊客想前往台灣旅遊,需要提前20天准備,因為入台證的辦理就需要花費12天至13天。

據了解,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旅遊尚未開通,目前各大城市的知名旅行社都沒有「台灣旅遊」的業務。正因此,一些在網上公布了聯系方式的機構,一般僅以個人名義私下提供服務,而對於如何辦手續則是在有旅遊意向後「手把手」地教。

7. 怎麼去台灣旅遊啊

可以去的,這個簽證很好辦的,提前一個月去辦,或者找旅行社幫您辦。沒有身份證就帶上戶口本

8. 大陸人怎麼去台灣

現在只能參加旅行社團體旅遊去台灣 大陸居民到以下這些都是經過國家審核通過,基本上都可以放心報名參加 首批11家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報名,包括: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中信旅遊總公司、港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海峽旅行社、中國民間國際旅遊公司、北京台灣會館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須要先辦理以下事項: 大陸居民須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注),所以要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手續所需資料: 1)親自如實填寫新版「大陸地區來台觀光旅行申請書」一份,不得空白,簡體版無效。 2)有效大陸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清晰)。 3)有效護照影印本,證件有效期為七個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職人員需提供任職六個月以上的單位在職證明一份。在職證明必須以公司抬頭紙(有抬頭,公司電話及地址),內容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單位、職務、直屬主管詳細聯絡電話並加蓋公司或機構印章。必須寫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還須寫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個月兩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6張(相片背面寫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備註: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職證明須提供在學證明或財力證明,則需備齊以下證件: 1)退休人員則需提供人民幣五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存款期為三個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證;此證明開出後,銀行會凍結存款三個月。 2)學生須與父母同行,提供學生證影印、各級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要有校長或班主任的名稱和電話,同時要提供學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戶口本復印件; 3)申請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應邀赴台,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代辦的,提交代辦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台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台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台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期間日程安排、台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台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台方辦理入台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繫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台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活動日程、赴台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台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台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台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台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台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台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台辦開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員應嚴格遵守「赴台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台人員持國台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台辦開具的「赴台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復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台方邀請函及「入台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復印件)、戶口本(備復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台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台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台,持國台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台手續。 4、通關換證事項 赴台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赴台。

9. 內地去台灣,要怎麼樣才能去

  1. 需要辦理入台證及台灣通行證。

  2. 根據細則,符合條件的大陸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而所謂的財力證明,可以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第一種是房產證;第二種是2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第三種是5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年薪證明。另外,大陸遊客還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3. 此外,細則還強調,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台旅會,並於事後自行返回。

拓展資料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10. 大陸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哪些簽證

根據《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大陸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以下簽證:

1、大陸居民須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注)赴台旅遊。

2、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須向指定的組團社報名,並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3、赴台旅遊團須憑《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團名單表》,從大陸對外開放口岸整團出入境。

4、旅遊團出境前已確定分團入境大陸的,組團社應事先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或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

(10)大陸怎麼去台灣旅遊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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