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工作安監局怎麼做
⑴ 安監局的工作是干什麼,安監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工作職責: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安監局的工作是干什麼,安監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安監局的工作是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條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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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⑶ 安監局是干什麼的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職能: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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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⑷ 安監局的基本工作職責
安全管理員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標准化管理、工藝安全技術、電氣設備、安全設施、安全裝置、輸電線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儀表及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以及與工藝相關的安全裝置的正確合理使用。
(2)參加「三同時」審查工作,參加「四新技術安全技術」可靠性審查。
(3)參加本職業務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查找,並督促整改工作。
(4)負責企業一級、二級動火證的審查簽批工作,負責特級動火證的監督實施及現場監護工作。
(5)負責「作業證」的管理工作,做到一日一查。
(6)參加企業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安全設施的檢查督導工作。
(7)對人身傷害事故、爆炸事故、著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進行管理,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整理有關資料,建立事故管理台帳。
(8)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堅持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日常教育、轉崗教育和特殊工種教育培訓工作。
(9)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工作,工傷事故的管理和處理,醫療費審批工作。
(10)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落實並按時完成。
(11)組織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⑸ 安監局的職責是什麼
1、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能。
2、擬定安全生產考核目標,並實施監督和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
4、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5、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批復結案。
6、組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7、負責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9、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
10、組織、督促各企業法人、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員,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及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

(5)旅遊安全工作安監局怎麼做擴展閱讀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⑹ 安監局是做什麼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安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意見和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辦法。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辦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學校職業扶能培刻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制定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問、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市級、推薦省級和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耍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七)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定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據國家政策和標准,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辦法;制定會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范性文件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准;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准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安監局是做什麼的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國家安監總局的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加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國家安監局從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級);2005年,成立了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監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
【職能介紹】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信息】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⑻ 安監局主要是干什麼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8)旅遊安全工作安監局怎麼做擴展閱讀:
1、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