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旅行社安全告知
Ⅰ 遊客在自由活動中致傷,旅行社到底要不要賠償
遊客參加旅遊團,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是否都應當由旅行社來承擔,這是自從有旅遊糾紛以來一個永恆的話題,遊客和旅行社的觀點截然對立。遊客認為只要自己參加了旅遊團,旅行社就得為遊客的生老病死負責;旅行社則認為,只為自己的過錯負責,類似自由活動這樣的服務項目,旅行社不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因此,在一些旅行社給遊客的書面注意事項中,旅行社經常會特別強調,旅行社對遊客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傷害概不負責,在旅遊糾紛處理時,旅行社也會說,書面注意事項已經事先告知,旅行社不應當為遊客自由活動期間的傷害承擔責任。對照相關法律規定,遊客和旅行社的觀點都值得商榷。
一、《旅遊法》的規定。《旅遊法》第70條規定,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按照此項規定,旅行社在遊客自由活動期間,如果已經履行了相關注意義務,旅行社就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旅行社所應當盡到的注意義務包括,第一,在自由活動開始前,旅行社應當告知遊客,有關旅遊目的地的情況。第二,當遊客在自由活動期間受到傷害向旅行社求助時,旅行社應當予以及時救助。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義務,包括旅行社在行程前的書面告知,導游領隊在行程中的口頭告知,旅行社和導游領隊向遊客提供救助的聯絡方式,以及接到遊客受到傷害後的信息後,導游領隊趕往現場幫助救援等。只要旅行社和導游領隊能夠如此操作,即使遊客在自由活動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旅行社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司法解釋對於自由活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9條規定,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遊經營者安排的在旅遊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遊者經導游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
按照此項規定,所謂的自由活動,在旅行社服務中,主要有幾種形式:第一,是旅行社在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時間,這是較為典型的自由活動,許多旅行社都會為旅遊團安排自由活動。第二,晚飯後到第二天早上出團前這段時間,是由遊客自行安排的自由活動。此段時間除了睡覺休息外,也有可能外出消遣購物等,通常不會有導游領隊的陪伴。第三,在正常的旅遊行程中,經過導游領隊的同意,個別遊客離開團隊自由活動,或者為了探親訪友,或者為了其他游覽活動。在這三種自由活動期間,旅行社都應當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即告知和救助義務。
三、旅行社責任的承擔。按照《旅遊法》的規定,在旅遊者自由活動期間,如果旅行社沒有履行相關的注意義務,就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相應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如果遊客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不能簡單地說,因為參加了旅遊團,旅行社就要無條件地全部承擔責任遊客的損失,旅行社應當為沒有履行注意義務部分承擔責任。理由是,個人是自己權益的最好維護者,遊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整個旅遊行程中,也應當履行相關的注意義務,為保護自己人身財產權益承擔責任,而不能簡單地把全部責任推給旅行社。即使不在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也應當履行注意義務,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旅遊者的脫團不屬於自由活動范疇。所謂脫團,就是沒有事先得到旅行社及導游領隊的同意,遊客擅自離團的行為。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未經導游或者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旅遊者脫團期間發生傷害,和旅行社沒有直接關系,旅行社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盡管如此,旅行社發現遊客在脫團期間受到傷害時,仍然應當盡到相關的協助義務,比如送醫治療,積極護理等,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遊客脫團情況,導游領隊要向旅行社報告,積極尋找,防止遊客人身財產損害事件的發生,這是旅行社應當盡到的義務,而不能因為遊客脫團無需旅行社承擔責任,就對遊客的脫團不聞不問,放任自流。
Ⅱ 《旅遊法》第四十條規定,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這是不規范的,那確權的說網約導游提供的是陪玩服務,而不是導游服務
Ⅲ 《旅遊法》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哪些事項
1、應提供旅遊行程單,並在訂立合同時告知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們更共和國旅遊法》
第五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旅遊行程單是包價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條 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
第六十二條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四)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Ⅳ 關於旅行社的安全責任問題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共保體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6家組成,共保體將為所有自願參與統保示範項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險服務。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選首席承保人,獲得45%的共保份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得15%共保份額,其餘4家保險公司分別獲得10%份額。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更好地保證遊客利益,提升旅遊管理水平。 旅行社責任險與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www.zhuhaimy.com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Ⅳ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5)旅遊法旅行社安全告知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Ⅵ 新《旅遊法》對旅行社都有哪些規定
《旅遊法》
第二十八條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旅遊法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哪些事項
自費項目,在某地的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情況等等。
Ⅷ 新旅遊法的出台旅行社應該注意什麼
新的旅遊法針對旅遊社明確規定,旅遊社經營有五個「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 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方式獲得利益,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對導游和領隊也明確「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不 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等。這一系列的規定,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通過強迫購物、不恰當的途徑獲取利益的經營行為屬於非法。從各個環節明確了旅遊市場的規則和行為規范。
旅遊社現在帶團出去的利益被旅遊法控制,在向以往通過低價招攬遊客,然後在通過各種渠道獲的利益行不通後,現在只能把價格提高,像現在的出境游價格瘋漲,其中東南亞游漲幅高達50%至100%,這讓旅行社在國慶黃金周流失過半客源。 旅遊社的業務量在最近幾天大跌,好多遊客本來想在國慶幾天節假日跟團出去旅遊的,結果這幾天旅遊社價格猛漲,於是就幾個朋友約好一起自己出去旅遊了,如有車的就自駕游,未車的也可以坐車或者坐飛機等。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業務相對來說減去一大半吧。
新的旅遊法實行後,對外出旅遊的遊客們有很大的好處,都是自願透明消費。像在旅遊景區內也不會花冤枉錢去購買物品等。這樣自駕游會不斷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遊經營者將受到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