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道路運輸安全基礎知識
①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識;
1、參加團隊旅遊時,應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詳細的旅遊合同;自助旅遊時,最好結伴而行,購買一份旅遊意外保險;出行時,還應互相交換導游和同行人員的電話號碼。 2、乘坐交通工具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勿隨意更換座位,上下車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帶危險或易燃品。 3、旅遊時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應放置飯店保險箱;行李物品不要脫離視線。 4、出入飯店房間隨手關門,離開房間應切斷電源,不在床上抽煙;不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5、出行在外要少抽煙、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鮮,不要光顧路邊無證攤點,防止暴飲暴食。 6、不可擅自脫隊,如需單獨離隊,應徵得導游和同伴同意,並記住集中地點、時間、所乘車號、所住飯店地址、電話。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白行外出,告知導游或團友。 7、水上活動必須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線,勿獨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謹慎;年邁和身體不適者勿參加劇烈或刺激性活動項目。 8、購物和娛樂消費要注意財物安全,保管好發票或憑證。 9、按不同季節、地區、出遊方式,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常用葯品和證件。 10、遇到緊急情況或安全事故,撥打導游或當地報警、救護、投訴電話,並保護好現場和物證。 11、外出旅遊時遇雨天、山路、險坡等應注意行路安全。 12、景區(點)遊玩時,應嚴格遵守景區(點)設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3、旅途購買食品時應注意食品衛生,防止發生旅途腹瀉等疾病。 14、外出旅遊發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驚慌失措,應及時求助相關部門。 15、提倡文明旅遊,注意自己言行舉止,切忌惹事生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6、外出旅遊期間發生危險,應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 17、外出旅遊發生糾紛,需要投訴,請找當地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②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識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識
1、參加團隊旅遊時,應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詳細的旅遊合同;自助旅遊時,最好結伴而行,購買一份旅遊意外保險;出行時,還應互相交換導游和同行人員的電話號碼。
2、乘坐交通工具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勿隨意更換座位,上下車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帶危險或易燃品。
3、旅遊時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應放置飯店保險箱;行李物品不要脫離視線。
4、出入飯店房間隨手關門,離開房間應切斷電源,不在床上抽煙;不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5、出行在外要少抽煙、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鮮,不要光顧路邊無證攤點,防止暴飲暴食。
6、不可擅自脫隊,如需單獨離隊,應徵得導游和同伴同意,並記住集中地點、時間、所乘車號、所住飯店地址、電話。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白行外出,告知導游或團友。
7、水上活動必須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線,勿獨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謹慎;年邁和身體不適者勿參加劇烈或刺激性活動項目。
8、購物和娛樂消費要注意財物安全,保管好發票或憑證。
9、按不同季節、地區、出遊方式,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常用葯品和證件。
10、遇到緊急情況或安全事故,撥打導游或當地報警、救護、投訴電話,並保護好現場和物證。
11、外出旅遊時遇雨天、山路、險坡等應注意行路安全。
12、景區(點)遊玩時,應嚴格遵守景區(點)設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3、旅途購買食品時應注意食品衛生,防止發生旅途腹瀉等疾病。
14、外出旅遊發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驚慌失措,應及時求助相關部門。
15、提倡文明旅遊,注意自己言行舉止,切忌惹是生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6、外出旅遊期間發生危險,應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
17、外出旅遊發生糾紛,需要投訴,請找當地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女性獨自出遊旅遊注意事項
不要帶貴重物品和行李。如攜帶身份證、信用卡、貴重首飾、照相機、攝像機等須謹慎保管好;根據旅遊行程安排,帶上必需的日用品(如紙巾/衣物/折疊傘)、備用葯物(如暈車葯、
③ 旅遊客運駕駛員每月培訓什麼內容
1.客運駕駛員
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培訓目標: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及各種條件下安全行車知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了解汽車使用技術知識;掌握汽車常見故障的處理方法;掌握道路運輸專業知識;培養專業知識應用能力。
1.熟練掌握道路運輸法規的有關內容
2.掌握各種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知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
3.了解汽車使用技術知識;掌握輪胎的合理使用方法和節約燃料的基本知識
4.掌握汽車發動機、底盤、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處理方法
5.掌握道路旅客運輸的基本知識;掌握旅客運輸服務規范;掌握常用的旅客急救知識
6.掌握道路貨物運輸的基本知識;掌握普通貨物運輸、特種貨物運輸知識
④ 道路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知識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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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什麼安全常識
1、旅途中盡量少帶現金,不要將錢放在行李中,要貼身保管。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間內。最好到正規商店購物,買了東西要發票證明。在試衣試鞋時,最好請同團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2、在旅遊過程中,遊客應當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著的證明材料,如旅遊合同、旅遊發票、景點門票、醫療單據等,不要僅憑口頭承諾。必要時,消費者可將與旅行社進行商談交涉的過程以錄音的形式記錄下來,以備用。
3、忌行李過多,旅行時帶過多的物品是沒意義的,它是我們旅行的累贅。帶在身邊,行動又不方便;放在旅館,又不安全。所以我提倡一包政策:所有行李只須一個大背囊。
4、春節假期是出遊旺季,旅客最好提前預訂酒店、安排行程。中國駐斐濟使館建議旅客選擇資質佳、信譽好的旅行社並簽訂正規合同。
如在斐期間由當地旅行社負責接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相關旅遊產品,不前往非正規旅遊景點,並建議出發前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5、旅行期間,個別區域治安不佳,旅客更要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中國駐斐濟使館提醒,財及貴重物品,夜間注意關好住地門窗。
開車外出時注意觀察周邊環境,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人離開時勿在車內放置手機、手提包等貴重物品。
⑥ 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上下機、車、船。並按機場、車站、港口安全管理規定或指示標志通行及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機、車、船臨時停靠期間,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4、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衛生間防滑墊等)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如因當地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遊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台保險櫃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時不要放在房間內,若出現丟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台領一張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或抄寫酒店地址或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地址詢問或搭乘計程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竊。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葯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並對遊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游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同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遊客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根據應自身身體狀況進行,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以及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土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未成年人的遊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7、在旅遊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遊客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除特殊團隊外,旅行社不安排賽車、賽馬、攀岩、滑翔、探險性漂流、滑雪、下海、潛水、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跳傘等高風險活動,也敬請遊客在旅遊中的自由活動期間盡量不要去參加這些活動,如若遊客堅持參與,請自行承擔風險。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2、 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4、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不要參與涉嫌違法的娛樂活動。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持派出所帶照片戶籍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游發給你機票時應先行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並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遊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4、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遊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遊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⑦ 旅遊交通法規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管理的原則
1、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本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的行為做了具體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2、控制執法的隨意性,防止濫用執法權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道路交通活動日益繁多和復雜,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門要在依法管理原則的指導和約束下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幅度、方式執法,防止執法的隨意性和濫用自由裁量。
3、對違法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作為執法機關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要帶頭守法,切實保障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違法越權,侵犯了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便群眾的原則,即便民的原則
在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則,就是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工作中,盡可能為交通參與人提供便利和方便,從而保障交通參與人進行交通活動的順利實現。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特點
(一)以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從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內容上都體現了本法的這一精髓: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道路交通統一管理,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職責。明確提出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同時又具體地規定政府應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上升為法律規定,明確規定政府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交通安全教育義務。
(四)倡導科學管理道路交通。改革開放以來,道路交通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尤其是隨著高科技手段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強化科技意識,運用科學技術,不斷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已經成為未來道路交通發展的方向。因此,本法中明確規定提倡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經費,完善道路基礎設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交通事故應急機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評估機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交通、建設、規劃、農機、衛生、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氣象等部門應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道路交通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所屬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屬車輛的管理工作,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法制教育的內容。學校應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定。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安全檢查、加強道路巡查、治理超速超載和處理交通事故,定期對機動車駕駛人組織安全教育,切實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義務;有權勸阻、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願服務。
(二)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
第八條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申請登記的機動車必須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後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逾期六十日不申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 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其他新能源車輛實行登記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 機動車加裝壓縮天然氣或者液化石油氣等燃料裝置,應當在具有改裝資質的單位進行改裝,取得改裝合格證後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車輛,應當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並保持行駛記錄儀正常運行。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等車輛安裝的行駛記錄儀應當具有衛星定位功能。
第十二條 注冊登記的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的車門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單位名稱、核定載客人數、核定載質量等內容。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粘貼符合技術條件的反游標志。
第十三條 教練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相應技術要求,懸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安裝教練員可以控制車輛行駛的安全裝置,兩側車門噴塗單位名稱。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發展校車,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校車運營與管理機制。
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並噴塗或者設置統一的專用標志。禁止貨運汽車、拖拉機接送、搭載學生和學齡前兒童。
第十五條 禁止機動車安裝和使用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監測的裝置、材料以及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照明、音響等裝置。
第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維修車輛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送修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以及承修項目。
機動車維修單位發現送修車輛有盜搶、拼裝、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調查。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強對報廢車輛的監督管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交通等部門應當依據法定職責,及時查處非法生產、銷售、拼裝、擅自改裝車輛(包括車輛成品及配件)和非法回收報廢車輛的行為。
第十八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報廢機動車回收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報廢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回收日期以及報廢車輛解體過程中拍攝的照片等圖像資料。 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應當向報廢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及時將報廢機動車信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並接受監督。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和駕駛技能,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後再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第二十一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並且最近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未滿十二分和無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關知識教育。
第二十三條 實行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安全信息公開制度。駕駛人駕駛安全信息包括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和涉及駕駛安全的其他信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並及時公布、更新相關信息,為單位和個人查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