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社對旅遊者安全保障責任
❶ 對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的,新旅行社條例規定是應當向組團社還是地接社索賠為什麼
組團社索賠,根據之接受委託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託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託的旅行社賠償後,可以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追償。
❷ 帶團旅行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件,責任是否屬於旅行社
旅行社有兩種保險可以保障突發事故
其一是旅行社責任險,必須投保,這類險種適用於有於旅行社的原因照成旅遊者人身或財產損害或損失的,比如:旅行社帶領客人去不安全的地方旅遊,去沒有保障的目的地游覽,適用沒有手續的大巴車造成交通事故等
其二就是人身意外傷害險
這個是客人需要額外交保險費的保險,適用於正常游覽情況下發生的意外的理賠,比如正常的交通事故,比如游覽摔傷,比如事物中毒等等的理賠
如否是旅行社的責任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在正常游覽范圍內發生的意外都是由意外傷害險賠付的,旅行社負責協調。
❸ 對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的,新旅行社條例規定是應當向組團社還是地接社索賠為什麼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認為:「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組團社和旅遊者是旅遊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組團社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和地接社是接待服務委託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接社不按照約定履行委託合同的,應當對組團社承擔違約責任。」
為了減少爭議、明確責任,條例明確規定,接受委託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託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託的旅行社賠償後,可以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追償。但是,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與作出委託的旅行社一同對旅遊者承擔連帶責任。
❹ 遊客報團旅遊在旅遊目的地景區摔傷,組團社有責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有一起旅遊團成員在酒店縱火的案例中有一些這樣的討論,遊客與旅行社訂立的合同,旅行社承擔的是注意義務,並不是類似於「監護人」的法律義務。
綜上,如果旅遊團沒有履行告知、警示等義務,或者由於擅自更改行程等有違原定行程計劃的情況下,旅行社應當賠償,如果是正常行程的意外事故,那麼旅行社沒有責任,但有予以照顧、處理等協助義務。此外如果有旅行社責任險(如果旅行社無責任則無效)、旅遊意外險(感覺這個對你可能有用),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❺ 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哪些保障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包價旅遊合同的價格與報名參團旅遊者的人數多少相關聯,但是,在預定的旅遊行程開始前,旅行社能否招徠到預期人數的旅遊者組成旅遊團,屬於不確定的因素,當旅行社不能招徠足夠的旅遊者時,旅行社可能面臨著無法獲取相應的利潤,甚至還要賠錢的風險。
為公平起見,《旅遊法》賦予旅行社在報名人數未達到事先約定成團人數的情況下,有解除合同或作相應處理的權利。
❻ 組團社的履行義務
第一條
組團社應當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組團社向旅遊者提供的出國旅遊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報價不得低於成本。
第二條
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應當包括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遊合同由組團社和旅遊者各持一份。
第三條
組團社應當按照旅遊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組團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第四條
組團社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書面合同後,方可委託其承擔接待工作。
第五條
組團社及其旅遊團隊領隊應當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約定的團隊活動計劃安排旅遊活動,並要求其不得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境外接待社違反組團社及其旅遊團隊領隊根據前款規定提出的要求時,組團社及其旅遊團隊領隊應當予以制止。
第六條
旅遊團隊領隊應當向旅遊者介紹旅遊目的地國家的相關法律、風俗習慣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並尊重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第七條
旅遊團隊領隊在帶領旅遊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按照組團社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第八條
旅遊團隊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難和安全問題時,領隊應當及時向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家使領館報告;組團社應當及時向旅遊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旅遊團隊領隊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遊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及其他為旅遊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第十條
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的,旅遊團隊領隊應當及時向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家使領館報告,組團社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處理有關事項時,組團社有義務予以協助。

❼ 關於旅行社的安全責任問題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共保體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6家組成,共保體將為所有自願參與統保示範項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險服務。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選首席承保人,獲得45%的共保份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得15%共保份額,其餘4家保險公司分別獲得10%份額。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更好地保證遊客利益,提升旅遊管理水平。 旅行社責任險與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www.zhuhaimy.com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