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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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的相關旅遊服務,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務;
(二)安排住宿服務;
(三)安排餐飲服務;
(四)安排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
(五)導游、領隊服務;
(六)旅遊咨詢、旅遊活動設計服務。
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託,提供下列旅遊服務:
(一)接受旅遊者的委託,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等;
(二)接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託,為其差旅、考察、會議、展覽等公務活動,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三)接受企業委託,為其各類商務活動、獎勵旅遊等,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事務;
(四)其他旅遊服務。
前款所列出境、簽證手續等服務,應當由具備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代辦。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國內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遊的業務。
《條例》第二條所稱入境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外國旅遊者來我國旅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者來內地旅遊,台灣地區居民來大陸旅遊,以及招徠、組織、接待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在大陸的台灣地區居民在境內旅遊的業務。
《條例》第二條所稱出境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以及招徠、組織、接待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在大陸的台灣地區居民出境旅遊的業務。
第四條 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條例》、本細則的規定和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
第五條 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鼓勵旅行社向專業化、網路化、品牌化發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與變更
第六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
(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二)傳真機、復印機;
(三)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二)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三)企業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經營場所的證明;
(六)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設區的市(含州、盟,下同)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九條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委託下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檢查。
第十條 旅行社申請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經營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連續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遊經營業務許可的,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邊境旅遊業務的,適用《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的,適用《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 旅行社因業務經營需要,可以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樣式,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製。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損毀或者遺失的,旅行社應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申請補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的,旅行社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刊,或者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網站,刊登損毀或者遺失作廢聲明。
第十二條 旅行社名稱、經營場所、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後,持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終止經營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手續後,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文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外商投資旅行社的,適用《條例》第三章的規定。未經批准,旅行社不得引進外商投資。
第十三條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作為旅行社存入質量保證金的商業銀行,應當提交具有下列內容的書面承諾:
(一)同意與存入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簽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協議;
(二)當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依據《條例》規定,劃撥質量保證金後3個工作日內,將劃撥情況及其數額,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提供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
(三)非因《條例》規定的情形,出現質量保證金減少時,承擔補足義務。
旅行社應當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銀行的范圍內,選擇存入質量保證金的銀行。
第十四條 旅行社在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的,應當設立獨立賬戶,存期由旅行社確定,但不得少於1年。賬戶存期屆滿,旅行社應當及時辦理續存手續。
第十五條 旅行社存入、續存、增存質量保證金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存入、續存、增存質量保證金的證明文件,以及旅行社與銀行達成的使用質量保證金的協議。
前款協議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與銀行雙方同意依照《條例》規定使用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與銀行雙方承諾,除依照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質量保證金,或者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降低、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生效法律文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質量保證金。
第十六條 旅行社符合《條例》第十七條降低質量保證金數額規定條件的,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行社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其出具降低質量保證金數額的文件。
第十七條 旅行社按照《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補足質量保證金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補足的證明文件。
2. 安全旅遊手抄報內容
旅行安全常識
一.遇到泥石流、山體滑坡
1. 發現有泥石流、山體滑坡,要迅速向兩邊穩定區逃離,不要沿著山體向上方或下方奔跑。
2. 不要躲在有滾石和大量堆積物的山坡下面。
3. 不要停留在低窪處,也不要攀爬到樹上躲避。
4. 應選擇平整的高地作為營地,不要在山谷和山溝底部扎營。
二.遇到雷電
1. 不要在曠野中、孤獨的小屋中、孤立的大樹下、電線桿旁、高坡上避雷雨。
2. 不要赤腳站在水泥地上,不要洗澡或淋浴,不要打固定電話,不要使用帶有外接天線的收音機或電視機。
3. 要遠離鐵軌、長金屬欄桿和其他龐大的金屬設施,避免站在山頂、制高點等場所。
4. 膠底鞋或橡膠輪胎不能抵禦閃電。
三.遇到地震
1. 在室外,要盡量遠離狹窄街道、高大建築、高煙囪、變壓器、玻璃幕牆建築、高架橋以及存有危險品、易燃品的場所。
2. 在行駛的汽車、電車或火車內,乘客應抓牢扶手避免摔倒,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不要跳車,地震過後再下車。
3. 一時無法脫險,要節省氣力,靜卧保持體力;不要盲目大聲呼救;多活動手、腳,清除臉上的灰土和壓在身上的物件。
4. 無論在何處躲避,如有可能應盡量用棉被、枕頭、書包或其他軟物體保護好頭部。
四.遇到洪水
1. 洪水來臨時,要迅速到附近的山坡、高地、屋頂、樓房高層、大樹上等高的地方暫避。
2. 要設法盡快發出求救信號和信息,報告自己的方位和險情,積極尋求救援。
3. 落水時要尋找並抓住漂浮物,如門板、桌椅、木床、大塊的泡沫塑料等。
4. 汽車進入水淹地區時,要注意水位不能超過駕駛室,要迎著洪水駛向高地,不能讓洪水從側面沖擊車體。
3.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什麼安全常識
1、旅途中盡量少帶現金,不要將錢放在行李中,要貼身保管。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間內。最好到正規商店購物,買了東西要發票證明。在試衣試鞋時,最好請同團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2、在旅遊過程中,遊客應當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著的證明材料,如旅遊合同、旅遊發票、景點門票、醫療單據等,不要僅憑口頭承諾。必要時,消費者可將與旅行社進行商談交涉的過程以錄音的形式記錄下來,以備用。
3、忌行李過多,旅行時帶過多的物品是沒意義的,它是我們旅行的累贅。帶在身邊,行動又不方便;放在旅館,又不安全。所以我提倡一包政策:所有行李只須一個大背囊。
4、春節假期是出遊旺季,旅客最好提前預訂酒店、安排行程。中國駐斐濟使館建議旅客選擇資質佳、信譽好的旅行社並簽訂正規合同。
如在斐期間由當地旅行社負責接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相關旅遊產品,不前往非正規旅遊景點,並建議出發前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5、旅行期間,個別區域治安不佳,旅客更要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中國駐斐濟使館提醒,財及貴重物品,夜間注意關好住地門窗。
開車外出時注意觀察周邊環境,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人離開時勿在車內放置手機、手提包等貴重物品。
4. 旅遊安全
其實台灣游質量是過關的,行業規則也很好,人民素質也很高,重大事故只不過是少數的天災所造成,台灣近海的台東地區,經常受災,路也不好走,但景色較好,如果你擔心的,建議你只去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西部線路,大城市都很安全.
5.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識
外出旅遊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識
1、參加團隊旅遊時,應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詳細的旅遊合同;自助旅遊時,最好結伴而行,購買一份旅遊意外保險;出行時,還應互相交換導游和同行人員的電話號碼。
2、乘坐交通工具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勿隨意更換座位,上下車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帶危險或易燃品。
3、旅遊時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應放置飯店保險箱;行李物品不要脫離視線。
4、出入飯店房間隨手關門,離開房間應切斷電源,不在床上抽煙;不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5、出行在外要少抽煙、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鮮,不要光顧路邊無證攤點,防止暴飲暴食。
6、不可擅自脫隊,如需單獨離隊,應徵得導游和同伴同意,並記住集中地點、時間、所乘車號、所住飯店地址、電話。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白行外出,告知導游或團友。
7、水上活動必須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線,勿獨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謹慎;年邁和身體不適者勿參加劇烈或刺激性活動項目。
8、購物和娛樂消費要注意財物安全,保管好發票或憑證。
9、按不同季節、地區、出遊方式,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常用葯品和證件。
10、遇到緊急情況或安全事故,撥打導游或當地報警、救護、投訴電話,並保護好現場和物證。
11、外出旅遊時遇雨天、山路、險坡等應注意行路安全。
12、景區(點)遊玩時,應嚴格遵守景區(點)設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3、旅途購買食品時應注意食品衛生,防止發生旅途腹瀉等疾病。
14、外出旅遊發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驚慌失措,應及時求助相關部門。
15、提倡文明旅遊,注意自己言行舉止,切忌惹是生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6、外出旅遊期間發生危險,應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
17、外出旅遊發生糾紛,需要投訴,請找當地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女性獨自出遊旅遊注意事項
不要帶貴重物品和行李。如攜帶身份證、信用卡、貴重首飾、照相機、攝像機等須謹慎保管好;根據旅遊行程安排,帶上必需的日用品(如紙巾/衣物/折疊傘)、備用葯物(如暈車葯、
6. 外出旅遊注意哪些安全
如果您是報團旅遊,那麼請一定要看看這十條注意事項,有了它您的旅途會更加安全、順心。
1、參加團隊旅遊時,應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詳細的旅遊合同;自助旅遊時,最好結伴而行,購買一份旅遊意外保險;出行時,還應互相交換導游和同行人員的電話號碼。
2、乘坐交通工具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勿隨意更換座位,上下車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帶危險或易燃品。
3、旅遊時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應放置飯店保險箱;行李物品不要脫離視線。
4、出入飯店房間隨手關門,離開房間應切斷電源,不在床上抽煙;不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5、出行在外要少抽煙、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鮮,不要光顧路邊無證攤點,防止暴飲暴食。
6、不可擅自脫隊,如需單獨離隊,應徵得導游和同伴同意,並記住集中地點、時間、所乘車號、所住飯店地址、電話。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白行外出,告知導游或團友。
7、水上活動必須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線,勿獨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謹慎;年邁和身體不適者勿參加劇烈或刺激性活動項目。
8、購物和娛樂消費要注意財物安全,保管好發票或憑證。
9、按不同季節、地區、出遊方式,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常用葯品和證件。
10、遇到緊急情況或安全事故,撥打導游或當地報警、救護、投訴電話,並保護好現場和物證 祝樓主旅遊愉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