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政策解讀
① 旅遊行業政策法規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② 旅遊安全政策法規體系有哪些表現形式
廣義的旅遊安全指旅遊現象中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
包括旅遊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也包括人類活動中與旅遊現象相關的安全事態和社會現象中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安全現象。
③ 研學旅行的國家政策及相關文件
2016.11.30教育部發布:《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認證了研學旅
行的重要性;
2017.1.10國家旅遊局發布《研學旅行服務規范》,詳細提出研學旅行的安全性問題;
2017.8.22教育部發布《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指出中小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刻不容緩;
2017.9.25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已經確立納入學校教育學分系統;
2017.11.20教育部發布:《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或營地」公示名單》,正式
官方公示了研學旅行示範基地。
為了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國家大力支持研學旅行,近年來發布多項重要文件,要求為學
生創造更豐富的研學旅程,創造更安全的研學環境。研學旅行正當時!
1、《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育部於2016.11.30發布)
解讀: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
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
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
2、《研學旅行服務規范》(國家旅遊局於2017.1.10發布)
解讀:
《研學旅行服務規范》是國家旅遊局針對研學旅行實施做出的權威性的規範文件,其中對人員
配置、產品分類、服務改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研學旅行機構或學校可以針對此文
件查漏補缺,及時調整。
3、《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於2017.8.22發布)
解讀:
《指南》主要明確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以推進中小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在研學旅行實施
過程中,校外機構應與學校的通力協作,已達學校教育目標,這是尤為重要的。
4、《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教育部於2017.9.25)
解讀:
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是
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5、《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或營地」公示名單》(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2017.11.20)
解讀:
文件大致明確了中小學研學實踐基地和營地的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對研學旅行及營地教育從業
者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④ 外出旅遊安全該如何保障
現階段還是盡量減少外出旅遊,如果實在憋不住可以做好自我防護,有風險的地方不要去。
⑤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5)旅遊安全政策解讀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⑥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放寬旅遊市場准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投資旅遊產業。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改革在國內形成統一的旅遊大市場,從大局出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到旅遊業發展建設中。各地旅遊部門須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氣,重新梳理和審視本地區在消除行業、地區壁壘方面存在的問題,旅遊部門能夠解決的,要抓緊時間盡快解決;僅靠旅遊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全面推動各類旅遊企業的做大做強,從而提高旅遊企業的總體市場競爭力,進而提高旅遊產業整體素質。政策充分考慮到旅遊業產業鏈長、涉及面寬的特點,專門提出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有利於推動形成一批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各地須按照本條政策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國有旅遊企業的改革改制,通過必要的扶持和引導,盡快把國有旅遊企業推向市場;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對資質優良、經營業績突出、市場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鼓勵地方以更廣闊的視野開展旅遊業改革試驗,從中總結經驗,推進旅遊產業整體改革步伐。進行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的地區,應進一步大膽探索和實踐,以更實際的舉措推進改革實踐;進行經濟社會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旅遊部門應加強與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將旅遊改革的內容更多地納入到綜合改革中;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協調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動中存在的問題。各地須加強與國家旅遊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時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國家旅遊局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利國家旅遊局從更宏觀的層面總體謀劃,推動整個產業的改革和發展。
四、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把應當由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能和機構轉移出去。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系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鉤。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把協會改革改制進行得更深入、更徹底,從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建設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見》中對此提出量化的時間要求,是對旅遊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須按照這一要求,抓緊做出協會改革改制的具體方案和時間安排,按時完成任務。
五、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所有旅遊收費均應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對景區門票價格調整向社會公布設定具體時限,以及向社會公示旅遊收費項目做出原則規定,以便更好地保護遊客的知情權和旅遊企業的切身利益。各地旅遊部門須協同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根據本條政策對於時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予以落實,並加強對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
⑦ 旅遊政策法規與旅遊法規的關系
旅遊政策法規,是由崔巍,楊春暉主編,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旅遊法規方面的教材。旅遊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旅遊教育的保障,而旅遊教育的壯大又依賴於旅遊教材的支撐。20年來我國已先後出版了數十套旅遊法規方面的教材,為旅遊法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隨著旅遊業的快速發展,旅遊科研不斷創新,新教材必須吸收這些成果的精華,把最新的研究動態介紹給讀者。為此,我們組織了一批長期從事旅遊法學課程教學和科研的老師為高等職業院校旅遊專業學生編寫了《旅遊政策法規教程》,由湖南工學院陳國生袁鵬任主編,湖南工業科技職工大學教務處陳曉亮、長沙環境保護職業學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師范學校李玲任副主編。我們深諳質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編寫過程中我們堅決貫徹高職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實做到「基礎適度夠用、加強實踐環節、突出職能教育」,把握高職旅遊管理類專業課程建設的特點,融先進性、創新性、兼容性、實用性和科學性於一體,充分體現現代職業教育新理念。
《旅遊法規》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高職高專教育),是作者在多年研究積累與教學實踐基礎上反復修改而成。主要內容包括旅遊法規基本常識、合同法律制度、公司企業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導遊人員管理法規制度、旅遊住宿業管理法規制度、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遊資源管理法律制度、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食品衛生管理法律制度、旅遊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制度、旅遊投訴管理法規制度。
⑧ 旅遊政策與法規的安全檢查講的是什麼
1、旅遊法律關系是指基於法律事實,由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在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旅遊權利的含義包括:一是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二是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3、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的必須履行的責任。4、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定得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亡的各種事實的總稱,(1)它是一種規范性事實;(2)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3)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5、法律行為是當事人根據個人的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包括旅遊活動在內的所有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亡的最經常的事實;6、合法行為是主體依法所實施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行政和司法行為;違法行為包括民事違法行為、行政和刑事違法行為。7、旅遊法律關系的產生指因某種法律事實,使旅遊法律關系主體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形成;8、旅遊法律關系的變更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存在,使已經形成的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客體的改變;9、旅遊法律關系的消亡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存在,旅遊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終結。10、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11、導遊人員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遊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12、計分管理制度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對導遊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其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嚴重與否,經手扣分的一項管理制度。13、年審管理是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導遊人員當年從事導游業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遊客反映情況等進行考評的制度。14、行政復議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從旅遊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15、旅遊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不服時,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並就相關行政爭議作出裁決的一系列活動或制度。16、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在整個或部分訴訟過程中參加行政訴訟,對行政訴訟程序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17、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因與被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參加到訴訟案件的當事人。18、訴訟代理人指以當事人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19、合同法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調整市場交易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20、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條件:(1)要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內容包括要約人所希望訂立合同的基本條款;(2)如果要約人表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21、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們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22、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23、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表示一致的意思。24、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25、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為過錯,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被確認無效或可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6、合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擔的義務,實現各自的權利。27、 同時履行抗辯權,指合同當事人的債務沒有先後履行的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兌現給付前,可以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28、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券,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的權利,但該債權主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29、撤銷權:債權人對債務人濫用其處分權而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可以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30、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時,雙方當事人依法經過協議,對合同內容進行的修改或補充。31、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32、 合同終止:是指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使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於消滅。33、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於合同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34、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5、賠償損失: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或者根據合同約定應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行為36、違約責任免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責條款的方式約定的可以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事由。37、旅遊投訴:是指旅遊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遊經營者為維護自身和他人的旅遊合法權益,對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單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請求處理的行為。38、旅遊投訴處理:是指旅遊投訴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提出投訴,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經審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予以立案的行政行為。39、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有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責任的行為。
⑨ 旅遊安全對發展旅遊業有那些影響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最為重視的問題吧,在旅遊活動中,很多都牽涉到旅遊者的安全,如果連起碼的安全工作都做不好,那何談旅遊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