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出遊季節 »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4-30 02:17:57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⑵ 旅遊行業政策法規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⑶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3)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⑷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

⑸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5)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⑹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6)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⑺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還適用嗎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還適用的,這一點很確定的!

⑻ 旅遊標准化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國旅遊標准化工作的管理,促進旅遊標准化建設,全面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標准化工作是旅遊行業各項工作的技術基礎,是提高旅遊業整體效能,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旅遊標准化工作是國家標准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業務上受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第三條旅遊標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旅遊全行業范圍內組織制定有關旅遊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下簡稱標准);貫徹實施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推動旅遊企業開展標准化工作;推動旅遊行業標准化各項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提高旅遊行業的安全保障能力、質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條旅遊標准化工作是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並納入行業管理范圍。
第五條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特別是國際標准化組織、世界旅遊組織及旅遊發達國家和專門機構的標准,積極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化活動,參加有關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維護國家和旅遊行業的利益。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旅遊標准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企業可設立旅遊標准化管理和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組織管理。
第七條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旅遊標准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標准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在本行業貫徹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旅遊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三)組織制定、修訂和復審有關旅遊業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負責組織管理標準的審批、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管理旅遊行業內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出版發行工作;
(五)組織實施或會同國家旅遊局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共同實施相關標准,並對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標准化管理和工作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全國旅遊標准化人員的專業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
(九)組織、參加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會議和活動;
(十)組織、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國際標准化會議和活動;
(十一)組織旅遊標准化成果的申報工作和旅遊標准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八條國家旅遊局各業務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管理本業務范圍內的標准項目的有關工作,其有關職責是:
(一)根據全國旅遊標委會的委託和標准項目計劃,組織制定、修訂有關標准;
(二)根據標准項目的實施計劃,組織有關標準的實施工作,並監督檢查。
第九條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全國旅遊標准化工作的技術歸口管理和標准解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旅遊標准化基礎理論研究,提出旅遊標准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建議;
(二)協助組織旅遊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復審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旅遊業標准規劃體系;
(三)負責旅遊標準的審查工作,對標准中的技術內容負責;提出強制性標准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四)負責旅遊標准化工作成果的分析研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五)組織開展旅遊標准化工作信息交流和咨詢服務工作;
(六)開展旅遊標准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標准化有關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標准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標准化法律、法規和旅遊標准化管理規定,制定本地區旅遊標准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國家旅遊局下達的標准項目的制定、修訂任務;
(四)根據標准實施計劃,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五)指導本地區企業標准化工作,受理本地區企業標準的備案;
(六)承辦國家旅遊局交辦的其他標准化工作。
第十一條旅遊企業標准化管理或工作機構負責管理本企業的標准化工作,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旅遊行業有關標准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實施有關的旅遊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三)制定和實施嚴於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四)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開展標准化宣傳培訓活動,組織對本企業標准成果和標准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標準的制定、審查和發布
第十二條旅遊業制定、修訂的標准分為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企業標准,不設地方標准。
第十三條旅遊標準的制定、修訂依據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保障旅遊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維護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有利於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保護環境、達到可持續發展;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滿足經營和管理的需要,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操作可行;
(三)有利於促進對外合作與國際交往;
(四)行業標准、企業標准不得與國家標准相抵觸,企業標准不得與行業標准相抵觸,各相關標准之間應統一、協調、配套;
(五)鼓勵直接採用國家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准;
(六)符合國家和旅遊業的有關政策,支持和配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七)積極發揮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學術團體的作用。
第十四條根據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旅遊行業標准管理范圍,對需要在全國或旅遊行業范圍內統一規范的下列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一)旅遊業基礎、信息、通用標准;
(二)旅遊標志、術語標准;
(三)旅遊基礎設施和項目設施標准;
(四)旅遊服務質量標准;
(五)旅遊規劃和資源普查標准;
(六)旅遊專門產品和質量標准;
(七)旅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標准;
(八)旅遊業標准規劃體系所規定的其他標准。
第十五條鼓勵旅遊企業在其經營、管理和工作中,對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企業標准。
企業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技術基礎,貫穿於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是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加強現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據。
企業標准由企業批准、編號和發布,並按有關規定備案。
第十六條旅遊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
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和法律、法規規定為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准,其中包括:
(一)保障旅遊生產、經營、管理和勞動安全的標准;
(二)旅遊規劃建設標准;
(三)公共場所衛生、旅遊餐飲衛生、環境保護標准;
(四)重要的旅遊通用術語、符號、代號、標志和文本格式標准。
其他旅遊業標准均為推薦性標准。
第十七條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編寫應符合《標准化工作導則》國家標准(GB/T 1)和《旅遊標准化工作導則》行業標准,企業標準的編寫也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項目計劃,由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每年定期向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提出下一年度標准制、修訂項目計劃建議;經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進行統一匯總、統籌協調後,國家標准計劃項目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立項,行業標准計劃項目報國家旅遊局批准立項,正式下達年度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
第十九條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修訂項目計劃任務下達後,由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確定標准起草單位,並負責督促標准起草單位按照計劃按時完成;重大標准制修訂工作,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監督完成。
第二十條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審查,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審批、發布按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標准管理辦法》和《行業標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標准實施後要適時復審,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委託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按有關規定組織落實。標準的確認、更改、修訂或廢止,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發布。
第四章標準的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強制性標准一經批准發布,各旅遊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凡在旅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都必須符合標准要求。不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
第二十三條推薦性標準是國家推行的建議性和政策性標准,鼓勵各方積極採用。推薦性標准被國家旅遊局規定強制執行,或被作為合同依據時,則推薦性標准在其有效范圍內也應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制定標准,無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應制定企業標准。開發新產品和服務必須充分考慮標准化的要求,不準向社會提供不符合標准化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五條在貫徹標准過程中所須具備的物質、技術條件,應納入本單位建設、培訓、技術改造計劃。
第二十六條對標准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標准解釋單位咨詢,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家旅遊局標准化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貫徹實施,由國家旅遊局批准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旅遊局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重要標準的實施情況,須及時向國家旅遊局報告。
第二十八條各級旅遊標准化管理機構按照分工管理職責,對標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委託,協助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標准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標准化經費
第二十九條國家旅遊局設立標准化專項經費,專款專用,由國家旅遊局財務主管部門和標准化主管部門共同管理。專項經費用於下列方面:
(一)對旅遊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提供補助;
(二)標准審查的會議開支和勞務開支;
(三)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年會及相關活動開支;
(四)開展標准化調研、專題會議和國際交流等活動開支。
第三十條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經費,按國家標准經費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撥付,不足部分由國家旅遊局補足或與標准起草單位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經費,從國家旅遊局標准化專項經費中撥付,不足部分由標准計劃建議提出部門自籌解決。
第三十二條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經費,由企業自行解決,可計入經營、管理成本。
第三十三條省級以下旅遊標准化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由本單位有關行政費、事業費列支。
第三十四條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按《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籌集、開支,不足部分由國家旅遊局標准化專項經費撥付。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五條旅遊業各類標准均屬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並取得顯著成效的標准,將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科技成果獎勵。
第三十六條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旅遊企業要對在標准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或個人,以及長期從事標准化工作並作出成就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企業因違反標准或無標准運作造成不良後果以致重大事故的,應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標准化工作人員因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和重大損失者,應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點內容
泰語版皮卡丘之歌 發布:2024-05-19 02:31:36 瀏覽:377
小爸爸中泰勒的房車 發布:2024-05-19 02:28:13 瀏覽:966
口袋妖怪赤皮卡丘 發布:2024-05-19 01:05:44 瀏覽:6
慶鈴皮卡不好著車 發布:2024-05-19 01:03:50 瀏覽:422
自動式c型房車 發布:2024-05-19 00:58:16 瀏覽:25
深南汽車美容維修中心 發布:2024-05-19 00:45:52 瀏覽:394
長城純電動suv汽車價格表 發布:2024-05-19 00:21:59 瀏覽:15
2017年中國房車銷量 發布:2024-05-18 23:01:18 瀏覽:758
皮卡堂的孩子在哪鄰 發布:2024-05-18 22:45:08 瀏覽:653
汽車後後保險杠撞壞維修需要6千 發布:2024-05-18 22:34:53 瀏覽: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