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和預防
⑴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⑵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⑶ 景區和導游如何預防遊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1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2組織搶救;
3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4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5安撫旅遊者情緒;
6 寫出事故報告;
7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2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3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4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5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6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7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8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9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⑷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⑸ 如何預防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⑹ 旅遊安全事故的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⑺ 如何預防和應對外出活動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第一節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學生安全事故的急劇增加不僅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也給學校工作帶來了不可迴避的難題。因此安全事故的預防和發生了事故怎麼應對,成為了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目前學生安全的隱患
據統計,目前學生面臨的安全隱患主要有:
1.人身安全事故
我國有2億多在校學生,其中大多數是未成年人。由於種種原因,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意外傷害的事情時有發生。盡最大可能保障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重要職責。同時,由於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後,經常會造成家長與學校在責任、賠償等問題上的糾紛,一些學校為了避免發生這類事,乾脆連課外活動也不開展了,有的學校甚至取消了體育課。而學校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不利於素質教育的開展、不利於學生的成長。
2.物品安全事故
從調查問卷的分析中能夠看出,學生物品安全也是造成學生安全受到傷害的情況之一。
據統計,在每 100 起犯罪中,侵財案件占 75 起;侵人事件占 25 起。 1 / 3 以上的被害率,在中小學生中是非常高的比例。而「自己的東西被偷」,可能只是一些小偷小摸,真正構成犯罪的不多。由於我國對盜竊案有立案標准(農村 500 元,城市 1000 元),所以,中小學內的盜竊多數並不立案,以至於學校內盜竊行為的嚴重性長期被人們所忽視。
3.校園設施安全事故
教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因為,一個小小的疏忽便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孩子過早凋謝,而在這背後,更是家長、親人們錐心泣血的悲痛。保護學生的安全,是促進學生生長發育和增進健康的重要條件。世界上許多國家(其中也包括我國)都對學校的建築和設備制定了符合本國國情的衛生標准及安全要求,以確保學校的建築和設備等外環境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目前,威脅學生安全的校園設施主要有:危、舊房舍;通道、樓道狹窄;體育器材故障;門、窗玻璃不牢固;沒有圍牆或圍牆太低;實驗室不符合標准。
4.校園暴力事故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其含義為:發生於少年兒童與同齡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或發生於學校內部,或發生於學校外部。其形式有兩種:一種為非犯罪的,如威脅、侮罵,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另一種為犯罪的,如搶劫、綁架、強迫賣淫、強迫吸毒,甚至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
二、安全事故存在的范圍
(一)學校設施安全
1.消防安全
「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當前,我國部分學校仍存在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不足的問題,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刻不容緩。 2000 年以來,全國學校(含幼兒園)共發生火災 3700 余起,全國學校平均每天發生火災 2 3 起,共造成 44 人死亡, 79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2200 余萬元。
火災是無形的,我們應對的措施就應該在於防患,以不變應萬變。盡量做到防患於未然。從印度南部小學火災、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火災來看,前者據調查是由開放式爐灶起火或電線短路引起,後者據證實也因電線短路而引發大火,這都說明這些學校的安全防護意識薄弱。要加強學校的防範意識,光靠學校單方面是不行的,必須靠廣大師生的共同努力。在具體工作中又應該注意把消防教育的普及與消防設備的完善結合起來,必須在思想上與行動上統一起來。
學校發生的火災的主要類型有:
( 1 )生活火災。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們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吸煙、燒荒、燃放煙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災稱為生活火災。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發展,炊事、取暖用火的能源選擇日益廣泛,有燃氣、燃煤、燃油、燒柴、用電等多種形式。學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災的現象屢見不鮮,原因也多種多樣,主要有:在宿舍內違章亂設燃氣、燃油、電器火源;火源位置接近可燃物;亂拉電源線路,電線穿梭於可燃物中間;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設備,用紙張、可燃布料做燈罩;亂扔煙頭,躺在床上吸煙;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玩火等。
( 2 )電器火災。目前學校師生擁有大量的電器設備,大到電視機、電腦、錄音機,小到台燈、充電器、電吹風,還有違章購置的電熱爐等電熱器具。由於師生宿舍所設電源插座較少,違章亂拉電源線路現象嚴重,不合規范程序的安裝操作致使電源短路、斷路、接點接觸電阻過大、負荷增大等引起電氣火災的隱患因素過多。個別學生購置的電器設備如果是不合格產品,也是致災因素。尤其是電熱器的大量使用,引發火災的危險性最大。
( 3 )自然現象火災。自然現象火災不常見,這類火災基本有兩種:一種是雷電,一種是物質的自燃。雷電是常見的自然現象,它是大氣層運動產生高壓靜電再行放電,放電電壓有時達到幾萬伏,釋放能量巨大。當作用於地球表面時,具有相當大的破壞性。它產生的電弧可成為引起火災的直接火源,可摧毀建築物或竄入其他設備引起多種形式的火災。預防雷電火災就必須合理安裝避雷設施。自燃是物質自行燃燒的現象。如學校實驗用的黃磷、鋅粉、鋁粉等燃點低的一類物質在自然環境下就可燃燒;鉀、鈉等鹼金屬遇水即劇烈燃燒;不幹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纖、棉紗等大量堆積,經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積聚大量熱量,使物質達到自燃點而自行燃燒發生火災。自燃物品一定要以科學的態度和手段加強日常管理。
( 4 )人為縱火。縱火都帶有目的,一般多發生在晚間夜深人靜之時,有較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毀滅證據、逃避罪責或破壞經濟建設等多種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縱火,還有旨在燒毀他人財產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縱火等。這類縱火都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2.建築設備安全
學校的建築安全一般包括校舍安全,基建安全,圍牆、堡坎等設施安全和鍋爐安全四個方面。校園建築安全防範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消除,一般花錢比較多,有的學校捨不得在這方面投入或無力投入。
(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
越來越多的令人心驚的案例讓我們不得不正視由學校食品衛生引發的學生安全事故這一現象。目前,我國規定學校食堂一律不準承包或變相承包,校內食品小賣部一律取消(學校管理的規范超市除外)、課間餐、豆奶、飲用奶一律停止,同時,要求搞好疾病預防工作。
(三)學校集體活動安全
學校集體活動安全是指由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部分或全體師生參加的、在校內外所進行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大型的集體活動應實行申報及審批制度,舉辦單位(責任單位)應將活動的類型、范圍、時間、地點、安全措施等形成規范的書面材料向相關審批單位及責任人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舉辦。
(四)學校治安方面的安全
近年來,由於一些學校沒有校園內部保衛的專門機構和管理人員,或者學校保衛機構不健全,保衛工作權力、責任都不明確,加之校園周邊環境日益復雜,學校保衛人員無權處理一些事宜,以至於敲詐、盜竊、毆打、故意傷害等侵害中小學未成年人學生案件偶有發生,學校、學生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受到侵害,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帶來了影響,給學校、學生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一)消防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措施
1.預防火災
( 1 )在學校如何注意防火?
①不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校園,也不帶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②實驗課需要使用酒精燈和一些易燃的化學葯品時,要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並且嚴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時刻小心謹慎,嚴防發生用火危險。
③採用火爐取暖的教室,要選派專人負責,管理好爐火。
④不隨意焚燒廢紙等。
⑤打掃衛生時,要將枯枝落葉等垃圾作深埋處理或送往垃圾站場,不要採取點火燒掉的辦法。
( 2 )外出活動如何注意防火?
外出活動時,所處的環境比較復雜,教師應教育學生在防火方面做到:
①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的防火安全規定。
②一般不要組織野炊活動,確實需要組織的,要選擇安全的地點和時間,並在老師的指導下用火,用火完畢,應確實熄滅火種。
③不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草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④自覺保護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
⑤自覺按照防火的要求去做,同時還要監督、勸阻他人可能造成火災隱患的行為。
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 時向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教導學生在發生火災時一定要保持鎮靜,量力而行。火災初起階段,一般是很小的一個火點,燃燒面積不大,產生的熱量不多。這時只要隨手用沙土、干土、浸濕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蓋,就能使初起的火災熄滅。如果火點較大,正在燃燒或可能蔓延,切勿試圖撲救,應該立刻逃離火場,打 119 火警電話,通知消防隊救火。
2.怎樣報火警
( 1 )牢記火警電話 119 。沒有電話或沒有消防隊的地方,如農村和邊遠地區,可以打鑼敲鍾、吹哨、喊話,向四周報警,動員鄉鄰一齊來滅火。
( 2 )報警時要講清著火單位、所在區(縣)、街道、胡同、門牌或鄉村地區。
( 3 )說明什麼東西著火,火勢怎樣。
( 4 )講清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和住址。
( 5 )報警後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指引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
( 6 )遇有火災,不要圍觀。有的同學出於好奇,喜歡圍觀消防車,這既有礙於消防人員工作,也不利於同學們的安全。
( 7 )不能亂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如發現有人假報火警,要加以制止。
3.如何正確使用滅火器
常用的滅火器有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兩種。二氧化碳滅火器有開關式和閘刀式兩種。使用時,先拔去保險銷子,然後一手掌握噴射喇叭上的木柄,一手撳動鴨舌開關或旋轉開關,最後提握器身。需要注意的是:閘刀式滅火器一旦打開後,就再也不能關閉了。因此,在使用前要做好准備。
在使用滅火器時需要注意自我防護。使用泡沫滅火器時,人要站在上風處,盡量靠近火源,因為它的噴射距離只有 2 ~ 3 米,要從火勢蔓延最危險的一邊噴起,然後逐漸移動,不留火星。手要握住噴嘴木柄,以免凍傷。因為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的含量過多,對人體也是不利的,因此,在空氣不暢通的場合,噴射後應立即通風。
4.火災現場逃生法則
( 1 )要鎮靜,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盲目追隨。當人的生命突然面對危難狀態時,極易因驚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思維判斷能力,當聽到或者看到有什麼人在前面跑動時,第一反應就是盲目追隨其後,如:跳窗、跳樓、逃(躲)進廁所、浴室、門角。突遇火災時,首先應當強令自己保持鎮靜,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利用自己平時掌握的消防自救與逃生知識,決定逃生的辦法,盡快撤離險地。撤離時要注意,不可搭乘電梯,因為火災時往往電源會中斷,會被困於電梯中,應從安全樓梯進行逃生,最好能沿著牆面,當走到安全門時,即可進入,避免發生走過頭的現象;盡量朝明亮處或外面空曠地方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當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通過陽台、氣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 2 )不要因為貪財而延誤逃生時機。在火場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處險境,應盡快撤離,不要因害羞或顧及自己的貴重物品,而把寶貴的逃生時間浪費在穿衣或尋找搬離貴重物品上,已經逃離險境的人員,切忌重回險地,自投羅網。
( 3 )做好簡易防護,匍匐前進,不要直立迎風而逃。逃生時經過充滿煙霧的路線,要防止煙霧中毒,防止窒息。為了防止濃煙嗆入,可採用毛巾、口罩用水打濕蒙鼻、匍匐撤離的辦法。煙氣較空氣輕而飄於上部,貼近地面撤離是避免煙氣吸入,濾去毒氣的最佳方法。
( 4 )找好避難場所,固守待援,不要向光朝亮處奔。如各種逃生路線被切斷,應退居室內,關閉門窗,有條件可向門窗上澆水,以延緩火勢蔓延。同時,可向室外扔出小東西,引起別人注意,在夜晚可向外打手電筒,發出求救信號。切忌向光朝亮,這是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由於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決定,人們總是向著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著生存的希望,它能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撞亂撞更易逃生,但這時可能電源已被切斷或已造成短路、跳閘等,光和亮之地正是最危險之處。
( 5 )緩降逃生,滑繩自救,絕對不要冒險跳樓。高層、多層公共建築內一般都設有高空緩降器或救生繩,人員可以通過這些設施安全地離開危險的樓層。如果沒有這些專門設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絕對不要放棄求生的意願,此時當力求鎮靜,利用現場之物品或地形地物,自求多福,設法逃生。你可以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製簡易救生繩,一端緊拴在牢固的門窗格或其他重物上,再順著繩子或布條滑下,或者利用屋外排水管攀爬往下至安全樓層或地面逃生。在火災中,常會發生逃生無門,被迫跳樓的狀況,非到萬不得已,萬萬不可盲目採取冒險行為,因為跳樓非死即重傷,最好能靜靜待在房間內,設法防止火及煙的侵襲,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總而言之,小學突出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和防範常識,中學要突出實踐活動和實際演練。通過消防宣傳進學校工作,使學生消防安全意識真正得到增強,防範知識和自救自護能力真正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