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例
①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② 有關旅遊的案例分析
減少痛苦只能搬運時穩一點,預防要找懂的人看看坐的車有沒有安全隱患。
③ 關於郊遊安全 事例
草長鶯飛放紙鳶,踏青郊遊好時節。學生們迎來了小學中第一個出遊,既興奮又期待,一路無語來到了大觀園內的石山腳下。
開始爬山了,學生們嘰嘰喳喳如同麻雀一般議論不停,猛然想起小蔡這個小傢伙,他曾說過「我有恐高症」,便打預防針:「有恐高症的同學請注意,要麼跟我們一起爬台階,要麼留在這里等我們回來。」難得和小朋友一起爬山,學生們自然捨不得,見沒有異議,領著學生開始爬山。
學生們一邊爬山,一邊觀賞,一邊議論。突然,有學生大喊:「小蔡有恐高症,不敢走了,落在了隊伍最後了。」可不是,只見他手扶欄桿,駝背彎腰,踩著碎步,屈膝前行,宛如一隻小蝸牛在地上蠕動,所有的人都停下了腳步等待他。
事例的緣由
1、學生情況。他在班級里年齡偏小,家中因為他身體素質不是很好,處處袒護他,能不讓他承擔的盡量不讓他承擔。
2、自己本身有「恐高症」,但是又想和其他小朋友一起活動,不想錯過這個活動,因此一開始沒有提出,想嘗試一下。
④ 求助!旅遊安全學的案例分析!!
事故應由公園負責 因為旅遊者是與公園達成的合約 即買票 剩下的再由公園與其承包的人再解決 引起事故的原因即公園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合格 存在漏洞 第二個我只知道遊客應買保險 這種旅遊可以買很多種 我只知道這么多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呵呵 我是學旅遊管理的
⑤ 以"文明出行"為主題的事例(真實)
交通
1出行安全,不僅關繫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是構築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透過川流不息行駛的車輛,「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八個字在我的腦海里顯得更加突出。
提到出行安全,很難不讓人想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總是圍繞在我們身邊。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行走時的一次走神,過馬路時的一次僥幸,開車時的一次違章,僅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這一切都會使一個生命轉瞬即逝。飛旋的車輪會無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
曾經看過一則報道:「全國每六分鍾就會有一人死於車輪底下」。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慘痛的事實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鍾:「文明行車,文明走路」。
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有人曾稱交通事故為「現代社會的交通戰爭」,交通事故像一個隱形的殺手,潛伏在馬路上等待著違章違規的人出現。因此,人們應當學會保護自己,要養成文明行車,文明走路的習慣。
另文明出行歸納如下:
1 不隨地吐痰
2 不隨地大小便
3 不亂塗亂畫
4 不毀壞公物
5 不打架斗毆
6 不大聲喧嘩
7 不亂扔垃圾
8 不罵人
9 不闖紅燈
10 不亂開車(在正確車道行使)
11 按交通法規行事
12 不插隊搶坐
13 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14 遵守公共秩序
15 不隨便踩踏綠地,摘折花木和果實
16 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
17 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18 不污損客房用品
19 不強行和外賓合影
20 不對著別人打噴嚏
21 不長期佔用公共設施
22 要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
23 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
24 要禮讓老幼病殘,女士
25 不以禮待人
26 不用餐浪費
27 不蹲在公共椅子上
28 不隨便爬樹
29 不對人不禮貌
30 不偷東西
2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寶貴的是生命」,血的悲劇告訴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真正做到「關愛生命,安全出行」。
安全的出行,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行環境無意識為和諧社會的構築添磚加瓦,而和諧的社會又為交通安全的建設撐起了一片藍天。
這,便是雙贏的智慧。作為一名普通的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是我們應該具備的社會公德。「文明行走,構築和諧」,這需要每個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讓「平安大道」更加暢通無阻!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現在因為交通事故而死於非命的人太多了,難道他們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嗎? 我曾經就聽說過這樣一則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個晴朗的日子,我和媽媽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輛車「唰」地一下擦肩而過,我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個男孩騎著自行車,不知要去哪兒,由於他騎得太快了,差一點兒就撞上了斑馬路上的行人。行人勸他不要騎得那麼快,可他不聽勸告,繼續騎他的「飛車」,臉上不時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這個男孩可能是有什麼急事吧!要不然他怎麼會騎得那麼快呢?但這樣很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媽媽在一個拐彎的地方,看見許多人圍在路中央,我們就帶著好奇心走了過去。「啊」我不禁驚叫起來。這不是剛才騎「飛車」的那個男孩嗎,他怎麼被車撞了?我聽見旁觀者議論紛紛,「唉!這孩子這可憐啊!剛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輛大卡車,連人帶車一起飛了出去。」「如果這個孩子車騎得慢一點,如果那個開車的開慢一點,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這朵已經完全凋謝的蓓蕾重新開放。這個男孩的父母不知為這個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現在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孩子離去,讓父母悲痛萬分……
現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這種悲慘的交通事故在國內多如繁星,因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率居世界第一。所以,無論交警在不在場,我們都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例如: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我們小學生不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規,而且發現有人違反了,應及時地批評、勸阻。
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裡永遠紮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麼,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讓我們爭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3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們每天都要出門,去上學、上班、買菜……。當我們走在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問「大熱天不系安全帶行不行?」「賣瓜農用車咋不讓上高速?」
有關人員解釋:熱天上高速也必須系安全帶?一些咨詢的司機說大熱天上高速系安全帶更熱,能不能不系?據統計,發生交通事故後,前排司乘人員如系安全帶可有效減少70%的傷亡。安全帶是為車輛發生意外後專門保護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傷害而設計的,能有效地保護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氣炎熱,一些人在行車時圖一時涼快不系安全帶,實際上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
賣瓜農用車為啥不讓上高速?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農用運輸車、兩輪摩托車因安全系數低,防護措施差,極易釀成惡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繫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要進行智力教育,還要進行道德、紀律教育。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幼兒學生抓起,使學生從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達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是能達到一代人和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
新學期一開始,為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了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於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小學生傷亡事故中佔有較大的比例。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交通法規規定,做到行車安全必須具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無牌無證的車輛不能上路,二是年滿18歲並考取了相關駕照才有資格駕駛車輛。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邏執勤時發現,有相當部分的車輛「三證」不齊,一些還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學生也騎車上街。看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問題任重道遠,如何讓中小學生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呢?
我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選派民警或教師勸導員在交通復雜的學校門口或路口維持上、放學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綠色通道」安全暢通。同時 將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內容,每所中小學平時就必須按照驗收考評標准抓工作,並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之一。建議小學生上放學實行「排路隊」和戴「小黃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學生編排成隊,由教師護送過馬路,保證學生走路安全;在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組織春、秋遊時,嚴格規范審批手續,把好審批關,堅決制止病車、超載車運送學生,保證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同時,加強了對學校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門口擺攤設點、佔道為市等妨礙學校師生通行的違章行為。為廣大師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說了這么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麼,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4生命,屬於每一個人只有一次。行走在車水馬龍的路上,一個忽視交通規則的閃失,會使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高高興興上學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這是父母每天的期盼。為了父母,更為了自己,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己的生命。
我們的生命離不開交通,有了它,我們才能夠到很遠的地方去旅遊,開闊我們的視野;有了它,相隔異地的親人才能在節假日得以團聚,共享天倫之樂。現代交通的安全,暢通離不開規則,只有自覺遵守相關的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我們才能高高興興上學去,平平安安回家來。
在我們生活的城市,每天有千百萬人上班工作,上學讀書,出門購物。為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我們不僅要自覺遵守道德規范,而且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無論是走路,騎車還是乘車,都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出行安全作為校園安全問題的重要部分,已向我們敲響了警鍾。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和大眾生命安全的社會性災害,而增強生命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理應成為人們的基本素質要求。生命安全是人們實現人生價值的最基本的條件,如果人身安全難以保障,一切社會價值將無從創造。年輕的生命不僅擔負著艱巨的社會責任與重要的歷史使命,同時還承載著父母的情感寄託和家庭希望。同學們,豆蔻年華在大家的手中還是一雙寫滿了理想與信念的有待放飛的翅膀,請熱愛與珍惜自己寶貴的生命,別讓不法的交通隱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識攜手扼殺美麗的青春,引起夢想的折翼,造成終身悔恨的人間悲劇。讓我們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攜手杜絕安全隱患,用健康美麗的年華書寫青春燦爛的人生篇章!
5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一個令我們無錫人自豪的現代文明城市的新框架和新景觀正在逐步展示。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城市相續榮獲了國家衛生城市、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等榮譽稱號,人們的素質和城市面貌有了較大的提高和改觀,但交通秩序狀況還不如人意,有許多人的交通法制觀念、文明禮讓意識與現代文明城市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尤其是在行車、乘車、行走等方面的不文明行為,極易導致交通秩序混亂,並隨時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輕者對個人帶來傷痛,重者對我們的家庭和社會造成災難。因此,我們不僅需要較好的生活環境,還需要良好的交通環境。為了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有益於大家安居樂業的綜合環境,從5月份起,「不闖紅燈不越線」為主題的深化文明交通行動已經在無錫全面啟動。這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文明行動,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積極配合和自覺參與。我們作為一名合格小公民,也將在參與中受益。今天我們通過開展文明交通 從我做起-----不闖紅燈不越線宣誓簽名主題活動,進一步增強每個同學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為習慣,促進我校師生良好道德素質的養成。
少先隊員、小夥伴們,讓我們領略現代文明城市的氣息和文明市民的風采:積極投身「2006 深化交通文明」行動中,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從「不闖紅燈不越線,文明行車、文明乘車、文明行走」、從自我做起,讓我們積極促進城市交通秩序明顯好轉的美好心願始於「足下」;讓以遵守交通法規為榮、以違反交通法規為恥的文明交通風氣伴我們茁壯成長!
全體師生右手握拳呼號:作為一名學生,我要努力做到: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護生命,平安出行;文明騎車、文明行走、文明乘車。不闖紅燈不越線,文明交通,從我做起。倡導交通文明,告別交通陋習,明辨榮辱,共創和諧;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爭做文明交通的宣傳者和實踐者和守護者,讓我們的城市交通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
⑥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和境外旅遊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例 受到侵害的原因
1、嚴查登記,客人出入反復核實信息
2、設立全天候立體監控
3、安保人員巡邏配報警器 酒店設置緊急按鈕
4、加強宣傳,要求客人將貴重物品託管
5、建立飯店門禁檢查制度
⑦ 出遊安全應注意什麼列舉一些事例和應對方法策略!
1、搭乘飛機時,應注意飛行安全,扣好安全帶,不帶危險或易燃品,不在飛機升降期
間使用手提行動電話等相關電子用品。
2、貴重物品請放置酒店保險箱,如隨身攜帶,注意保管,切勿離手。
3、出入酒店房間請隨手關門,勿將衣物披在燈上或在床上抽煙,聽到火警鈴響,請由
緊急出口迅速離開,切勿搭乘電梯。
4、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參加水上活動,請按規定穿著救生衣,並遵照工作人員的指導。
5、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不熟悉水性者,切勿獨自下水。
6、行程中或自由活動時若見有刺激性活動項目,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患有心臟病、
肺病、哮喘病、高血壓者切忌從事水上、高空活動。
7、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8、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9、行走雪地、陡峭山路,請小心謹慎。
10、團體旅行時不可擅自脫隊,單獨離隊,請徵得全陪導游同意,並隨身攜帶當地所住宿飯
店地址、電話,以免發生意外。
11、抵達景區游覽前,緊記導游交代的集中地點、時間、所乘游覽巴士車號。萬一脫團,請
於集中地點等候導游返回尋找。
12、外出旅行,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鮮、已剝皮的水果,光顧路邊無牌照攤檔
暴飲暴食,多喝開水,多吃蔬果類,少抽煙,少喝酒。
13、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全陪導游或團友,應特別注意安全。
14、切勿在公共場所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15、每次退房前,請檢查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特別注意您的證件和貴重財物。
⑧ 求英文版的 旅遊安全事故案例100分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405)
The 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was adopted on April 28, 2004 at the 49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It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of May 1, 2004.
Premier Wen Jiabao
April 30, 2004
The 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 present Regulation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RTS).
Article 2 All vehicle drivers, pedestrians, passengers, road traffic activity-related entities and indivial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abide by the present Law.
Article 3 The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the county level or above shall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oad safet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rganiz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the traffic, formulate an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on road traffic safety, determine an administrative target and make an implementation plan.
Chapter II Vehicles and Drivers
Section 1 Motor Vehicles
Article 4 The registrations of motor vehicles shall be classified into initial registration, modification registration, transfer registration, mortgage registration and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Article 5 When applying for the initial motor vehicle plate or driving permit, an applicant shall file an application to the traff
......
⑨ 哪些景區發生過滯留或一些惡性事件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