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經濟運行安全管理范圍
1. 旅遊業的經營范圍
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1)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經營,旅遊景區園林規劃、設計及施工,景區內旅遊客運及相關配套服務;工藝品研發、製作、經營銷售;會議服務。
(2)旅遊發展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為:旅遊資源開發和經營管理,旅遊宣傳促銷策劃、旅遊商品開發銷售、旅遊景區配套設施建設、景區游覽服務、旅遊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銷售、文化傳播、園林綠化。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向省級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所以一開始只能經營國內旅遊這個經營項目 ,所以經營范圍也就是「國內旅遊」 。
(1)旅遊企業經濟運行安全管理范圍擴展閱讀:
一、服務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一) 服務類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1年期);
(二) 咨詢類公司經營范圍
房產咨詢、商務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旅遊咨詢、旅遊信息咨詢、財務咨詢、財務信息咨詢、理財咨詢、勞務咨詢、勞務信息咨詢、企業投資咨詢、投資管理咨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咨詢、人力資源咨詢、人才信息咨詢服務、職業發展咨詢。
市場調查及咨詢服務、文化教育信息咨詢、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咨詢、醫療健康保健咨詢、家政服務、包裝服務、社會經濟咨詢、辦公服務、企業營銷策劃及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會務代理、會展咨詢、展覽展示代理、室內裝潢設計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
房屋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咨詢、度假信息咨詢、法律信息咨詢、醫葯信息咨詢、醫療器械信息咨詢、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氣球廣告除外)、雕塑設計與製作等;
(三) 安裝維修類公司經營范圍
電器安裝、製冷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網路布線、電腦安裝維修、屋頂防水、建築裝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工程機械設備維修、樓宇清洗、外牆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中央空調清洗、工業管道清洗;
(四) 工程、設計類公司經營范圍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建築裝修裝飾設計、房屋建築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建築幕牆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園林古建築工程、鋼結構工程、電梯安裝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築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金屬門窗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房地產開發等;
(五) 科技類公司經營范圍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領域、計算機技術咨詢服務、計算機軟硬體、網路科技、網路技術、通訊工程、網路工程、電子計算機與電子技術信息、汽車技術、生物與醫葯。
生物工程及生物製品研製、開發、銷售、化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航天海洋與現代運輸裝備、能源與環保、民用核能技術、傳統產業中的高科技運用、印務科技。從事機電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註:機電領域不可以做技術服務。
二、商貿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 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
2. 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
3. 包裝材料
4. 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
5.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 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電線電纜)
7. 電子產品、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通信設備、通訊設備(除衛星天線)、儀器儀表。
8. 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 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
10.食品(包裝食品、速凍食品、糖果、飲料、糕點、水果、水產、南北干貨、土特產、糧油製品、炒貨、奶製品、調味品、保健食品、肉製品、植物油、茶葉、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劑、酒)
11. 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
12. 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
13. 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
14. 酒店設備
15. 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
三、生產加工型類公司經營范圍
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機電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軸承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帳篷、針紡織品、紙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屬門窗加工、塑料製品加工、塑料製品切割、沖壓加工、混凝土加工。
熱水器、水暖器材、鋁製品、玻璃製品、金屬構件、汽摩配件、焊接設備、電動機、清洗機及配件,五金機械、五金電器、小五金、各類線帶、電子元器件、穩壓電源、通訊器材、儀表儀器等生產加工。
四、前置審批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 醫療器械銷售、生產(一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葯監局)、葯品(區葯監局、衛生局)
2. 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
3. 音像製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
4. 酒類批發(區酒類專賣局)
5.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 醫療結構設立(區衛生局)
7. 煙銷售(煙草專賣局)
8. 餐飲(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消防處)
9. 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
10. 塑料製品、水性塗料生產加工(區環保局)
11. 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
12. 汽車、摩托車維修(市交委維修管理處)
13. 人才中介(區人事局)
14. 勞務服務(區勞動局)
15. 廢舊金屬收購(區公安局、區環保局)
16. 成品油經營、儲存(市經委、公安局)
17. 加工、銷售、回收金銀(市人行金融處)
18. 文物經營(文物管理委員會)
19. 經營性舞廳(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處)
20. 國畫書法(市文化局)
21. 咖啡館、酒館(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市酒類專賣局)
22. 報關業務(海關總署)
23. 水泥生產(市建委)
24.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民航中南管理局)
25. 化妝品生產(市衛生局)
26. 工程承包(市建設委員會)
五、經營范圍詳細分類參考
1、文化傳播公司:
文化學術交流、市場推廣宣傳、大型禮儀慶典活動策劃、企業形象設計;模特演出經紀。
2、房地產中介公司:房產信息咨詢、物業管理、市場信息咨詢;裝修工程設計。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設計、代辦貨物配送手續、打包、搬運裝卸服務;倉儲;代辦報關手續;貨運信息中介;國內外貨運代理。
4、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詢、服務;人力資源交流、咨詢、服務;公共關系禮儀服務;外交資料翻譯;外語培訓;海外教育交流、咨詢、服務。
5、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商務信息咨詢、項目投資咨詢,會議展覽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文化信息咨詢;計算機軟硬體開發。
6、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餐飲管理;餐飲咨詢;餐飲服務;中西式快餐;鹵水食品加工;餐飲經營管理;餐飲項目策劃及投資;食品加工技術咨詢及轉讓;餐飲人才咨詢培訓;餐飲資源整合管理;餐飲文化交流及餐飲產品展覽。
7、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信息咨詢服務。
8、計算機、網路、數碼、信息、電腦科技類有限公司:
計算機系統設計;平面及立體設計製作;網頁設計;計算機系統集成;網路設備安裝與維護;計算機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智能網路控制系統設備的設計及安裝;網路系統工程設計與安裝;安全防範設備的安裝與維護。
9、廣告有限公司:
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企業文化藝術交流;展示、展覽策劃;企業形象設計。
10、進出口類有限公司: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11、貿易有限公司:
批發和零售貿易;日用百貨、通訊產品、計算機軟硬體、電子元器件、五金、交電、電器機械及材料、裝飾材料、塑料製品、汽車零配件。
12、財務咨詢類公司:
代理記帳,擔任財稅顧問,財稅咨詢、審計咨詢、投資咨詢。稅控機技術咨詢。
13、電子商務公司、網路科技、通信(通訊)科技、信息科技類有限公司:
互聯網信息服務(利用網站發布網路廣告)。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的研究開發,計算機網路設備的安裝與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銷售:計算機產品,網路產品,計算機數碼產品。設計、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
14、房地產投資咨詢公司:
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中介,代理房產買賣,房地產投資咨詢,房地產投資策劃,物業管理。裝修工程設計,建築工程監理(要資質證)。
15、裝飾工程、設計類公司:
室內裝飾設計、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
16、清潔服務類公司:外牆清洗,室內清潔服務;
17、醫葯、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衛生產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葯品的科技研究與開發;
18、紅蕾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驗資,績效評價考核審計、經理離任審計、內部審計、清算審計、公司轉讓審計、公司收購審計、特定項目審計、協助鑒別經濟案件證據。涉稅事項鑒證、審核、代理、咨詢(顧問)和培訓,稅收籌劃。
資產評估:企業價值、房地產、機器設備評估,企業投資等評估;管理咨詢:財務會計咨詢顧問(總監),會計制度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會計人員培訓,企業管理咨詢;會計服務:賬目清理、代理記賬及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商務服務:代辦公司注冊、籌建、年審、清算,公司秘書等服務(持企業登記代理資格證經營)。
19、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承辦海運、空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包括報關、報驗、保險、攬貨等及相關業務;代理進出口業務;承辦「三來一補」業務;外經貿信息咨詢業務。
20、電影電視製作公司:
影視節目製作;裝飾裝潢設計;服裝、影視器材的出租、銷售;許可證規定內的廣告業務。
21、農葯工業有限公司:
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農葯的生產及自產農葯的銷售;技術開發及信息咨詢;化工、儀器儀表的銷售。
22、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經營中國籍國際船舶以及經交通部核準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營(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國際船舶代理及相關業務;聯系引水、裝卸;組織承攬海運貨物、集裝箱。
辦理貨物、集裝箱訂倉、報關、轉運、倉儲和多式聯運;代簽提單;代辦船舶供應、租船、船員旅客服務等委託業務;許可范圍內的船舶維修業務(有效期至**年**月**日)。
23、電能發展有限公司
電力、熱力的生產及銷售;電力設備及器材的生產、供應;電力技術咨詢;電力開發、工程設計及施工的轉包;農業開發;技術、咨詢服務;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限制商品按規定執行);居民服務(不含專項規定項目)。
24、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運代理業務(在證書批准有效期內經營)、代訂客房,代訂火車票,相關的信息咨詢。 維修許可限定的航空器及地面設備維修,客貨運輸代理;國內旅遊(限旅行社)及信息咨詢。
25、通信發展有限公司:
計算機網路服務、通信綜合集成系統網路的設計、開發、安裝、通信交換、終端設備的銷售、安裝、維修服務。
26、輕工科技公司:
輕工新產品、原料的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咨詢服務;日用化學品(不含化學危險品)、摩托車、輕工業專用機械、馬口鐵、鋼材、木材、家用電器、建築材料銷售;空調、製冷設備的銷售與售後服務;許可范圍內的葡萄酒及葡萄製品的生產、銷售。
27、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空調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空調技術人員培訓、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製冷空調設備生產及銷售;清洗設備的銷售、空調信息服務;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工程的設計、施工;裝飾裝修;黑色金屬、建築材料的銷售。
28、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業管理,房屋修繕,裝飾裝修,水電暖安裝、製冷設備安裝與銷售、外牆清洗;花卉種植與銷售;五金交電、建築材料、汽車配件、百貨、辦公機械的銷售;汽車租賃,房屋租賃,花卉租賃。
29、光纖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光纜線路通信網路建設施工、技術開發維護、搶修、監測;智能大廈綜合布線工程、計算機網路工程開發、施工;通信器材及設備銷售。
30、國際公共關系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
會議及文體活動策劃、公共關系策劃及咨詢、市場信息咨詢服務。
31、綠色食品(種植)有限公司:
蔬菜的種植、銷售;水產品、牲畜、家禽養殖、銷售;飲用水的生產、銷售,飲水機銷售;花卉、苗木的種植、銷售。
32、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項目投資咨詢(不含證券、期貨),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設計;市場信息咨詢;市場營銷策劃。
33、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經營管理;場地租賃;停車場經營;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各類廣告。
34、紅蕾財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企業管理咨詢;企業投資咨詢;企業形象設計。
35、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通訊科技產品、弱電智能系統、網路系統、監控系統的研究與開發;通信設備、計算機軟硬體的安裝、維護、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銷售:通訊設備、安防產品。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教育項目與教育科研文獻研究與開發,教育軟體的研究與開發,教育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設計,批發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37、通訊發展有限公司:電子產品通訊設備有技術開發、維護、租賃;平面設計;投資咨詢;文化活動組織策劃,市場調研,企業管理咨詢;批發和零售貿易。
38、電梯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電梯及配件的銷售;電器機械的安裝(不含電梯)。
39、土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有關土木、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設計(限道路、橋梁)、配套工程的規劃設計等的咨詢服務;工程技術開發、工程監理服務的咨詢。
40、環保科技類公司經營范圍:環保設備、水處理設備、凈水設備、超純水設備及水處理相關配件的設計、研製、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及銷售。水處理濾芯、濾材的設計、研製、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及銷售。開關電源設備及相關設備的設計、研製、開發、銷售、技術成果轉讓。
公司經營范圍的要求和法律規定-中國法律網
2. 旅遊企業都有哪些安全防範措施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政策與法規。旅遊安全管理政
策法規是旅遊安全管理的基礎,為旅遊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並為其指導方向。而且這些政策法規對遊客也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大多數遊客會通過這些法規了解自然景區的規章制度,並自覺地遵守法規條例中的規定,約束自己的旅遊行為,減少事故發生幾率。
在這方面,遼寧省為我們做出了很好的榜樣。遼寧省旅遊管理部門制訂了統一規范的旅遊合同、有效的旅遊資源保護法規以及系統的遊客安全保障法律體系,大大地強化了各個景區遊客安全管理的力度與成效,從而提高了整個遼寧省旅遊企業的競爭力。
3. 根據《安全辦法》第八條規定,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哪幾個方面
根據《安全辦法》第八條規定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哪幾個方面太陽島,邢台大峽谷,邢台天河山,秦始皇陵,武夷山,。
4.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5. 旅遊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1、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2、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旅遊企業經濟運行安全管理范圍擴展閱讀: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6. 旅遊投資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