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主體責任
❶ 政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監管的責任。
1、企業是生產活動的組織者、實施者、受益者,理所應當是責任的承擔者。
2、安全生產工作中,有人說「沒有安全就沒有生產」,這說明安全的重要性。但實際上是「沒有生產就沒有安全」,生產才是主體,沒有生產就不存在安全不安全,安全不是目的,生產才是目的。
3、所以,安全工作一定要適應生產活動的需要,而不能脫離生產活動的實際,脫離了這個實際,生產者要麼造假,要麼不執行。所以有人說「安全生產要求再高也不過分」,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4、當然,以上所說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是合法的,以人為本的。
❷ 請闡述你單位如何落實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1、強化責任落實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的領導責任。要強化安全生產的主動意識,由過去被動抓安全變為自我主動抓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理念,充分認識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從高層管理人員到項目經理人員、現場操作人員,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業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組織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和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僅靠幾個安全員管理安全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動廣大職工參與現場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人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最大隱患,只有加強對人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人的安全意識,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增強人的防範意識,規范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才能築起牢固的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
單位領導要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負起責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真正落到實處。根據施工特點進行安全教育,針對不同工種和不同部位,告知他們本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隱患,控制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現代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人員提出了很高的專業素質要求,他們不僅要組織開展風險防範工作,還必須了解本單位的施工生產,掌握並熟練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參與並指導,監督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高素質的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變得越來越迫切。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把責任心強、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熟悉管理知識的人員充實到安全管理崗位上來,讓他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強化施工現場管理
企業生產施工現場是動態的,要結合施工現場環境,合理布置施工設備、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各項安全防護和用電設施到位,做到施工標牌化,材料堆放標准化、安全標志規范化、環境防治意識化、作業過程有序化,對施工機具和人的各種不安全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及時整改,認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業和工人的「救命錢」,也是預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減少,導致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消除,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要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持續有效地進行安全投入。購買新設備時,必須同時購買與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操作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管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工傷保險是勞動安全的「保護傘」,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個生產環節的系統工程,安全不是單純哪一個部門的工作,單靠某個部門的努力是絕對不行的。這就要求各部門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在履行好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訓作為提高員工安全素質的手段,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復雜的工作,不可能也不應該由人力資源部單獨完成。如果將安全工作看作是某個部門的事情,那麼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嚴格獎懲,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
安全生產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於獎勤罰賴、獎優罰劣。對那些提出重要建議,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要給予獎勵。尤其對那些對認認真真、任勞任怨、在工地上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專兼職安全員,要給予必要的激勵和獎勵,使他們在安全管理的崗位乾的更踏實、更有干勁。
❸ 泉州旅遊行業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級別評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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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目前在一些企業中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嚴格不起來、安全制度落實不下去」等現象。為此,要以公安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為動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加強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與隱患。
加強領導,形成共管合力
一、 健全企業
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網路
建立由企業的領導層、管理層、工會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網路」。企業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網路的運行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暢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饋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受控局面。企業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下,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防安全知識競賽」和「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活動,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營造消防安全文化的氛圍。
二、構建消防安全生產格局
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發揮黨政工團的優勢,由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加強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在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季度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和部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對存在的重大隱患進行決策,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能,並充分發揮黨群組織的作用,加強消防安全法規的宣傳力度。各級工會、共青團要圍繞消防安全工作,發揮各自優勢,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活動。建立信息、法律、技術、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等支撐體系,構建消防安全生產格局。
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安全責任制
一、 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聯合發出的公發[2004]4號文《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主體地位,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加強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加強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員工安全行為、預防事故發生、確保企業生產效益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企業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基層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將消防安全考核指標層層落實到各部門、基層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要一級抓一級,一級查一級,防止斷層、死角和盲區。在企業內部實施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按消防安全管理獎懲規定,對消防安全責任制單位進行獎懲兌現。
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規定,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與上級公安消防管理機構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企業防火安全委員會與各部門、基層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企業經營單位與外包工程隊和租賃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協儀書》,做到層層簽約,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重點單位」與市消防局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安全疏散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完好,不產生「三合一」隱患;企業負責人以法律文本形式,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使每一個員工以安全法規為准則,自覺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諾,按企業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對所屬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事故,其風險抵押金將作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企業對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懲制度」,每年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狀況,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並對其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完善管理機制,規范員工行為
一、建立消防安全運作機制
消防安全運作機制是規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明確消防安全機構的責任和管理方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是規范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企業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行為。消防安全運作機制的關鍵是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二、建立安全監督反饋機制
消防安全監督反饋機制是對消防安全運作機制實施監督,使企業在安全生產運作過程中處於有效的安全控制狀態,並實現事前安全預控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對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對策方案供企業領導層決策。
三、建立消防安全激勵機制
消防安全激勵機制是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能源。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發展的需求,積極開展安全質量管理活動,有針對性地採取不同的激勵方式,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員工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自我約束、自我調整和自我糾正,使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獲得源源不斷的動力,以激發員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發揚創新精神,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
建立評價體系,加強重點管理
一、建立消防安全評價體系
建立消防安全評價體系的目的,是通過對企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系統、科學的評價,按消防安全評價檢查標准進行對照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查找、分析單位潛在的危險因素和缺陷,提出切實有效的建議和措施,為管理者決策提供依據,使企業能夠及時控制事故隱患,持續有效地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建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新機制。開展消防安全評價體系的重要意義,是有利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利於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有利於企業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並自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二、加強消防重點單位管理
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規定,重點對學校、醫院、酒店、大樓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消防重點單位」和「消防重點部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強落實明火作業審批和看火監護制度、艙室塗裝作業安全防爆燃制度、危險品倉庫管理制度等,並以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檢查技術要求》(JT/T440)標准,對運輸和旅遊船舶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與管理,建立《船舶防火檔案》,開展消防應急演習和義務消防隊演練,加強日常消防安全巡查,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
開展專項整治,
加大檢查力度
一、加強對
「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檢查與整治
企業對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重大危險源」,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整改措施,並責任到安全部門和人。對明火作業和危險品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進行重點監控,對隱患要進行跟蹤檢查,直至隱患全部消除為止。企業「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預案以及整改實施情況,要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機構上報。
二、加強對
電熱器具使用管理的檢查與整治
為吸取違章使用電熱器具而發生火災事故的教訓,企業可推行「電熱器具使用許可證」制度,嚴格按使用電熱器具「6項規定」要求,安全規范使用電熱器具。企業員工使用電熱器具時,必須持有「許可證」、必須在固定位置上使用,電源線必須符合負載要求,必須使用開關式插座,必須配備滅火器,必須張貼使用規則。禁止員工在宿舍房間和船員艙室內使用電熱器具,以確保電熱器具使用安全。
三、加強對
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按消防設備管理規定,對各種滅火器材和消防設備進行登記、維護保養和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保證消防設備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在采購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其生產單位是否具有經營資質以及檢驗合格證,對無經營資質單位的偽劣產品一律不準使用。
四、加強對
租賃單位安全隱患的檢查與整治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號令規定,企業所屬單位以及租賃單位的車間、倉庫、宿捨不得設在同一幢大樓內,車間、倉庫應與員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尤其對租賃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檢查與管理,杜絕「三合一」現象存在。經營單位與租賃單位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並由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對經營租賃場所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對外包工要按《外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對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落實防範措施,狠抓安全整改
一、堅持
「三同時」原則,把好安全設施關
企業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時,必須堅持「三同時」(消防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原則規定,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申請,並按規范要求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方可投入使用。企業消防安全設施的投入資金,應當納入企業建設項目概算,並由財務總監實施監督。
二、安全自查找原因,
消除隱患保安全
企業針對事故頻發的特點,要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活動。企業消防安全檢查組,根據消防安全檢查標准,對所屬各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發出《隱患整改書》,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並進行整改復查。特別是船廠等明火作業單位,要嚴格明火作業審批制度,加強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杜絕違章動火現象。各單位要加強用火、用電、用氣和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盡快整改和消除,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徹底消除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制定應急預案,強化責任追究
加強企業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識,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定期分析、排摸和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落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員工上崗前進行安全告知制度,告誡新上崗員工遵章守紀,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並要「在管理上抓環節、在措施上抓落實、在機制上抓長效」,重點抓好事故前的安全預防工作,並以先進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專業技術,強化企業消防安全預控管理。
企業應對所屬學校、醫院、酒店、集體宿舍、綜合辦公大樓、危險品倉庫以及消防重點部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體系。並按消防安全應急預案要求,配備必須的消防設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明火和無關人員入內;在每一層樓和每間房間張貼「安全疏散示意圖」;在大樓出口通道處,按規定設置明顯的緊急疏散安全標志,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封閉和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如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確保員工安全疏散和撤離。各單位的義務消防隊,要按消防安全應急預案要求,加強消防演練和演習。船廠要建立專業的消防隊伍,按消防救火技術規范要求,配備消防救火裝備設施,加強消防隊的救火滅火的能力,並按消防安全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消防安全法規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及事故隱患,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防範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幹部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教訓,做到「警鍾長鳴,常抓不懈」。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存在失職行為或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要按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追究其責任。
提取管理費用,保證安全投入
一、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
按照中央企業要建立長期持續投入機制,保證足夠的安全投入的要求,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設施管理費用,形成企業消防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金的提取,是根據企業生產發展和新開發項目情況,按年度生產量和效益來確定提取安全費用的標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實施辦法》,在企業所屬單位予以實施。安全經費要列入企業年度預算,確保消防安全設施所需資金的投入。
二、對消防設施投入資金進行監控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添置、更新計劃,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必要的資金投入,並由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予以保證。除此以外,對新建、合作和租賃項目,必須在其投資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消防安全設施維修管理費用,用於安全設施添置、維修保養和隱患整改等,企業防火安全委員會將對消防安全設施資金的投入進行監控。
加強安全培訓,
增強員工安全意識
一、領導層的知識培訓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按消防局的規定,組織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消防局組織的企業領導層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使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都經過消防安全知識法定培訓,並按規定參加消防局年度復訓。
二、管理層的崗位培訓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年度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計劃,組織企業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消防局組織舉辦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班,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法定培訓,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消防局年度復核和換證培訓。
三、操作層的崗位培訓
企業組織所屬各單位的明火審批和看火監護人員,參加消防局舉辦的消防安全專業知識培訓班,進行消防安全專業知識培訓,並要求各單位尤其是船廠,一定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管理規定,必須持有消防局發放的動火證和看火監護證才能上崗作業,並按「10不燒」規定,規范操作,嚴禁違章動火作業。未經消防局培訓的無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動火作業。
❺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❻ 如何做好景區懸崖棧道的安全管理
一、加強行業安全管理。相關區旅遊委要主動協調屬地相關政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旅遊法》和《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加強對屬地旅遊景區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安全監管和預警提示,指導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導企業隱患整改。相關區旅遊委要嚴格督導企業開展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惡劣天氣暫停運營、遊客最大承載量、專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以及企業隱患整改。主動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和隱患排查。同時要適時面向社會發布旅遊安全警示,建議旅行社和遊客暫時停止去存在隱患的玻璃棧道遊玩,切實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誰建設、誰運營、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企業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一是對已建成運營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的景區,要盡快組織委託勘察設計、鋼結構、玻璃材料、隧道、旅遊安全等領域的專業技術機構或專家開展安全技術檢測和安全風險評估;二是盡快開展瞬時最大承載量和日最大承載量核定,並採取技術措施確定遊客流量,及時分流限流遊客;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定期專項安全檢測、設備保養、教育培訓、各類預案、崗位責任等制度,全面細化保障措施,確保各類管理制度健全;四是配備必要的安檢設備,保證玻璃棧道安全運營。如:配備安檢門、手持金屬探測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機)等意外事件發生造成玻璃損壞;五是完善相關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尤其是在假日期間,要增派安全員嚴看死守,強化巡查,及時疏導,切實加強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的安全管理。
❼ 旅遊安全承諾書怎麼寫
人民政府:
為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06]69號),我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及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生產雙百日承諾」活動,並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自覺接受政府及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燈、各種消防標志齊全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暢通。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從業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夠果斷、正確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四、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五、單位如發生重大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停業整頓。因未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萬元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單位接受不低於50萬元罰款,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2—20萬元罰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接受2萬元罰款;未設警示標志或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接受5萬元罰款;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接受2—10萬元罰款;與從業人員訂立免責或減責協議,接受2—10萬元罰款等等。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