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
① 旅遊安全事故的分級 及其級別標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② 安全事故等級
你好:
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個人觀點 斟酌參考
③ 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怎麼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拓展資料
特殊的事故分級的規定:
補充分級。《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條例》第四十四條關於社會影響惡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④ 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怎麼劃分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17234平方米主廠房及主廠房內生產設備被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如此重大的傷亡和損失當然可以稱為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具體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該如何劃分呢?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來確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案例中1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81億元顯然達到了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准。以上劃分標准中人員死亡和經濟損失二者達到其一,即可劃分到該級標準的事故等級。事故等級的劃分將會決定由不同等級政府負責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後作出期限不同的批復,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發生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是事故之後展開調查、追究責任的前提,因此劃分標准十分重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明顯體現了對生命健康權的關注,劃分合理。不同等級生產安全事故對應不同的處理措施,分級管理負責,有利於提升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視程度,也有利於相關立法的進步。
⑤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事故等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按照事故原因劃分為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5)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安全教育與訓練 管理與操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與素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電、氣焊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等)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⑥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
旅遊安全事故從程度上可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傷多人,或者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⑦ 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幾個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⑧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怎麼劃分的
你好、、、、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⑨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幾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徵: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僅限於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包括公司、企業、合作夥伴、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工礦商業生產經營單位。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范圍不固定,但限制在一定范圍內。
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已經對人員或者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害結果,造成人員傷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並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4、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不同於職業病等其他損害事件,是在一定危險因素的長期影響下發生的。
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為過失造成的事故,與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有本質區別,如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
因工作不力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環境、設備隱患等也應歸為過失,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工作人員有過失行為,未及時糾正和消除不良經營因素,任由不良因素繼續存在,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