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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旅遊生產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5-02 23:45:11

Ⅰ 鄉鎮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1、上級來文卷:包括上級黨委、政府、安委會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
2、工作部署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領導指示(批示)的文件、情況總結、匯報等。黨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要點、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
3、會議專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調度會議、現場會議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政府季度安全例會、安委會季度工作例會等。組檔內容包括領導講話、會議印發的相關文件、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會議簽到簿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卷:包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鄉鎮與縣政府簽訂的責任書; 鄉鎮與村、鄉鎮直單位簽訂責任書;鄉鎮與轄區內企業簽訂的責任書;鄉鎮與轄區內車(船)主簽訂的責任書)、目標管理工作總結及其它相關的文件材料。
5、轄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卷:要求每個企業單獨成檔,包括企業名稱、類別、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主要產品、
生產規模、證照情況、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取證情況及其它相關情況。
6、重大危險源(點)監管卷:包括轄區內重點危險源(點)匯總表、分布情況、危險源點類別、危險等級、監控措施及其它相關文件材料。
7、執法檢查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安監站組織的各類執法檢查過程中形成的檢查記錄、處理決定、安全事故隱患匯總登記表、復查記錄、隱患整改及其它有關文件材料。
8、土質災害監管信息:(按等級、地域、面積、監測人、責任人等)。
9、農用車(船)農民建房基礎信息:(摩托車、麻木車、起重機、推土車、挖掘機、渡船、農民自用船等分車、船、機、戶建台賬)
10、重點部位安全監管台帳(學校、商場、水庫、地質災害、公共聚集場所等)
11、隱患排查治理卷: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主要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匯總表、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等;重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落實情況;重大隱患匯總表、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其它相關文件材料。
12、宣傳培訓卷:包括全年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安全生產月」等專項活動(活動方案、活動總結等文件);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企業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文件、資料、匯總表等情況;其他宣傳培訓方面的相關文件材料。
13、應急救援:包括應急預案建設情況;救援組織機構、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演練、救援設備統計表等情況;事故救援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14、職業危害:包括在職業危害監管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監管有關文件資料。
15、安全生產事故卷:包括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統計報表;事故調查報告及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
16、規章制度卷: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及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等文件材料歸入此卷。
17、煤炭行業管理卷:
18、煤炭安全監察卷:
19、危險物品安全卷:
20、非煤礦山安全卷:
21、綜合安全監管卷:

Ⅱ 淺談如何做好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都勻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日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相繼印發了各鄉(鎮、辦事處)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方案確定各鄉(鎮、辦事處)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並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為此各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也將相繼成立。新成立的各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將處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最前沿、最基層,並將處於諸多矛盾和問題協調的交匯點,具有較強的基礎性、全面性、直接性,如何快速到位,履好職、服好務、執好法,確保轄區內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是每一位安監人必須面臨的問題。俗話說: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完成好工作的關鍵。要做好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危機感和緊迫感。
思想指揮行動,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充分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州、市有關安全生產精神上來。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的戰略高度,從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現實危機感和緊迫感。由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是新成立的機構,人員可能來自不同的部門,但進入安監站以後,要有愛崗敬業的精神,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監管工作不僅僅是避免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更是挽救他人的生命。要堅決克服安全監管工作點多面廣責任大、消極對待的思想,只有認識提高了,工作才會有建樹。
二、模清底數,打好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凡事要有的放矢,要不辭勞苦,廣泛調查,要對轄區內
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問題保持清醒頭腦和全面掌握,在掌握上述情況後,要進行行業、領域、條塊等科學分類,建立安全監管工作台賬,切實做到心中有數,行動有力,有序推進。
三、加強學習,增強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本領。
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和業務功底,才能敏銳的發現問題,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並最終解決問題。要具備這樣的功底,就要認認真真地去學習、實實在在地去調研,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學習,要在學中干,干中學,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由外行轉內行,切實做到懂法律,會業務。
四、明確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任何工作要有成效,明確落實責任是關鍵,嚴明獎懲是一種具體措施之一,安全大於天,安全大於地,安全關乎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牽動著千家萬戶的心。通過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村(社區)、企業及個人,嚴明獎懲是落實責任的保障,只有嚴格的獎勵和懲處才能督促到具體的村、企業及個人,站內部還要建立健全工作規章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職責,分解任務,切實肩負起監管工作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不至於人浮於事。
五、扎實工作,粗中有細地做好每項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不同於其它工作,不能流於形式,走過場,必須腳踏實地,粗中有細地組織開展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往往會因為一個很小的細節沒有引起重視而造成不應造成的安全事故。工作做實,做細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雙抓手,不實不細,就無法講安全生產。牢固樹立勤奮、創新、嚴細、自律的工作理念。時時處處保持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立足本職崗、勤奮工作、團結互助、爭創一流。增強全局觀念、大局意識,自覺維護機關形象,注意協調同事間、內外部、上下級的關系,誠信待人、熱情助人,以實際行動營造團結向上、誠信互助的良好工作氛圍,求真務實,開拓進取,以創新精神干好本職工作。
六、嚴格執法,樹立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新形象。
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不僅是一個集體,更是一個執法單位,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要牢固樹立勤奮、創新、嚴細、自律的工作理念。要立足本職崗位、勤奮工作、團結互助、嚴格執法,講求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自覺樹立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新形象,推動轄區內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Ⅲ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Ⅳ 安全管理如何做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全」。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五要素」。就是塑造企業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識;依法治安,規范安全行為;落實責任主體,強化安全責任;增加技術含量,實現科技興安;加大安全投入,確保人人平安。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實」。也就是說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內容要客觀、切莫形式一派大好或問題一講,就不了了之。要擺事實、擺實情、講實話,運用哲學觀點,一分為二,好就是好,壞就是壞。運用身邊的典型事例教育幹部職工,用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典型事故警示幹部職工,進行科學分析,做出科學說明,既要把成績講夠,把問題講透,又要把辦法講明,把前景講清,這樣才能真實可信,才能說服人,才能教育人,才能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活」。即安全生產宣傳開展的方式要活。當前,在幹部職工中掀起的安全學習不能僅限於學習讀小報,大會做報告。當然,這也是安全宣傳的重要形式,但決不是唯一的形式。除過去行之有效的諸如有獎徵文、演講會、對話、雙向交流、自我教育等形式要堅持以外,還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現代傳播工具進行雙向引導,用足各種文化、宣傳手段,通過幹部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於樂,達到安全宣傳的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近」。就是要貼近本部門、本職工作崗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業務范圍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要照搬照抄別的單位不切合實際的經驗和做法,把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陷於被動之中。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分」。就是要針對不同階層,分層次的進行教育工作。不能管理人員和一線職工「一鍋煮」。如在教育內容上,就可以向職工多講一些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內容,注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意識,減少安全事故,對安全管理人員就可以適當的多講一些問題和看法,多講一些國家的大政方針,法律法規,讓他們都能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樹立高度的責任感。這樣才能讓每個層次的人都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一個充分的認識,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新」。也就是說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方式要新、觀念要新、內容要新。要善於分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安全生產工作遇見的新矛盾、新問題、新情況,建立一整套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安全運行機制,把各種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Ⅳ 什麼是旅遊景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旅遊景點的特種設備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對各旅遊景點基礎設施進行徹底排查,及時修復不安全隱患。三是啟動旅遊景點應急預案,及早做好人員轉移,景點負責人帶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四是加強特種行業的管理,五是加強景區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知識培訓,做好應戰准備。五是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重視安全防範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黃金周和旅遊旺季來臨之際,安全檢查和強化訓練,確保遊客安全萬無一失。

Ⅵ 解決鄉村旅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所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1.挖掘文化內涵,開發特色化產品
(1)、樹立鮮明的鄉村意象,保持獨特的鄉土氣息
鄉村意向是鄉村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在人們頭腦里所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圖像」,其主要表現為鄉村景觀意象和鄉村文化意象。遠景設計院指出鮮明的鄉村意象是鄉村旅遊得以發展的巨大財富,是一項對城市旅遊者具有巨大吸引力的無形旅遊資源。鄉村意象強調的是一種整體氛圍,而這種整體氛圍的體現,必須靠對內營造和對外宣傳兩方面結合才能夠完成。因此,在鄉村旅遊開發中,一方面必須有意識在鄉村營造一種「可印象性」的整體氛圍,另一方面又必須通過宣傳把它推向市場,形成鮮明的鄉村意象。如淮北平原的「綠洲仙境」----小張庄,江蘇「江南農村」----周庄等都是靠這種方式樹立起鮮明的鄉村意象,並進而推動鄉村旅遊發展的。
(2)、挖掘鄉村資源的文化內涵,開發特色化產品
我國地大物博,鄉村資源的文化內涵豐富,有著反映人與自然的依存和延續、形態獨特的鄉村聚落;有著反映我國數千年的傳統文化、宗教理念、社會組織形式和家庭關系、古樸典雅的鄉村建築;有著濃厚文化底蘊的鄉村節慶、農作方式、生活習慣、趣聞傳說。將這種文化內涵挖掘出來,深層次、多方位開發設計適銷對路、具有鄉村特色的產品,才能增強鄉村旅遊產品吸引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當前,我國鄉村旅遊地應加強休閑娛樂、民俗風情及「綠色產品」等特色產品的開發,努力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鄉村旅遊才不流於淺層次的觀光游覽,不局限於旅遊資源的表面現象,才能更富於觀念和感情的溝通與體驗,更鍾情於表象下文化底蘊的體驗,更具有民間文化的獨特魅力。這也才能解決文化含量不夠的問題。
(3)、注重產品參與性和知識含量,提高產品的安全性
提高旅遊活動的參與性和知識含量是吸引遊客的重要手段,也是留住遊客、延長其逗留時間的最好方法。鄉村旅遊經營者要充分利用當地特有的農家氣氛及農事活動,使旅遊項目貼近農家生活,營造出一種真正的「農家樂」。如可讓旅遊者與漁民一起隨船撒網捕魚,和農民一起防線織布,製作工藝品、綠色食品,一起參加民族節慶活動;可以根據季節的推移、經濟作物成熟期的不同,推出具有知識性和樂趣性的、新的農家旅遊項目,如舉行採茶節、竹筍宴、桃花節、楊梅節、百合宴等。通過提煉民俗文化和農耕文化,讓旅遊者體驗返璞歸真和鄉野的樂趣,通過收獲勞動成果使旅遊者從中獲取一定的知識,滿足旅遊者寓教於樂的需要。
旅遊安全是旅遊者決定出遊要考慮的首要問題。除了一般旅遊共有的安全問題外,鄉村旅遊安全還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農事方面的操作性安全問題。由於鄉村旅遊參與性強,而遊客又不熟悉農村的農事操作,所以很容易由於操作不當而出現安全問題。二是農葯、肥料、植物花粉造成的皮膚過敏問題。如遊客可能因為農田中的肥料、殘余農葯等引起皮膚騷癢,在果園中活動也可能因某種植物花粉引起皮膚不適等等。所以對遊客參與性項目要加強監導,以保證鄉村旅遊活動的安全。
2.政府主導、健全相應管理體制、實施規范化管理
要解決鄉村旅遊產生的沒有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與方法,必須採用政府主導,行政、經濟、法律等相配套的宏觀調整、監督、指導和管理手段和方法。 鄉村旅遊地政府要把鄉村旅遊的管理納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制定出鄉村旅遊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對鄉村旅遊的規劃審批、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規范與監督,引導其逐步走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鄉村旅遊在內部由一家一戶分散經營,自負盈虧。但對遊客市場和社會來講,一個地方的鄉村旅遊地是一個整體,有著整體的形象和全局的利益。這就需要當地政府和職能管理部門為廣大遊客的利益、當地經營戶的利益、旅遊地健康發展的長遠利益積極引導,進行規范管理。如,成都龍泉驛區把鄉村旅遊納入該區旅遊局管理的工作范圍,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堅持「政府主導、各方支持、發揮優勢、大辦旅遊」的方針,把爭創國家級花果山風景名勝區作為鄉村旅遊發展的未來目標,大大提升了鄉村旅遊地的地位。
制定相關法令法規,使鄉村旅遊的經營運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鄉村旅遊地向法制化、規范化健康發展的關鍵。在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應可成立鄉村旅遊協會,制定有關的章程,對鄉村旅遊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為確實保護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鄉村旅遊資源,要制定有效的保護措施,避免對生態環境和景觀開發性的破壞。
3 完善相關設施設備條件,實行規模化經營
完善相關設施設備條件,全方位、綜合性的開發各種鄉村旅遊項目,實施一體化、聯合化經營是實行規模化經營的基礎。
在設施設備條件的建設上,要加強鄉村旅遊地公共設施與食宿設施的建設。要解決好交通、通信、廁所等問題。應與交通部門合作,開辟旅遊專線,為城市市民遊客出遊提供方便。在食宿設施建設上,要注意旅遊環境和接待設施的衛生標准。由於鄉村旅遊地的旅遊者大多來自都市,他們習慣於都市生活的清潔和環境衛生標准,這就要求鄉村旅遊經營者在食宿設施建設上要重視廚房、餐具、卧室、浴室、廁所、水池及公共娛樂場所的衛生標准,並定期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在全方位、綜合性的開發各種鄉村旅遊項目方面,要大力發展食、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互相配合的項目,在「吃農家飯、干農家活、住農家房」的鄉村旅遊活動項目中把各種鄉村民間娛樂藝術如舞獅、龍燈、高橋、吹打樂、花鼓、民歌對唱及各種民俗表演納入鄉村旅遊產品中,形成系列和規模,延長遊客的停留時間,產生規模經濟效益。
4 合理規劃、精心設計、靈活營銷、打造品牌
鄉村旅遊地要把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必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打造自己的品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應對旅遊地的區位條件、資源特色、生態環境、社會經濟及客源市場等進行認真和詳實的調查與評價,並以區域旅遊經濟開發及系統生態學理論為指導進行合理規劃和科學開發。通過科學規劃、精心設計,開發具有區域特色、與鄉村環境相協調、具有品牌效應的鄉村旅遊目的地。

Ⅶ 具體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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