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A.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
B.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C.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D. 修建人工漂流需要旅遊局批准嗎
修建人工漂流是需要審批的。
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不完善的景點是禁止開辦漂流項目。凡河道未經安全認證就冒險開業、罔顧氣象條件也要開放的景區一律停止經營。凡設立水利旅遊項目,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合格後方能立項實施。
漂流景區開放前,應對本區域和上游的氣象條件,要有充足的准備,充分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尤其是要成立專職的水情觀察員隊伍和水上救護隊伍,開展長期性的巡查、測量、救援等工作,並加強相關培訓。

(4)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擴展閱讀:
2013年,全國漂流研討會選擇在「中國漂流之鄉」召開,醞釀出台我國首部《漂流運動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即將出台的《辦法》在漂流行業規范管理、場地設施建設、從業人員素質、漂流裝備與技術等方面做了科學而詳細的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劉剛表示,出台的《辦法》主要從市場化、產業化高度去規范漂流經營管理。從省質監局了解到,由清遠市清新縣質監局承擔制訂的廣東省地方標准《雙人皮艇漂流旅遊安全規程》已率先發布實施。
清新縣質監局於2005年向省質監局申請承擔制訂《雙人皮艇漂流旅遊安全規程》,獲批准立項並於2007年4月通過了省質監局組織的專家審定,現已公布實施。據悉,這是我國第一個雙人皮艇漂流旅遊標准。
《規程》對漂流落差、流速等關鍵指標做了嚴格的限定,使得安全的同時兼具刺激。例如,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限定了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於40度角;限定了水道的彎度不得大於75度角等。
E.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還適用嗎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還適用的,這一點很確定的!
F.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6)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