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頒發的前提
㈠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㈡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㈢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令第1號發布

㈣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
㈤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㈥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6)旅遊安全管理辦法頒發的前提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