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出遊季節 » 小學生旅遊安全事件

小學生旅遊安全事件

發布時間: 2021-10-20 23:26:28

『壹』 小學生結伴出門旅遊不安全案例

小學生出門旅遊發生意外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每年夏天頻發的學生溺水情況是最好的說明,還有往年春遊、秋遊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等,除了這些,小學生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也容易上當受騙。找一下往年的相關新聞。

『貳』 海南省小學生春遊交通事故案 2014年4月4月10日上午10點30分,一輛載有海南澄邁縣一所小學學

學校作為春遊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負有安全保障權,應該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由於司機的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雇員損害賠償,應由僱主承擔汽車公司負擔。當然起訴時應該連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叄』 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的真實事件

9月26日下午2點多鍾,雲南昆明北京路明通小學發生踩踏事故,目前傷亡人數為31人,其中6人死亡……2014年9月27日《人民網》
校園踩踏事故,昆明不是第一起,2013年02月27日湖北襄陽老河口市薛集鎮秦集小學發生踩踏事故;2013年03月28日西安發生小學生踩踏事件致16人受傷;2013年04月17日深圳發生小學生踩踏事故 8名兒童受傷4人傷勢嚴重;2012年11月28日長沙育英二小發生踩踏事故 33人受傷3人留院;2010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第五小學課間操期間學生下樓時,由於前面一名學生摔倒,造成踩踏事故,致使41名學生受傷,其中重傷7人,輕傷34人;2009年12月07日湖南湘潭一中學發生踩踏事故 8死26傷……校園踩踏事故一二再再二三地發生,而且相當一部分事故是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
讓我們帶著悲重的心情再回顧一下這次昆明小學生的踩踏事故:事發時剛上完午休,時間也就是14點左右,起因是有幾名學生在海綿墊子上玩,聽到上課聲後,「很多人都往下面跑,但是午休樓的出口有點窄,不好出去。」在自己身前也陸續有學生倒下,後面不清楚情況的學生又跑下樓,人群擁堵至五六樓都無法動彈。哭聲和喊聲在午休樓的樓道里此起彼伏。王嘉說,在自己身前也陸續有學生倒下,後面不清楚情況的學生又跑下樓,人群擁堵至五六樓都無法動彈。哭聲和喊聲在午休樓的樓道里此起彼伏。摔倒被幾名同學壓住後,王嘉也擠在人堆里,她使勁掙扎後才從人堆里鑽出來。她看到有學生被壓得透不過氣,顯得很痛苦,』現場很混亂,有的學生鞋子也被擠掉了,有的學生腰和腿受傷了。』聽到學生大聲哭喊,很快幾名老師也跑了過來,開始疏導學生並報警,民警和120急救人員隨後趕到。』樓上有老師也在喊讓學生往後面退不要擠,但是有些學生很驚慌沒有聽到。』王嘉說,從午休樓房間走出來的老師現場疏導持續了將近一小時……」
細細梳理,事故前並並無危險成分的存在,真正的起因就是上課鈴響了,同學們急著上課,所以使樓道口變得「狹窄」起來,前面同學摔倒,後面同學相擁,於是一場悲劇便發生了……
而實際上,這場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試想,如果我們的同學講文明、懂禮貌,講秩序,守規矩,相互謙讓、相互照顧,順序下樓,事故就不可能出現;如果我們的學生有防範意識,懂得出現意外如何應急,前面學生摔倒,後面學生就應該及時的停止、救助,那麼,事故也就可能避免;事故發生的時間是下午14點左右,此時,正是光天化日,光線充足,前面出現意外,後面應該完全看得見,而且前面出現事故,肯定也會有同學呼喊,後面的同學也應該完全能夠聽得見,可是為什麼後面的同學還是擁擠地那麼歡?這不僅僅是物理學上的慣性問題,也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學生調皮、「惡作劇」,而是說明,我們的學生不講秩序,不守規矩,缺乏安全意識,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甚至暴露了我們某些同學低下的道德素質……
此類事故出現後,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學校,第一反應就是強強校園的各項安全措施,對相關重點部位進行加固,對樓梯出口進行加寬,增加值班教師的人數,強化值班教師的責任等,對於校完安全來說,所有這些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筆者以為,這些措施只是安全的外在形式,是標不是本,要想真正保障學生的安全,要標本兼治。那麼校園安全的本在哪裡?那就是學生的自我安全意識、自我防護能力,甚至還包括了我們孩子的文明意識和道德素質。把安全寫進每個學生心裡,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
記得看過這樣一幅漫畫:動物園里的猴子從圍欄里子逃了出去,管理員於是將圍欄加高,但猴子還是能夠逃走;管理員再將圍欄加高,可還是未能阻止猴子的出逃;在管理員第三次加高圍欄的時候,小猴子不無擔心地對老猴子說:「人們又在加高圍欄了!」老猴子笑笑說:「不用擔心,圍欄再高也沒用,你沒看見,他們忘了給圍欄的大門上鎖!」

『肆』 小學生校園安全事件真實故事

甘肅3名小學生掉入污水坑溺亡 校園安全引關注 摘自:蘭州晨報(2007-12-25) ----------------------------------------- 12月23日下午,張掖市海星雙語學校發生了一起事故,該校一年級的3名7歲小學生掉進學校的一污水坑導致死亡。 12月24日早晨,記者來到位於張掖市東門外的海星雙語學校,見到了3名死者的家長。據死者張凱(化名)的叔叔張某講,他7歲的侄子張凱在海星雙語學校的一年級讀書,由於該校是寄宿制學校,因此孩子兩三周才 回家一次,平時吃住都在學校。12月23日晚上10時許,他們接到學校的電話,稱孩子住院了,讓他們趕快到醫院,可是等他們急忙趕到醫院時,得知孩子已經死亡。他們了解到,孩子是當日下午掉進學校一個傾倒污水的坑裡淹死的。在現場,記者采訪3名孩子的家長時了解到,3名小學生都是該校一年級1班的學生,另外兩名死者分別是朱永(化名)和許強(化名)。 在一名學生家長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位於該校教學樓後的「肇事」污水坑,看到該坑直徑不到兩米,用一根木棍預測了一下,大約有1.5米深。據孩子的家長們反映,學校的這個污水坑沒有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事情是12月23日下午發生的,他們在晚上才接到學校的電話,學校是如何打撈救援的他們一概不知。而且事情發生後,只有學校的幾名老師陪伴他們,卻沒有相關負責人前來協商處理。 據記者了解,事發後,該校學生已經停課。在該校一間辦公室,甘州區上秦鎮、教育和公安部門的有關領導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該校負責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控制。 河南一小學生上課時被歹徒砍頭 校園安全成焦點 -------------------------------------------------------------------------------- 2001年3月23日17:11 ChinaRen新聞中心 新華網鄭州3月23日電 河南省安陽縣許家溝鄉崗西村小學一年級學生劉輝,日前在學校上課時,被闖入的歹徒用利斧沖脖頸連砍7下身亡,至今兇手未抓捕歸案。學生在校的安全問題再次成為當地學生和家長議論的焦點。 3月17日,記者來到劉輝的家中。劉輝的媽媽因傷心過度至今卧床不起,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劉輝的爸爸一大早就到鄉教管站交涉此事還沒有回來。奶奶王多的哭著說:「俺與兇手劉貴林是鄰居,平常關系很好。因為俺家蓋房下地基高,貴林通過他堂哥想讓俺降兩磚,俺沒有同意,但也沒有吵架。事發頭一天,他家還來還借的煤球,晚上劉輝還到劉貴林開的小賣鋪買了一條煙,誰知道他竟對孩子下毒手。」 劉輝的同班同學劉彩麗和劉鵬超戰戰兢兢地向記者介紹了案發當天的情況。劉彩麗說:「那天上語文課,劉貴林來找馮艷娥老師,說『你媽來找你,叫你趕快回去』,老師就讓我們寫字,她走了。後來劉貴林叫劉輝出去,劉輝不去,他就把劉輝拽出去,把門關上了。我們隔著窗戶看,劉鵬超在外面看。我們聽見劉鵬超喊『劉輝要不中了』,看到滿地都是血。我嚇哭了。劉振華還去拉劉輝的胳膊,說『劉輝劉輝你起來』,結果劉輝的頭掉開了。」劉彩麗還說,今天劉振華聽說記者問劉輝的事,嚇得在家直哭,不敢出門。 劉鵬超說:「我看見劉輝出門想跑,劉貴林一把拉住他,將他的頭往牆上撞了好幾下,(死後發現劉輝頭上有四個窟窿)。然後劉貴林把劉輝按在地上,從包里掏出斧頭,就這樣一下一下往劉輝的脖子里砍。」劉鵬超揮著手比劃著,哭出聲來。 據介紹,劉貴林行凶殺人後,拎著斧頭下樓,與正上樓的校長徐富貴走了個對面。校長看他滿臉滿身是血,問了句「貴林你幹啥」,劉貴林沒吭聲,徑直下樓走了。校長上樓看到兇殺現場,沒有呼喊阻攔罪犯,也沒有報警和救人,而是等劉貴林走後才跑到村支部匯報,當村支部成員趕到兇殺現場打「110」和「120」時,兇手早已逃之夭夭。 村民們憤慨地說,小孩當天下午就埋了,可過了3天,學校也沒有一個人來家問問啥情況,安慰安慰家屬。後來村幹部做學校的工作,他們才來看看就走了。至今校方和當地政府未對此事做出任何解釋。 學生家長劉金旗說,劉輝死後,劉彩麗和劉振華坐在汽車里路過學校門口都嚇得趴在座位上不敢抬頭。兩個孩子經常半夜做噩夢,正睡著就突然大哭著坐起來。他只好買了安神定氣的葯給孩子吃,並給孩子轉了學。現在,崗西村小學規定,誰轉學不僅學費不退,還要給學校交一定的損失費。村民劉明的說:「我的孩子在這個學校三年級上學,家長一年交200元學費,孩子在學校里教師就應該負責。劉輝的死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鄉里、村裡、學校的態度讓人寒心。」 據了解,崗西村小學門衛管理鬆散,村裡人和外來人進出非常隨意。身為一年級班主任和語文老師的馮艷娥,經常上課時脫崗辦私事。劉輝被殺後,學校沒有清理兇殺現場和安撫學生,馮艷娥還在繼續授課。在家長們的強烈要求下,學校才草草沖洗了血跡斑斑的地面,更換了一年級的教室,暫停了馮艷娥的課。 記者走進崗西村小學,一進大門是一個深50米的院子,院子後部坐落著一座兩層教學樓。劉輝的教室在二樓,門正對著樓梯口。一上樓梯,就能看見地上依稀可辨的大片血跡,牆上的血跡沒有清理,噴濺的血有1米多高。教室後牆的《學習園地》赫然寫著「一、不要到危險的地方去;二、不要玩火不動電;三、不爬牆頭和樹枝;四、處處要注意安全。」記者要求采訪校長,卻被告知「找不到校長」。

希望採納

『伍』 小學生安全事故有哪些

小學生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防溺水安全
▪ 行走安全
▪ 橫穿馬路
▪ 食品安全
▪ 用電安全
▪ 校外安全
▪ 獨自在家
▪ 校園安全

教育部、公安部、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少工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將3月28日3月最後一個星期一 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強化安全意識,提高避險能力」。

『陸』 有哪些關於小學生安全事故的事件和事例

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柒』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捌』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熱點內容
越野摩托怎麼保養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731
最車越野車圖片 發布:2025-10-20 08:28:26 瀏覽:85
眾泰內飾17款手動 發布:2025-10-20 08:27:05 瀏覽:666
超級越野車視頻 發布:2025-10-20 08:05:48 瀏覽:292
10萬元房車辦公 發布:2025-10-20 08:05:48 瀏覽:630
越野摩托h9 發布:2025-10-20 07:57:57 瀏覽:244
開豪車追大學女生 發布:2025-10-20 07:47:12 瀏覽:395
G10內飾板怎麼拆圖解 發布:2025-10-20 07:44:38 瀏覽:758
別克奧克雷商務車 發布:2025-10-20 07:36:03 瀏覽:929
帝豪二廂車ec715二手車價 發布:2025-10-20 07:17:55 瀏覽: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