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遊攜帶家屬出行安全責任書
⑴ 公司員工帶小孩上班,員工家屬安全責任告知協議怎麼寫
這個是可以規定
就是不允許這樣的行為的
畢竟,公司是大家的集體的地方
⑵ 公司組織旅遊,要與員工攜帶的家屬簽訂一個旅遊合同,主要是安全問題。
真要做?每人一份,每份要有所有人的簽字。
內容:
申明
我們自願參加公司集體旅遊,自購意外傷害保險、風險自擔、責任自負。活動中成員出現事故、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時,其他成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自願參加。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及家屬遊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申明人:(一個)
鑒證人:(除簽字的所有人)
時間:
⑶ 公司組織旅遊不讓帶家屬,自費也不行大家的公司都是這樣嗎
大多數單位允許帶家屬,公司組織員工出去旅遊,對帶出去旅遊員工及家屬負有一定安全責任,帶出去的人越多越難對現狀控制,所以如果是全體員工的話,一般都不允許帶家屬。
⑷ 員工家屬旅遊簽署了安全承諾書出了事故公司要負責嗎
需要負責。 對於人身安全方面的賠償責任,不能因為簽署了承諾書就免除責任。
如果在旅遊中出了事故,
有旅遊公司的,根據不同的情況,依據旅遊合同的約定,單位員工可向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或者是侵權的第三人主張權利。單位只是出資給員工購買旅遊服務,單位對發生的事故無過錯,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自行組織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遊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