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對轄區旅遊景區安全檢查
① 轄區娛樂場所消防檢查不合格派出所可否責令停業整頓
根據管轄許可權和違法事實等,可出具處理意見,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消防監督檢查規程》(2012年)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牆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② 現在派出所以消防的名義查轄區內的個體商戶說消防不合格,然後進行處罰,少責幾百,多責上千。請問合理嗎
合理的,但是至少需要2人一起去檢查。
根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牆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③ 問280: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應如何進行處罰
(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以下內容,並對檢查內容負責。
①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②至④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2)公安派出所檢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內容。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③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④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④ 派出所檢查旅館主要檢查哪方面的事
為進一步規范家庭旅館監管力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迎接國慶小長假的到來。9月10日,西嶽所副所長王凱帶領民警對轄區開展旅館業治安安全檢查。
檢查中,民警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旅店業登記住宿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還存在不登記、不如實登記旅客信息、一證登記多人住宿,不及時登記旅客住宿信息、登記信息與住宿人員不對應等情況;二是檢查旅店業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設備、消防通道、安全標識是否合理規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民警每到一處都實地查驗並對旅店的門、窗、防盜、防火等情況。並對業主進行安全防範和工作規范宣傳教育。對發現少部分家庭式旅館疏散通道擺放物品、應急燈安裝不合理的,民警當場給予警告,並要求立即整改。
通過檢查,規范了轄區旅店業經營行為,消除了安全隱患,為轄區社會治安穩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為進一步加強對轄區旅館業的管理,促進「實時、實數、實名、實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7月19日晚,耿灣派出所對轄區的旅館開展了突擊檢查。
此次檢查重點圍繞以下四項內容展開:一是檢查旅館業是否存在治安隱患;二是檢查旅館對住宿人員身份證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看是否有不登記、不如實登記旅客信息、一證登記多人住宿,不及時上傳、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等問題;三是檢查旅館是否存在「黃賭毒」問題;四是檢查旅館業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
⑤ 派出所例行檢查賓館查安全管理體系要查哪些
主要檢查是否旅店是否進行了人員入住登記,入住人員是否有從事違法行為、是否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⑥ 公安機關派出所對企業、娛樂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只有責令整改沒有其他的處罰權嗎
派出所行使對企業和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可以依據消防法進行處罰。
⑦ 派出所如何負責好轄區考點安全
派出所負責好轄區的考點安全,
主要的措施是加強巡邏,
及時制止閑雜人等進入考點。
⑧ 派出所對轄區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
派出所沒有權力,只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才有權。
⑨ 派出所如何提高轄區安全感和滿意度
一、狠抓「三個強化」,提高群眾安全感。一是強化社區民警「管家」作用。社區民警是社區治安的「管家」,負責社區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與群眾聯系緊密。二是強化社區保安「輔警」作用。為充分調動社區保安隊員工作積極性,。三是強化流動人口協管員陣地控製作用。
二、做好「四項服務」,提升群眾滿意度。一是做好警情提示服務。二是戶籍預約上門服務。三是案件回訪通知服務。四是法律咨詢服務。
三、推動「四項活動」,增強警民和諧度。一是警民懇談,做好與群眾溝通談心活動。二是「大走訪」,做好愛民實踐活動三是走進企業,做好警企聯動服務活動。四是化解糾紛,做好睏難群眾幫扶活動。
四、提倡「五勤工作」,提高執法服務水平。一是勤走訪。根據派出所工作考核標准,要求社區民警每周走訪轄區各個層面群眾50戶以上,並要求民警對走訪的情況通過走訪筆記及入戶調查登記表的形式體現出來,在每周例會上對走訪情況進行匯報,交流走訪體會。二是勤排查。除了開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的全面排查外,要求社區民警還要對轄區的學校、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進行實時的走訪排查,並充分利用警民懇談的形式與轄區各層面的人進行溝通、交流,掌握不安定隱患、逐一疏導化解。三是勤聯系。加強與群眾、企事業單位的聯系力度,定期聯系情報信息員、聯絡員,及時掌握轄區各類動態,積極為群眾送溫暖、為企業排憂解難。四是勤積累。為強化有關工作數據、線索的積累,要求社區民警及時記錄工作中掌握的各類信息,對工作中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和教訓認真總結吸取,民警每周要寫出工作情況、每半月寫出工作體會,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所領導。五是勤比對。要求民警在日常110接處警、出租房屋管理、場所行業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可疑人、可疑物,及時通過警務通及時進行網上比對。對查獲的可疑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及時進行公安系統核查比對,確保工作不出現紕漏。
⑩ 公安派出所對重點單位安全檢查應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摘要
針對各機關、企事業重點單位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應急照明燈等管理設施以及組織機構建設、內部安全管理措施、制度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當場提出了整改措施,並在做好登記檢查的基礎上向各機關、企事業重點單位負責人提出了相關要求。
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內部治安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防護責任制,完善各項管理措施。

(10)派出所對轄區旅遊景區安全檢查擴展閱讀:
監督職責
(依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研究部署,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
(三)對涉及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規范處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莞市和中山市各鎮(街道)參照本條關於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督促,指導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八條各地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條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准;
(二)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檔案;
(四)省、市、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應分別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不少於1次,其中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抽查重點,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及火災多發季節增加監督抽查頻次;
(五)及時督促整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第四十二條郵政、通訊、銀行、證券、保險、電力、供水、石化等相關系統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加強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消防行業協會應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評定機制,對單位消防安全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和公布。其他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將本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主動接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等提供技術服務,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