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運營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㈠ 旅遊專列運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適應旅遊市場需求,規范旅遊專列運輸組織和管理,開辟新的運輸經濟增長點,提高運輸市場佔有份額,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遊專列是指由旅行社或單位(以下簡稱包車人)要求臨時開行並往返全部包用的旅客列車。
第三條開行旅遊專列應以方便用戶、協調統一、合理利用、利益共享、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為原則,確保安全、舒適、有序。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直通旅遊專列,局管內開行的旅遊專列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開行旅遊專列編組不少於12輛,載客車輛不少於10輛,宿營車只能使用1輛,原則上不得使用軟卧車。特殊情況必須報鐵道部批准。
第六條旅遊專列的車輛應盡量使用新型空調車。使用新型空調車時,服務設施和服務標准不低於「品牌旅客列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使用普通客車時,車輛設備、設施,服務備品、衛生標准應符合《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標准》的規定,每三輛車中應有一輛茶爐車。
第七條旅遊專列的值乘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不得臨時僱傭或由其他工種人員頂替。
第八條旅遊專列的旅行速度不得低於同線路圖定普通快車的速度。
第九條包車人(如幾家旅行社或單位同時包用一列車時,應提出一個牽頭單位)應不少於25個工作日前向始發站或其上級客運主管部門提出開車要求並填寫包車申請表(見附表1)。
第十條接到開車要求部門應於2日內向上級客運主管部門提出開車申請表(見附表2)。
第十一條旅遊專列在京廣、京九、京滬、京哈、隴海、浙贛六大幹線跨局或跨部控分界口以及跨三局以上運行時,由鐵道部審批。除此之外,由開車局與相鄰局協商同意後,由開車局審批,報鐵道部備案。在局管內開行時,由鐵路局審批。需報鐵道部審批時,由鐵道部運輸營運主管部門歸口受理,由營運、調度部門制定階段性方案後批復。
第十二條審批部門自接到開車申請表日起,有固定運行線的,必須於3個工作日內,無固定運行線的,必須於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以電傳形式批復申請部門。同意開車的,包車人必須於開車15日前向鐵路局確認,具體開車時間在確認後以調度命令下達。
第十三條車站接到批復後,要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包車的規定,與包車人簽訂包車合同並收取相當於運費20%的定金。當日售票的可不收定金。
第十四條旅遊專列本著質量最佳、效益最佳,同等條件以申報時間先後的審批原則安排開行。
第四章運輸費用
第十五條包用普通旅遊專列(載客車輛為硬座、硬卧,如混掛軟座、軟卧時,軟座、卧軟不超過載客車輛三分之一)時,票價按不低於標記定員90%核收。編組中軟座、軟卧輛數超過三分之一時,按全列標記定員核收票價。
產生空駛和編掛1輛餐車時,不收空駛費和餐車使用費。編掛餐車超過1輛時,超過的輛數核收餐車使用費。
使用全列新型空調車時,票價可在規定的上浮幅度內浮動。
旅遊專列的旅遊團體享受折扣優惠票價的同時,還可以按實際乘車人數享受20人中免費1人,超過20人每增加10人免費1人的優惠待遇。
上述優惠條件可由鐵路局在此范圍內自行掌握。
第十六條包用全列軟座(卧)或豪華列車時,按《鐵路旅客運價規則》規定的定員核收票價和服務費;餐車、娛樂車核收使用費。
編組中餐車、娛樂車合計超過兩輛時,超過的輛數按新型空調硬卧車標記定員收費。包車人對車輛設備、服務設施等另有需求時,可另議價格,但每輛車不得低於新型空調硬卧標記定員的收入。
第十七條旅遊專列編組不足規定輛數時,所欠輛數每輛按普通硬卧車(60人)標記定員票價的60%核收欠編費;中途站停留超過24小時、折返站停留超過48小時,自超過日起,按日核收停留費。不足12個時按半日核收。
第十八條旅遊專列單程里程通算計算票價。運行徑路涉及國鐵、地鐵、合資鐵路或特殊運價區段時,分段(國鐵段加總)計算,加總核收(地鐵、合資鐵路段票價表見附表3)。
第十九條旅遊專列包車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各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承運人違約時,雙倍返還定金,包車人違約時,定金不退或按《鐵路客運運價規則》標准,核收延期使用費或停止使用費。收取定金時,填寫「客運雜費收據」,返還定金時,加倍部分填寫「退款證明書」。
第五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條發站接到開車命令後,應立即通知包車人到站辦理制票手續,定金沖抵運輸費用。
旅遊專列的運輸費用由始發站使用代用票一次收清,其他站、車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費用。填寫代用票時,發到站欄填寫如:北京──廣州
廣州──北京
旅遊專列不從原徑路返回時,按實際徑路計算,以距始發站最遠的停車站做為折返站填寫票據。
第二十一條代用票交包車人持有,並另復印一張交折返站。其餘乘車旅客每人發給一張團體旅客證,團體旅客證隨代用票使用有效。
第二十二條旅遊專列發車後,車票不辦理中途改簽、分乘、變徑或退票。旅客自己要求中途下車出站時,憑團體旅客證出站,未乘區間車票失效,恢復旅行時應另行購票。
第二十三條旅遊專列不得超員運輸,不得使用鐵路公用乘車證。
第二十四條旅遊專列的旅客在運輸中發生傷、病時,由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載明系旅遊專列旅客並記錄代用票票號,車站按照一般旅客發生傷、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旅遊專列國鐵段票價的60%和雜費列開車局收入,票價的40%列折返局收入,停留費列停留局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旅遊專列按票面記載人數分別統計始發局和折返局發送人數。
第二十七條旅遊專列始發局對每趟專列應向包車人發放旅遊專列開行意見反饋表(見附表4),返回後由包車人將意見電傳鐵道部。
第二十八條各鐵路局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旅遊專列(分直通與管內)開行情況統計表(見附表5)統計後電傳報部。
第六章運輸組織
第二十九條涉外旅遊專列比照特快列車辦理。旅遊專列運行時分標准和技術站作業標准按運行圖規定的特直快旅客列車標准執行。除有旅遊需求的站辦理旅客乘降外,其他站不辦理客運業務。
第三十條旅遊專列根據旅遊需要安排相對固定的運行線、臨時運行線和到開時刻。遇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局管內圖定普通旅客列車時刻。
第三十一條旅遊專列由客運機車牽引,機車交路按圖定客運機車交路辦理。旅遊專列的車輛技術檢查和上水作業、上餐料按照正常旅客列車辦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行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專列的組織,確保旅遊專列安全正點。旅遊專列的安全正點列入旅客列車正晚點統計;由於開行旅遊專列而影響的其他貨物列車,根據調度調整命令統計正晚點。
第三十三條旅遊專列車底在折返站停留時,折返站應上水、補油並提供列車整備,供電及乘務員住宿等條件。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於旅遊專列開行信譽好、服務、衛生、車況、設備質量好、旅客和旅行社反響好的鐵路局,鐵道部將授予《旅遊專列最佳組織單位》的稱號,並在以後批准旅遊專列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十五條對旅遊專列開行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監察辦法》中關於服務差錯處罰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分別給予500元和2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旅遊專列臟、亂、差,旅客或包車人反映強烈或有投訴的,給予全路通報批評並限期整頓。整頓期間不再批准開行旅遊專列。
第三十七條上水站不按規定給旅遊專列上水的,按照服務差錯給予處罰並通報全路批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辦理。其他符合旅遊專列開行基本條件的,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4月25日起實行,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原發《旅遊專列運輸組織管理辦法》(鐵運[1999]29號)同時作廢。

㈡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六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自身管理規定,對營運車輛、客運駕駛人、運輸線路、運營過程等安全生產各要素和環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第六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對於能夠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隱患,由運輸企業立即組織整改;對於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運輸企業應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依據方案及時進行整改;對於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運輸企業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第六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
第六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隱患形成的原因、特點及規律,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第六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七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㈢ 制定客運企業營運車輛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後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後高速行駛。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製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准: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後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於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准。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於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準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報市車管所批准,從批准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本文出自《中國交通執法論壇》——網址,原文地址:
㈣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均要有會議記錄。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總結本企業近期內安全工作的成績及存在問題,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有效地開展安全活動。
二十四、安全學習日制度
安全學習日活動每周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活動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乘務員和管理人員傳達、學習有關安全行車的法規、文件、交流、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和方法,並貫徹實施。駕駛員每月學習不得於2次,要有本人簽名的原始記錄。
一、 教育與培訓制度
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車檢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天,教育培訓的主要項目有:①交通法規教育,②職業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車知識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務服務標准及崗位職責,⑥車輛回場必檢業務常識和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 嚴格執行交通部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做到車輛來源合法,手續完備,證照齊全,按要求投保,強化車輛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使車輛保持在良好的技術狀態下營運。
(三) 認真督促駕駛員做好也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搞好日常維護。要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對車輛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檢查登記,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車方憑證向車站報班。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和車輛不準進站配載,不準營運。
(四) 要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作業規范,做好維護、修理作業和輪胎使用規定,確保車況良好,附屬用具設施齊全有效。不準使用無廠牌、無標記的偽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建立單車台賬、統一格式、記錄型號、使用數據、使用時間、行駛里程、維修技術等。
(六) 車輛技術檔案要做到一車一檔,每輛車的檔案包括,①購車發票,②道路運輸證,③車牌及線路牌,④行駛證,⑤進站證,⑥車輛押金單,⑦責任經營者及轉包記錄,⑧車輛變更記錄,⑨路費,⑩保險單等。
二十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駕駛員都要通過政治思想、駕修技術、身體素質在方面考核,嚴格審查從業資格,駕駛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行車、業務知識、勞動紀律教育,錄用後應經過1-3個月的熟悉試用階段,試用合格後,方可單獨執行運輸任務。
(二)、嚴格加強車輛駕駛管理,抓好駕駛員安全行車可靠性鑒定,分類排隊,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政治思想、交通法規的教育、培訓,使廣駕駛員遵紀守法,尊客愛貨,服從 管理,熱愛本職,遵章行車,自覺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駕駛員。
(三)、要督促駕駛員在執行運輸任務前自覺檢查車輛牌證、行車路單、客貨票據及隨車安全設備、工具等是否齊全可靠,檢查乘客人數是否超員或漏員,檢查核定行李情況,嚴禁「三品」上車。
(四)、要經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姿態,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關心駕駛員生活,並給予必要幫助,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並不斷地改善他們工作和生活環境,同時,要注意勞逸結合, 防止駕駛員疲勞開車。
二十七、(五)、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發生行車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
(六)、建立駕駛員技術檔案,做一人一檔,每名駕駛員檔案包括:①駕駛證,②從業資格證,③身份證,④招聘考核原始記錄,⑤聘用合同,⑥風險抵押金單,⑦安全公里記錄,⑧獎勵表彰記錄,⑨事故責任者檢討書,⑩處罰決定等。
二十八、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三項。其中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主要包括 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安全檢查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記錄等。行車事故檔案做到一事故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資料包括:①事故現場圖,②事故報告,③事故責任認定書,④索賠資料,⑤肇事駕駛員檢討書,⑥事故責任者處理報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車安全考核招標並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建立完整的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年頭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小結,年尾有考核總結表彰。並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十、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生產作業場所和生產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要做好詳細記錄和簽章手續。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方案及時整改。同時,對重點車隊、重點駕駛員、重點線路、重點運輸、重點季節進行重點監控管理。
安全檢查還包括對車輛進行動、靜態檢查和每年的年審、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十一、車輛安全風險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風險抵押標准:大客車10000元/輛,中巴客車5000元/輛。
(二)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屬單位可先從該車風險抵押金中提款墊交,責任經營者事後補充缺額。
(三)車屬單位設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擠點挪用。
(四)責任經營者退出經營時,車屬單位應將抵押金如數退還,不得拖欠。
三十二、駕駛員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車屬單位經考核聘用駕駛員後,駕駛員必須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購買駕駛員安全行車保險後,才能正式上崗。
(二)受聘駕駛員要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2000元/人。駕駛員發生行車責任事故,車屬單位可按其應負責任的比例從抵押金中支付,駕駛員違反車屬單位規定需實施經濟處罰時,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後駕駛員必須及時補足。解聘駕駛員,應退抵押金。
三十三、車輛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車屬單位要設立安全互助金,落實監管人員,設立專門賬戶,嚴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額留作積累,不再退還。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標准,根據車輛質量和車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客車每月200-400元/輛,中巴客車每月100-200元/輛。
(三)運輸單位結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發放標准應作出詳盡的規定,並公布於眾,監督實施。
(四)、車屬單位每年應從互助金的總額提取20%作為安全活動經費。
三十四、車輛安全例檢制度
(一)、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本單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要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檢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單位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四)、長途客車每班次進行一次安全例檢,短途客車每天進行一次安全例檢。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三十五、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管理制度
(一)、根據(粵安監[2009]69號)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縣(區)際經上客運班車、旅遊包車、教練車全部要安裝和使用符合省標准以上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以下簡稱GPS).
(二)、車屬單位要建立GPS監控平台,成立GPS監控小組,對本單位營運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並認真做好監控記錄。
(三)、每個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應統一選擇一個GPS營運商經營,以便於管理和監控。
(四)、各運輸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的獎懲規定,對超速行駛和繞道行駛等違規行為的車輛進行懲罰,確保行車安全。
三十六、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一)、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24小時內報告交通局。
(二)、凡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接報後2小時內用電話報告交通局,並立即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上報並及時續報事故傷亡人數變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三)、事故責任認定後,運輸企業應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上報交通局。
(四)、運輸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規范地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表》。每月的月報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報交通局。
(五)、對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漏報的單位責任人,要作出嚴肅處理或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的評獎資格。
三十七、獎懲制度
建立安全機構,進行安全目標考核,對安全行車、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受到損失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㈤ 依據交通運輸管理辦法,旅遊客運車輛長期從事客運班線經營是否違規違法
要看是否屬於定線旅遊客運,如果屬於定線旅遊客運,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如果屬於非定線旅遊客運,屬於違規行為。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條 旅遊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遊客運和非定線旅遊客運。
定線旅遊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和運輸經營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車隊和車隊隊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各分支機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准,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九)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十)按相關規定報告道路旅客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參與企業營運車輛的選型和客運駕駛人的招聘等安全運營工作;
(四)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並立即上報。對相關管理部門抄告、通報的車輛和客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