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旅遊安全與應急管理會議記錄
1. 關於安全問題的會議記錄
2005年8月9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在廣東省廣州市召開瓊州海峽安全管理問題協調會,研究協調解決瓊州海峽有關危險品運輸、海上消防、礙航物清理、車輛超限超載等問題。會議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王德學主持,鐵道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鐵道部、交通部、農業部的代表就瓊州海峽安全管理問題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及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匯報發言。據匯報,當前,瓊州海峽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車輛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部分漁業活動礙航,瓊州海峽消防力量不足,蔬菜運輸車輛嚴重超載,船上管理不規范等。
會議要求,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瓊州海峽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和做好瓊州海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統一思想,通力合作,有效監管,盡快消除事故隱患,解決困擾瓊州海峽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切實改善瓊州海峽安全狀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瓊州海峽兩岸的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決定:
一、建立瓊州海峽安全管理的協調機制
由廣東省、海南省輪流召集、每年召開一次瓊州海峽安全管理協調會議,互通情況、協調研究解決瓊州海峽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會議可以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對一些需提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的問題,由兩省分別請示上報。
二、切實解決車輛夾帶危險品問題
1.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格把住市場准入關口,加強安全檢查和監管。凡未取得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運輸資格證的企業車輛一律不允許經營和運輸危險品。
2.要合理規劃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立危險品進港、裝卸作業的專用通道和碼頭,改善作業環境和條件。
3.在瓊州海峽兩岸輪渡碼頭建立危險品檢測站,利用大型的掃描設備對運輸車輛裝載貨物實行全覆蓋率的檢測,減少危險品夾帶現象。
4.危險品檢測站的地點由廣東、海南兩省及交通海事部門、鐵路部門研究確定。建立危險品檢測站所需經費,客貨輪渡碼頭由廣東、海南兩省商交通部門籌措,火車輪渡碼頭請鐵道部商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籌措。
5.由廣東、海南兩省及交通海事部門研究提出檢測設備日常運行費用解決辦法,保證汽車查危儀的正常使用。
6.檢測設備的日常管理由碼頭所屬企業負責。
7.要加強宣傳工作,廣泛宣傳海上運輸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汽車司機、貨主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三、全面清理瓊州海峽礙航物
1.請農業部繼續向財政部申請漁民轉產資金,用於漁民轉產轉業安置工作。同時,廣東、海南兩省政府也要採取積極措施,妥善解決各自轄區內漁民轉產問題,在政策、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
2.廣東、海南兩省政府要開展礙航問題專項整治,清理各自轄區內的定置網等礙航物,盡快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治理礙航問題。
3.請廣東、海南兩省加大對本轄區內漁民的宣傳力度,教育漁民依法養殖、捕撈和航行,防止漁民、漁網礙航問題出現反彈。
四、加強瓊州海峽消防力量,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加強瓊州海峽消防力量。首先,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各船公司加大安全投入,在各類船舶上安裝消防裝置,配齊相關器具,建立自救隊伍和人員,提高自救能力。其次,請海南、廣東兩省政府和港口企業共同研究在瓊州海峽領域內的大型港口建立專職消防隊伍,逐步配置海上消防船。第三,請廣東、海南兩省負責落實瓊州海峽各自轄區內消防機構的用地、資金和人員編制。
五、依法嚴格治理超限超載
堅持源頭管理和過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妥善解決瓜果蔬菜運輸車輛和進島車輛的超載問題。廣東、海南省交通部門要抓好蔬菜裝載地和進島運輸車輛超載的治理工作,加強對車主、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兩省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禁止超載車輛登船。
六、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管
海南、廣東兩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健全法規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搞好聯合執法,加強安全監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危險品運輸的專項整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七、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北港的安全管理
火車渡輪公司要加強對北港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並按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接受地方政府的安全監管。由於火車輪渡碼頭同時也是港口,因此也要接受港口管理部門的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
八、監督和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他們落實主體責任。各類企業必須履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義務,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條件,搞好安全生產。
九、切實抓好瓊州海峽事故隱患治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對會議形成的關於瓊州海峽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廣東、海南兩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企業要按照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職責、資金、時間和措施等,切實抓好落實。兩省和有關部門要在9月30日前,提出關於加強瓊州海峽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整改方案,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已變更)發布日期:2005 年09月16日實施日期:2005年09月16日(中央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