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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11-22 02:18:42

『壹』 陝西省招投標實施辦法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辦法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
第三章 招標、投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五章 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許可權,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
第六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建設項目和公共事業項目;
(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除必須招標的項目外,其他項目需要招標或者自願招標的,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八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九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一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二條 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產業等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招標的標准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第十三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進行招標的標准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進行招標的標准為:
(一)施工、設備、材料、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三十萬元,但項目總投資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十五條 招標項目的規模標准因國家和本省經濟建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做出調整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擬訂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六條 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出工的;
(三)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屬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招標 、投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視為投標人。
第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託,與招標人簽定委託代理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不得從事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及投標咨詢服務。
第十九條 招標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已獲得批准;
(二)具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具備相應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或者相關基礎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下列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一)國家和省、設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
(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其他項目。
其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以採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二十一條 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以邀請招標:
(一)因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資源或者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和時間與項目的價值不相稱,不符合經濟合理性要求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公開招標的。
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由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託招標。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項目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
(三)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招標人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託招標。
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編制項目招標實施方案,招標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採用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評標的辦法。
招標實施方案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單獨報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一並報送。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核準的招標實施方案和招標項目的特點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及項目審批情況介紹;
(二)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
(三)編制投標文件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技術規格要求;
(四)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期限、質量等級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
(六)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要求;
(七)投標書的編制要求及其送達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八)開標地點、時間;
(九)評標依據和標准、評標程序、評標辦法、定標原則;
(十)投標有效期;
(十一)中標後招標人提供支付擔保的方式和金額;
(十二)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三)其他必要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招標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以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或者以特定的生產供應者及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為依據編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等方式,規定含有傾向或者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內容;不得降低國家規定的投標資格條件。
第二十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或者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選擇至少一家報刊和信息網站同時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二十九條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所載事項發生變更時,招標人應當在原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或者書面通知被邀請人。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對潛在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資格預審條件、標准、方法等。進行資格後審的,招標文件應當載明審查條件、標准、方法等。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後審。
資格預審文件發放、出售的時限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結果同時分別通知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並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說明理由。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或者被邀請人發放、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放、出售的時限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可以無償發放,也可以出售,收取的費用不得超出編制和印刷該文件的成本。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補充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該澄清、修改或者補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取消招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並退回其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已經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的,應當予以返還。招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標的,應當賠償投標人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標人要求收回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應當返還。
第三十五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採用無標底招標。其他招標項目是否設標底,由招標人自行決定。
招標項目設標底的,應當採用復合標底。
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審查標底。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其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三十七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十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七日前以書面形式或者召開投標答疑會的形式向所有投標人進行一致的解答,召開投標答疑會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發送所有投標人。書面答復和會議紀要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對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送達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條 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同時通知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並原封退回投標文件。
第四十條 禁止下列串通投標的行為: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四)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中載明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二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第四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於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組成,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別要求的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也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必須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庫中產生;省、設區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必須從省重點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產生。
第四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並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為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人員;
(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投標代理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原則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准、原則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可書面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者誘導性的問題,或者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四十八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審查後按廢標處理:
(一)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未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或者關鍵內容字跡難以辨認的;
(三)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四)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五)投標人未通過資格後審的;
(六)以他人名義投標的;
(七)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九)兩份以上投標文件內容雷同的;
(十)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第四十九條 招標項目開標後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於三個,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同時通知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並退回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第五十條 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開標後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於三個,招標項目連續兩次招標失敗的,屬必須招標項目的,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改變招標方式或者不再進行招標;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五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一至三名中標候選人,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後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後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後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五十三條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者其他違背中標人意願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五十四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在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有權依法自主發出中標通知書,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涉。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方案時,需徵得其書面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招標人和中標人均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質量、報價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 招標項目設有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日內,將投標保證金返還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 監 督
第六十條 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一)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業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二)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四)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監督有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鐵路、民航、郵政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十一條 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並依法調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十二條 項目審批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增加招標投標活動法定以外的審批條件、事項或者環節;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審批權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編制標底、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的自主權。
第六十三條 投標人、招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監督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發生管轄爭議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本辦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部門作出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標無效,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投標人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具備招標條件而招標的;
(二)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三)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准採用邀請招標的;

..................需要全的,話,請留郵箱一份。

『貳』 2010年陝西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二、2010年主要任務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也是應對後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一年。綜觀國際國內形勢,今年的經濟發展環境總體將好於去年,世界經濟開始走向復甦,我國經濟回升勢頭向好,但世界經濟全面復甦是一個緩慢曲折的過程,我國經濟回升的基礎也不牢固,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必須充分估計各種復雜情況,周密制定具體應對措施,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克服困難,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各項任務,為「十二五」更好更快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3%左右,財政總收入增長15%,萬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同比均削減3%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均增長12%以上,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5.5‰以內。需要說明的是,今年的經濟增長指標,是綜合考慮了發展的需要與可能後確定的。這個目標有利於保持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勢頭,有利於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有利於促進就業和維護穩定。這是一個自加壓力、需要付出艱苦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
實觀上述目標,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抓住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和實施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的重大機遇,著眼於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轉變發展方式,把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作為新的發展理念,把加快資源轉化和壯大新興產業作為結構調整的主攻方向,把擴大投資和促進消費作為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把加快城鎮化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把統籌城鄉發展和三大區域協調發展作為長期方針,把改革開放作為發展的內在動力,把改善民生作為根本目的,把確保生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作為第一責任,全力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一) 做大做強優勢產業,確保工業經濟持續增長
進一步明確優勢產業的發展重點。圍繞建設國家大型煤炭示範基地,以煤化工為主攻方向,發展壯大能源化工產業。穩步擴大煤、油、氣、鹽的產能,加快推進能源資源深度轉化。依託延長石油、長慶油田、陝西煤化等骨幹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的合作,建設一批具有戰略性意義的轉化項目。推動神華陶氏榆林煤炭綜合利用項目加快建設,繼續推進兗礦100萬噸煤間接液化、延安100萬噸乙烯等一批重大轉化項目。以在關中建設全國先進製造業基地為契機,重點發展航空航天、數控機床、輸配電設備、冶金煤炭重型裝備、石油機械、汽車及零部件、電子通信設備等優勢行業,從整體上提升我省裝備製造業水平。加快實施大飛機、西電公司超高壓交直流輸變電產業化、漢川機床新基地、陝汽30萬輛微型車、渭南中聯重科工程機械、銅川航汽鋁材工業園等一批重大項目。以電子信息、生物產業、新材料等領域為重點,組織實施半導體功率器件、生物醫葯、集成電路設計及專用晶元、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與通信、高性能有色金屬材料等專項,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產品和知名品牌,不斷擴大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進一步做大做強建築業,增強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的能力。
支持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一是依託「13115」科技創新工程,支持150個大中型企業搞好技術中心建設。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合作,採取政府招標形式對重大技術創新課題予以資金支持。制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集成利用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我省科技教育資源的整體優勢,年內完成省科技資源中心主體工程建設。二是以產業新型化和產品高端化為目標,實施100個重大技改項目,全面提升有色、冶金、醫葯、食品、電子、紡織、建築等行業的技術裝備水平。三是大力推進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的6個工業專項工程,將信息技術融入企業研發、設計、生產、流通、管理和人力資源開發等環節。
加快園區化、集群化發展步伐。圍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重點園區為載體,實施工業強省十大工程和軍民結合「雙百工程」,發展大企業大集團。支持西安高新區加快創建世界一流園區,鼓勵其他開發區和產業基地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體制機制,健全服務體系,提升承載功能。推進21個產業集群成長壯大,重點發展航空、輸變電等6大集群和60戶龍頭企業。
(二)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圍繞核心是技術創新、關鍵在擴大應用的要求發展新能源產業。重點扶持太陽能光伏和半導體照明產業,按照2015年形成4200億元銷售額的目標,實現超常規、跨越式發展。引進國際高端研發機構和國內外知名企業,支持有關院所和企業開展前沿技術的研發。抓緊建設西安半導體產業園等一批專業園區及太陽能光伏和半導體產品國家級質檢中心,加快實施咸陽天宏、商洛比亞迪、省電子集團太陽能光伏等12個項目。以陝北和渭北為重點實施金太陽工程,推進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三年時間發展50個兆瓦級光伏發電項目,將我省建成硅材料、半導體照明器件和太陽能電池生產的重要基地。同時積極發展風電、水電、核電和生物質能。
制定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積極培育環保產業。圍繞大型環保節能裝備、資源綜合利用、新型潔凈產品三大領域,打造關中污水處理設備及節能裝備製造、陝北煤化工廢氣處理及能量回收設備製造、陝南礦產廢渣綜合利用設備研發製造三大基地,建設十大環保產業園區,構建環保裝備製造、環境服務業兩大產業鏈,使全省環保產業年均增長速度保持在30%左右。
繼續壯大以文化、旅遊、物流、會展、金融等產業為主的現代服務業。加快經營性文化單位改制步伐,大力發展民營文化企業,充分發揮文化產業投資公司的作用,著力打造麯江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文藝路演藝一條街等重點板塊,在西安建設全國重要的文物復製品交易市場、中西部最大的影視製作中心和書畫藝術交易中心,切實解決文化企業不大不強、文化產品不多不精的問題。以彰顯「人文陝西、山水秦嶺」品牌為目標,完善規劃、優化環境、搞好促銷,充分發揮市場和市縣兩個積極性,加大旅遊龍頭企業的培育和引進力度,促進關中人文游、陝南山水游和延安紅色旅遊加快發展,今年著重推進大秦嶺旅遊、溫泉旅遊和提升農家樂水準。抓住西安被列入國家21個物流節點城市的機遇,按照大市場、大物流、大交通的要求,發展一批立足陝西、輻射周邊的大型專業化交易市場,加快西安國際港務區、咸陽空港產業園和寶雞陳倉物流園區等五大重點物流園區建設進度,確保西安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和保稅物流中心上半年投入運營,支持西安華南城等大型物流項目建設。繼續搞好西安金融商務區建設,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來陝設立總分支機構,加快地方尤其是農村金融機構建設,完善信用擔保體系,盡快使金融業成為我省的強勢產業。支持西安高新區等園區建設服務外包基地,促進服務外包和創意產業發展。
(三)繼續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保持固定資產投資的強勁增勢
按照轉交發展方式的要求,在確保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優化投資結構,繼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提高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的投入比重,增加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投入,新興產業、農業和民生方面的投入都要超過去年。全年固定資產投資8500億元,增長30%左右。其中,交通基礎設施投入增長17%以上,新興產業增長35%以上,農村和民生方面分別增長38%和32%以上,城鎮建設增長31%以上。
今年安排省級重點項目423個,其中續建項目185個,新開工項目50個,前期項目188個。繼續把基礎設施作為項目建設的重點,進一步解決交通和水資源的瓶頸制約。投資380億元,建設十天高速陝西段、黃陵至延安等22條高速公路,新增通車里程400公里以上,通車里程突破3000公里。加快建設西寶、西漢蓉客運專線、西安北客站等15個鐵路項目,鄭西客運專線正式營運,建成太中銀鐵路等項目,完成建設里程近1000公里。基本完成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二期擴建主體工程框架,加快建設延安、漢中機場,爭取完成安康機場選址及立項等前期工作。力爭引漢濟渭主體工程開工建設,加快榆林王圪堵水庫、延安南溝水庫、咸陽亭口水庫等重大水源工程建設進度。加快推進750千伏及特高壓電網建設,擴大電力外送通道。同時,圍繞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12個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即將制定的「十二五」規劃,策劃論證一批重大項目,確保後續項目建設和投資長期穩定增長。
(四)進一步壯大縣域經濟,提高「三農」發展水平
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協調推進農業產業化、縣域工業化和城鎮化。繼續實施農民增收系列工程,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基礎上,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依託龍頭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一村一品向一縣一業發展,重點壯大果畜菜等主導產業,積極發展茶葉、柑桔、中葯材、蠶桑和漁業等區域性特色產業。加快百萬頭生豬大縣、奶牛標准化養殖小區示範縣和百萬畝設施蔬菜基地建設,新增設施蔬菜25萬畝,生豬存欄達到1200萬頭,實現板塊推進新發展。在蘋果產區推廣果、畜、沼一體化,同時改善儲藏流通條件,提高果業生產綜合效益。以周至、眉縣、戶縣為重點,做大做強秦嶺北麓獼猴桃產業帶。把發展核桃、紅棗、板栗、花椒、柿子等干雜果作為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的又一重要舉措,按照種植1000萬畝核桃的規劃目標,扶持一批基地縣。
進一步加快縣域工業化進程。全面完成縣域工業集中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以農產品、礦產品加工和為大企業配套為重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年內若干園區形成一定規模。用1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建立縣域工業貸款公司,積極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新途徑。切實保障縣域工業發展的土地配置。建立縣域工業發展激勵約束機制並嚴格進行考核。
努力優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完善農業經營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全面推行惠農補貼「一折通」模式,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採用新的融資方法改造灌區,新增灌溉面積40萬畝,發展節水灌溉面積100萬畝,增強農業發展支撐能力。投資40億元改建新建農村公路和配套建設鄉鎮等級客運站。改造農村中低壓供電線路10122公里,為2.4萬無電農戶免費安裝戶用光伏發電裝備。新建沼氣池19萬口,並在養殖小區推廣集中建池模式。加大農業科技隊伍建設力度,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支持楊凌示範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省農業科學院盡快按新體制運行,切實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工作。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建立縣級基本財政保障機制,加快擴權強縣改革步伐,繼續增加數量和下放許可權,激發縣一級的發展活力。
(五)以西安國際化大都市和重點鎮建設為引領,加快全省城鎮化進程
建設千萬人口的西安國際化大都市是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確定的重要目標,這是陝西城市化發展的重大機遇。我們的基本設想是,以西安鍾樓南北線為中軸、渭河為水脈,秦嶺和渭北為生態屏障,北跨、西接、東拓、南融,形成主城區、衛星城和城市組團相結合的空間結構。統籌規劃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際鐵路和空中航線,發展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增強市區及關中與周邊省份的通達性和便捷性,建設中西部交通樞紐。發揮獨特優勢,依託原有基礎,拓展發展領域,提升內在品質,構建以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現代服務、文化旅遊和現代農業為主的產業布局。以唐皇城復興計劃為切入點,建好大明宮遺址公園、大唐西市、秦始皇陵遺址公園等一批標志性項目,繼續實施大水大綠工程,打造歷史底蘊與現代氣息交相輝映的東方人文之都。西安國際化大都市建設的關鍵是加快西咸一體化,重點是建設以涇渭和灃渭兩個板塊構成的西咸新區。今年省政府將成立西咸新區工作委員會進行統籌協調指導,並制定專門政策,在資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予以推進。
繼續著力抓好已經確定的107個重點鎮建設,今年的主要任務是構建融資平台,下放管理許可權,建立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體制機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要在三年內完成重點鎮首批規劃任務,使重點鎮城鎮人口增加72萬人,達到210萬人。同時,制定政策支持83個縣城加快發展,爭取用3—5年時間,建成城鎮人口30萬以上的縣城1個,20—30萬的2個,10—20萬的12個,其餘大部分縣城人口在5萬以上,實現全省城鎮化水平新躍升。
進一步加快區域中心城市建設。支持寶雞、渭南和銅川擴大城市規模,編制完成楊凌次核心城市規劃,加快形成結構合理、特色鮮明、功能互補的關中城市群體系。支持榆林順應產業快速擴張趨勢,同步推進城市建設。支持延安拉大城市骨架,搞好新區建設。支持漢中、安康、商洛搞好市政設施建設、提升承載功能,向現代化生態城市邁進。
(六)努力擴大市場需求,增強消費對增長的拉動作用
今年,要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擴大消費需求,力爭實現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220億元,增長19%。一是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及時跟進國家即將出台調節居民收入的分配政策,重點提高農民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部分優撫對象待遇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實施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二是培育新的消費熱點。積極支持商貿流通、餐飲服務業發展,大力開發社區商業、物業、家政等服務性消費。繼續做好家電、汽車、摩托車、農機具下鄉工作。通過政策與資金支持,推進老年服務工作社會化。推進汽車等大宗消費,穩定擴大住房消費。培育旅遊、休閑、娛樂、體育、保健消費,發展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滿足群眾多方面的消費需求。三是辦好各和節會。圍繞開展「會展年」活動,繼續辦好西洽會、農高會等重要晨會,切實搞好上海世博會參展和西安世園會各項籌備工作,支持其他特色展會擴大規模、定期舉辦,打造十大品牌展會,鼓勵各地策劃組織各種形式的展會節會。四是不斷優化消費環境。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推進流通方式現代化。按照大流通、網路化、全覆蓋的要求,繼續實施萬村千鄉、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和農起對接等市場建設工程,推動供銷社加快發展,提升農村消費設施水平。加強市場監管,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五是管理好通脹預期。提高價格監測預警水平,特別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密切關注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確保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合理區間。
(七)搞好節能減排和生態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繼續把節能減排作為一場硬仗來打,嚴格控制新上「兩高一資」項目,強化「上大壓小」力度,關閉淘汰水泥、焦化、鋼鐵等行業落後產能760萬噸,全面完成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10萬千瓦以下火電關閉任務。繼續抓好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和200戶重點企業的節能降耗,完成100個節能技改項目,實現節能量100萬噸標准煤。改造城市供水管網,普及農業節水技術,節約生產生活用水。推廣建築節能技術,積極開展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節約能源活動。繼續加大對秦嶺、渭河、漢丹江流域以及陝北能源化工基地等重點區域的治理力度,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關中的56個和陝北的27個全部投產、陝南的28個全部開工,建成垃圾處理設施82個。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和農村環境的綜合治理。嚴格土地審批,搞好農村「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工作,節約集約用地。
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節能減排的治本之策和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積極實施陝南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榆林、楊凌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和漢中、安康、商洛循環經濟園區以及延長集團靖邊循環工業產業園建設,支持銅川搞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省循環經濟工程技術院的作用,加快推進技術與成果轉化,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有效支撐。大力推進工業廢物回收利用和秸稈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水平。
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長江和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態建設重點工程,加強對濕地的保護,搞好小流域綜合治理。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繼續封山育林,提高自然修復能力。開展全民植樹造林活動,建設森林城市和園林城鎮,搞好農村「三化一片林」建設,加強渭河沿岸、鐵路和二級以上公路橋頭周圍等重點板塊的綠化。新增造林400萬畝,增加森林碳匯。
(八)深入實施民生八大工程,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進一步提標擴面,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促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大中小學生參加社會保險。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人均1206元的基礎上提高10%以上,達到全國中等偏上水平。加快建立城鎮職工醫療市級統籌制度,城鎮職工、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普遍達到70%和50%以上。在45個縣進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自主試點。新農合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120元,城市低保由月人均177元提高到193元,城鄉醫療救助人均籌資水平分別達到165元和129元,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由年人均1856元提高到2104元。全省養老服務人均床位擁有率由7.64‰提高到10‰,新增廉租住房補貼1.4萬戶,三五年內解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52.7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開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動」,加快扶貧開發步伐。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力爭一批項目提前實現全省或區域全覆蓋。一是新建改建農村公路10000公里,實現100%的鄉鎮通油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並繼續增加農村客運車輛。二是在實現延安市全覆蓋基礎上,解決榆林剩餘44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全省共解決220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三是在70%的基層醫療單位通過「三統一」方式推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全面完成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村衛生室標准化建設任務。四是完成全省65歲以上老人的免費健康體檢任務。五是徹底解決全省國有企業遺留的5000多人的「老工傷」問題。六是解決18663個20戶以上自然村通廣播電視問題,提前兩年實現全省廣播電視村村通。七是完成剩餘的7596個行政村信息服務站建設任務,實現行政村信息入村全覆蓋。八是在提前一年半完成地震災區農民住房重建任務的基礎上,5月底完成城鎮災民住房重建任務,9月底前全面實現「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目標。
高度重視就業問題,積極發展社會事業。進一步強化和落實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新增大學生就業崗位10000個,新增城鎮就業32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1.8萬人,消除零就業家庭現象,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00萬人。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蛋奶工程」,以教師培訓為重點提高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的教學質量,推動普及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重視特殊教育發展。關心下一代特別是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依託「人人技能工程」,啟動「職業教育三年攻堅計劃」。推進重點學科建設,優化學科布局,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切實加強人才規劃和隊伍建設。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辦學。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切實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彈。搞好基層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創作更多大戲、大片、大作等文藝精品,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絲綢之路整體「申遺」工作。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組建體育產業集團。繼續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宗教工作。完善國防動員體系,搞好國防教育和雙擁共建活動。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信訪和人民調解工作,繼續搞好普法教育,深入開展「平安陝西」創建活動,依法防範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政府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
(九)深入推進改革開放,不斷增強發展活力
今年改革的主要任務:一是圍繞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優化所有制結構。以股權多元化為目標,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和並購重組著力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全面清理融資、土地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落實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政策,激活民間資本,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有更大發展,推進全民創業。二是適應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搞好價格、財稅、投資等方面的改革。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環保收費改革和資源稅改革,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進行排污權交易試點,對碳交易進行探索。繼續改革財政產業性資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貼息、擔保、參股和創業投資為主的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融資。三是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支持西安、安康等地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建設工作,抓好神木、府谷、楊凌、高陵城鄉統籌省級示範區試點工作,搞好城中村改造。四是著眼於體現公平正義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各項改革。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繼續搞好教育改革,重點完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逐步推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改制後的省屬文化單位要積極進行股份制改造,切實推進市級文化體制改革。進行市縣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發展公共衛生服務事業。五是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完成縣級政府機構改革任務,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提高社區和村級的自我管理能力。
把招商引資作為對外開放的首要任務,堅持國際、國內並舉和經濟、文化、外事互動,廣泛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在陝各類商會、主要國家在華商務機構、全國性商會和全球秦商的聯系,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招商引資機制。面向主要國家的友好省份、友好城市,以及港澳台、「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地區,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促進活動。年內在台灣舉辦文化旅遊交流周,組織省內千人以上規模的團隊參加活動。充分發揮品牌展會的招商平台作用,籌劃組織好國內主要展會的參展推介工作。建立重大簽約項目跟蹤落實機制,全年引進省外境外資金2000億元。優化進出口結構,鞏固果品及深加工等傳統出口產品的地位,擴大汽車、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份額,引導和扶持文化產品出口,促進服務貿易快速增長,扶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和參與國際工程招投標,擴大勞務輸出規模,保持對外貿易平穩增長。
(十)積極推進《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實施工作,為我省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
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通過建設「四個基地」,將關中打造成全國內陸型經濟開放開發的戰略高地,這一定位標志著經濟區的發展一躍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為我省的發展帶來了重大機遇。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實施《規劃》的具體意見,有些重點工作已經展開,鑒於落實《規劃》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今年還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緊完善各項子規劃。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重點,由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市區盡快制定城鎮布局、產業配置、交通體系、生態建設、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具體規劃,並進一步細化財稅、金融、投資、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積極搞好項目策劃。深入挖掘《規劃》的含金量,首先從基礎設施、科技創新、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城鄉統籌等領域和先進製造、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入手,策劃、包裝、篩選一批重大項目。三是加強省部對接。通過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做好《規劃》涉及內容的協調與銜接工作,年內和所有相關部委簽訂合作協議並建立會商機制,最大限度爭取國家支持。要加快制定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範基地建設實施方案,並作為近期省部會商的主要內容,在科技創新上取得新的突破。四是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各種形式宣傳《規劃》,讓國內外充分了解實施《規劃》的重大意義,認知我省的優勢和發展潛力,進一步提高陝西對外界的吸引力。
「十二五」的發展對陝西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我們要以2015年人均生產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為目標,堅持工業化與城鎮化並進、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同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科學編制「十二五」規劃,特別要精心謀劃若幹事關全省大局乃至影響全國的大項目。通過又一個五年的發展,為加快建設西部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各位代表,新的形勢、新的任務對省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為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提供有力保障。要堅持依法行政,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事項,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要不斷改進作風,認真落實省政府頒布的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辦法,教育和促使所有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滿腔熱情地為基層、為群眾服務;要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堅決制止鋪張浪費行為,切實糾正各種不正之風,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
各位代表,2010年是充滿希望和挑戰的一年,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同心同德,砥礪奮進,為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現代的新陝西而奮斗!

『叄』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13日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市、縣政府要在2013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本地區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力爭明年完成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址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將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棚戶區改造要與保障性住房、陝南陝北移民搬遷、推進有條件農民進城落戶、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街區)等政策相銜接,節約社會資源,走集約化發展路徑。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促進城市「強規范、擴綠地、增設施、優功能」,改善居住質量,提升城市品質。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棚戶區改造工作應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陝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和具體規定。棚戶區改造所形成的建設用地,用於綠化和廣場建設的用地面積不得低於30%。各地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進一步提高綠地配置標准,營造更好的休閑空間。其他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
(三)嚴格項目規劃設計。市、縣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樹立「大平衡」的理念,統籌考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因滿足市場開發、平衡收支需要,而突破現行城市規劃和規劃技術規范的規定。項目不能實現資金平衡的,由政府通過資金補貼等方法實現平衡。居住區容積率多層不超過1.5,高層不超過3.5;組團級公園綠地不少於0.5平方米/人,小區級公園綠地(含組團)不少於1.0平方米/人。機動車停車位配置標准不低於《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市、縣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市、縣政府可以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市、縣政府可採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購買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通過採取減免收費、讓利開發企業等配套政策,引導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落實好五方主體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每季度全覆蓋巡查和質量安全重點檢查工作機制,結合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確保建成質量樣板工程。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五、加強配套設施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並加大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在城市棚戶區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相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級財政補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縣政府要利用好國家開發銀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對於「紅線」外與棚戶區改造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且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規劃並同步報批的,國開行予以信貸支持。同時積極與省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對接,利用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加快項目前期准備工作,爭取更多的貸款支持。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廣泛宣傳,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抓好組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6日

『肆』 最新陝西省對返陝人員規定

您好,根據2021年7月30日陝西省召開第三十六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的內容來看,7月30起陝西省將全面收緊社會管控措施。具體如下: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自2021年8月9日起,陝西省以外來返西安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機場、火車站、高鐵站、社區(村)、賓館酒店、旅遊景點、接待單位等將進行查驗。
對低風險地區分為兩種:
① 所在省沒有中高風險地的低風險地區。
持綠色陝西健康碼或西安一碼通,掃碼測溫,通行。(交由社區(村)、酒店賓館、接待單位排查管理,全部落實測溫、核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開展日常健康監測。)
② 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的其他低風險地區。
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的其他來陝返陝人員,實施定向分流,落實1次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14天等措施。
另外,陝西省疾控中心7月28日發布,因大連、成都、常德等地連日來報告的多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均在湖南省張家界等地有時間和空間上的軌跡交集。經評估,7月17日-27日內,曾有過湖南省張家界、鳳凰古城、貴州銅仁機場等地旅居史人員屬於高風險人群。現就該部分人員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1. 請立即向當地社區(村)或疾控機構報告,配合落實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2. 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大局,請廣大群眾關注官方權威發布,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積極配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伍』 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2號)

《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已於2005年9月29日經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9月29日

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2005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生產安全。

第六條 任何公民或者單位有權對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義務,並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向本單位工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並接受從業人員的監督。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五)按規定對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七)生產經營區域布局合理,並與生活區域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八)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一條 下列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除具備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建煤礦設計能力除受資源、地質條件限制外必須在年產三十萬噸以上;
(二)新建露天採石場年生產規模必須在五千立方米以上;
(三)煙花爆竹傳統產區應當實行企業化生產。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員的百分之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員的千分之五。
行業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對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在崗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換工種、長假後復工、改用新工藝和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安全工程設施設計應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建設項目竣工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特種設備的采購、使用、維修、保養、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規范。生產設備對人體易造成傷害的部位,應當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標志。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作業場所的生產性毒物、粉塵、雜訊、振動、高溫、輻射以及其他職業危害採取防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測,實行分類管理。經檢測不符合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及時採取治理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容易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和容易積聚窒息性氣體的工序或者場所,採取安全作業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評價、標識,及時採取監控和整改措施,並告知相關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合並、分立、解散、破產、轉讓等情形時,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治理責任。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施工作業時,應當保護石油、天然氣、煤氣、熱力、給排水管道和光纜、電纜以及其他管線設施。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建築工程拆除以及臨近高壓線路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制定現場作業方案,明確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人員,落實現場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應當與居民區(樓)、學校、集貿市場及其他公眾聚集的場所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
軍事工業單位所在地周邊安全區域應當受到保護。

第二十一條 旅遊景點、車站、體育場(館)、商場、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應當設置標志明顯的安全通道,還應當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其危險地段應當設立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的生產單位應當持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證書。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領取經營或者銷售許可證。
生產單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小煤礦有計劃地進行改組、改造、兼並、整合,實現規模化經營,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制度,並向高瓦斯礦井派駐瓦斯治理督導人員,加強煤礦生產現場的安全督導工作。

第二十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管理,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和應抽盡抽、可保盡保的瓦斯治理方針。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統,瓦斯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落實瓦斯治理工作。開採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時,必須按規定採取安全生產綜合防突措施。

第二十五條 煤礦企業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采)的防治水方針,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開展水害預報工作。未經批准,任何煤礦企業不得在水體下採煤。
禁止煤礦企業超能力生產。禁止越層、越界開采或者開采保安煤柱。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排查制度和瓦斯檢查制度。
大中型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礦山專業救護隊伍,制定災害防治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其他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輔助救護隊,並與礦山專業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確保發生事故時組織及時有效的搶救。

第二十七條 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費用年度提取制度。安全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按標准自行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儲存,專項用於安全生產。

第二十八條 對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於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並向從業人員說明所從事工種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治療和妥善安置。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煤礦企業還應當為煤礦井下作業的職工、建築施工企業還應當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除前款規定外,提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為從事高空、井下、高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及時予以救治,並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做好死亡人員善後工作,並按國家規定對死亡人員家屬給予撫恤和補償。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防範應急措施,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在採取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四)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人身傷害後獲得相應的賠償;
(五)因職業危害造成健康損害後獲得相應的賠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四)及時報告事故,如實反映事故真相,積極參加事故搶險救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而對其採取調換工種、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等報復行為。

第三十五條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徑解決。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下列責任:
(一)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
(三)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安全意識;
(五)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六)組織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七)將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市政建設規劃,並保證資金的投入,在建設新城鎮、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其他新區時,應當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公共安全設施。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重大安全生產政策和重要措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二)負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實施監督;
(五)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六)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和批復結案;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依法對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制定並實施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制定行業安全生產規范,推進安全標准化工作;
(五)建立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庫,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六)組織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專項安全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公安部門依法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民爆物品有關方面的專項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者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參加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調查處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工作,參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制定有關安全標准和規范。
其他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各級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按規定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基層工會依法參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地方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技術項目推廣應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公共隱患治理以及安全生產獎勵等方面。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工作任務和要求。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採用全面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可以實行安全生產聯合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並將解決情況報告檢查部門。

第四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協調、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向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並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承擔評價、認證、咨詢、檢測、檢驗、培訓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機構,應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必備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工作人員,具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能力,並取得資質證書。

第四十八條 安全中介機構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獨立、客觀、公正地從事安全中介服務,對出具的評價、認證、咨詢、檢測、檢驗和培訓結果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中介機構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第四十九條 省外安全中介機構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安全中介服務活動,應當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行業、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包括作業場所急性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服務。

第五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積極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當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並通報工會組織。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逐級報告上級部門。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擅自處理。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搶險救援機構,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現場救援方案,組織搶救。公安部門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警戒,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全力搶救受傷人員。

第五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下列規定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批復結案;
(二)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批復結案;
(三)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後,批復結案;
(四)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行業管理部門、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人民檢察院、其他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

第五十五條 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相關資料,調取有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或者提供偽證、掩蓋真相。

第五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獨立開展工作。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對於安全責任事故,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下級人民政府批復結案的事故進行復查,必要時重新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事故責任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事故調查組按照責任劃分承擔份額。

第五十九條 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將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及時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未提或者未繳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提取安全費用或者將安全費用挪作他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時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

第六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採取防護措施、定期檢測或者分類管理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對容易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和容易積聚窒息性氣體的工序或者場所,採取安全作業防範措施的。

第六十三條 煤礦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未給井下職工和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辦理;拒不辦理的,處以應當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同時強制其辦理。

第六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隱瞞或者擅自處理傷亡事故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加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行政機關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出停產停業整頓或者五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其他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勞動者涉及安全生產活動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3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勞動安全條例》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陝西省人大(含常委會) 發布日期:2005年09月29日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01日 (地方法規)

『陸』 交通部公安部安監總局關於客運夜間運行時間規定

交通部公安部安監總局關於客運夜間運行時間規定如下: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2、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6)陝西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

(一)系統平台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二)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

(三)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柒』 陝西西安限行忘記了開一天罰款多少啊

違反陝西西安限行規定的,一次罰款200元,扣駕駛員3分作為處罰。

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電子眼拍到多次,當日只作一次處罰。

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款之後當日再遇警察,就出示之前的處罰憑證,將不再重復處罰。

限行日開車進入限行區域,當日被警察抓住,罰款之後當日又被電子眼拍到,將不再重復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7)陝西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不受限行車輛:

1、 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3、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4、經新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車輛;

6、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和事故勘察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7、「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經新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核發通行證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捌』 陝西省有無制定關於特種行業的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旅館業的管理辦法

有啊,像是陝西省旅遊和來訪外賓行李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特種行業(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陝西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陝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這些你都可以在在網站上找到的。

『玖』 2010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制

各市(區)、縣(區)招辦,各招生學校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試、錄取、新生檔案領取、入學資格審查等工作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對違規違紀行為,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2010年陝西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專業參考目錄表 科類 招 生 專 業 工科類 安全工程、采礦工程、測繪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地質工程、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煤田地質與勘查技術、煤礦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數控技術、新型紡織機電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應用化工技術、汽車運用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飛機製造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機械設計與製造、模具設計與製造、焊接技術及其自動化、航空電子設備維修、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工程測量與監理、化學制葯 土建類 建築工程技術、建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 農林類 畜牧獸醫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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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陝西新聞媒體求助熱線

我在陸港綠地集團,中國新疆建工,瑞華信成勞務上班,以幹了三個月了,生活費就只發了兩千五百元,這到年底了,又是疫情我們想回家,可公司就是不給發工資。你們媒體能幫下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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