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區食品安全證辦理
A. 食品安全證和合格證怎樣辦理
食品安全證 合格證辦理程序:
1.參加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經審核合格。領取證書時須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2.、提供所在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無以上證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替人代領,代領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如連鎖單位集體領取,應由單位總部提供統一領證證明;
4、如個別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證、畢業證等報名所需資料原件的,需攜帶補齊證件驗證。
如以上資料不齊全者,暫不予發證。
B. 食品安全許可證如何辦理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取消了《食品衛生許可證》取而代之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發證范圍 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含巧克力及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註: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國家尚在制定《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三)辦理條件 1. 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代碼證;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條件、檢驗檢疫手段、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四)申報材料 1.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 2. 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的復印件(3份); 3.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4. 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5. 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6. 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7. 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須提交企業標准文本復印件(1份); 8. 已獲取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應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五)受理單位 中小型大米生產加工企業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 (六)辦理程序 申請 受理 現場核查 發證檢驗 審核審批 發證 (七)辦理時限 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局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審查發證。 (八)收費依據和標准 1.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 2.收費標准:現場審查發證費2200元/單元,公告費400元/單元。 註:上述費用均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質監局收取。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年度報告及審查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年度報告時間 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應提交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三)提交材料 1.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一份。 (四)受理單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五)辦理程序 企業自查申報 受理 審核(書面核查和實地抽查) 簽證 (六)辦理時限 1.書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 2.實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 (七)收費依據和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換證與受理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二)換證時間 申請換證的企業,應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所需的材料(見上); 2.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來生產加工食品質量情況綜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監督抽查、年度自查報告等)。 (四)受理單位、辦理程序、收費依據和標准 與首次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相同
C. 食品安全許可證辦理流程
答:辦食品安全許可證,需要以下手續資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安全許可證》基本定義:
是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食品流通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工商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食品流通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該制度規定:從事食品流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流通。沒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流通食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無證食品。
【申請條件】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1],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D. 食品安全證怎麼辦理
食品安全認證是指第三方依據程序對食品、生產過程及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給予書面保證或合格證。目前食品市場,經常見到一些天然、無公害、綠色、健康等字眼。這個不能直接辦理,需要認證,能辦理的是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已取得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4、負責人、經辦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5、食品流通單位需配備持B類(食品流通)合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
7、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特許經營項目流通許可承諾書。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人向區局窗口報送申請材料。
2、區局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區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3、現場檢查。
4、區局審批。
E. 食品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事項目 :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新證。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三、申請范圍: 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鄉鎮食葯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型大小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F.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具體程序
食品安全許可證辦理具體流程
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自建房產的,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多家企業使用同一門牌號的經營場所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建築物為平面圖的地址分割方點陣圖示;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3份;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非負責人的,另需提供僱工合同復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等,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8.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健康證復印件(企業提交2人,個體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9.與食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和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經營設備和工具包括紫外燈、更衣設備、盥洗設備、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氣物的設備和工具。貯存、運輸和裝卸設備。通過電話、網路銷售食品的,應當註明電話銷售網路和網址。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空間平面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
10.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受理審核時限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作出准予經營許可決定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程序
1.大廳咨詢或網上申請後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及提交相關材料;
2.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材料接收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後等待許可核准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
3.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四、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
3.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期間需要變更或到期延續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4.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隱瞞,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該食品經營者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5.對於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後,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6.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7.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G.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確切的說應該是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審批和發證四個步驟: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使用證明包括:①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②經營場所產權所有人與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協議;③其它能證明經營場所產權歸屬的證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該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文件。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的簽署:法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人企業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個人新設立的或個體工商戶由業主本人簽字,或者由他們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9、法律、法規和上級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二、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應根據許可范圍和經營方式進行:
1.對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食品經營主體,要書面審核其申請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層工商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3.申請人對工商所現場核查結果存在異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局認為有必要的,縣級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復查或直接進行復查。
4.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考評表》進行打勾、考評,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
《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各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後,一份交給申請人,作為《辦法》第十條第八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工商所存檔。
三、審批
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後,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同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負責發放;不同意發放的,簽署不同意發放意見。
四、發證
受理窗口根據分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准予許可的,向申請者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准予許可變更的,出具《准予變更許可通知書》,收繳《食品流通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並由受理窗口負責告知申請人。
H. 食品安全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都應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再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指引如下:
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當場審驗後退回。
二、辦理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於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後,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註:假如你所在地區食葯監系統改革完畢的話,可能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去當地食葯監局辦理,材料也都差不多
I. 辦食品安全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9)旅遊區食品安全證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
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