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出行旅遊安全責任自負
A. 和朋友去旅遊寫「免除責任協議書」有用嗎
看你協議里約定的免除責任是免除的什麼責任? 根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如果免除上述人身損害責任或者因你重大過錯導致的對方財產損失,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B. 我開車和朋友一起出去玩 出了事故 朋友受傷 我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車是你的,坐你的車受傷,你必須要負責任,如果車是朋友的,你不需要負責任,朋友自己負責。
C. 旅遊期間,導游讓在自由活動時簽署安全自負,出現問題概不負責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簽字當然有效了,但是如果真的出了事他們旅行社一樣有責任.只是不是全責了
D. 幾個朋友出去玩之前簽訂外出事故無責任書有效么!
這樣的協議是部分有效的,如果確實因為個人單方的原因發生意外,其他共同出行的人可以據此免除責任。
但是如果其他人對傷害的發生存在過錯、過失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免除過錯方的責任的。比如別人不小心撞到了他人,造成傷害,撞人者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不能依據有前面的合同就拒絕承擔責任。
E. 今天朋友約我出門旅遊,如果途中出現意外《比如汽車爆胎。》我也就是車主有責任嗎
不管是汽車爆胎,還是別人追尾,發生交通事故都是與你有關系的,只是關系的大小之分。出門時為了規避風險,應當投意外傷害險,並應當將出門旅行寫一個協議,用以證明你是無償出車而不是租車,出現事故時責任自負,一旦出事你也好說一點。開車注意點,出遠門旅行安全是第一位的,把車胎換成新的。
F. 與朋友騎單車旅遊的安全協議怎麼寫
這是網路文庫中的一篇關於驢友的文章,希望你能看一下,對你會有幫助的
http://wenku..com/view/72c3830203d8ce2f0066234e.html
G. 外出遊玩人身安全自負自責規定
安全自負協議是否有效,最關鍵的是這種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
比如請人幹活,雙方約定,安全責任自負,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從法律上講,請人幹活,雙方形成僱傭關系,僱主應當對雇員從事僱傭活動的安全負責。僱主對僱工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除僱主能證明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即損害結果是由於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則不能免除僱主的責任。
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在我國憲法中及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中已有明文規定,這是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和組織都不得侵犯。因此,所謂的「安全自負協議」所作的安全由僱工自負的約定,違反了我國憲法及相關勞動法的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H. 誰可以幫我寫一份社團外出旅遊安全責任自負書
青春驛站社員外事責任自負書
青春驛站社員外出活動必需聽從社團幹部安排,嚴格遵守《社團安全管理暫
行條例》。在外出活動時如有違犯上述條例一切後果自行負責。[本責任自負書簽
字後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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