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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2-01-05 16:06:55

『壹』 文化和旅遊部將開展哪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據報道: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做好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自助游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範各類涉旅突發事件的發生。

針對出境自助游,文化和旅遊部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我國公民在境外旅遊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切實做好我國公民出境自助游相關工作。要立即對當地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旅行社開展緊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產品。遊客在購買境外單項旅遊產品時必須填報遊客信息,要求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產品供應商在宣傳銷售高風險的出境自助游項目時加強風險提示。要指導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建立完善出境自助游應急機制,明確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相關責任,完善應急預案,細化安全措施,暢通信息渠道,及時進行風險提示。此外,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旅遊和理性消費宣傳,引導遊客合理規劃出遊線路,選擇有運營資質的交通工具,不在旅遊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

『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明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貫徹什麼什麼的方針

摘要 二、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的三超指什麼

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
三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出台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國務院印發的這個《通知》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個重要文件,是繼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舉措和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對人民群眾的深切關懷。《通知》涵蓋企業安全管理、技術保障、產業升級、應急救援、安全監管、安全准入、指導協調、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總結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實踐,也借鑒了國外先進經驗,《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提出了新形勢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伍』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三個堅持」是什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三個堅持」:

  1.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證的基礎上;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准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

  3. 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集中整治非法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

『陸』 文化旅遊部: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總體形勢,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項
(一)恢復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經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恢復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中、高風險地區不得開展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
(二)調整旅遊景區限量措施。旅遊景區要繼續貫徹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接待遊客量由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調至50%。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旅遊景區室內場所。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疫情防控管理。各地要堅持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統籌做好旅遊安全等各項工作。要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旅遊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旅遊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和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團隊規模,做好行程管理,將防控措施貫穿遊客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在線旅遊企業參照執行《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規范旅遊市場秩序。各地要創新發展理念,支持旅遊企業綜合運用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復工復業,加快轉型升級,著力提升服務質量。行業組織要倡導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旅遊企業要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准和服務規范,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三)加強旅遊景區開放管理。各地旅遊景區要按照《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加強清潔消毒和垃圾分類處理。要在重要游覽點、觀景平台、交通接駁點、狹窄通道、購票餐飲等容易形成遊客擁堵的區域,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疏導,指導遊客做好安全防護。
(四)樹立文明旅遊新風尚。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文明旅遊宣傳,引導遊客遵守旅遊活動中的疫情防護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遊規定;鼓勵和支持旅遊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推廣「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遊新方式;加強對遊客的宣傳教育,引導遊客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
(五)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六)做好汛期旅遊安全工作。各地要始終綳緊汛期旅遊安全這根弦,進一步壓實責任,根據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安排,加強對索道、纜車、大型游樂設施等設備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堅決停止運營或使用;加大水上旅遊項目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及時關注雨情預報和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汛情預報,避免組織旅遊團到汛情嚴重的區域旅遊;正在行程中的旅遊團一旦遭遇突發汛情,要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必要時暫停旅遊經營活動。
特此通知。
附件: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總體形勢,為指導全國旅行社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有序恢復經營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結合團隊旅遊涉及范圍廣、流動性大、鏈條長等特點,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動態調整。指導旅行社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制定企業經營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應對機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要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把防控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從嚴做好遊客招徠、組織、接待等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醒遊客增強安全意識,積極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二)堅持有序恢復。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經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恢復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中、高風險地區不得開展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
(三)堅持高質量發展。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創新發展理念,支持旅行社綜合運用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擴大復工復業,加快轉型升級,著力提升服務質量。行業組織要倡導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旅行社要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准和服務規范,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二、行前管理
(四)加強風險研判。旅行社要對旅遊產品進行安全評估,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符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應商、合作商,明確各方權責。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衛生健康部門疫情防控情況,做好線路設計、產品對接和預訂等工作。要強化數據分析,提高產品防疫標准。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明確雙方疫情防控相關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團隊旅遊平穩、有序、安全。
(五)控制組團規模。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防控要求,根據自身運營能力和供應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發布組團人數等產品防疫要求,從嚴控制團隊人數,提倡小規模旅遊團隊。要合理安排團隊旅遊線路、規模和出遊時間,分時段、分批次、分區域開展旅遊活動,避免遊客聚集。
(六)配備防護用品。旅行社應當配備數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准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體溫檢測設備、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護用品,為司機、導游和遊客提供必要的防護保障。要正確儲存和使用消毒物品,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檢查並及時補充更換。要督促供應商、合作商對旅遊包車、酒店客房、餐廳等接待設施和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清潔。
(七)加強宣傳引導。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團隊旅遊各項制度和規范,依法簽訂旅遊合同,明確各方權責。要主動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時發布遊客出遊防控注意事項,提醒遊客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距離」要求,增強遊客自我防控意識。
(八)加強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遊客信息採集、健康檔案、檢測登記,要求遊客報名時出示健康碼並在出行前再次核驗。對沒有通過健康碼檢核的遊客要做好解釋說明和勸阻工作。要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體溫異常的遊客不允許參加行程,勸導其就醫檢查並做好登記。
三、行程管理
(九)落實防控措施。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飲、游覽、購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應商、合作商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要加強對遊客的體溫檢測,遊客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嚴格執行景區和文化娛樂場所「限量、預約、錯峰」等措施,主動配合接待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十)加強服務規范。旅行社要進一步落實《旅行社服務通則》《導游服務規范》等行業標准,加強對遊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導游要做好遊客在乘車、入住、購票、游覽、就餐等環節的防控提醒,引導遊客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提醒遊客配合開展健康檢疫,做好個人防護。行程結束後,旅行社要做好旅遊團隊檔案整理並妥善保管。
(十一)倡導文明旅遊。旅行社應當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文明旅遊宣傳,推廣「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遊新方式。要加強對遊客的宣傳引導,倡導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提醒遊客規范處理垃圾,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
四、企業內部管理
(十二)加強辦公及經營場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實防控責任,制定企業內部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衛生清潔、消殺和通風等工作。要減少開會頻次和會議時長,盡可能使用網路會議工具。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動態調整。
(十三)做好員工監測。旅行社應當按照當地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每日進行體溫檢測,及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態、出行軌跡等情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相關症狀,及時安排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跟蹤相關情況。要在導游上崗前進行健康碼檢核,要求導游科學佩戴口罩。
(十四)加強教育培訓。旅行社應當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項培訓,督促員工掌握疫情防控、個人防護、衛生健康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壓實導游責任,細化崗位職責,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項服務工作。
五、應急處置
(十五)建立協同機制。旅行社應當預先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衛生健康部門、定點醫療機構等聯系方式,並確保導游等服務人員知曉。要加強與合作商、供應商的協調聯動,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疑似疫情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
(十六)做好應急處置。旅遊團隊如發現疑似症狀人員,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該團旅遊活動並第一時間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遊團隊中一旦出現確診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實應急處置預案,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患者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等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有序恢復經營工作平穩有序。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旅行社按照「一團一報」制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上傳電子合同。要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要及時糾正,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加強日常調度。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柒』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原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內容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捌』 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團隊文明旅遊工作的有哪些具體要求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加強對各自區域內旅遊企事業單位開展文明旅遊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切實將「行前說明、行中引導、重要環節及時提示」等項要求落到團隊旅遊組織工作的實處。充分結合各自實際,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貼近遊客,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旅遊宣傳引導活動。積極組織旅遊公益宣傳,引導遊客追求旅遊品質,做國內旅遊、出境旅遊的文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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