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出遊季節 » 水上旅遊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旅遊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1-07 09:21:00

❶ 旅遊景區停車場保安管理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範。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遊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本上註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並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遊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範應急措施,保障遊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❷ 筆架山漂流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頓和規范水上交通秩序,加強水上漂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我省境內的江、河、風景區等水域從事漂流活動的漂流艇筏、現場安全保障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和漂流艇筏操作人員(以下簡稱「漂流工」),以及漂流艇筏的所有人和經營人及從事漂流活動的其它相關人員。
從事探險、體育競賽等非經營性質的水上漂流活動不適用本規定,但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應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有運輸船舶通航的河流、水庫、湖泊禁止開展經營性漂流活動。
本規定中「水上漂流」的含義是指以橡皮艇筏為載體,靠水流動力和人力,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進行的載運行為。
第三條 我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航務(港監)機構是水上漂流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二章 所有人和經營人

第四條 所有人和經營人在開展漂流經營前,需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漂流項目的批文,申請當地主管機關組織對漂流航道進行查勘評估。漂流航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漂流航道寬度一般不少於橡皮筏寬度的2倍;
(二)漂流航道曲率半徑不得小於橡皮艇筏長度的4倍;
(三)單個陡坎落差不宜過大且不能連續;
(四)縱比降不得超過15米/千米。
(五)漂流起止點應當遠離暗河入口和大壩,其間距不得小於1000米。
第五條 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具備主管機關出具的漂流航道評估報告,漂流艇筏必須具備船舶檢驗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從事漂流的漂流工必須持有有效的《非機動船舶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第六條 所有人和經營人應對水上漂流的安全負責,並做到:
(一)嚴格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加強對漂流艇筏的安全技術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配足合格的漂流工,對其實施日常的安全教育;
(四)根據氣象、水文等情況,制定漂流安全保障措施;
(五)接受主管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七條 所有人和經營人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反應計劃,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確定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八條 在旅遊景區內開設的水上漂流項目,應由景區管理部門按程序和要求向主管機關申報,並要指定專人負責漂流活動的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凡由旅遊團體組織的水上自漂活動,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經主管機關對漂流航道、漂流工具、漂流工進行評估、審核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

第三章 漂流艇筏和漂流工

第十條 漂流工具必須是具有船用產品證書的漂流艇筏。所有人或經營人應持其船用產品證書向當地船檢機構申請初次認證。營運後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認證。
第十一條 漂流艇筏必須按核定乘員定額進行裝載,並配備救生、防護等安全設備。船上必須具有主管機關認可的名稱標志,標明乘員定額,嚴禁超載。
第十二條 漂流艇筏應當按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足以保障漂流安全的漂流工。核定乘員6人(含漂流工)以下的漂流艇筏,必須配備1名以上漂流工;核定乘員6人(含漂流工)以上的漂流艇筏,必須配備2名以上漂流工。漂流工的配置由從事漂流活動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根據漂流水域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漂流工的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且健康狀況符合船員體檢標准。
漂流工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組織的不少於10天的培訓,並經過實際操作、安全規章、游泳、救生等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四川省非機動船舶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四條 水上漂流行為必須在主管機關核準的水域范圍內進行,禁漂水位線由主管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漂流艇筏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在主管機關劃定的危險地段標明有效的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安全救生點。各安全救生點應配備1隻帶繩的救生圈和1部手持VHF無線電話,保證各安全救生點之間能保持通訊聯系。
漂流艇筏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在上下旅客處設置保障遊客上下安全的碼頭或設施,配備足夠的安全員和救助工具。
第十六條 經營人應在始發點設立「遊客須知」告示牌,在漂流前由漂流工或安全員向遊客講解漂流安全知識,介紹漂流艇筏上安全設備的使用方法,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發生事故後的應急方法,督促遊客必須穿好救生衣等安全防護設備。
遊客必須在穿好救生衣後,方准上艇筏漂流。並自覺遵守「遊客須知」的要求,服從管理人員和漂流工的指揮。
第十七條 漂流艇筏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採取必要的通信保障措施,以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有效。
第十八條 漂流工在漂流中必須穿戴好救生衣,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瞭望,謹慎操作,在危險地段禁止追越。
第十九條 嚴禁超載漂流和捆綁聯體漂流及遊客自漂,嚴禁向水域拋棄廢棄物,禁止在漂流水域從事影響漂流安全的其它活動。
第二十條 在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超過禁漂水位線等不能保證漂流安全的情況下禁止漂流。
第二十一條 漂流艇筏所有人或經營人對漂流河段的環境安全要做到勤觀察,在確保當日漂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允許開漂。
第二十二條 漂流艇筏發生水上事故或遇險,應當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組織自救,現場附近的船舶及橡皮筏和人員應當全力救助遇險人員,並及時報告主管機關。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接到報告後,按《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主管機關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❸ 船舶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什麼急

該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市交通、海事部門對轄區從事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及委託經營船舶作如下重點檢查:接受委託經營的航運公司是否維持經營資質及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委託經營航運公司與委託經營船舶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情況;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船員配備與適任情況。
該專項整治活動明確交通部門將嚴格對現有接受委託經營航運公司進行經營資質審核,對不能維持經營資質的公司,將責成其進行必要的整改或整合,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海事部門將嚴格對委託經營船舶實施檢查,檢查結束後將在《船舶安全檢查通知》上註明「委託經營船舶專項檢查」字樣。對於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一律要求開航前糾正,情況嚴重者予以滯留,對於不具備條件開航前糾正缺陷的港口,雖可適當放寬要求,但將通知下一港口進行跟蹤檢查。對實際操作和安全知識檢查不合格的船員,海事部門將予以復查,直至復查合格後才允許其繼續履行證書規定的職責,並按照船員違法記分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此外,該專項整治活動明確原則上不對船舶進行重復檢查,但「重點跟蹤船舶名單」中所列明的船舶除外。專項整治活動同時強調從事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只要有1艘委託經營船舶被列入海事部門重點跟蹤船舶名單,則其公司所有委託經營船舶將自動被列入為重點跟蹤船舶對象。
通過該專項整治活動,相信將進一步理順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及委託經營船舶的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證安全管理責任更有效落實,淘汰不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船舶,提高船員安全操作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更好地構建和諧行業。

❹ 游樂園日常管理制度

電梯作業人員的職責 電梯作業人員必需按「電梯常規(日常)檢查制度」做好電梯的日常檢查工作。 1、在開啟廳門進入轎廂之前,必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井道內,然後進入轎廂; 2、開啟轎廂內照明; 3、每日開始工作前,先將電梯上、下行駛數次,檢查有無故障和運行不正常情況; 4、司機在使用電梯前,應檢查內外門鎖是否失效,及廳外召喚的信號燈或命令載記的執行是否正確,轎內的主要安全裝置如:安全觸板開關、急停開關、警鈴開關等是否正常。 5、每天下班時,電梯作業人員應關閉照明和風扇。

❺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5)水上旅遊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❻ 地質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

一、旅遊景區安全問題類型

「安全重於泰山」,旅遊安全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演化為災難性的事故。可以說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安全問題是目前旅遊中影響旅遊決策、制約旅遊業發展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旅遊景區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安全事故、治安管理等方面,受保護的內容包括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旅遊景觀的安全。

鄭向敏(2008)通過對旅遊安全相關文獻、相關報道及調查結果的分析,從宏觀整體角度,把旅遊安全問題歸納為六種表現形態,即犯罪、火災、疾病(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各種表現形態在旅遊活動的各環節交替或同時出現,主要包括:

(一)犯罪

由於給旅遊者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社會性,犯罪成為最為引人注目的旅遊安全表現形態之一。旅遊犯罪這里特指針對旅遊者的犯罪。在常見的旅遊犯罪類型中,財產性犯罪占絕大多數。其中又以盜竊和詐騙為主要形式,暴力犯罪所佔比例很小,且往往與財產性犯罪相聯系。

(二)火災與爆炸

往往造成嚴重的後果,如人員傷亡,基礎設施遭到破壞,財產遭受損失等,甚至造成整個旅遊景區設施系統的紊亂。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指對自助旅遊者造成威脅的火災,主要發生在飯店、娛樂場所和旅遊景區;另一方面指由自助旅遊者行為不當造成的火災。

(三)交通事故

在旅遊業運行各環節中,旅遊交通是影響安全問題的最大環節之一。旅遊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毀滅性。按照交通形式,旅遊交通事故可分為:

1.道路交通事故

有關資料顯示,每年我國交通事故高大50萬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數超過10萬人,經濟損失達數百億元。2007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重、特大交通事故急劇上升。2007年,全國高速公路事故導致5925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屢見不鮮,是旅遊交通的巨大安全隱患。

2.航空事故

相對於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對安全;但對民航客機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災難性的。

3.水難事故

指在水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隨著游輪、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遊項目的出現而出現,包括海難、內河(湖)安全事故等。我國不少地質旅遊景區,因地處海、河、湖濱,客觀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覽安全隱患。

4.纜車等景區交通事故

纜車索道雖然使旅遊景區提高了區內交通的方便,但容易使遊客大量集中於容量有限的景區而引發安全問題。

(四)疾病(中毒)

旅途勞累、旅遊異地性導致「水土不服」和客觀存在的食品衛生問題等可能誘發旅遊者的疾病或導致食物中毒等。

(五)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旅遊活動中相對於人為災害,由天氣、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問題,是旅遊安全的常見問題之一。包括威脅人類生命及破壞旅遊設施的自然災害,危及旅遊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現象,旅遊者與野生動植物、昆蟲等的接觸產生的危險等方面。

(六)其他安全問題

除了上述五種表現形態外,旅遊安全表現形態還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發性事件。如戲耍動物園動物被抓傷、咬傷,建築物倒塌被砸傷壓傷,人群擁擠被踩傷等。

二、安全標志系統

旅遊景區安全標識系統是指為了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景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而進行的旅遊形象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安全標志系統能為遊客提供人性化服務,引導遊客順利、安全地完成旅遊活動。

(一)安全標志類型

在地質旅遊景區的遊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險地帶等區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志符號設置安全標志系統,用來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安全標志主要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國際標准GB2894—1996將安全標志分為四大類型。

1.禁止標志

用來禁止遊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包括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觸摸、禁止攀登、禁止入內、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帶火種等23種標志。基本圖形為帶斜杠的圓邊框,圓環及斜杠為紅色,圖形符號為黑色,襯底為白色。

2.警告標志

用來提醒遊客注意周圍環境,避免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火災、當心電纜、當心落物、當心塌方、當心滑跌、當心車輛等28種標志。基本圖形為正三角形邊框,邊框內有不同內涵的圖形,邊框及圖形為黑色,襯底為黃色。

此外,根據《旅遊者安全保障辦法》的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該制度已於2009年10月實施,對旅遊者、旅遊產品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都做了明晰規定:依據對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的評估,向旅遊者發布前往目的地旅遊的安全預警信息,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應向公眾發布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旅遊預警信息,分別表示:

(1)紅色旅遊預警:建議不要前往該目的地旅遊;

(2)橙色旅遊預警:建議重新考慮前往該目的地旅遊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遊;

(3)黃色旅遊預警:建議高度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4)藍色旅遊預警:建議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3.指令標志

用於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而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志。包括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救生衣等12種標志。基本圖形為圓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為藍色。

4.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指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包括緊急出口、避險處等四種類型。基本圖形為正方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為綠色。

(二)景區建立健全安全標志系統的注意事項

圖形標志由於有一定的隱含效果,單一的圖形符號並不能讓遊客獲取正確的信息,還必須配以文字;所有標志一定要按國家標准製作和懸掛,才能讓所有遊客都能看得懂;標志牌的材質除滿足堅固耐用、遇水不變形等特點外,還要因地制宜,與旅遊景區的資源環境相協調;為保證效果和防止出現糾紛,安全標志牌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對不符合要求的破損標志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三、地質旅遊景區戶外運動的安全設施管理

戶外運動的多數項目是探險活動,如登山、攀岩、野營、遠足、攀冰等項目,有很大的刺激性和挑戰性。它能讓人擁抱大自然,挑戰自我,培養個人毅力和團隊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人們在熱衷戶外運動的同時,常常也會面對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可以從地質旅遊景區設施安全管理中的索道安全、遊船安全、登山安全、漂流安全、溯溪安全等方面進行管理。

(一)地質旅遊景區索道及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在景區內特定區域設置了游樂設施,不少景區的安全事故大多與索道等遊客設施密切相關。我國許多地質旅遊景區都建設了客運及觀光索道,因此這些設施的管理和維修意義重大。索道及游樂設施安全保障應採取以下措施:

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審批

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是地質旅遊景區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首先,索道建設應該服從相關法律、法規,並符合旅遊景區總體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要求。其次,索道建設項目要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等相關專題報告,審查結果符合建設要求。同時,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景區管理機構和市縣建設部門審查同意,呈報省級主管部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規劃建設的索道項目,還要認真履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本著「保護第一,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使索道建設科學合理。

相反,如果違背了法律、法規,缺少相關完備的審批手續,則會造成建設的停頓和損失。譬如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的「百龍天梯」,擁有輝煌的三項桂冠——「世界最高的全暴露戶外觀光電梯,世界最高的雙層觀光電梯,世界載重最大、速度最快的觀光電梯」。然而這座「天梯」剛剛運營不到半年時間,由於缺乏電梯備案所需的安全檢測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2002年9月30日被建設部叫停,一直到2003年8月7日才恢復正常運行,這給索道建設者和旅遊景區的開發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因此索道建設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這是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之一。

2.處理好景區保護與開發的關系

從一定意義上說,任何形式的開發都會對景區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索道建設存在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其主要體現在修建索道會破壞景區內植被和地貌,進而影響到景區的生態價值。對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而言,則直接影響遺產的整體形象。因此,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是索道建設中首先要面對的問題。

從經濟可持續增長的角度來看,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永遠是第一位的,處理索道開發與保護關系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慎重決策、精心設計、科學布線、有效防止對景觀質量和環境質量造成破壞」。這就要求在索道規劃設計上不要與景區爭景,它和景觀相比處於從屬地位。如泰山中天門索道的修建,炸掉了月觀峰峰面的1/3,面積達1.9萬平方米,遠在10~20千米以外都能清晰地看到這片山峰的破敗景象,造成了泰山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破壞。

3.索道上部(山頂)景觀必須誘人

雖然索道本身有時也會成為一種旅遊景觀,乘索道也有居高臨下欣賞美景的功能,但索道最基本的功能還是交通功能,遊客乘索道的目的主要是便捷地到達景觀地。因此索道上部(山頂)必須有誘人景觀,如果沒有誘人景觀或者景觀一般,不能吸引大量遊人,僅滿足個別人的登高望遠的閑情逸致,索道建設則大可不必。如廈門的萬石岩景區,索道的上部山頂既沒有很誘人的自然景觀,又沒有濃厚的人文資源,不能夠使遊人留戀,所以索道的收益受到了挑戰,索道成為萬石岩景區的一大敗筆。若索道的頂部有很好的旅遊吸引物,遊客就會大量的前往,如黃山風景區有大小72個山峰,其中蓮花峰、光明頂、天都峰三大主峰都在海拔1800米以上,奇峰怪石古松隱現雲海之中,美輪美奐,乘索道前往觀賞「迎客松」、「雲海」的遊人如織,也給黃山旅遊業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4.景區高差大、攀登難、游線長

許多名山景色宜人,但山峰高、山體陡、難以攀登,使得許多年老體弱的遊客心有餘而力不足。索道建設一般都是在山地旅遊景區,山地景區「高差大、攀登難、游線長」是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反之「高差小、攀登易、游線短」就不必建索道設施。如平原丘陵地區的旅遊景區,游覽區域高差不大,遊人很容易到達景觀地觀光,因此一般都不需要建索道。根據旅遊景區索道建設的科學規劃,山體垂直高差應該在1000米左右,步游道路達10千米以上,爬坡角度45度應該考慮修建索道。

如金山嶺長城是京北長城沿線最壯美的一段,多年來金山嶺長城以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保存完好的文物古跡,成為避暑山莊之外冀北旅遊的最大熱點景區之一,吸引了大批中外遊客前來旅遊觀光和度假。然而,由於此處的不少景點位置險峻,使得許多身體欠佳和年邁殘疾的遊客難以到達理想的景點,無奈之下只能望長城興嘆。為了讓更多的遊客能從高空領略金山嶺長城的風采,有關部門投巨資興建金山嶺長城索道。這條吊倉式索道從長城腳下直達小金山嶺樓附近,長城沿線的風光盡收眼底,使遊客在有限的時間里,從容領略長城的風采。

(二)地質旅遊景區登山旅遊及安全裝備

1.登山運動概況

登山作為一項獨特的體育運動,憑其迷人的魅力風靡整個世界。現代登山運動始於歐洲,發展至今僅100多年的歷史。中國的登山運動起步較晚,新中國誕生之後,登山運動才有了發展的條件。1960年5月24日,三名中國登山隊員王富洲、貢布和屈銀華,從曾被英國登山隊稱為「死亡路線」——珠峰北坡,成功登上了珠穆朗瑪峰,創造了人類首次從北坡征服珠峰的歷史。

隨著我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登山運動有了長足的進步,登山運動已不再是職業運動員的專利,民間登山活動正蓬勃興起,商業登山活動也應運而生。

2.登山運動安全裝備

我國比較著名的登山聖地有珠穆朗瑪峰、喬戈里峰、希夏邦馬峰、阿爾金山、唐古拉山、梅里雪山等,在登山過程中,登山者將迎接高山缺氧、雪崩、滾石、滑墜等艱難險阻的考驗。對於要進行這類高危險性的高山探險或競技登山的登山者來說,除了符合登山相關法規的要求外,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登山技術,還必須具備嚴格的裝備。登山裝備是登山運動中使用的器材、工具、服裝等的統稱。登山設備要適應登山運動的環境條件,在設計、選材、用料、製作上要盡量使其輕便、堅固、高效,並能一物多用,主要分為三大類:

(1)宿營裝備。包括帳篷、炊具、寢具和各種燃料等。

(2)技術裝備。包括登山繩、氧氣裝備、測量儀器、高度計、干濕度計、鋼錐、登山鐵鎖、升降器、掛梯、滑車、雪鏟等。

(3)個人裝備。包括登山服裝、登山鞋、高山靴、頭盔、電筒、手套、防護眼鏡等。其特點是輕便易攜,堅固耐用,便於拆卸,一物多用。

3.旅遊登山管理措施

大多數旅遊者更傾向於選擇挑戰性適中、安全性較高的休閑式旅遊登山,如我國聞名中外的「五嶽」和佛教四大名山等。旅遊登山是一種旅遊和登山運動相結合的活動,遊客不必提供嚴格的個人裝備,但地質旅遊景區管理者應該落實相關的基礎設施管理,給遊人提供一個良好、安全的登山環境。可以通過以下的措施進行管理:

(1)聘請專家規范群眾經常開展登山活動的線路上的山體名稱,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路牌標識、友情提示牌等,維持登山休閑步道的規范和整潔,防止市民、遊客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

(2)對線路進行維護,在線路上比較危險不適宜開展登山活動的位置設置警示牌,在較為狹窄的地方進行拓寬,在較為陡峭的地方鋪設梯級石板;

(3)在線路上合適的位置建立登山休息站、廊道、廁所和垃圾堆放點等,便於遊客短時休息和途中方便。及時清理枯死樹木,避免登山人員被枯枝打砸傷。

(三)地質旅遊景區漂流設施的安全管理及裝備

1.漂流旅遊概況

漂流旅遊是指合法擁有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漂流定點證的企業,組織旅遊者在溪、江河、湖等水域所在的地質旅遊景區利用漂流工具進行的人工漂流旅遊活動。

漂流項目因給人以強烈的身心刺激而越來越受到旅遊者的歡迎。漂流活動在國際上已經廣泛開展,一些國家已達到普及程度。在國內,由於近年來群眾生存環境的改善、生活質量提高,漂流活動也開始轉變成為廣受歡迎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據初步統計,全國目前共有漂流點63處,經營漂流的法人機構50多家(崔媛和金艷春,2007)。比較著名的有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響水河漂流、北京懷柔琉璃廟鄉龍潭自然風景區的龍潭河漂流、廣西壯族自治區融水苗族自治縣的貝江漂流、重慶市武隆縣江口鎮的芙蓉江漂流、湖南張家界茅岩河漂流、貴州八舟河漂流、福建太姥山竹筏漂流、內蒙古金山屯大森林探險漂游、浙江天目溪漂流、四川岷江漂流等。

2.漂流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作為一項特殊的旅遊項目,漂流旅遊危險性較高,國家旅遊局曾專門頒布《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此規定從漂流河段、漂流碼頭、漂流工具的安全保障,漂流旅遊經驗者的管理制度、人員管理與培訓等方面對漂流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按照規定,加強漂流安全管理尤為重要。應採取如下措施:

(1)加強政府的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

管理是漂流旅遊開發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它包括交通、通訊、人員培訓等方面的經營管理。而在安全管理方面,政府的定期監督、檢查、科學管理以及完善的基礎設施是保障旅遊業發展的核心因素(陳炳燦等,2001)。在交通與通訊方面,需要當地與漂流企業進行基礎和配套設施建設,包括出入漂流景區的公路建設或改造,停車場建設,供電、程式控制和移動通訊設施建設。使旅遊者無論在往返漂流景區以及遊玩過程中,都能有方便、快捷、舒適的感覺。

對漂流旅遊而言,漂流過程中的基礎設施跟不上,就意味著旅遊者沒有人身安全和心靈的徹底放鬆。由於國內漂流點普遍存在經營混亂與管理滯後的問題,由此引發的漂流安全事故也不斷出現。例如位於貴州省黔西南的馬嶺河峽谷漂流旅遊,雖已開發近20年時間,但其在管理上至今仍然存在很多問題。1999年10月3日,馬嶺河峽谷國家自然風景區,纜車墜毀,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傷。又如2009年7月,一隻漂流船在重慶雲陽縣南三峽泥溪鄉一段水域內傾覆,船上數十名參與漂流探險的遊客失蹤,其中7人遇難。可見漂流旅遊設施的安全管理何等重要。

(2)對旅遊管理及服務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旅遊地管理及服務人員知識、業務、技能等綜合素質的優劣,直接代表該旅遊地的形象。它要求從業人員對漂流旅遊地地理、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科學知識的熟練掌握,同時還要求掌握本地經濟、文化、民俗、民風、宗教以及旅遊相關的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識。針對旅遊從業人員類別和存在的問題,採取不同的方式對其進行培訓教育,以提高他們對生態旅遊的認識,掌握旅遊管理、接待服務、漂流技術操作人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給漂流者提供高質量的旅遊體驗服務。

(四)地質旅遊景區滑雪旅遊及裝備

1.滑雪旅遊概況

冬日滑雪運動是年輕一族喜愛的活動之一,在歐美國家尤其流行。近年來,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和喜愛滑雪運動,滑雪旅遊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幾年間在我國東北地區、華北地區和西部部分省區陸續建成了近百處滑雪場,並且每年還將有多處新雪場啟動建設。我國比較著名的滑雪勝地有黑龍江亞布力滑雪場、吉林北大湖滑雪場、河北木蘭圍場滑雪場、北京南山滑雪場、內蒙古阿爾山滑雪場、雲南玉龍雪山滑雪場、成都西嶺雪山滑雪場等。

2.滑雪旅遊安全管理措施

滑雪場安全運行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和運行安全。其安全體系包括人員配備、設備配備、應急程序、安全工作流程及視覺識別系統和聲像系統。除了設施需要完備外,更多的是制度、程序和客人看不見的後台工作。

客人看不見的工作內容包括:檢查禁止初學者進入的標志是否存在並能容易識別;雪道巡邏人員是否工作到位和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安全防護網是否正常工作;監控設施能否提供事故責任判定畫面等。具體包括以下措施:

(1)遵照行業管理規范

滑雪場要安全運營,首先要按照行業管理規范來進行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滑雪場所安全管理規范(試行)》(2005)的安全規則:滑雪道要平坦寬敞,寬度不小於20米;滑行路線可保留天然轉彎、斜坡和逆坡,但不得有連續起伏造成連續的騰空;滑雪道不準有急、小的彎道,陡峭和快速急轉彎處要設有安全防護裝置;通用性滑雪道的雪面要搗固、踏實、壓平,不得有裸露的土石和樹根,雪層厚度不應少於20厘米。雪層表面不得形成冰狀;滑行路線不得有可能撞上的障礙物;滑行終點應留有符合安全距離的緩沖區等。

對於維護滑雪及纜車安全的圖形符號的選擇,可參照ISO7001:1990《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標准。這些符號包括軌道纜車、大容量空中纜車、小容量空中纜車、單椅式空中纜車、雙椅式空中纜車、三椅式空中纜車、四椅式空中纜車、關上安全桿、打開安全桿、關上過頂安全桿、打開過頂安全桿、步行遊客必須下車、滑雪者必須下車、抬起滑雪撬前端、滑雪纜車、陡坡滑雪纜車、雙列縱隊排列、三列縱隊排列、四列縱隊排列。

(2)建立應急程序

滑雪場作為提供綜合服務項目的服務供應商,首先要保證的是客人的絕對安全。包括客人人身安全、財物安全和出現緊急事故後必須有完備的處理程序。正確的工作程序是保證設備安全的首要條件,設備出現狀況時應急措施也是要提前建立以防患於未然。

比如纜車運行中發生停車事故時,按照中國索道檢測中心的要求,各滑雪場平時演練的索道救護預案應當及時執行。在專業人員判定索道沒有倒車、倒塔的情況下由救護人員疏散客人就近下到地面,情況特殊的還需專業消防人員前來救助。發生這樣的事故,應急程序是必需的。平時的演練和事故發生時的正確應對,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影響和損失。

(3)安裝適當的護網

很多滑雪場都會在雪道的兩側安裝護網,不但沒有減少事故,反而增加了事故發生率。原因在於,一些雪場安裝了護網後,認為有護網保護,就可以高速滑行。如果是在正面安裝護網,能起到很好的阻擋作用,但如果安全網的支柱是硬性物體,滑雪者撞到上面就會受到嚴重傷害,所以國內滑雪場應該禁止安裝金屬或木質護網支撐,並更加科學有效地增加各種防護措施。

(4)落實對遊客的看護

目前,滑雪事故率高的原因,是由於雪場缺乏對滑雪者的看護、滑雪者的技術問題以及滑雪場管理不善造成的。滑雪場應首先加強對遊客的「監護」,滑雪教練應對遊客負責,及時了解遊客情況,及時地給遊客進行技術上的指導,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5)加強監控和預測

滑雪場是一個人員分布比較密集的場所,很多遊客滑雪技術欠佳,很容易發生踩踏等事件。因此,許多國家頒布相關法律,滑雪場等場所均需安裝監控攝像頭,力爭覆蓋整個滑雪場,對每個遊客實行定位管理。一旦遇到突發事故,便可以最快速度進行救援。

此外,滑雪場應當及時預測天氣狀況,時刻進行風速測試,提供准確的天氣信息,及時提醒遊客。

3.滑雪安全設施和器材

常用的安全設施包括雪道的防護網、醫務室、用於救護的雪地摩托、雪地擔架等。滑雪器材包括滑雪鞋、滑雪板、雪杖、滑雪眼鏡、滑雪服、手套等。

(五)地質旅遊景區溯溪旅遊及安全裝備

1.溯溪旅遊概況

溯溪是由峽谷溪流的下游向上游,克服地形上的各處障礙,窮水之源而登山之巔的一項探險活動。從登山運動中獨立出的溯溪運動,以沿著溪谷逆流而上,途遇瀑布或巨石,需要視地形而進行技術性攀登。

溯溪旅遊在場地上依賴地質旅遊景區,在活動形式上接近於探險旅遊,在組織形式上接近於拓展旅遊,在獲得感受上接近於休閑體育旅遊。作為一種新興的戶外運動項目,溯溪原是歐洲阿爾卑斯的一種登山方式,現演變為相對獨立的戶外運動,20世紀60~70年代在日本盛行,70年代後傳入我國。

國內比較著名的溯溪景點有廣東江門虎穴谷、清遠黃龍峽、海南海口萬泉河峽谷、北京密雲拒馬河等。

2.溯溪旅遊安全裝備

作為一種全新的旅遊方式,除了少數戶外運動愛好者外,許多人還不知道「溯溪」的真正內涵,對其持觀望和懷疑的態度。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和突發事件,加上參與者自己的原因,溯溪旅遊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從事溯溪活動一定要組隊結伴,切忌單獨進入溪谷中,以免受困無法脫身。溯溪旅遊對裝備的要求較高。溯溪旅遊團體裝備包括編織繩、錨樁、岩鎚、地圖、指北針、高度計等。除此之外還應具備溯溪專用的個人裝備,如:

(1)溯溪鞋:為溯溪者必要的裝備,不宜用無阻滑作用的鞋,要使用防水材料的溯溪鞋,既有阻滑效果又不易磨損,以兩指式抓地力較強為最佳,但手工編織的草鞋和帶防滑功能的運動涼鞋也可作防滑鞋;

(2)護腿:為防水材料製成,除了一定的防寒性外,又可免於雜草岩石碰傷、擦傷、割傷之慮及防止螞蟥等的叮咬,分為長統和短統兩種,長統除防護小腿外還可護膝;

(3)頭盔:可用輕便的攀岩頭盔或登山頭盔,國內的工程頭盔也可替代。頭盔能保護頭部免於溪攀滑墜及落石襲擊傷害;

(4)防水背包:以能夠攜帶溯溪設備和攀登用品為准,一般溯溪者多採用騎行包;

(5)防水內袋:溯溪旅遊者有時得在深潭峽谷泳渡,背包下水是常有的事,要使背包里的東西達到防水的效果,單用塑料袋綁起來是不夠的,因此背包里加裝一個防水內袋是必要的;

(6)防水鏡:可保護溯溪旅遊者眼睛;

(7)防水衣物:選擇以輕便、透氣性良好、易乾燥的尼龍面料為宜。

此外,溯溪旅遊者還必須具備上升器、下降器、安全帶、鐵鎖等技術裝備。

3.溯溪旅遊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是開展溯溪旅遊的核心問題。已開發溯溪旅遊的景區應主動構建起溯溪旅遊安全保障體系,並融入到當地的社會安全保障系統中。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加強專業人員培養

溯溪旅遊本身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旅遊企業可以與探險專業俱樂部合作,培養專門的溯溪旅遊技能人才。很多人都認為溯溪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隊,優秀領隊目前極少,使得很多溯溪旅遊者對此項目持觀望態度。通過對組織者和領隊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使領隊和導游掌握戶外運動的組織技能、安全預防知識和溯溪技術,確保活動安全。

(2)對參與者進行足夠的專業培訓和技能教練

出發之前的提醒工作決定著之後的行程是否會順利,這個步驟是溯溪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對於初次參加者,要介紹裝備的使用方法,旅遊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對於有經驗的參與者,可以直接教授他們更高級、更刺激的溯溪技巧。導游和參與者都要接受足夠的培訓。

(3)完善資質認證以及行業標准和保險機制

借鑒國際經驗,制定一批保障戶外運動安全的法規和開展標准,有助於最大限度地保證遊客的安全。同時,成立行業協會,加強對溯溪旅遊企業的監管。此外,購買商業保險可以有效地降低經營中的風險。

❼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解讀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葉紅軍局長助理解讀《遊艇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有關內容,記者就相關內容采訪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葉紅軍局長助理。 《規定》出台的背景: 遊艇業在國際上有著巨大的市場份額,全球每年的遊艇經濟收入超過500億美元,發達國家平均每171人就擁有一艘遊艇,挪威、紐西蘭等地更高達每8人擁有一艘。專業人士認為,當地區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遊艇經濟就開始萌芽了,這也印證了我國遊艇業的發展狀況。據統計,目前我國已經有200多家遊艇製造企業,產值超過1000萬的企業就有30多家,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深圳、上海、青島、天津、廈門、珠海等城市。沿海有遊艇100多艘,主要集中在青島、深圳等地。遊艇業作為新興產業受到很多地方領導的高度重視,紛紛對遊艇業的發展寄予厚望,把她作為城市品牌。遼寧、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沿海和內陸水上旅遊資源豐富且經濟相對發達的省市遊艇業已有所發展,其中以深圳、上海、青島、日照等地發展較快。青島、日照由於有2008年奧帆賽和世帆賽的因素,遊艇業發展非常迅猛。深圳毗鄰香港,且四季如春,發展遊艇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上海加快發展遊艇經濟,要將奉賢區打造為遊艇城。與發達國家平均每171人擁有一艘遊艇相比,我國遊艇的人均佔有量仍有巨大提升空間。可以預計,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生活觀念的逐步轉變,遊艇業將會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目前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法規主要是針對營運船舶來制定的,很多規定對遊艇安全監管不適用。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服務經濟建設,促進遊艇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按照遊艇的特性,制定包括遊艇的登記、檢驗、航行規則和遊艇駕駛員的培訓、考試以及遊艇俱樂部的運作模式等內容的管理制度。 遊艇安全監管和立法的原則: 遊艇作為一種私人性質的、非營運用途的休閑船舶,主要用於游覽觀光、休閑娛樂、商務接待,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建造風格上追求個性化,不參與公共交通運輸,如果完全套用營運船舶的管理理念來管理遊艇,會阻礙其健康發展。遊艇不同於營運船舶,除了遵守國際避碰規則外,其他國際海事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大多對它不適用,屬於非公約船,因此國際上缺少一致的標准和規范。在登記和檢驗制度上,有的國家不需要檢驗,有的需要檢驗但不需要登記,甚至有的完全不需要登記和檢驗;在遊艇駕駛員的配備要求上,有的由主管機關主導培訓、考試、發證,有的完全由行業協會承擔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各國的要求和做法各不相同,但共同的一點都是實行較寬松的管理。因此對遊艇的管理,一方面必須立足於我國國情,在現行海事法律、法規框架下,借鑒國外遊艇發達地區的管理經驗,除必須嚴格遵守航行規則外,應當簡化遊艇的登記、檢驗手續,對遊艇駕駛員不能按照《船員條例》的要求進行注冊管理,不實行船舶簽證、安全檢查和安全配員制度,建立一個寬松的、有利於遊艇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結合國外遊艇管理經驗,審視我國遊艇管理現狀,遊艇安全監管和立法堅持以下原則:(一)保障遊艇安全與促進遊艇業健康發展相結合;(二)遊艇自身安全與公共安全兼顧;(三)實施有利於保障遊艇安全的特殊管理制度的;(四)實行海事管理機構監管、遊艇業主自主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 遊艇的定義和《規定》的適用范圍: 明確遊艇的內涵十分重要。在起草《規定》的過程中,我們對加拿大、紐西蘭、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或者地區的遊艇定義進行了研究。加拿大航運條例規定,遊艇系指僅用於個人娛樂而非商業目的船艇。紐西蘭有關法律規定,遊艇系指僅用於船東娛樂或作為船東住所的,且不被用於出租或取得報酬的船舶。香港商船(遊艇)規例規定,遊艇系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小輪、私人遊艇、充氣式船隻、中式帆船、西式中國帆船或其他船隻:1、已裝備或者載有引擎,或設計為可裝設或載有引擎,藉以使該船隻能靠機械設備推進;2、純為游樂而擁有或使用的;3、並非為收取租金或報酬而出租(根據租船協議和租購協議的條款租出者除外)。結合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對遊艇的定義,《規定》將遊艇定義為:「本規定所稱的『遊艇』,是指僅限於遊艇所有人自身用於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考慮到遊艇俱樂部所有提供給會員使用的船艇,遊艇使用人用於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非盈利活動,也屬於《辦法》所稱的「遊艇」。在起草《規定》過程中,曾經有一種觀點,建議將遊艇界定在長度20米以下、乘員定額12人以下的范圍,超過這一范圍的一律按照營業性客船進行管理。因遊艇在檢驗、登記、簽證、船舶配員等安全管理上較營業性客船寬松,採取這一限制措施有利於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但是大多數遊艇業主、遊艇製造商、銷售商以及有些主管部門對這一限制措施表示了不同意見,因為這樣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大家都不會生產和購買超過限定長度的遊艇,導致遊艇向中小型規模發展,這與促進遊艇業健康發展的立法初衷不協調。同時,考慮到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所以《規定》規定,「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遊艇的檢驗和登記: 遊艇作為非公約船舶,沒有專門針對它的統一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其檢驗管理由各國國內法規定。有些國家和地區對遊艇管理比較嚴格,如歐盟和英國。有些國家和地區對遊艇管理比較寬松,如加拿大、紐西蘭和香港。在歐盟,2003年出台了2003/44/EC指令,要求無論是本地製造還是進口歐盟的遊艇(主要對98年以後製造或進入歐盟的船舶),長度在2。5-24米之間的,其設計和建造必須符合指令要求。經檢驗符合指令標準的貼CE標志。在英國,其《大型遊艇法》出台後,要求新大型遊艇從設計階段就將如何符合該法考慮在內。對於已建成的遊艇,通過改造也要符合該法要求。在加拿大,遊艇作為小船的一種,主要由《小船法規》規定,其他法規如《碰撞法》及《運輸法》中也有涉及。《小船法規》第3、4、5、6條,要求遊艇配備救生、安全設備、航行設備等。對這些設備的檢驗不是強制的,遊艇主可自願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貼標。該標不具有法律效力,僅能證明在檢查時,船舶的安全設備符合相關要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遊艇管理法規僅要求150GT以上,載客60人以上及形態比較怪異的遊艇必須申請檢驗,檢驗內容主要是安全設備。紐西蘭不對遊艇進行檢驗。不難看出,遊艇檢驗的寬嚴是各國對本國遊艇業管理方針的體現,遊艇檢驗的項目和程度應與本國國情相適應,也取決於各國遊艇管理的方針。我國遊艇檢驗管理立法也應立足國情。我國遊艇業尚在起步階段,無論是遊艇製造還是使用都不夠成熟,現階段對遊艇檢驗管理不宜過於寬松,以免影響遊艇自身及公共安全;同時,也不能過於嚴苛,以免影響遊艇業的健康發展。所以《規定》在遊艇檢驗方麵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遊艇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規定和規范進行檢驗,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後方可使用;二是遊艇應當申請附加檢驗。關於遊艇的登記。不同的國家或者地區對遊艇的登記採取不同的態度,有的要求登記,有的不要求登記,即便是要求登記的,一般情況下也不要求提供遊艇檢驗證書。在香港船舶注冊登記與牌照申請是可以分開進行的。領取牌照是法定要求:無論營業性質還是非營業性質的船舶,只要在香港水域活動而非臨時靠港都需要取得牌照,但只有具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或香港公司方可申請。申領牌照手續比較簡單,只需填寫「游樂船隻牌照申請書」,提供船長、顏色、廠商名稱等船舶概況即可,無需提供技術證明。對特殊遊艇,即150GT以上,載客60人以上及形態比較怪異的遊艇必須申請檢驗後方可發牌照。船舶注冊登記是自願的:經過注冊登記確認所有權的船舶可掛香港旗航行,同時有物權證明的性質,注冊對申請人沒有限制。在紐西蘭,政府不要求遊艇進行登記,一艘新的遊艇應有一份Coastguard與船舶工業協會簽發的安全證書,而所謂的安全證書實質上相當於遊艇出廠時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通常遊艇主均會參加一個遊艇俱樂部,並自覺到Coastguard或找驗船師對遊艇及其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我國對遊艇登記,採用基本等同於商船的管理制度。 遊艇操作人員的管理: 不同的國家對遊艇操作人員的要求也不一樣。加拿大1999年《遊艇操作人員適任管理法規》頒布之後,新出現的遊艇操作人員均須通過考試取得證書。加拿大遊艇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均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機構要經過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對其授課、考試及發證過程進行評估。在香港,遊艇操作員由香港海事處認可的機構進行培訓,相關人員可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也可參加海事處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後,向海事處申請簽發《遊艇船長(輪機員)證書》。紐西蘭海事局未對操作員證書做法定要求,僅要求艇上有一人履行船長職責並具有良好「船藝」即可。 英國按船舶大小對遊艇操作人員職位作了分類要求。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視為客船,要求按照商船配備船員。乘員定額12人以下的遊艇,若長度在24米以上且80GT以上3000GT以下,要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分別配備甲板部和輪機部的人員;對小於24米或者80GT的船舶在配員上沒有強制要求。《規定》對遊艇操作人員實行了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一方面,遊艇操作人員不是職業船員,不需按照《船員條例》的規定進行注冊管理,只需要取得操作證書(類似於船員管理中的適任證書)。 另一方面,遊艇操作人員應當接受培訓、考試,取得遊艇操作人員證書,方可上船。在培訓、考試科目上,有別於營運船舶,特別是不需要掌握貨物配載等方面的要求。 遊艇俱樂部的管理: 遊艇俱樂部是實施遊艇業自主管理的主要組織。對遊艇俱樂部管理的如何,直接影響遊艇水上交通安全。《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規定,第一,遊艇俱樂部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具備一定安全和防污染能力,並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第二,遊艇業主與其加入的遊艇俱樂部之間通過協議,明確遊艇俱樂部對遊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責任,確保遊艇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第三,除了遊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責任可以由遊艇俱樂部與遊艇業主協商明確責任外,以下責任和義務,必須由遊艇俱樂部承擔:對遊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開展遊艇安全、防治污染環境知識和應急反應的宣傳、培訓和教育;督促遊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規定,落實相應的措施;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的遊艇的安全;核查遊艇、遊艇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保證出航遊艇、遊艇操作人員持有相應有效證書;向遊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氣象、水文情況和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務;遇有惡劣氣候條件等不適合出航的情況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禁止出航的警示時,應當制止遊艇出航並通知已經出航的遊艇返航;掌握遊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員情況,並做好記錄備查;保持與遊艇、海事管理機構之間的通信暢通;按照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內部管理的應急演練和遊艇成員參加的應急演習。

❽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❾ 求景區遊船管理條例

常熟市昆承湖景區遊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昆承湖景區水域遊船管理,保障水上安全,防治遊船污染,確保水生態環境良好,規范遊船經營秩序,維護遊客和經營者的利益,促進遊船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蘇州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蘇州市旅遊船艇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蘇州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昆承湖景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昆承湖景區水域是指昆承湖主體湖面的18平方公里的范圍。

第三條 在昆承湖景區水域經營遊船等水上游覽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旅遊船艇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在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旅遊船艇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安監等相關部門,可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常熟市昆承湖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負責配合、協助相關部門對昆承湖景區遊船及水上活動安全實施管理;必要時,接受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委託履行監管職責。

第五條 昆承湖遊船的投放實行額度管理。由旅遊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市場需求、昆承湖景區水域的具體條件和環保、安全等相關規定,制訂每年度遊船投放調整計劃,對昆承湖景區遊船的類型、數量實行有效控制。

第六條 昆承湖景區的遊船實行公司化管理。

擬參與從事遊船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和條件,並參加管理處按照昆承湖景區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原則及年度遊船投放調整計劃組織的遊船經營資格公開競爭。通過公開競爭取得經營資格,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與管理處簽定有償使用合同後,方可購置或者建造船舶,納入由管理處設立的遊船經營管理公司實施統一管理、統一對外經營。

未取得經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擅自購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景區遊船營運。

第七條 在昆承湖景區營運的遊船應具備與航行水域相適應的安全結構、強度、穩性,配備相應的航行、通信(載客超過12人以上的安裝GPS)、信號、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設施、設備,滿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環境的要求。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2)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並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3)經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確認船名;

(4)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的《船舶簽證簿》;

(5)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6)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八條 遊船配套的各類基礎設施(如碼頭、管理用房等)由管理處根據景區規劃,會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規劃、水利等部門劃定建設范圍,經相關部門批准後,統一建設。

遊船碼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准,經海事管理機構通航安全評估,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第九條 各類遊船的經營資格不得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確需轉讓的,報管理處備案並提交書面申請、轉讓協議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船檢證、營運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經原審批部門同意,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在昆承湖景區水域內經營的遊船產權所有人,應當與管理處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在昆承湖景區水域內運營的遊船,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運營活動的水域范圍,必須在管理處會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昆承湖實際情況劃定的區域內,不得超越規定的水域界限范圍。

(2)遊船應當在規定的停泊區、碼頭停泊或者上下乘客。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上下遊客的,應當保證遊客安全,並向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遊船停泊,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業的安全,並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3)遊船航行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保持瞭望、注意觀察,採用安全航速,並在劃定的水域范圍內航行。嚴禁超載航行。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艇不得夜航。嚴禁駕駛員無證、酒後、疲勞駕船。嚴禁船隻在存在安全隱患或濃霧、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情況下航行。

(4)運營船舶的技術性能、安全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和標准,並嚴格按照規定配備齊全的救生、消防、航行、環保、急救等設施,並保持良好狀態,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5)船舶各種牌證必須固定在指定部位,並在船舶明顯處標明船名、核定載客、載重線標志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專用識別標志。

(6)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環保要求安裝油水分離器、設置廢棄物收集裝置。嚴控油污、生活污水等液廢的跑、冒、滴、漏;杜絕垃圾等固廢的隨意傾倒或者拋扔。

設置衛生間的遊船必須安裝糞便收集設備,設置廚房的遊船必須安裝餐飲污水收集設備,船上收集的垃圾、糞便和餐飲污水必須送指定碼頭集中收集處理。

(7)應當在船舶醒目的位置懸掛遊船總體示意圖、遊客須知、導游圖、價目表、遊客意見簿和旅遊咨詢、投訴電話的中英文標識;誠信經營,不得有強行拉客、欺客、拒載、甩客、宰客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遊客合法權益和違法經營的行為。

(8)操作遊船的船員應當經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考核或者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

船員、服務人員從事遊船營運服務時,應當按規定統一著裝,佩帶標志。

船檢證、營運證、船員適任證、船舶適航證等各類有效證件必須齊全有效並隨船攜帶,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船員證書、證件。

第十二條 昆承湖遊船船員應盡到的義務:

(1)開航前向遊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指導、督促遊客正確使用或者穿著救生衣,防止遊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沒有成年人監護的兒童上船;

(2)航行途中,勸阻遊客站立船頭、嬉水等不安全舉動;

(3)駕駛遊船時穿戴不得有礙視線;

(4)駕駛快速船時禁止全速回轉、大舵角轉向及其它驚險動作;

(5)敞開艙室的快速船航行時應當正確使用停車保險裝置;

(6)敞開艙室的遊船,必須督促船上的所有人員穿著救生衣。

第十三條 遊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遊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

(2)在遊船或者碼頭上設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維護碼頭秩序,確保遊客上、下船安全;

(3)加強對遊客的安全宣傳和環保宣傳,防止遊客向湖中傾倒垃圾;

(4)加強對遊船的維護保養,確保其良好的技術狀態。凡不符合船機設備技術性能要求的船舶,必須停運維修。經修理並檢驗後才能使用;

(5)不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證書、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

(6)不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7)根據遊船乘客定額有序安排遊客乘坐;

(8)遇有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當主動停止航行或者活動,並服從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的交通管制;

(9)承擔遊船相互救援的義務;

(10)遊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保險。

第十四條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管理處對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採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停止活動、禁止進出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安全的措施。

第十五條 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艇,如遇表演、競賽等活動需要夜航的,要事前報管理處備案,辦理安全、治安、消防等有關報批手續,落實好相關措施,並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監管。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旅遊局、交運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

常熟市旅遊局

常熟市交通運輸局

常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熱點內容
二十多萬的豪車 發布:2025-07-08 14:49:28 瀏覽:235
1萬塊錢的二手長安越野 發布:2025-07-08 14:01:23 瀏覽:607
川崎klx250越野摩托車 發布:2025-07-08 13:50:32 瀏覽:97
米蘭電動車價格圖片大全 發布:2025-07-08 13:46:33 瀏覽:302
上海途觀越野改裝 發布:2025-07-08 13:39:45 瀏覽:827
內然汽車價位 發布:2025-07-08 13:38:48 瀏覽:167
越野車後輪偏位 發布:2025-07-08 13:32:54 瀏覽:75
捷達夥伴改捷達王內飾 發布:2025-07-08 13:07:50 瀏覽:814
東風御風商務車電瓶 發布:2025-07-08 13:03:56 瀏覽:856
越野車安裝拖鉤合法嗎 發布:2025-07-08 13:03:05 瀏覽: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