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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生產督查表

發布時間: 2022-01-10 13:56:43

A. 安全生產督查報告 安全生產督查匯報 安全生產督查簡訊 安全生產督查方案

你報的哪個街道的啊,我也報的是安全生產監察員,也在迷惑中,還有面試考題的,有本書就叫《安全生產基礎知識》,那是最主要的,概括性的
xiaxingjia10

B. 安全生產常規檢查項目表

不知你要部門安全檢測表還是對企業安全檢測表,安全檢查表種類多。

附件2: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2008年 月 日
序號 項目 分值 檢查內容 評分方法 得分
一 領


任 10 1.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各負其責安全生產責任制。(4分) 查看相關文件或資料。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的,分別扣2分。
2.落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為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提供保障。(4分) 查看企業會議記錄。沒有召開會議的,不得分;不能及時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的,不得分。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2分) 查看會議報告材料。材料中不涉及安全生產情況的,不得分。
二 物


障 10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3分) 查2003年以來企業建設項目資料。企業建設項目不涉及安全生產「三同時」內容的,不得分;高危企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核的,不得分。
2.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2分) 查看設備清單和工藝流程圖,並現場核實。每發現一台不符合規定的設備,扣1分;每發現一條不符合規定工藝,扣1分
3.對安全設施、設備定期維護保養。(2分) 查看設備保養、維護記錄。無記錄的,不得分;不按周期維護的,扣1分;現場察看設備狀況,與記錄不符的,不得分。
4.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能夠滿足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3分) 查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和樣品。沒有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分;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標的,不得分。
三 安


入 10 1.安全投入納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並合理使用。(2分) 查看企業年度預算相關賬簿。沒有納入年度預算的,不得分。查看企業安全投入列支憑證,現場查驗企業購置物品,憑證與物品不符的,不得分。
2.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3分) 查看會計賬簿。沒有按規定提取的,不得分;沒有按規定使用的,扣1.5分。
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按規定存儲、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3分) 查看會計賬簿。沒有按規定存儲的,不得分;沒有按規定使用的,扣1.5分。
4.保證單位安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必要條件和工作待遇。(2分) 查看會計賬簿。安全管理機構無辦公場所的,扣1分;安全管理人員工資待遇低於同級同職其它崗位管理人員的,扣1分。
四 安


理 20 1.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職責。(3分) 查看機構設置文件和相關資料。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不得分;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沒有明確工作職責的,扣1分。
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2分)。 查看相關資料,實地檢查。未開展安全標准化建設的,不得分。
3.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8分) 查看相關資料,實地檢查。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記錄的,不得分;有隱患排查記錄,但沒有及時消除隱患或未做到整改時限、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方案「五落實」的,扣4分;實地檢查中,每發現一處企業沒記錄在案的隱患,扣1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向安監部門報告的,扣2分。
4.做好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監控等工作。(5分) 查看監控記錄。無監控記錄的,不得分;有監控記錄但監控記錄無周期性、記錄混亂的,扣2分;發現重大危險源未普查登記的,不得分。
5.爆破、吊裝、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措施。(2分) 查看危險作業工作記錄。無工作記錄的,不得分。
五 規




定 10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各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應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調查處理制度。(10分) 查閱資料。每缺一項工作制度扣1分。
六 教


訓 10 1.制定年度培訓計劃。(2分) 查閱資料。沒有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的,不得分。

2.企業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安全培訓教育,並進行考核,確保每位職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少於一次,且培訓內容全面、適用。(5分) 查看培訓、考核記錄、培訓內容設置,隨機找職工座談。無培訓錄的,扣2分;無考核記錄的,扣2分;培訓內容設置不全的扣2分;座談中發現職工未接受安全培訓的,每發現1人扣1分;座談中發現有培訓記錄但職工未接受培訓的,扣5分。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且再培訓記錄完備。(3分) 查看證件。每發現1人未持證上崗的,扣1分;每發現1人再培訓記錄不全的,扣1分。
七 應


援 10 1.編制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3分) 查預案。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不得分。
2.預案全部覆蓋本單位所涉及的危險點,切實可行。(2分) 查預案。預案不能覆蓋本單位所有危險點,每漏掉1處,扣1分。
3.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3分) 查演練記錄。沒有演練的,不得分。
4.高危企業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應積救援培訓或與鄰近的省級應急救援中心簽訂服務協議。(2分) 查看培訓記錄,實地查看救援裝備,查看協議。高危企業未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且未與救援中心簽訂救援協議的,不得分;成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未進行培訓的,扣1分。

八 事
故 20 1.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5分) 查看事故報告,走訪職工。發現瞞報事故的,不得分;發現遲報事故的,扣2分; 發現漏報事故的,扣2分。
2.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確保本單位不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10) 查安監部門資料,走訪職工。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扣5分,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不得分。
3.事故傷亡人員賠償到位。(5分) 對事故傷亡人員賠償不到位的,不得分。
備註:1.上述每一項的扣分,以扣完考核內容中確定的分值為止。
2.對高危企業單獨考核項,一般企業該項得分以該項實際分值計分。

被檢查單位合計得分: 督查組組長簽字:

C. 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3.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5.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D.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E. 旅遊行業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月"活動工作總結怎麼寫

強調活動的意義、檢查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F. 縣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檢查的內容:

  1.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 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3. 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 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5. 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謝謝

G.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誰管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所以:
1、從責任角度來說,是旅遊景區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從監管角度來說,是同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H. 安全生產督辦整改情況說明怎麼寫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督查情況通報
關於對全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
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的統一部署,為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按照《關於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的通知》(**辦〔2014〕24號)要求,區安委會於7月7日起對各板塊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現將第一階段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總體情況
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區安委會組成7個督查組,分別由區安監、公安交巡警、發改、交通運輸、住建、消防等部門分管領導帶隊,分別對11個板塊及所屬的27個村(社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了綜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涇街道由於剛剛成立,機構尚不完善,未進行此輪督查。督查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九個方面:一是各地、各領域是否按照「全覆蓋」要求,進行動員部署;二是相關部門是否以「四不兩直」方式檢查重點企業;三是政府和部門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帶隊檢查情況;四是各地和相關行業部門是否對重大隱患落實跟蹤監管措施;五是企業單位是否列出排查隱患問題清單、建立台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時限;六是危化品企業是否做到自查自糾、專家檢查和重點單位暗查暗訪的「全覆蓋」;七是「九小場所」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場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門和企業是否建立和落實重要時期領導帶班、專人值守制度。
(一)板塊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情況。全區各板塊、各部門都能貫徹落實相政發〔2014〕43號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動員部署本地、本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改行動工作。結合各地企業結構特點,都制定了本地的專項行動方案,並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區、鎮兩級監管部門共出動127人次進行督查,督查企業單位863家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2849項。期間,督查組通過專家檢查和暗查暗訪,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業均開展了自查自糾。
(三)政府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情況。今年,全區三級政府共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52項。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項。其中,對7項市級掛牌整改隱患做到了督查「全覆蓋」。目前,市級掛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2項;20項區級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13項;25項鎮級掛牌已完成整改22項。
(四)企業單位場所隱患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情況。此次督查,抽查檢查了危險化學品、職業病危害企業和建築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場所」等企業單位場所,各企業單位和場所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的程度各不相同,但總體情況並不令人滿意,自查自糾率不足80%,且這些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
二、第一階段專項行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督查情況看,我區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企業自查自糾遠遠未達到全覆蓋,「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等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壓力較大,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不主動、不到位,能推則推,在思想認識、工作力度、基礎工作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個別行業主管部門專項行動落實不力。7月30日前,區安監、消防、交巡警牽頭的四個督查組分別開展了督查行動,8月8日前,區發改、住建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第一輪專項行動督查,8月11日,交運部門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發現,各行業領域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領域仍然存在領導重視不夠、進度緩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況。督查完成後,個別督查組未按要求上報督查匯報材料。
(二)部分重大隱患整改整體推進力度不夠。截至目前,全區三級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的52項重大隱患,完成整改37項,結案8項,錄入「智慧安監」平台52項;有的板塊上半年已經全部完成,有的板塊完成整改了,但是還沒有組織驗收,整改進度還不平衡,少數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夠重視,協調力度不夠、督促指導不夠認真、效果不夠明顯。部分整改難度大的項目進展緩慢,如度假區陽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綸賓館集宿樓整改工作進展比較緩慢,需各有關負責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推動。
(三)企業自查自糾全覆蓋遠遠未達到100%。督查情況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相對較好外,其他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場所對自查自糾要麼不知曉,要麼知曉了也沒動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陽澄湖海普威精鍛有限公司、黃埭鎮建通光電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產型企業未能有效地開展自查自糾,「五小企業」、「九小場所」的自查自糾情況更加令人擔憂。
(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督查中發現,大部分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業、小作坊、小門店、小場所,漠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有發現;一些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與員工安全教育離「全覆蓋」還有很大差距,生產現場管理無序和消防設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職工違規違章作業等現象大量存在,極易引發事故;相關監管部門督促指導和依法監管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
(五)事故隱患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發現,如北橋泗塘小傢具廠連片廠房、太平傢具企業、各板塊的「三合一」、「九小場所」以及企業內非法建築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災隱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強。諸如此類問題,亟需消防部門會同各板塊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類安全隱患,防範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六)企業主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還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發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產工作排不上隊、站不到位。有些企業法人對待安全生產憑僥幸、靠運氣,看見其他地方發生事故,唏噓不已,面對自己的企業,卻不重視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隱患治理捨不得投入、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重缺失,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的現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業隱患整改有「回潮」現象。督查發現,在位於渭塘鎮的區級掛牌隱患**區裕達玻璃有限公司廠區內,蘇州夢吉海綿有限公司(異地生產經營),經過區、鎮兩級職能部門都檢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畢,但是又在廠區另外一處發現違規使用液氧裝置,緊鄰生產車間,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貿鋁業天然氣儲存倉庫隱患,已邀請設計院完成設計,正在進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門務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本著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樹立「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克服厭戰情緒,扎實推進安全生產的大檢查工作。第一階段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僅僅是一部分,也是實際存在隱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輪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將於8月中旬展開,請各板塊、各有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切實排查整改各類隱患問題,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發

I. 有關旅遊的「安全生產月」法律法規的資料求詳細的。很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的相關旅遊服務,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務;
(二)安排住宿服務;
(三)安排餐飲服務;
(四)安排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
(五)導游、領隊服務;
(六)旅遊咨詢、旅遊活動設計服務。
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託,提供下列旅遊服務:
(一)接受旅遊者的委託,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等;
(二)接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託,為其差旅、考察、會議、展覽等公務活動,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三)接受企業委託,為其各類商務活動、獎勵旅遊等,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事務;
(四)其他旅遊服務。
前款所列出境、簽證手續等服務,應當由具備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代辦。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國內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遊的業務。
《條例》第二條所稱入境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外國旅遊者來我國旅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者來內地旅遊,台灣地區居民來大陸旅遊,以及招徠、組織、接待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在大陸的台灣地區居民在境內旅遊的業務。
《條例》第二條所稱出境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以及招徠、組織、接待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在大陸的台灣地區居民出境旅遊的業務。
第四條 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條例》、本細則的規定和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
第五條 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鼓勵旅行社向專業化、網路化、品牌化發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與變更

第六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
(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二)傳真機、復印機;
(三)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二)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三)企業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經營場所的證明;
(六)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設區的市(含州、盟,下同)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九條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委託下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檢查。
第十條 旅行社申請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經營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連續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遊經營業務許可的,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邊境旅遊業務的,適用《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
旅行社申請經營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的,適用《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 旅行社因業務經營需要,可以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樣式,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製。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損毀或者遺失的,旅行社應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申請補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的,旅行社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刊,或者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網站,刊登損毀或者遺失作廢聲明。
第十二條 旅行社名稱、經營場所、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後,持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終止經營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手續後,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文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外商投資旅行社的,適用《條例》第三章的規定。未經批准,旅行社不得引進外商投資。
第十三條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作為旅行社存入質量保證金的商業銀行,應當提交具有下列內容的書面承諾:
(一)同意與存入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簽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協議;
(二)當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依據《條例》規定,劃撥質量保證金後3個工作日內,將劃撥情況及其數額,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提供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
(三)非因《條例》規定的情形,出現質量保證金減少時,承擔補足義務。
旅行社應當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銀行的范圍內,選擇存入質量保證金的銀行。
第十四條 旅行社在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的,應當設立獨立賬戶,存期由旅行社確定,但不得少於1年。賬戶存期屆滿,旅行社應當及時辦理續存手續。
第十五條 旅行社存入、續存、增存質量保證金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存入、續存、增存質量保證金的證明文件,以及旅行社與銀行達成的使用質量保證金的協議。
前款協議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與銀行雙方同意依照《條例》規定使用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與銀行雙方承諾,除依照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質量保證金,或者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降低、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生效法律文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質量保證金。
第十六條 旅行社符合《條例》第十七條降低質量保證金數額規定條件的,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行社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其出具降低質量保證金數額的文件。
第十七條 旅行社按照《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補足質量保證金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補足的證明文件。

J.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本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項目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設備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蟹⑾鄭」閼叻??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干凈。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桿、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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