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經營者缺乏安全意識的例子
①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② 旅遊安全知多少 國內遊客缺乏保險意識
保費的高低和前一年出現次數和理賠金額有著很大的關系。根據規定,只要車主在一年內沒有任何違規記錄、出險情況以及理賠事項,車主在第二年續交保費時會獲得商業險、交強險保費的下調,同時還會被保險公司列為優質客戶享受車險優惠。第二年車險應在購買方式、險種選擇上做出合理的選擇,既要做到足額投保,又不能浪費花冤枉錢
③ 目前我國農家生態旅遊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1)經營理念落後,產品缺乏品牌特色和文化內涵。農家生態旅遊的經營者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經營理念相對落後。目前,農家生態旅遊的經營主體是農民,因其文化素質不高,加之小農思想影響,使得農民的思維特徵偏於實用理性,只注重自身經濟效益,卻無視社會經濟效益,對於農家生態旅遊的發展缺乏全局和長遠的考慮。
特色和品牌是吸引遊客的關鍵因素,農家生態旅遊開發的初衷,就是為了給城市居民提供一種變換城市生活方式的環境,提供一個認識農村的機會。而事實上,現在農家生態旅遊經營農戶的經營理念雷同化的傾向嚴重,品牌意識淡薄,旅遊產品文化含量低。提供的休閑旅遊產品內容單調,僅限於麻將、棋牌、卡拉OK等娛樂產品,缺乏品位和個性化色彩;對生態文化、鄉土文化、鄉村民俗等文化內涵沒有深入挖掘。遊客在旅遊活動中缺少健康的娛樂休閑項目和健身的參與性活動及文化的學習性活動。這就忽視了當代遊客的多元娛樂需求和追求健康雅緻型消費方式的潛在需要,導致遊客消費方式呈現快進快出的淺層旅遊狀態,重遊率低,不能適應現代旅遊市場的需求。
(2)經營資金缺乏,缺少統一規劃。現階段我國的農家生態旅遊經營大多以家庭為單位開展經營活動,所以在資金投入方面有一定難度。由於業主前期投資較大,資金回收緩慢,而遊客品位要求越來越高,加之經營項目無特色,再投入乏力,久無變化,部分生意萎縮,甚至難以維持經營。
由於缺乏對地理位置、自身資源、本地政策、市場需求、基礎設施、鄉村民俗的調研,及對環境承載力的評估,導致經營農戶盲目投資上項目,所開發的旅遊產品沒有進行科學的可行性論證。有些地方在開發建設上脫離了樸素、自然、協調的基本原則,片面追求規模大和現代化,不僅脫離了農家生態旅遊的內涵,而且破壞了環境和諧,從而降低了旅遊吸引力。
(3)管理體制不健全,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目前,農家生態旅遊尚未納入旅遊或工商部門的正式管理范圍之內,也未向稅收部門納稅,其開業、停業都較隨意,有些農戶為節約成本,找幾個「親戚」就開始經營,還有些根本不具備經營條件也就地開張。因此,一些農家生態旅遊存在「宰客」現象,嚴重影響了農家生態旅遊的形象。
農家生態旅遊的開辦者大多是當地的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他們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較差,整體接待水平較低。而遊客旅遊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在娛樂的同時享受優質的服務,遊客在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滿足時必然會對農家生態旅遊大打折扣,從而不利於農家生態旅遊的長遠發展。農家生態旅遊雖然數量不少,但規模小,大多處於無序狀態,每個農家生態旅遊各自為戰,沒有統一服務標准和服務理念,很難做大、做好、做強。
(4)基礎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質量不達標。農家生態旅遊開展地區一般是市郊和農村地區,很多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影響了旅遊的開發。首先,交通問題突出。通往農舍的道路較差,交通不太方便。由於外地遊客對當地地理環境不熟悉,而又缺少明顯的指示牌,可進入性差。其次,休閑設施欠缺。很多農家生態旅遊休閑設施過於簡陋,缺少可供遊人舒適停留的設施,如樹蔭下的涼亭、坐椅、茶室等。再次,配套設施不齊全。醫療保健站、葯店、小超市、理發店等配套設施都還不健全。此外,供水、供電不足、排污不暢、垃圾和生活污水隨意排放,這些都影響了農家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由於長期以來不良的衛生習慣及衛生基礎條件欠缺等原因,農家生態旅遊的衛生狀況不達標現象嚴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大部分的農家生態旅遊沒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住宿和飲食環境衛生、安全存在嚴重的隱患。2004年廣西桂林農家生態旅遊中出現的80多名遊客群體中毒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近幾年,一些地方對農家生態旅遊給予保護的政策,大量發展,特別是在連點成片地方的農家生態旅遊地區,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以幾年前火爆一時的松華壩片區農家生態旅遊為例,這里地處昆明市飲用水源區,但是很多農家生態旅遊產生的垃圾仍用火燒,生活污水也隨意排放,成為松華壩水質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農家生態旅遊的衛生、環保狀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勢在必行。
(5)宣傳力度不夠,促銷意識不強。大多數農家生態旅遊經營者市場促銷意識不強,缺乏主動宣傳和參加集體促銷的積極性。加之經營規模小而分散,與旅行社等服務機構聯系不密切,沒有形成較完整的宣傳營銷網路體系,導致其資源和產品的知名度難以擴展,品牌效應難以形成。
④ 旅遊經營者對旅遊活動中的哪些事項應當向旅遊者明示
導游就是導游,有的導游是商業的銷售員,從中提取一定報酬,有素質高的導游,能傳播我國的歷史文化,他所講的頭頭是道,一清二楚,我旅行遇到兩位導游素質很高。
⑤ 幫我出幾道旅遊的題目,要有多難出多難
1. 遊客李某到某景區旅遊時,因不慎在景區的一個冰洞摔斷腿,遂與景區就賠償責任發生糾紛。景區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其理由是:景區已在冰洞門口處放置了一個提示牌(「小心路滑,注意安全」),因此景區已經盡到告知義務,況且李某是個成年人,自己應該知道冰洞的危險性,所以不應承擔責任。李某認為,雖然在冰洞門口確實有提示牌,但牌子太小且放在暗處,一般遊客很難注意到,並且這種提示非常籠統,沒有明確說明冰洞路面有冰,不宜穿高跟鞋等,所以自己摔斷腿的責任,主要應由景區負責。雙方各持己見,互補相讓。後經法院調查,李某的陳述是真實的。
本案例中,你認為誰應對此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新旅遊法》第八十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一些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做出說明或者警示。」本案例中,景區確知冰洞路滑會對旅客造成危害,並且設置了提示牌,但並未安放在引人注意的位置;另外,其提示語過於空泛不夠明確,也沒有提供具體防止危害的方法,所以景區應承擔主要的責任。但由於李某對冰洞危險性也存在主觀上認識不足的情況,所以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2. 十一國慶期間,小李等5名大學生結伴到某公園遊玩。由於他們從小不是在水邊長大,所以對美麗的湖水格外感興趣,於是就買了通票,一同登上了機動遊艇。不料開遊艇的人根本沒有駕駛執照,也沒有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當天,氣象預報有大風,按規定遊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園老闆為了多賺錢,心存僥幸。結果,當5人乘坐的遊艇駛到湖中心時,颳起了一陣大風,因駕駛員操作不當,與另一艘機動遊艇撞在了一起,小李等5人全部掉入水中。會游泳的駕駛員倖免於難,而由於小李等5人不會游泳,公園也沒有搶險救護隊,全部溺水身亡。
本案例中,公園老闆有哪些行為違反了旅遊法?
【《新旅遊法》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 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本案例中,由於該公園老闆缺乏安全意識,沒有配備必要的安全救護人員及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拒不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聘請無證遊艇駕駛員,以致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所以公園老闆必須承擔責任,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 上海三位遊客隨旅行社旅遊期間,導游不僅壓縮正規景點的遊玩時間,增加購物點,且擅自增加自費游項目。由於三位遊客沒有參加自費游項目,竟在旅途被要求下車。
你通過新旅遊法怎麼看待這個案例?
【《新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遊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導游服務費應在包價旅遊合同中明示;同時明確包價旅遊合同內容必須包括旅遊行程安排、游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等,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遊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旅行社違反規定,安排旅遊者在指定場所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並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
⑥ 對於旅遊經營者,認識旅遊需求的因素有什麼意義
旅遊經營者認識旅遊需求的因素有什麼意義?那當然,意義重大啦,要充分認識旅遊的對認識祖國的大好河山名勝古跡,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都是很好的教育意義
⑦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旅遊景區是指以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區域場所,能夠滿足遊客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旅遊需求,具備相應的旅遊設施並提供相應的旅遊服務的獨立管理區。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的問題如下:
1、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4、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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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如何正確看待旅遊企業經營中所遇到的風險和機遇
加入WTO三年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部分經濟開放地區集聚成群的中小企業顯示出超強的生命力,在市場競爭中逐步發展起來。在WTO後過渡期,國內關稅最終減讓、市場領域完全開放,進出口貿易總額持續攀升,貿易摩擦不斷加大。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健康發展,我們迫切需要審時度勢,研究並制定適宜對策,迎接新的挑戰,抓住、用好新的發展機遇。
WTO後過渡期概述
一、WTO前後過渡期的劃分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為盡可能地減少成員方由於市場開放而產生的消極影響,部分成員方允許保留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國內法規。WTO關於過渡期的安排,主要是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採用有時間限制的優惠,從而保證世貿組織更大的參與性。
我國在加入WTO 的談判中,也爭取了一個過渡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的規定,我國加入WTO之後關稅減讓、非關稅措施的減少和消除以及服務貿易領域開放擁有3~5年的過渡時間(即2001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1日)。而根據整個過渡期所具有的關稅減讓和市場開放的時間特徵,又可將過渡期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過渡期是指我國加入WTO以後,開始履行關稅減讓的義務、靈活開放服務貿易、一定程度地保護和補貼服務業的一段時間,時間從2001年底到2004年;後過渡期是指我國加入WTO以後,在主要領域所做的開放承諾接近終點的最後一段時間,時間從2004年底到2006年底。
二、後過渡期與前過渡期相比的主要特徵
按照我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後過渡期我國市場的開放力度和范圍將明顯超過前三年。與前過渡期相比,後過渡期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關稅稅率減讓幅度降低
截止2004年底,我國的平均關稅水平由1992年的42.7%降到10.4%,關稅降低的幅度已經很大。按照承諾,我國2005年的平均關稅水平將進一步降至10.1%,2008 年將降至10%。因此,WTO後過渡期我國關稅減讓的幅度將大大降低。
(二)市場透明度增強
在後過渡期,國內市場的透明度進一步增強,整體市場環境不斷優化,主要表現在:我國政府兌現加入WTO時的承諾,不斷清理、廢除和制訂相關外經外貿法律法規;我國政府行政效率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不斷增強。
(三)國內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在後過渡期,我國的商業、通訊、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旅遊和運輸共9個大部門、約90多個分部門將進一步擴大開放程度,外商投資領域將大幅增加。隨著非關稅保護措施逐漸趨弱,特別是幼稚產業的保護力度下降,國外廠商對我國市場的爭奪將愈加激烈,沖擊力度明顯加大。
(四)應對境外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增大
在後過渡期,其他WTO 成員與我國的貿易摩擦將有增無減,來自國外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簡稱「兩反一保」)將成為國內出口產品在後過渡期承受的主要風險,再加上一些國家頻繁使用質量、技術、衛生、環保標准等非關稅壁壘,給境外貿易環境帶來更多的不利因素和可變性。
WTO後過渡期中小企業集群的發展機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集群取得長足發展,不僅在國內市場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國際市場上也取得驕人業績,帶有「Made in China」標識的產品走進全球市場。步入WTO後過渡期以後,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的每一個企業或行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將深受影響。中小企業集群過去已經從區域經濟開放中獲得較大收益,此時又將面臨怎樣的發展機遇?這一充滿活力的經濟組織形式能否適應環境變化,把握機遇,獲得新的生機?下面,我們將結合中小企業集群的自身特點,探討WTO後過渡期中小企業集群可以把握的主要發展機遇。
一、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
在加入WTO之前,我國一直被排斥在多邊貿易體制之外,主要是依靠雙邊的磋商和協議來協調對外的經貿關系,這一不利條件嚴重地影響著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先期走出國門的中小企業集群盡管具有很強的比較優勢,但由於時常遭受國外貿易政策上的歧視性待遇,無法進行公平貿易交往,因此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即使在國內,由於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對當地市場進行保護,分別出台種種歧視性政策,導致中小企業集群在跨地區開拓市場時也可能困難重重,額外增加了交易成本,削弱了競爭力。自從加入WTO以後,這種局面大有改善。經過前過渡期國內外政府對貿易政策的調整,我國中小企業集群所處的市場環境越來越開放,這將更加有利於中小企業集群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做大做強。
(一)中小企業集群的成本優勢
WTO後過渡期,在多邊、穩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下,我國的企業及消費者可以與其他WTO成員國的企業及消費者開展更為廣泛的經濟貿易交往,共同享受多邊貿易體制和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好處。但是實踐中我們清楚地認識到,這種好處並非自動就可享有的,而是只屬於那些具有開放特徵和國際比較優勢的企業。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企業往往是一些耳熟能詳的全球性大企業。但對中國來說,當前我們還非常缺乏這樣的全球性大企業,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反而是那些紮根於國土上的中小企業集群。這是因為,如果在全球范圍相比較,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業,它充分地發揮了本土最大的資源優勢——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較低的勞動力價格,因此具有非常顯著的低成本競爭優勢。據有關專家估計,我國的勞動力價格只有發達國家市場勞動力價格的二十分之一,大陸的勞動力價格只有台灣香港勞動力價格的十分之一,只有不少東南亞國家的三分之一。同時,中小企業集群的形成源於經濟開放,從地區分布來看,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尤其是浙江和廣東兩省,它不但適應了集群內部不同廠商之間的激烈競爭,還適應了集群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非常善於把握外部機遇。中小企業集群是在開放、競爭的環境中發展起來的,在此意義上,中小企業集群正是市場開放的受益者,更加開放的市場意味著更多的機會和更高的收益。
(二)國際貿易環境的改善
在WTO後過渡期,隨著對WTO政策的逐漸熟悉和適應,我國政府和企業可以按照WTO框架下的基本原則,謀求國際貿易環境的改善。
第一,關於市場經濟地位。在我國尚未加入WTO時,國外一旦針對我國企業提出反傾銷,就自動地按非市場經濟對待,涉案企業一律採取替代國價格來計算反傾銷稅,企業損失非常慘重,往往不得不退出國外市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盡管沒有完全解決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但相對以前還是有很大不同,我國企業有機會通過爭取,贏得市場經濟地位。根據議定書第十五條,如受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沒拿政府補貼,沒有惡性競爭,沒做假賬,那麼就可採用我國國內的價格或成本。這其實給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國內企業提供了一條生路。目前已經有不少成功案例。在WTO後過渡期,隨著對相關規則的熟悉,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避免不必要的貿易爭端;另一方面可以據理力爭,打破國外貿易壁壘,開拓國際市場。
第二,多邊貿易體制提供了一個出口的安全渠道。中小企業集群在融入國際經濟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在全球化的風險中尋求可控制性,在全球化的復雜性中尋求可預見性。在WTO框架下,每一成員國貿易體制及多邊貿易體制的透明度較強,更加穩定,更具有可預見性及安全性,這有利於中小企業集群降低經營風險,維護自己的貿易利益。
第三,WTO框架下的基本原則旨在實現公平貿易,主要體現在具備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這個體制要求成員國之間的競爭更加法制化和規范化,從而確保了競爭的公平性。這是中小企業集群極其重要的外部環境,有利於中小企業集群實現出口利益和挖掘市場潛力。
(三)國內市場環境的改善
WTO後過渡期中小企業集群的外部環境大有改善,這不僅體現在國際市場環境,還體現在國內的市場環境。加入WTO以後,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加強國內市場的一體化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我國政府承諾在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統一實施貿易制度,包括邊境貿易地區、民族自治地區、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在關稅、國內稅和法規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區;承諾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適用和實施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承諾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應符合在《WTO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所承擔的義務。我國政府的有關承諾有利於減少地方保護主義,降低各區域之間的貿易壁壘。
二、不斷擴大的市場規模
200多年前,西方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勞動分工起因於交換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總要受交換能力大小的限制。在所有其他因素等同的情況下,企業規模越大,它的勞動力和機器數量與專業化程度就越高。換言之,分工的升級以及技術的進步都依賴於市場范圍(交換能力)的不斷擴大。在進入工業時代以後,每一項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以及由此而帶動的經濟進步,都是以充分的市場規模為前提的。一個社會如果缺乏足夠高水平的分工和足夠大的相關市場,不僅新技術不能發明,即使發明了,在商業上也不可能被大范圍地推廣。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經過多年的發展,其內部分工已經達到較高的程度,這主要得益於國內市場具備較大規模。WTO後過渡期隨著中小企業集群更深地融入國際經濟體系,面向巨大的國際市場,將有利於促進其分工的進一步升級,獲得更高經濟效益。
(一)中小企業集群與規模經濟
加入WTO以後,盡管「中國製造」引起全球關注,但是我國製造業至今尚無一家大型企業進入世界一流工業企業行列。我國暫時缺乏具有國際影響的大企業,看似無法享有擴大企業規模和勞動分工所帶來規模經濟效益;但是,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產生與發展,則恰好彌補了這一缺陷。以打火機的生產為例,溫州的企業家把打火機的100 多個零部件,分散到1000 多家企業生產,形成了打火機生產集群,這個集群即可充分享有規模經濟效益,又避免了單一企業規模過於擴大時,由於內部組織成本提高可能會產生的規模不經濟。在我國的傳統製造業中,諸如打火機生產這樣的中小企業集群之所以具有很強競爭力,主要是因為:首先,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集群內部可以購買並更有效地利用昂貴的專用技術設備,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其次,在整個中小企業集群的產出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集群內部自發地將生產過程分得很細,以充分享受專業化和勞動分工的優勢。第三,我國豐富而且低廉的勞動力資源穩固地支持了產業規模的擴大。
(二)後過渡期交換能力的提高
經濟全球化首先是從發達國家開始的,此後發展中國家也逐漸地越來越依賴於全球市場。在WTO的統一框架下,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在WTO後過渡期,我國中小企業集群面臨進一步擴大集群規模的契機,這主要歸功於市場范圍的空前擴大和交換能力的飛速提高。
其一,運輸與交通業的突飛猛進。在全球經濟發展史上,鐵路和航空時代的到來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事件,被稱為交通運輸業的革命。在當今世界,時間和空間對廠商的影響已經越來越小,高度發達的鐵路網,星羅棋布的公路網,以及航空和船運業的快速發展,大大地增進了商務往來,加快了商品流通的速度。這是全球廠商的交換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我國政府承諾2005年底將允許外商設立獨資速遞、公路貨運和貨代企業,2006年底將允許設立獨資鐵路貨運企業。隨著WTO後過渡期外商的進入,聯系我國與全球經濟的運輸服務業將會更加發達,國內外商品供需之間的交換能力將會更加強大。
其二,金融業的發展。根據我國政府在加入WTO時的承諾,我國已經於2004年底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2006年底還將允許外資銀行提供全面的銀行服務。這對我國政府和國內金融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挑戰;但對市場經濟中的企業來說,則是一個非常大的機遇。金融業的發展不但可以緩解中小企業集群的融資問題,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了國際貿易中資金流動的暢通,進而加快了貨物流通的速度。
其三,現代信息技術的巨大作用。電視、電話、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以及管理信息系統的進步,極大地增強了廠商收集、綜合、整理、監督和傳播信息的能力,進而又引起了商業交流方式的巨大變革。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廠商與廠商之間、廠商與用戶之間的時空距離被極大程度地拉近了。尤其是現代傳媒業的發展以及全球互聯網的出現,使企業的新產品信息在極短時間內就會到達用戶,用戶的需求與意見也會很便利地反饋給位於地球另一端的廠商。在一篇關於企業集群化的文章中,國家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講了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一位台商參加美國某展銷會,有位客戶看了展示產品後,覺得其產品在某些方面不配套,提出如作若干改進後,就會大量訂貨。遇到此種情況時,展商一般會先要求客戶提供詳細的產品生產標准和合同定金,再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將新產品交付。而這位台灣展商則不同,在了解了客商對產品的要求之後,馬上就通過電話和網際網路將產品的具體要求進行分解,並通知企業集群中各個協作企業去創新和生產,而後進行集成。展銷會還沒有結束,台灣展商已經將企業集群生產的新樣品展示給客商,從而拿到了這筆大訂單。
三、對廠商信任的需求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社會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受到西方學術界的普遍關注。社會資本的核心是人與人之間的一般信任,即社會成員對彼此誠實、合作行為的預期。很多研究發現,市場環境越復雜,人們對信任的需求就越高。相應地,此時如果企業的信任度越高,就越容易實現交易,贏得更大市場份額。因此,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基於人際關系的信任文化是其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全球經濟中的重要競爭優勢。
(一)產生信任需求的原因分析
其一,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換風險。人類社會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單就商品交換關系來說,隨著社會分工的升級,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由起始的面對面直接交換變成更多地依靠間接交換,現代社會因此也被稱為「匿名社會」。這裡面隱藏著大量交換風險。WTO後過渡期,經濟交換能力的提高將促進國際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某件產品可能是由不同國家的生產者共同製造,在到達最終消費者之前,中間可能還有許多層經銷商,這將導致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更加疏遠,交換風險也會進一步加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廠商在機會主義動機驅使下,難免會出現坑蒙拐騙、制假販假的行為。處於交換關系中劣勢一方的消費者隨著其消費理性的提高,越來越傾向於選擇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或者說信任度較高的廠商所製造的產品。
其二,產業供應鏈上相鄰廠商之間的不完備契約。商品交換中為了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往往會藉助簽訂商業合同(契約)。這實際上是建立基於制度的信任——通過建立交換雙方之間的契約關系,從而降低交換風險,滿足人們對「放心」(或稱特殊信任)的需求。在訂約成本(包括談判成本和執行成本)為零的情況下,這種基於契約關系的商品交換十分有效。但現實世界中訂約成本可能非常高,其原因主要有:商品交換過程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買賣雙方事先均無法預知;買賣雙方由於事前的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行為(adverse selection);買賣雙方由於事後的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行為(moral hazard)等等。
研究發現,現實中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超越基於制度(契約關系)的信任,也即需要學者們所說的基於信譽的「一般信任」,或者稱為「社會資本」,它對社會的繁榮以及經濟組織的競爭力和規模有重大影響。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缺乏這種「社會資本」,不得不靠制訂十分完備的契約來進行商業活動,必然會使商品交易成本急劇增加,社會分工受到阻礙,並將在長期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
(二)中小企業集群基於信譽的信任
中小企業集群內部人與人之間彼此了解,因此其交易不僅有法律上的約束,而且還有人文關系的約定。這種雙重約定,使基本的交易只要口頭承諾,一個電話就可以解決。這也是華人做生意比西方人的高明之處。前文關於台灣廠商的例子就充分說明了這種集群優勢。在與外部進行商務活動時,中小企業集群內部的某個具體企業盡管無法享受大型企業所具有的品牌信任度,但對中小企業集群整體來說,可能就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中小企業集群基於內部的非契約信任文化,得以建立集群品牌或區域性品牌信任度。學者們依據經濟學理論,分析了中小企業集群中的信任產生機制。
其一,根據博弈論理論,通過重復博弈建立起來的信任是企業集群發展的價值資源。經濟交往中,信譽發生作用需要具備四個條件:重復交易、雙方有耐心、可及時觀察信息和有效懲罰。中小企業集群內部完全具備這些條件。連續性多次交易是集群中企業之間關系的基本特徵之一。處於一個相對狹小的地理位置上的企業通過連續性多次交易,企業之間非常熟悉和了解。出於對長期利益及擔心遭受懲罰的考慮,他們在交易時往往會放棄機會主義行為而進行充分的合作。在大多數情況下,私人信任是在具體交易中建立的,每個人都會根據他人與自己的關系進行信任度分類,並在連續性多次交易中進行動態管理。經歷長期重復博弈,中小企業集群逐步形成基於信譽的信任文化。
其二,根據共生理論,信任是中小企業集群的內生媒介之一。在企業群落內,共生單元之間通過信任媒介形成分工與協作關系。相對於市場媒介而言,信任媒介相對穩定,而且具有自我加強的趨勢。信任降低了共生單元搜索交易對象的時間和隨機性,減少了能量、信息和物質傳輸過程的損耗和失真。共生單元在信任媒介支撐下共同進化。
其三,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信任是關系資本的關鍵要素。關系資本是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對於集群中的企業而言,合作夥伴的信任是企業獨特的關系資本。企業集群內部的由信任產生的關系資本不僅可以提高企業集群對外競爭優勢,而且還能夠產生獨特的關系資本收益,如促進隱性知識的傳播、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解決企業之間沖突的能力等,從而提高企業集群的經濟績效。企業集群的經濟績效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集群內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任水平,進而又開始新一輪的「信任→關系資本收益→企業集群績效」的正反饋循環。
四、融資環境、技術進步及管理升級
上述三點我們主要結合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比較成本優勢、規模經濟及信任文化,探討其在WTO後過渡期的主要發展機遇。這些由外部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機遇與中小企業集群及其內部企業自身的優勢相結合,意味著企業新的更大的發展空間。下面我們著重從另一個側面——中小企業集群在融資、技術及管理等劣勢上的改善——來探討其在WTO後過渡期的發展機遇。
(一)融資環境的改善
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普遍感到貸款難,融資環境不好。中小企業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因而喪失了許多市場機會,制約了企業的發展。較為常見的解釋是,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貸款需求急、金額小、需求頻繁、不確定性高,從而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意願。但是,也有學者指出,上述原因並非我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困難的根本原因,因為這樣的問題在任何一個市場經濟國家都存在,但卻沒有成為阻礙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中小企業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對於中國來說,根本的問題還在於,國有商業銀行壟斷了金融資源,民營中小銀行成長緩慢,經營范圍受到嚴重製約。在這樣的金融背景下,絕大多數民營性質的中小企業與國有性質的金融機構的交易,存在著過高的交易成本。正是由於這種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不斷上升的趨勢,導致了我國中小企業越來越難以得到本來在正常交易條件下可以得到的貸款或融資。
我國加入WTO後,尤其是進入後過渡期後,這種面貌有可能得以改善。這是因為:其一,進入WTO後過渡期以後,隨著外資銀行參與我國金融服務領域的競爭,中小企業集群增加了從外資銀行融資這一途徑。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將取得與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在此「倒逼」下,我國的民營中小銀行終於有機會享受國有商業銀行同樣的「國民待遇」,企業集群地區的民營中小銀行得以發展,從而可以為中小企業集群提供更多貸款。其三,國有商業銀行在外資銀行和民營中小銀行的競爭壓力下,不得不提高工作效率,擴大業務范圍。由於相對大量國有企業來說,中小企業集群具有更高的盈利能力和商業信用,國有商業銀行如果出於組織利益考慮新業務,而不是像以往那樣更多地受到機構代理人的私人利益影響,自然會增加對中小企業集群的貸款額度。其四,隨著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及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與完善,中小企業集群的融資障礙將會減弱。
(二)技術進步
近幾年中國製造業的進步引起全球關注,甚至有人提出美國製造業面臨著所謂的「中國威脅」。對此,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喬治·吉爾波曾撰文指出,所謂的「中國威脅」被過分誇大了,中國製造業目前還面臨著嚴峻困難,中國大陸在技術上仍是個落伍者。我國商務部在2004年發布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報告也證明了這一點。該報告顯示,在出口產品中,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產品比重很低。目前,技術落後問題也是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主要劣勢。從產業類型來看,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以傳統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高技術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較少。中小企業集群內企業的自主開發能力和工藝水平較低,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商品質量、檔次和附加值因而也較低。
WTO後過渡期,隨著多邊關稅壁壘的下降,許多國家可能會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產品的出口。盡管如此,根據我國與其他WTO成員的多邊協議,我國與發達國家的技術經濟合作的大趨勢不可阻擋,必將在廣度和深度上繼續向前推進。根據我國商務部的報告,目前歐盟已經是中國累計最大的技術引進來源地。截至2004年10月底,中國從歐盟累計引進技術18530項,合同金額800億美元。2004年1-10月,中國從歐盟引進技術1728項,合同金額46億美元。分別占技術引進總數的25.4%和41%。
我國宏觀技術環境的改善,非常有利於推進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技術進步。第一,隨著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可以更多地與國外開展技術交流和貿易往來,我們可以鑒別吸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生產工藝。第二,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可以根據WTO規則,利用國外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承諾,以較低的成本進口國際先進的加工設備,取得新的更好的原材料。第三,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可以利用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國際產業向我國轉移的有利時機,立足國情和比較優勢,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產業升級。在繼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同時,加快發展當前較為薄弱的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第四,國外廠商的競爭壓力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強自主開發能力,培育核心競爭力。
(三)管理升級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整體管理水平還較低,主要表現在:企業管理粗放,營銷環節薄弱,缺乏管理創新;集群內部缺乏有效組織協調,行業協會的發展不健全,存在內部惡性競爭;經營者及企業員工的素質有待提高,缺乏高級管理人才;缺乏品牌意識和品牌管理經驗;缺乏跨國管理經驗,開拓國際市場時經驗不足,力不從心等等。
在WTO後過渡期,隨著更多的外商投資於中國,以及企業間管理與技術人才流動的更加頻繁,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可以擁有更多的機會來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技能,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實現管理升級。第一,西方先進的管理理念將促進集群內中小企業轉變管理思想,重視管理技術和管理體系建設,推行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第二,可以借鑒國外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建立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高級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經營者及企業員工的素質。第三,可以借鑒國外品牌管理經驗,打造集群品牌,提高品牌競爭力。第四,可以借鑒國外營銷管理經驗,提高開拓國內外市場的能力。第五,國內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必將加快我國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這將有利於中小企業集群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⑨ 跪求!古今中外因自身缺乏安全意識,而發生的事件…
一、國內的:
音樂天才張雨生、江蘇衛視主持人張濤、特型演員王立憲(老毛)、洛桑同志、著名笑星牛振華、香妃劉丹、雷鋒同志、特型演員古月(老毛)、優秀公僕孔繁森;
專諸、費禕、李純(唐憲宗);近代的宋教仁、張作霖、楊杏佛、楊永泰、李公朴、聞一多、革命先驅廖仲愷;
二、國外的:
黛安娜王妃、肯尼迪總統、馬丁.路.德金、前以色列總理拉賓、黎巴嫩總理哈里里、巴勒斯坦精神領袖亞辛、巴基斯坦鐵蝴碟貝.布托、里根、麥金利、約翰.列儂、印度甘地家屬(甘地、英迪拉甘地、拉吉夫甘地)、偉大領袖列寧;
伊藤博文、林肯、凱撒、犬養毅、托洛茨基、基洛夫、卡爾.李卜克內西、羅莎.盧森堡。
三、上述名人或因車禍或被暗殺,深究其因,個人安全意識缺乏是事發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