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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港澳旅遊需要幾天

發布時間: 2022-01-16 08:43:00

① 北京辦港澳通行證加急辦理幾天能拿到

是可以加急的,一般是5-7個工作日就可以出來。


居民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戶口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請,申請個人(本人)港澳游須提交: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


(2)到受理機關進行數碼照相,提交小2寸數碼相片1張;


(3)交驗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20元,一次有效簽注20元,二次有效簽注40元。7-15個工作日辦理好,辦好後就選擇郵政快遞郵寄給你就可以。

(1)北京去港澳旅遊需要幾天擴展閱讀:

加急辦理港澳通行證的情況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憑相應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急事急辦,直接到市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遞交申請:

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須提交境外醫院開具的證明。

2、出國奔喪,須提交境外醫院或警察局開具的死亡證明。

3、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須提交錄取學校入學通知書。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5、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申請人申請急事急辦,須填寫《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辦」申請表》,由縣級及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受理、審批後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制證中心完成制證。申請急事急辦不另收取費用。

    ② 北京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多久啊

    北京籍人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時限為10個工作日,通過網上預申請的辦理時限為8個工作日,辦理往來港澳簽注為5個工作日(上門取證速遞除外),再次申請旅遊簽注最快可實現當日取證(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非北京籍人員具體取證日期以《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取證日期為准,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時限為10個工作日,辦理往來港澳簽注為7個工作日。

    《往來港澳通行證》取證時限從遞交申請後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工作日。

    (2)北京去港澳旅遊需要幾天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內地公民申請去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二)不屬於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③ 北京辦港澳通行證幾天能出來,有沒有加急

    北京港澳通行證加急領取最快幾天?可以加急嗎?去港澳,先辦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澳門,港澳通行證的作用非常重要等同於你在大陸 的身份證,證明你身份的重要證件。如果你是旅遊等時間緊迫,正常情況下北京戶籍辦理的港澳通行證的領取時間需要10個工作日,北京出國服務網可以為你提前領取,一般3個工作日,最快1個工作日,不成功全額退款!
    辦理港澳通行證的流程
    1,需要你攜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照片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2,需要填寫一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登記表,並且接受出入境管理人員的問話。
    3,申請時必須現場照相,現場拍的照片將被印到護照上。申請表上貼的照片與港澳通行證上的照片無關。
    4.最後需要給出入境管理局支付製作證件的工本費,當然你可以選擇快遞也可以選擇自取,一般自取會快一些,如果您需要後期做加急,則一定需要選擇自取
    加急取港澳通行證的流程:
    您如果已去出入境辦理完成護照手續,拿到回執單,則可以讓我們來幫您。只需要您把回執單的電子版給我們既可加急加急時間1-3個工作日加急
    100% 成功辦理!不成功,退還全部費用!

    ④ 北京到香港旅遊需要多少錢

    遊客的需求和經濟能力等是影響到花費的重要因素。


    您可以參考包括[網路旅遊]在內的各大旅遊網站中網友分享的出行經驗,以及旅行社推出的香港游產品,還有我們官網上的香港旅遊需知,希望能幫到你規劃自己的香港之行: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china/plan-your-trip/practicalities/index.jsp。

    ⑤ 在北京申請港澳通行證准確需要幾天阿

    代辦港澳通行證-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僅限北京市居民)
    證件種類 所需工作日 價格
    香港7天一次有效旅遊 5 300
    香港1年多次往返商務 5 1000

    旅遊通行證所需材料:
    (1) 申請表
    (2) 2寸彩色照片6張(藍底或白底)
    (3) 戶口本原件
    (4) 身份證原件 商務通行證所需材料:
    (1) 申請表(我公司提供)
    (2)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 公司抬頭信紙2張(蓋公章)
    (4) 2寸彩色照片4張(藍底或白底)
    (5)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
    (1) 辦理一年有效多次商務通行證者,需是本企業副總經理職務以上人員並提供本企業上半年度納稅證明(10萬元以上)

    (2) 辦理旅遊性質的港澳通行證,必需以團隊形式出入海關,我公司每天都可以安排您從深圳入關。入關手續收費150元/人

    (3)如同時辦理澳門簽注需提供兩份相同資料,在原報價基礎上加收200元。

    (4)如需加急服務,我公司提供3個工作日(加收500元)加急服務。

    轉地,網站在下面!

    ⑥ 北京到香港旅遊需要多少錢

    我們去年在眾信旅遊報的走的香港自由行,因為港龍的機票確實還比較便宜,我們住宿比較好,四星級的怡東酒店,所以全程先來差不多4000左右,我和女朋友玩兒的還不錯,香港的海鮮、甜品涼茶、粵菜燒臘、茶餐廳、 小吃特別多,布集中地在尖沙咀、銅鑼灣、旺角。燒臘、牛腩粉/面、雲吞、車仔面、鴛鴦奶茶、蛋撻,我女朋友都非常愛吃,我個人對這些倒是一般,我不喜歡吃甜食

    ⑦ 北京出入境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多長時間,最快幾天能領取到

    速度快,讓你提前實現簽證。
    我們只需要用您去出入境辦理完成後的港澳通行證回執單進行掃描,用掃描件我們就可以幫您辦理港澳通行證加急了。您也可以直接來我司,當面簽約合作。加急完成後,您只需要在我們合作的確定時間,您拿您的港澳通行證回執單就可以到北京出入境管理局總局領取您的港澳通行證。
    在北京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加急的時間:
    申請人為北京籍,加急時間最快為1-3個工作日(正常需要十個工作日),費用按您領取港澳通行證時間的長短來決定。申請人為非京戶籍剛需要十個工作日,即可加急領取出護照(正常需要30天)
    在北京再次辦理港澳簽注加急的時間:
    加急時間最快當天即可取證。
    北京辦理港澳通行證加急的流程:
    自己辦妥相關手續-將領取港澳通行證的回執單掃描給我們-我們去加急-加急成功,您拿到港澳通行證
    您還沒有開始辦理港澳通行證-我們派專人帶您去北京市出入境總隊辦理(更快捷)-加急成功,您拿到港澳通行證

    ⑧ 一直想去港澳玩,就想知道北京去香港澳門旅遊大概得花多少錢

    2523224607加這個看看,3000元包括港澳台灣三亞,來迴路費自理。

    ⑨ 從北京去香港旅遊要什麼手續

    1、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在你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才能辦理

    2、辦理港澳通行證需准備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相片(到攝像館去照,老闆都懂)+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屬於你那頁,復在同一張紙)+填表+交錢(120本)、香港簽注20元/次(這個你在辦理的時候,跟工作人員先說明)、10天左右,證件就搞定了,可以讓他快遞給你,或你自己過去拿.

    3、現在的簽注分別是:3個月1次,一年1次,一年2次..
    比如,你簽了一年2次,那麼你在一年的時間內,可以去2次香港,每次能逗留7天的時間(去完了,又可以再簽注,不用等一年的時間的)

    ⑩ 在北京第一次申請港澳通行證需要幾個工作日能辦好

    港澳通行如何入港指南
    為規范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和簽注的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的水平,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特製訂本規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門
    (一) 內地居民辦理通行證及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含地區、地級市、直轄市,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來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由單位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2、 進入香港後需辦理延期簽注的,由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受理申請。進入澳門後需辦理延期簽注或者赴香港簽注的,由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受理申請。
    3、 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二)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辦理通行證及"其他"類簽注的,由居住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二、 申請事由和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註:
    (一) 探親。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親的:
    1、 親屬為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開辦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以下簡稱"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開辦"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親屬還包括:(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條件的內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隨同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親。
    2、 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解放軍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人員的。
    (二) 商務。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的:
    1、 在內地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其他單位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登記成立,並在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外國(地區)駐華新聞機構;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代表處;國際組織駐華代表處;律師事務所、民辦學校、民辦醫院。
    2、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
    3、 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專用交通工具的。
    (三)團隊旅遊。內地居民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四)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五) 短期居住。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香港、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
    2、 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
    3、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勞務、親屬隨任的。
    4、 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
    1、 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參加訴訟、應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等,確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2、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往來香港的。
    (七) 簽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的內地居民,簽注有效期屆滿,仍具備原申請條件,需繼續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
    三、 申請材料
    (一) 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格式見附件,略)和相同規格照片一張。
    (二) 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內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可只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2、 現役軍人可提交士兵證或者軍官證復印件。
    3、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中國護照和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復印件。
    (三) 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四)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證的,還須提交通行證。
    四、 關於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的具體規定
    (一) 意見的內容。該意見由工作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出具,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
    (二) 意見出具單位。1、 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
    2、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出具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 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 現役軍人,由其所在部隊單位按規定出具意見。
    5、 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其中由勞務公司組織赴港澳地區從事勞務的人員,也可由指定勞務經營公司出具意見。
    (三)下列人員,無需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1、 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不屬於登記備案人員的。
    2、 內地居民根據本規范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的。
    3、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五、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 探親。1、 親屬為香港或者澳門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和與港澳親屬的關系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下列證件和證明(受理部門可根據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親屬的關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項或數項):
    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香港登記事項證明書,澳門居民身份資料證明書。
    已辦理通行證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的申請人,在該通行證有效的期限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的,無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但因各種原因需要換發、補發通行證的,需重新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 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解放軍駐港澳部隊人員的,提交上述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二) 商務。1、 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可預先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經審查認定符合條件的備案單位,發給《企業、單位人員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1) 已辦理備案的人員,提交《備案證明》。
    (2) 未辦理備案的人員,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單位委派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等活動的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備案項目包括:單位注冊登記信息、經營狀況信息、當年擬派遣赴港澳人員信息等。《備案證明》中的人員名單發生變化的,可申請變更,但原則上1年只允許變更1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處(局)應制定本地區單位登記備案的標准和具體操作細則,並對外公布。
    2、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提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 屬於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專用交通工具的人員,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三) 團隊旅遊、個人旅遊。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屬於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工或者依親類進入許可。
    2、 屬於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核準的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
    3、 屬於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工作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4、 屬於在澳門工作人員隨任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 屬於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提交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文件。
    (以上各類證明文件式樣見附件,略)
    (五)其他。1、屬於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往來香港的,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2、屬於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參加訴訟、應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等,需往來香港、澳門的,需提交與該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簽注延期。1、屬於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工或者依親類延期許可。
    2、屬於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核準的澳門高等院校在校證明書。
    3、屬於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工作、投靠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
    4、屬於在澳門工作人員隨任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屬於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提交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請材料的提交。申請人須本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辦理簽注的,可委託他人或由監護人提交申請。
    2、申請人年齡已滿70周歲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委託他人提交申請。
    3、申請人年齡未滿16周歲的,須由法定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或者由法定監護人提交申請。
    4、申請赴港澳地區從事勞務的人員,可由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以上情形中,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件;法定監護人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明。勞務公司須事先將該公司的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二) 申請材料的審核。受理部門應當核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查驗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出具的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是否規范,其他各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證、是否屬於登記備案人員、是否屬於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員經查驗合格後收取申請材料,在有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並簽名;認為有疑點的,應進行必要的詢問。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關受理規定的,應受理申請,並出具回執。回執上應寫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前往地、申請事由、受理申請時間和預約取證時間,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
    對申請不予受理的,應在申請表上填寫不予受理的決定及理由、依據,註明日期,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需補充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的報送
    經受理部門審驗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請材料,由受理部門出具受理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批部門。
    第二章 審 批
    一、 審批部門
    省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及經省級機關授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對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做出審批決定。
    二、 審批工作
    (一) 審核申請材料。審批人員應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齊備及符合法定形式,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是否屬於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違法活動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是否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二) 異地核查。對根據本規范受理的非本轄區居民辦理商務簽注的申請,審批部門應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傳真發出核查函(證明樣式見附件,略)。核查內容包括:核查申請人是否曾申領過通行證、是否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須在接到核查函後20日內傳真答復發函部門。
    1、核查結果顯示屬於登記備案人員的,不予批准並告知申請人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2、核查結果顯示屬於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應該做出不予批准決定。
    3、核查結果顯示不屬於登記備案人員且不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復函內容在該通行證有效的期限內有效,通行證過期或者因各種原因需要換、補發通行證的,受理部門需再次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核查。
    (三) 審批決定。審批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確定發給申請人的簽注種類、有效期和前往次數。
    審批部門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出具不批准通知書。
    (四) 特殊情形。因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活動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如其有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喪、處理緊急事務、家庭特殊困難等特殊情形,確需前往港澳地區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酌情予以批准,並在簽發證件後2個工作日內將持證人資料情況通報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治安警察局。
    三、簽注種類、有效期、有效次數、備注項規范
    簽注根據申請事由分為七類:探親簽注(簽注字頭為T)、商務簽注(S)、旅遊簽注(L)、訪問簽注(F)、短期居住簽注(Z)、其他簽注(Q)、延期簽注(Y)。
    簽注根據前往地分為二類:赴香港簽注和赴澳門簽注。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向申請人簽發兩個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注。
    各類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規定如下:
    (一) 探親簽注(T)。
    1、 簽發對象:發給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1) 親屬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或者多次有效簽注。
    (2) 探望其他親屬的,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
    隨同申請人探親的配偶或未滿16周歲子女,可簽發與該申請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的簽注。
    (二) 商務簽注(S)。1、 簽發對象:發給赴港澳地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人員和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交通工具人員。
    2、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1) 未辦理備案的人員,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2) 已辦理備案的人員,可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6個月多次有效簽注或者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簽注。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根據對外公布的備案標准確定簽發備案單位人員的簽注有效期。(3) 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交通工具人員,簽發多次有效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年。
    (三) 旅遊簽注(L)。1、 簽發對象:發給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兩種,可按申請人需要簽發。
    (四) 訪問簽注(F)。1、 簽發對象:發給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兩種,可按申請人需要簽發。
    (五) 短期居住簽注(Z)。1、 簽發對象和有效次數:發給赴港澳地區短期居住的人員;簽注多次有效。
    2、 簽注有效期:(1) 經香港入境事務處許可赴香港的,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勞工、培訓或者依親類進入許可規定的最長有效期確定。(2) 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規定學習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年。
    (3)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勞務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核準的預報名單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4)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隨任親屬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核準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5) 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批準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
    (六) 其他簽注(Q)。1、 簽發對象:發給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3個月,一次有效。
    (七) 延期簽注(Y)。1、 簽發對象:發給申請簽注延期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參照短期居住簽注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章 簽 發
    一、 簽發部門
    通行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簽發。
    簽注由省級、地(市)級或者有審批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製作、簽發。
    二、 簽發工作
    (一)未持有有效通行證的,發給通行證並附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簽注。持有有效通行證的,簽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簽注。
    (二)申請人憑受理部門出具的回執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通行證和簽注。凡申請人自願選擇郵政特快專遞服務的,通過郵政速遞部門將證件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簽注項目及填寫方法
    往來港澳簽注共設置9個填寫項目,分別是:簽注字頭、姓名、前往地、證件號碼、有效期、前往次數、簽發日期、簽發地點、備注。
    (一) 簽注字頭:填寫代表簽注種類的拼音代碼。簽注種類與代碼的對應關系是:探親-T,商務-S,旅遊-L,訪問-F,短期居住-Z,其它-Q,延期-Y。
    (二) 姓名:填寫持證人姓名漢字和漢語拼音。
    (三) 前往地:填寫"香港"或者"澳門"。
    (四) 證件號碼:填寫通行證號碼。
    (五) 有效期:准許持證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最後截止期限。
    (六)前往次數:在有效期內准許持證人前往香港或澳門的次數。分為:"壹次"、"貳次"、"多次"。
    (七)簽發日期:填寫簽注的製作日期。
    (八)簽發地點:簽發部門所在省、自治區漢字名稱加上地級市漢字名稱或者直轄市漢字名稱或者規范簡稱。在深圳、珠海簽證辦辦理換發、補發和簽注延期手續的,填寫:"深圳簽證辦"或"珠海簽證辦"。
    (九)備註:填寫需提示持證人並供香港、澳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參考的事項。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 赴香港簽注
    有效期 次數簽注種類 3個月 6個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親 逗留不超過14天 自首次進入日起90天
    商務 逗留不超過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旅遊 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訪問 逗留不超過7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
    其它 逗留不超過14天
    短期居住 本簽注適用於持證人持有有效的香港進入許可或者持證人已進入香港並獲准短期居住。
    延期 本簽注適用於持證人持有有效的香港進入許可或者持證人已進入香港並獲准短期居住。
    2、赴澳門簽注。
    有效期 次數簽注種類 3個月 6個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親 逗留不超過14天 無
    商務 逗留不超過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旅遊 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訪問 逗留不超過7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
    其它 逗留不超過14天
    短期居住 無
    延期 無
    第四章 其 他
    一、 換發通行證
    通行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規范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註:
    1、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的;
    2、簽注頁用完或者即將用完的;
    3、被塗毀、損壞的;
    4、製作錯誤或者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的;
    5、其他經原審批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的通行證進入港澳地區後需換發通行證及辦理同類簽注的,可通過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辦提交申請。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核查原通行證的發證記錄,並將原通行證打孔或者剪角作廢。
    申請人原通行證所附簽注仍在有效期內的,無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在原簽注有效期內,原通行證可與新簽發的通行證同時使用。
    二、補發通行證
    (一)通行證持有人遺失通行證的,可以按本規范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附有短期居住簽注的通行證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地區遺失通行證後需補發通行證及辦理同類簽注的,可通過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辦提交申請。
    (二)申請時除按本規范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遺失聲明;在香港或者澳門申請補發通行證的,還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
    (三)受理補發通行證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核實遺失通行證的發證記錄和通行證持有人的出入境記錄,並將遺失證件的有關資料通報原發證部門,由原發證部門宣布作廢。
    (四)通行證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地區遺失通行證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辦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三、工作期限
    (一)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注的,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二)已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
    (三)屬於赴澳門從事勞務的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四)屬於特殊情況急需去香港或者澳門的,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進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期限內。
    四、通行證和簽注的吊銷和宣布作廢
    (一)通行證持有人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或者第二十八條情形的,其通行證應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持短期居住簽注的內地居民,被取消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資格的,其所持短期居住簽注應予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二)通行證吊銷的形式有兩種:收繳通行證;裁去通行證封面的右上角或者在通行證封面打孔。吊銷簽注的,可在簽註上加蓋"注銷章"。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收繳通行證後,應向申請人出具通行證收繳證明。
    (三)通行證遺失,或者通行證、簽注確需吊銷但無法採取上述吊銷形式的,通行證或簽注的簽發部門應宣布證件或簽注作廢,並將通行證、簽注的基本資料報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五、收費標准
    往來港澳通行證 每證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證20元
    二次有效簽注 每證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300元

    那個我就不知道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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