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旅遊安全事故
❶ 青山區女副縣長外出旅行身亡一事,官方的回應是什麼
青山女副縣長和友人乘車出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記者對於該事件的主要人物、事故原因、出遊目的等問題向有關部門發起詢問,得到的同意回應是:該事件有待調查,已經建立了專門的調查組。此次事件是處在黃金假期期間,我覺得可以理解人們只有這一個假期,想要出去玩的心情,但是這個時間節點真的太堵車了,景區也都是人根本不能欣賞風景,可以適當的調整自己的計劃,盡量做到少出門,而且人多就容易出現交通事故,我們平時走到高速公路上看到那些事故現場一定腦補不出來當時的情況,千奇百怪。
❷ 湖北黃岡慘烈車禍致3人死亡,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什麼
一、女司機開車時操作失誤導致的嚴重交通事故。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減速傷是由於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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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湖北黃岡,4歲男童失蹤22天被發現身亡,作為家長該警惕什麼反思什麼
4月17日,湖北黃岡,浠水縣丁司壋鎮,失蹤22天的4歲男童已找到。據男童親友,孩子已確認身亡。當地派出所回應,刑偵大隊正調查。
家長該警惕什麼這個世界,壞人就躲在暗處伺機作案。我們不能單從人的相貌上辨別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我們能做到的就是教育孩子安全意識,教育孩子如何躲避危險,教育孩子如何辨別善惡奸丑!雖然說這個世界還是美好大於丑惡,但是一旦丑惡、罪惡的人來臨時,帶給這個家庭、帶給孩子的將是永劫不復的巨大傷害!
1.防人之心不可無。無論陌生人還是有過幾面之緣的人,都要有防範之心。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單獨和他人同行或者單獨到其家裡幫忙什麼的,我們就不要教育孩子做什麼好人好事。在他們年幼的時候自保安全才是最主要的,長大後有了自保能力了,這些就可以慢慢的嘗試去做。
孩子對社會上的人和事並不能准確判斷,所以家長要告訴孩子離開家時,不要帶過多的錢和貴重物品;天黑時不要獨自出去玩;不輕信陌生人的邀約和贈送的食物;遇到壞人勒索時,應大聲喊叫,並立即向家人或老師報告。如果情況緊急,有生命危險時,應採取一切方法保全自己的生命。
對這樣的悲劇感到痛心,人死不能復生也希望當事父母盡快從悲痛中走出來同樣為人父母,感觸最多的是:
1、小孩子接觸的事物少,有很多事情沒有經歷過。作為父母要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有很多「為什麼」,是因為他們確實沒有明白,我們要科學的做回答。
2、安全第一,作為家長發現孩子的不安全行為要多提醒並耐心講解不安全行為的後果。
3、放手怕飛,捧著怕融;對待孩子的放任與管教,家長一定要做好評估,不能「理所當然」畢竟人與人之間沒有可比性。不管是什麼時候要把監護責任承擔起來。
❹ 旅遊安全事故中,三名旅者死亡是重大事故,還是特重大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❺ 近期旅遊安全事故頻發,安全旅遊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遊安全事故頻繁出現在新聞報道中,旅遊安全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旅遊安全無小事。旅遊安全事故是社會事故在旅遊行業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確保旅遊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風險監測安全監管不到位
旅遊活動常常受到各類自然災害的侵襲,在偶發性的重大突發事件中,旅遊管理單位和旅遊經營單位應該加強對風險的監測預警能力,如可能導致重大旅遊傷亡的台風、龍卷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在旅遊旺季時段,應該做出預警,避免大規模人流聚集可能導致的踩踏擠壓風險,全方位、全時段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實時監控旅遊風險,並對風險過高的地點和區域發布風險預警。
❻ 武漢女副區長旅遊因事故身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故
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標語: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但是總有人因為交通事故受重傷甚至死亡,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的人不在少數,一場事故往往是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破碎和悲劇的開始。2020國慶假期期間,很多人趁此機會去旅遊玩耍,但是有人開開心心的出門,卻沒有平平安安的回家。
雖然我們不知道當時是什麼情況之下他們的車沖撞上了護欄,但是如果當時他們的車開的慢一點,開車的人注意力集中一點,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次的悲劇了呢?只是沒有如果,事故已經發生了,悲劇已經造成了,一切都已無法挽回了。 這類事故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平時出門之後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開車出行,一定不要酒駕,一定不要疲勞駕駛,認真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搶那一分一秒,對自己對他人都負責。時時刻刻都要記得,你的家人還在等你回家呢,最後願大家都平安順遂!
❼ 2016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有哪些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❽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❾ 旅遊安全事故的分級 及其級別標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