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點公司安全制度
⑴ 旅遊安全責任制度
1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在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
3 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 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服務、指導、協調作用,維護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結合旅遊特色,加強對城市形象和旅遊區(點)的宣傳。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⑵ 遊客中心安全制度
一、各項工作專人管理,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公園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接待遊客熱情大方,有求必應,在工作范圍內,禁止拒絕、推諉遊客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工作人員一律站立微笑服務,使用普通話及文明用語,塑造文明窗口形象。
四、必須認真、積極實行服務公約及服務事項,為遊客提供優質服務。
五、電器設備專人管理,安全用電並按規定程序操作,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做到全年無責任事故。
六、愛護財產物資、影視、觸摸屏等設備專人負責,放映內容健康向上,所有設備碟片及財產物資不得私自借出,做到各項財產物資完好無損,不丟失。
七、值班人員要本著對國家、集體財產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責盡力,並做好電話接聽工作,有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落實解決。
八、做好遊客中心的衛生保證保潔工作,保持室內外整潔美觀。